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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议知识讲解

国际会议知识

国际会议概述

什么是国际会议?

它的特征是什么?

为了比较准确地回答这一问题,有必要做一些范围稍广的探讨。

探讨的目的不在求得一个定义,有些想借此对国际会议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如能在此问题上取得共识,则有助于在后面的章节里进一步讨论广大读者感兴趣的问题。

一、会议及其要素

“会议”一词,对我们中国人来说并不陌生。

有一度会议曾多如牛羊,成为一种扰民的活动。

如今,打开电视机或收音机时,成立大会、庆功会、电话会议、工作会议、座谈会、报告会……仍不绝于耳。

会议并没有什么不好,它是宣传教育、发扬民主、互相沟通的有效手段,问题是要把会议开得精、开得好。

 什么是会议?

有人将会议概括为“聚从议事”。

这是通俗的说法。

如做深入剖析,就不难发现“会议”应包含以下要素:

一、它是一个群体的集会,至少三人,两人的聚会称为“对话”;

二、它必须有主持人,没有人主持的聚会,群龙无首,各行其是,断不能行事;

三、它有一定的议事规则,即遵循一定的规矩,有开始,有结束,发言要有先后,少数要服从多数等,否则便是乌合之众;

四、它有明确的议题,也就是明确的议论中心,反映共同关心的问题,而不是无主题的漫谈;

五、它有一定的目的,或是为了交换意见,或是为了解决问题,或是为了表达某种意志,而不是无意识的活动;

六、它有一定的结果,不论是达成一致,是停止讨论,还是推迟决定,都应有所终;

七、它是一种临时性的行为,世界上没有不散的筵席,也不存在永无止境的会议。

因此,会议是一些人有组织、有领导地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讨论和商议的集会,它有别于三言两语的交换意见,有别于天南海北的漫谈,有别于街头巷尾的议论,更有别于消极的聚众闹事。

二、国际会议和国内会议

什么是国际会议?

是不是在国外召开的会议便是国际会议?

是不是本国人讨论外国问题的会议便是国际会议?

回答均是:

“否”。

一位美国作者曾指出:

“不管怎么说,联合国是各个国家聚集的场所,而不是各国居民聚集的地方。

”他讲的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但同样的分析也适用于国际会议。

我们都知道,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因为国际法的制定者和管辖对象是国家而非个人。

同样,国际会议的主要成员,在国际会议上相互识别的主要标志和互相周旋的主要对象,也是国家。

换言之,每个与会者都具有某个国家的象征。

不论你是否国家正式派遣的代表,还是以个人身份与会,人们都会把你列在你所属国家名下,把你看成是这个国家的一部分。

这里,我们就找到了国际会议和国内会议的分野:

国际会议是不同国籍者的会议,国内还是国外,也不论它讨论的问题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

根据这一准则,一批中国人在国外讨论国际问题并非国际会议,而一批不同国籍的人在中国讨论中国问题则可能是国际会议。

三、会议和会谈、会晤、会见

不同国籍的人在一起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是否都称国际会议?

回答是:

不尽然。

除了会议之外,我们还可以不时地从书报或其他新闻传媒上读到或听到外交人士“会谈”、“会晤”、“会见”、“磋商”等类的消息。

它们之间又有何区别?

应当承认,这些名词有许多相互交叉之处,难以一言而蔽之。

但我们至少可以将“会议”分离出来。

一般地讲,“会议”较“会谈”、“会晤”等计划上更精细、议程上更紧凑、内容上更复杂、规模上更庞大。

一次大型的正式的和高层的国际会议,往往包括许多“会谈”、“会晤”等。

因此,国际会议是各国派遣的代表或来自不同国家的人士的聚会。

与会者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以找到彼此均能接受的解决办法或共识。

它应当经过事先安排,讨论的内容应当预先得到确认和限定,并按照共同接受的议事规则行事。

国际会议最根本的原则是国与国之间的平等。

正式的与会代表均享有同等的代表权和投票权。

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工作语言等应由与会者共同磋商决定。

四、双边会议和多边会议

所有的会议、会谈、会晤等都可能是双边的或是多边的。

所谓“双边”是指与会者仅来自两个国家;所谓“多边”则是指与会者来自三个及三个以上国家。

1993年7月,澳大利亚况且总理霍克曾在北京的一次国际学术研讨会上阐述了他对双边和多边活动的见解。

他说,双边的交流活动则是利用各种国际与集团间的会议,阐述自己的观点。

霍克指导多边活动和国际会议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是有道理的。

在某些专家学者看来,国际会议既包括双边也包括多边的聚会;而另一些专家则是从国际会议中排除双边活动,例如美国国务院的官员即不称双边会谈为正式会议。

早在20世纪初期,英国外交官莫里斯•汉基爵士在《会议外交》一书中即指出:

“一天会议所能完成的工作比通过传统外交,用通信来往方式几周内解决的问题还多。

”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加和国际会议的密切,涉及多国利益的问题已难以用双边的形式去求得解决,因而国际会议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国际会议已成为多边外交的主要形式。

五、国际会议的分类

关于国际会议的分类,也是众说纷纭,其原因主要是分析者角度各异。

如果按地理范围分,可有世界性会议、区域或地区会议、次区域会议。

介乎这些类别之间还可有跨洲、跨区会议。

如果按会议的层次分,就有国家元首会议、政府首脑会议、部长级会议、高级官员会议等。

如按会议周期分,便有特别会议、例行会议和定期会议。

如按参加国的多寡,则可分双边会议和多边会议。

如按与会者有否官方身份来判定,又可分政府间会议和民间会议。

也有人将例行会议排除在正式会议之外。

这样,国际机构的年会、届会等,都应视作非正式会议。

究竟国际会议如何分类为好,可以留待专家学者们去研究和争论。

对于多数与会者来说,认识到国际会议分类繁多就足够了。

在汉语里,“会议”一词的含意是较笼统的,涵盖面较广。

不同种类的会议必须另加专有名词加以区别,如代表会议、委员会、理事会、小组会等。

但在外语里,不同的会议却有不同的用词。

以英语为例:

Meeting--会议,最一般的用词,规模可大可小,层次可高可低,可以是正式或非正式的聚会,如告别会议、联席会议、首脑会议、紧急会议;

Conference--大会,较正用词,使用范围甚广,多数国际会议用此词,如万隆会议、雅尔塔会议、美洲国家会议;

Congress--代表大会,由正式代表出席的会议,一般规模较大,如国际地球物理学家代表大会、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大会;

Committee--委员会,建立以审议或处理特别的问题,如专家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组织委员会;

Council--理事会,有任期的咨询或立法组织,如联合国安理会、经社理事会;

Symposium--研讨会,主要指专题性的学术会议;

Seminar--讲习会,讲授性质的学习班等;

Round-table--圆桌会议,不分席次以示平等协商的会议;

Panel--专题小组讨论会,带有评议和答询性质;

Forum--论坛,讨论大众关心问题的集会。

六、国际会议的起源

国际会议的雏形很早即出现了。

在中国,早在东周列国时代即有诸侯之间的集会。

公元前651年,齐恒公曾同宋、鲁、卫、吴等国诸侯会盟于葵丘。

及至公元前546年,多年争霸的晋楚两国,在宋都商丘召开了弭兵大会。

这是一次和会,与会者有14国之多。

在西方,公元前8世纪出现的《荷马》史诗亦记载了希腊各邦之间举行会议讨论战争或媾和问题。

应该说,国际会议始于中国和希腊。

据史学家意见,具有现代意义的国际会议当推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会议。

会议签订了和约,结束了欧洲国家间的30余年宗教战争。

这个会议先由战争双方,即天主教公国和新教公国代表,分别举行平行的会议,然后构成一个大会,历经4年的讨论达成协议。

它开创了通过国际会议解决争端的先例。

中世纪时罗马教皇也曾召开万国宗教会议,参加者不仅有僧侣代表,还有世俗国君的代表,但讨论的是宗教世俗问题,具有深厚的宗教特色。

具有历史意义的政治性国际会议应是1814年的维也纳会议。

拿破仑战争结束之后,相互敌对多年的6个欧洲君主举行了会议,重新调整欧洲各国的疆界,达成了新的“力量平衡”,使欧洲强国的均势得以持续30余年。

19世纪,国际会议日趋频繁,成为国际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国际会议的世纪”。

七、国际会议的历史变化

随着工业革命的发生,世界资本主义进入了一个全盛的发展时期。

一方面,国际贸易和交往日趋频繁;另一方面,国际间的争端和战争也与日俱僧。

于是,国际会议成为有ud国家协调关系、解决矛盾的重要手段。

有的国际会议衍生出国际组织。

迄今,典型意义的国际会议已有100余年的历史。

在这100余年里,国际会议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反映了时代的前进步伐。

这些变化主要有:

一、国际交涉由双边为主转向以多边为主。

正如《美国百科全书》所述:

“19世纪期间,出现了诸如国际外交、会议外交、多边外交之说,表明:

通常以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的形式出现的谈判,是同时和一些而不是一个国家进行的。

国际外交侧重于在许多国家之间,而不仅是在两个国家之间寻找共同寻找共同利益。

二、国际会议的主题由政治问题谓语演化为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并重。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国际会议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领土纠纷、战争与和平。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交通、卫生、劳工、农业、金融、商贸等问题,日益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

当今,经济合作、环境、难民、艾滋病、贫困、城市等问题又跃居前列,是国际会议议程上经常列入的议题。

三、国际会议的参加者不再为职业外交官所垄断。

各个领域的业务专家越来越多地成为国际会议的主角或参与能手。

这是由于国际会议主题渐多,而讨论又更加专业化,需要众多有专门知识的专家参加。

发生这些变化显然同经济和技术的飞速发展有关。

工业革命后,世界市场逐步形成,国与国之间的商贸越来越频繁,尤其是跨国公司的出现,使国际经济关系更加复杂。

相互交叉,彼此渗透,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现代化的交通通讯手段也使国际间的交往更为便捷,关系更加紧密。

一个大国发生的重大国际问题,如裁军、环境、人口、毒品,也不是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所能单独解决的。

加上高新技术的发展,社会科学同自然科学间的界线被逐渐打破。

许多重大课题的深入讨论已不是一般职业外交家所能胜任。

国际会议所经历的变化说明,国际会议不具备一个一成不变的模式,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内容、形式、主角上不断更新。

八、会议外交

由于国际会议已不再是政治官员的专利,许多从事其他职业和拥有非官方身份的人士也积极介入多边外交活动,于是有了军事外交、经济外交、科技外交、环境外交、民间外交,甚至夫人外交。

在国际交流中,有突出贡献的艺术家、表演家等也被称为“文化大使”。

不过,会议外交却不以职业或身份为划分的依据,而是贯穿于政治、军事、经济、文教、社会诸领域。

它是传统外交的继承和发展,是以国际会议为主要形式和依托而展开的外交活动。

会议外交有两层含义:

一、多边外交的另称。

国际会议并不排斥双边会晤、会谈,但多边活动学占主导地位。

会议外交摆脱了两个国家之间相互交往和周旋的局限性,在更大舞台上进行国际交流、讨论、磋商和决断,追求以多国的相互作用和协议来解决国际上的共同问题。

西方七国首脑开会旨在解决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问题;召开欧洲安全和合作会议是为了讨论欧洲的安全问题;海湾阿拉伯国家聚首以协调海湾国家的行动;东盟首脑会议致力于东南亚国家之间的合作。

会议外交是今日国际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二、集团外交的等同语。

在国际会议中,每个国家总是从其本身的利益出发行事,但往往不再是单兵作战,而是根据共同的利害关系组成有形或无形的群体彼此周旋有共同利益的大国为了更好地进行争夺而组成对立的集团。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协约国和轴心国便是明显的例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分别以美、苏为首的两个军事集团也曾显赫一时,一度左右世界。

现在则是北美、西欧、东亚三足鼎立。

遍及全球的无数个次区域集团的出现,进一步反映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发展。

大小国家正在进行新的组合,新一轮的联合和斗争之势不可逆转。

特别是中小国家,为了在激烈的大国竞争中求生存和求发展,也不得不联手合作。

国际会议正是各种集团进行集体讨价还价的论坛和交易所。

今后的世界,不论是以合为主,还是以分为主,寻找共同语言、协调相互关系仍是发展的大趋势。

人类的交往越频繁、越深入,这种需求也越突出。

会议外交,作为现代国际效的独特手段,将越来越显示它的重要性,发挥它不可替代的作用。

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和总务委员会。

国际会议初步策划后,还需建立组织机构将它进一步落实和付诸实施。

这一组织机构便是会议的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是一个临时性机构。

它随会议的筹备而产生,也随会议的结束而告终。

考虑到国际会议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凡大中型国际会议一般均建有组委会。

如会议的筹备涉及多国或国际上多方参与,即建立国际组委会。

如仅有一国主办或交由一国承办,则建立国家组委会。

例如,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筹备工作委托给中国,便建立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委会。

有时组委会也称筹委会(筹备委员会)。

组委会和筹委会的性质略同。

多数筹委会由主办机构建立,以策划与筹备一次国际会议。

国家组委会则由东道国筹建,以具体承担会议的准备工作。

世界性的国际会议也可能要求各国成立国家筹委会,以筹划本国的与会事宜,包括准备国家报告等。

在国家筹委会的基础上,还可召开区域筹委会,协调本区域各国的立场。

一、国家组委会的任务和组成

国家组委会的任务是:

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国各有关部门完成国际会议的筹备工作。

国际会议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交通、电讯、新闻、旅馆、安全、旅游等)的综合性活动,其筹备和进行往往不是一个机构或单位所能独立承担,而须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

这许多部门要像机器一般运转起来就须加以组织,而在运行中也不免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磨擦和步调不一,又须组委会从中排除障碍,加以协调。

为使组织和协调工作能按委托一方的要求顺利进行,国际会议的主办机构和承办单位,往往通过协商订立协议,如承办国家不能全部接受其条款,可另行协商,谈妥后以换文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的东道国协议,即是由中国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和联合国秘书长加利签署的。

东道国协议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与会范围、场地、设备、公共设施、医疗、交通、警卫、当地工作人员财务安排、外交特权与豁免、争端的解决等内容。

组委会的上级机构可以是由国际会议的发起、主办、承办单位共同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是一个决策机构,由层次较高的人士组成。

组委会受其委托,承担会议的具体组织任务,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指导委员会等也有责任给予领导和协助。

组委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委员。

人数视会议规模而定。

组委会应吸收主要的协作部门的代表参加,以利工作的开展。

在中国,一个国家级的组委会就应包括各个有关的部委、全国性的团体、会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等。

专业性的国际会议,其国家组委会,可能即是由该行业的行政首长负责。

如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的中国组委会主席,便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担任的。

主席、副主席应负责总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成员则应各司其职,分抓一个方面的工作。

组委会是执行机构,崇尚实干,成员应不挂空名。

组委会可视情况下设若干职能委员会或小组,如会务、报道、文书、接待、学术、宣传、财务、安全等。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48届(北京)年会的组委会,即由会议服务、会议文件、礼宾、安全职能委员会组成。

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的中国组委会还下设宣传动员委员会,以同联合国有关部门合作,搞好“四大”筹备期间和会期的新闻报道工作。

第三十届国际地质大会(1995年,北京)的组委会又设有地质旅行委员会,负责落实100余条地质旅行线路的野外准备。

各职能委员会或小组的职责应尽可能明确,避免重叠,或界限不清,发生扯皮现象。

各职能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可由组委会成员兼任。

有的职委会还指定联络员,以便同各方,特别是国外,保持联系。

二、会议秘书处

组委会下属的会议秘书处是它的日常机构。

秘书处是同国际会议关系最直接而任务又是最繁重的工作机构,被称为“会议的行政管理工作的中枢”、“会议的总管”或“推动工作的组织核心”。

秘书处总揽一切,可以包括所有的会议服务业务。

为使秘书部门集中力量管好会场的直接服务,大型国际会议往往将后勤、新闻、安全等工作游离出来,而特设秘书组专司其事。

这样,秘书处底下又有秘书组,同其他组平行工作。

这种狭义的秘书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场的管理和使用;

二、代表的注册和报到;

三、会议文件的翻译、印制和散发;

四、会议的口译及其他会场服务;

五、会议的记录及其整理和印发。

小型国际会议涉及的面较窄,准备工作可由一个机构独立或由它为主承担,因而可以不设组织委员会,而以会议秘书处代替之,以减少层次和工作重叠。

在这种情况下,秘书处就兼有组委会的职能,其职责也必然相应扩大。

会议秘书处领导,可配有副职,直接向组委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

三、会议秘书处和常设秘书处

会议秘书处是个临时性机构,其任务随会议的结束而终止。

这同长期存在的常设秘书处有很大的差别。

常设秘书处是一个国际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例如联合国即设有一个庞大的一万余人的常设秘书处,为联合国各有关机构服务,并执行它们制定的规划与政策。

常设秘书处的负责人为国际机构的主要行政首脑--秘书长、总干事、执行秘书等。

常设秘书处的职员,被称为国际公务员,可由会员国推荐,但不受会员国的领导和影响,执行公务时应保持中立,对各国事务采取不偏不倚的立场。

联合国甚至规定,各国代表发言后,在场的工作人员不鼓掌。

会议秘书处则由东道国或承办机构派出的人员组成。

他们不应介入会务的讨论和决定,或对它产生影响。

设有常设秘书处的国际机构,召开国际会议时,不再另设会议秘书处。

会议的准备及服务统一由常设秘书处兼管。

这不仅是为了节省费用,也是由于常设秘书处的人员经验丰富、训练有素,可以更有效地承担会议的服务工作。

常设秘书处还可派出人员,协助和支援东道国会议秘书处工作,也可应邀培训东道国人员。

四、常设秘书处对国际会议的影响

常设秘书处对国际会议的关系和影响,远远超过临时筹建的会议秘书处。

常设秘书处的人员都是行家里手,熟悉情况和人头,而且,因为长期任职,工作连续性大,积累的经验也多,既能对国际会议作出积极贡献,也能对国际会议施加消极影响。

常设秘书处对国际机构的常会起着重要的策划作用。

它对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决议等都有相当的发言权,至少有重要的建议权。

这种建议权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许多会议的议程草案、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工作规划及部分决议草案,都是由常设秘书处酝酿提出的。

许多会议文件和报告也是它组织准备的。

常设秘书处的作用显而易见。

对于一个不甚了解情况或个人能力较差的会议主席以及参与意识较差的与会者来说,它的影响尤其显著。

国际机构的常会是权力和决策机构。

它对年度工作的评价、建议和决定直接影响到常设秘书处能否保持或扩大它的工作范围、能否得到充分的财政拨款,甚至影响个人的升迁。

因此,各个业务部门都力图使自己的工作在会议上得到重视、成绩得到肯定、建议得到采纳。

其做法包括:

(一)力争将自己的工作列入议程讨论;

(二)通过代表团的发言反映它的工作设想和建议;(三)游说各个代表团在会上为工作成绩“言好事”。

为了以上目的,有关官员甚至可以为有关代表团准备发言稿。

这些活动,有些属于正常,有些则迹近“运动”会议及其参加者。

五、常设秘书长的作用

常设秘书处对于会议有如此重要的影响。

作为常设秘书处行政首脑的秘书长,其作用更是可想而知。

常设秘书长通常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保守型的,即工作按部就班,照章办事,忠实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不乱出主意;另一种是进功型的,自己独立思考,常设法说服和动员会员国政府接受其主张。

哪种类型更合乎要求?

国际上没有定论。

有的联合国秘书长就认为,即使联合国大会没有决定,但在涉及重大国际利益问题上,秘书长仍应采取主动,以避免无所作为。

但也有不少人担心,秘书长的权力过大势必影响会员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秘书长是否越权,其结论往往受利益集团和秘书长个人作风的牵制。

原则上,秘书长应当是“独立的和客观的”。

但人总有点偏向。

如果国际职员都是那么公正不阿,各集团又何苦在竞选时争得面红耳赤?

选自第三世界的秘书长很可能对第三世界的利益给予较大的关注。

因此,他的所作所为遭到发达国家的非难。

当然,秘书长个人作风好坏,也是导致贬褒的重要因素。

如他工作勤恳,办事公正,就会得到好评。

反之,一言堂或结帮拉派,总是不得人心。

有的代表团便可能借机发难,以秘书处的效率、透明度不高为由而否定它提出的工作主张和建议。

他的干练、经验、灵巧,使会议进行得更加顺利。

有的则可能引发许多是是非,甚至公开冲突。

常会是一段时间里各种矛盾最集中的反映。

通过对秘书长这个核心人物的观察,也可窥见一个国际组织的现状。

六、总务委员会

某些国际会议建立总务委员会,以协助会议主席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大会一般事务。

联合国大会即设总务委员会,由大会主席,21名副主席和7个主要委员会主席组成,并由大会主席兼任总务委员会主席。

它的职责包括建议会议的闭幕日期、拟订临时议程、决定各议程项目的优先次序,并协调大会各委员会的会议进程。

联合国大会还规定,总务委员会审议大会议程时,不应讨论任何项目的实质,不得就任何政治问题作出决定。

可以认为总务委员会仅协助主席处理程序性的问题,其作用相当于会议主席团。

事实证明,列入、拒绝或推迟某一议程项目均可能引发激烈争论。

第49届联大于1994年12月20日开幕,21日总务委员会便经过辩论,再次挫败少数国家拟在联合国制造“两个中国”的图谋,剔除了所谓台湾“代表权”的提案。

应当说明,总务委员会(generalcommittee)一词中的“总务”两字,系指“大会的一般事务”,同行政后勤工作的“总务处”、“总务科”并不相干。

总务委员会也涉及会议的组织安排。

但它同组委会有显著的区别:

一、组成不同。

总务委员会是会议本身的组织,由会议选出的官员(主席、副主席等)组成,而组委会则是东道国的组织,由东道国指派的人士组成。

二、任务不同。

总务委员会是会议的组成部分,直接处理有关会议的事宜,而组委会仅是筹备和保证会议的进行,不参与会议的审议和决定。

三、建立的时间不同。

总务委员会既由会议主席等组成,须待会议开始并选出官员后方能建立。

组委会是筹备机构,可以早在会议开始前半年、一年或更长的时间建立。

应当区别国家组委会和国家代表团。

在东道国里,两者都是由该国的有关部门组成,有时组委会委员也还兼任代表团代表,但两者职责截然不同,不能混淆。

国家组委会代表东道国负责会议的准备,但不能参与会务。

国家代表团则是以成员国代表的身份直接与会,代表并捍卫本国利益。

在东道国和成员国合一的情况下,国家组委会成员参与,甚至干予国际会议的会务,是不妥的,也不能坐到国家代表团的席位上去。

同样,其他国家代表团如遇一般的会议筹备问题,应找组委会。

除非涉及两国的重大问题,找国家代表团解决也是不对的。

身兼组委会和代表团职务的人士,以何各身份出面接待或办事,也须加以区分。

组委会、秘书处和总委会(或主席团)是国际会议的三个主要组织机构,对会议的顺利开始和进行起着重要的组织保证作用。

应当力求使三者都做到组织健全、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和经费落实,以便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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