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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样本

 

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赤峰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二○一○年九月

 

说明

1、本招标文件是在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基础上,结合监理招标投标的特点及赤峰市监理招投标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原《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试行本)》重新进行编制修订的。

2、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编制后,必须经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3、投标人必须按照该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附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首页………………………………………………………………………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第一章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一、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

二、监理费的支付………………………………………………………

三、监理方过失责任……………………………………………………

四、奖励办法……………………………………………………………

五、其它…………………………………………………………………

第三章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及相关资料…………………………………………

一、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二、现场条件……………………………………………………………

三、相关资料……………………………………………………………

四、图纸…………………………………………………………………

五、其它…………………………………………………………………………

附件1:

评分办法,另行给定

 

招标文件首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赤峰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3

建设规模

4

计划投资额

5

结构类型及层数

6

工程性质与等级

7

质量标准

8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9

工期要求

天(日历天)

10

资金来源与落实

自筹资金,已落实

1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3

监理费计算方法

按国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执行

14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

15

投标保证金

为:

3000元

16

踏勘现场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17

投标预备会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18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叁份副本

19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20

开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21

评标方法及标准

见附件一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监理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资金来源与落实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

4.2经招标人审查后确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的投标资格等,须报赤峰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交易中心复核登记,方可投标。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第三章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及相关资料

第四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投标预备会

8.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时间和地点举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派代表按上述时间准时参加会议。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在现场踏勘中有任何疑问,均应于投标预备会召开前2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答疑,招标人都将在投标预备会上予以澄清、解答。

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解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投标报价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投标担保银行保函格式;

11.2.6投标担保书;

11.2.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报价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报价表;

(3)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

(1)监理组织方案;

(2)质量控制方案;

(3)进度控制方案;

(4)投资控制方案;

(5)安全控制措施;

(6)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11.4.2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1)现场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

(2)项目总监简历表;

(3)现场主要专业监理人员简历表;

(4)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4.3拟投入的自备技术装备一览表

11.5资格预审更新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浮动百分比。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监理服务期间内,监理单位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13.4监理费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计算基准价后乘以投标所报浮动百分比计取,浮动范围不得超出±20%。

13.5投标价格不包括监理额外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其它技术咨询服务报酬和业主给付的奖金。

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状况等现场情况及

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相关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在本合同执行完毕时,监理费按照工程的实际总造价进行调整,但原中标浮动百分比不变。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用下列形式:

16.2.1投标保证金:

以现金方式提交人民币3000元。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若本须知第36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还须先提交履约担保。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8.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8.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8.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2010年7月23日15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除了按本须知第18.2款和第18.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1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开标程序:

24.3.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4.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4.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5.1.1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5.1.2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5.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25.2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将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开标后,只有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当费率与计划投资额的乘积与报价不一致时,以费率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费率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报价为准,并修改费率。

3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4评标方法和标准

31.4.1综合评分法:

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监理大纲、技术装备、监理人员资质、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31.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4.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监理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监理工作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履约担保:

第二章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2月印发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文号:

GF—2000—0202)的《标准条件》。

合同专用条件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涉及投标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监理大纲与监理规划

(一)监理规划

对于乙方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甲方或评标委员会对其内容提出质疑或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根据甲方或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在原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编制出项目监理规划并提供给甲方。

(二)工作开展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准时开展工作。

(三)工作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作计划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内容的10%以上;

2、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非乙方的过失而造成的;

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监理任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应向甲方支付投标书附录规定金额的赔偿费。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监理费的支付

监理费的支付方式:

投标单位中标后,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不按约定支付监理费应承担的责任:

支付利息

三、监理方的过失责任

在监理责任期内,因乙方的过失造成工作延误、经济损失、安全质量事故应承担以下责任:

1、因监理方责任造成工作延误,每拖延一天赔偿人民币叁仟元;

1、因监理方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由监理方负责赔偿;

3、因监理方责任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由主管部门处理,并按处理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委托方可根据责任大小,建议监理方更换现场监理人员。

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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