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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考试纲要

语文考试纲要

一、考试性质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统一考试,是以合格的残障毕业生为对象的考试。

考试的指导思想是:

有助于高等职业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残障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助于课程改革的实施和中学素质的教育的全面推进。

考试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二、考试范围

  语文学科考试,坚持体现课程改革的基本思想,认真遵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相应的残障学校语文教材为考试的基本范围;以规定的水平相当的阅读材料为考试内容,重点考查残障生的语文基本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目标

(一)语音

1.语音

根据汉语拼音正确认读350个左右常用字的字音。

2.汉字

 认识3500个左右的常用字。

 准确区分常见的同音字,能够辨析简单的形似字。

 理解常见的多音多义字在不同词语中的读音和意义。

 书写汉字笔画清楚,字形正确、规范。

3.词语

认识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词语。

理解词语在具体语言环境中的意义。

分辨词语在具体语言环境中的感情色彩。

根据具体语言环境正确使用词语。

4.句子

  能够借助单句和复句的相关知识,理解语句。

  能够正确运用句子表情达意。

  能够借助语感和语法修辞常识修改病句。

5.修辞

  了解常用的修辞方法,体会它们的表达效果。

6.文学积累

  识记重要作家及其作品。

  背诵默写规定的篇和段。

(二)阅读

1.现代文阅读

  理解文中重要的词语和句子。

  归纳文章的内容要点,概括文章的中心意思。

  把握文章的结构,理清作者的思路。

  根据需要搜集和处理相关信息。

  简要分析常用表达方式的作用和效果。

  对文章的内容、语言和写法有自己的心得,能提出自己的看法。

2.文言文阅读

  理解文中主要文言词语的含义。

  能将文言语句译成现代汉语。

  了解文章的基本内容,把握作者的思想感情。

(三)写作

  能写记叙文、简单的说明文、简单的议论文和一般应用文。

  能选用恰当的表达方式,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

  思想感情真实健康,中心明确,内容充实,条理清楚,结构完整。

  标点符号使用得当,书写工整,不写错别字。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书面作答,闭卷考试的方式。

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五、试卷结构

试卷满分为100分。

(一)考试内容及分配比例

  语文基础约占30%

  现代文阅读约占20%

  文言文阅读约占10%

  写作占40%

(二)试题难度及分配比例

  较易试题约占50%

  中等试题约占30%

  较难试题约占20%

(三)试题题型及分配比例

  选择题约占20%

  填空、简答题约占40%

写作占40%

数学考试纲要

一、考试范围

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中:

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课题学习四个部分的内容。

二、知识和目标要求

⒈数学考试的主要考查方面包括:

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数学活动过程;数学思考;解决问题能力;对数学的基本认识等。

⑴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考查的主要内容:

了解数产生的意义,理解代数运算的意义、算理,能够合理的进行基本运算与估算;能够在实际情境中有效的应用代数运算、代数模型及相关概念解决问题;能够借助不同的方法探索几何对象的有关性质;能够使用不同的方式表达几何对象的大小、位置与特征;能够在头脑里构建几何对象,进行几何图形的分解与组合,能对某些图形进行简单的变换;能够借助数学证明的方法确认数学命题的正确性;正确理解数据的含义,能够结合实际需要有效地表达数据特征,会根据数据结果作合理的预测;了解概率的涵义,能够借助概率模型、或通过设计活动解释一些事件发生的概率。

⑵“数学活动过程”考查的主要方面:

数学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思维方式、思维水平,对活动对象、相关知识与方法的理解深度;从事探究与交流的意识、能力和信心等。

⑶“数学思考”方面的考查应当关注的主要内容:

学生在数感与符号感、空间观念、统计意识、推理能力、应用数学的意识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其内容主要包括:

能用数来表达和交流信息;能够使用符号表达数量关系,并借助符号转换获得对事物的理解;能够观察到现实生活中的基本几何现象;能够运用图形形象来表达问题、借助直观进行思考与推理;能意识到作一个合理的决策需要借助统计活动去收集信息;面对数据时能对它的来源、处理方法和由此而得到的推测性结论作合理的质疑;面对现实问题时,能主动尝试从数学角度、用数学思维方法去寻求解决问题的策略;能通过观察、实验、归纳、类比等活动获得数学猜想,并寻求证明猜想的合理性;能合乎逻辑地与他人交流等等。

⑷“解决问题能力”考查的主要方面:

能从数学角度提出问题、理解问题、并综合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具有一定的解决问题的基本策略。

⑸“对数学的基本认识”考查的主要方面:

对数学内部统一性的认识(不同数学知识之间的联系、不同数学方法之间的相似性等);对数学与现实、或其他学科知识之间联系的认识等等。

⒉依据数学课程标准,考试要求的知识技能目标分为四个不同层次:

了解(认识);理解;掌握;灵活运用。

具体涵义如下:

了解(认识):

能从具体事例中,知道或能举例说明对象的有关特征(或意义);能根据对象的特征,从具体情境中辨认出这一对象。

理解:

能描述对象的特征和由来;能明确阐述此对象与有关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掌握:

能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对象运用到新的情境中。

灵活运用:

能综合运用知识,灵活、合理地选择与运用有关的方法完成特定的数学任务。

数学活动水平的过程性目标分为三个不同层次:

经历(感受);体验(体会);探索。

具体涵义如下:

经历(感受):

在特定的数学活动中,获得一些初步的经验。

体验(体会):

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在具体情境中初步认识对象的特征,获得一些经验。

探索:

主动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通过观察、实验、推理等活动发现对象的某些特征或与其它对象的区别和联系。

三、考试内容与要求

数与代数

(一)数与式

⒈有理数

考试内容:

有理数,数轴,相反数,数的绝对值,有理数的加、减、乘、除、乘方,加法运算律,乘法运算律,简单的混合运算。

考试要求:

(1)理解有理数的意义,能用数轴上的点表示有理数,会比较有理数的大小。

(2)理解相反数和绝对值的意义,会求有理数的相反数与绝对值(绝对值符号内不含字母)。

(3)理解乘方的意义,掌握有理数的加、减、乘、除、乘方的运算法则、运算律、运算顺序以及简单的有理数的混合运算(以三步为主)。

(4)能用有理数的运算律简化有关运算,能用有理数的运算解决简单的问题。

⒉实数

考试内容:

无理数,实数,平方根,算术平方根,立方根,近似数和有效数字,

二次根式,二次根式的加、减、乘、除运算法则,简单的实数四则运算。

考试要求:

(1)了解平方根、算术平方根、立方根的概念,会用根号表示数的平方根、立方根。

(2)了解开方与乘方互为逆运算,会用平方运算求某些非负数的平方根,会用立方运算求某些数的立方根,会用科学计算器求平方根和立方根。

(3)了解无理数和实数的概念,知道实数与数轴上的点一一对应。

(4)能用有理数估计一个无理数的大致范围。

(5)了解近似数与有效数字的概念,会按要求求一个数的近似数,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能用计算器进行近似计算,并按问题的要求对结果取近似值。

(6)了解二次根式的概念及其加、减、乘、除运算法则,会用运算法则进行有关实数的简单四则运算(不要求分母有理化)。

⒊代数式

考试内容:

代数式,代数式的值,合并同类项,去括号。

考试要求:

(1)理解用字母表示数的意义。

(2)能分析简单问题的数量关系,并用代数式表示。

(3)能解析一些简单代数式的实际背景或几何意义。

(4)会求代数式的值;能根据特定的问题查阅资料,找到所需要的公式,并会代入具体的值进行计算。

(5)掌握合并同类项的方法和去括号的法则,能进行同类项的合并。

⒋整式与分式

考试内容:

整式,整式的加减法,整式乘除,整数指数幂,科学记数法。

乘法公式:

因式分解,提公因式法,公式法。

分式、分式的基本性质,约分,通分,分式的加、减、乘、除运算。

考试要求:

(1)了解整数指数幂的意义和基本性质,会用科学记数法表示数(包括在计算器上表示)。

(2)了解整式的概念,会进行简单的整式加、减运算;会进行简单的整式乘法运算(其中的多项式相乘仅指一次式相乘)。

(3)会推导乘法公式:

,了解公式的几何背景,并能进行简单计算。

(4)会用提公因式法和公式法(直接用公式不超过两次)进行因式分解(指数是正整数)。

(5)了解分式的概念,掌握分式的基本性质,会利用分式的基本性质进行约分和通分,会进行简单的分式加、减、乘、除运算。

(二)方程与不等式

⒈方程与方程组

考试内容:

方程和方程的解,一元一次方程及其解法,二元一次方程组及其解法,可化为一元一次方程的分式方程(方程中的分式不超过两个)。

考试要求:

(1)能够根据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列出方程,体会方程是刻画现实世界的一个有效的数学模型。

(2)会用观察、画图或计算器等手段估计方程解。

(3)会解一元一次方程、简单的二元一次方程组、可化为一元一次方程的分式方程(方程中的分式不超过两个)。

(4)理解配方法,会用因式分解法、公式法、配方法解简单的数字系数的一元二次方程。

(5)能根据具体问题的实际意义,检验方程的解的合理性。

⒉不等式与不等式组

考试内容:

不等式,不等式的基本性质,不等式的解集,一元一次不等式及其解法,一元一次不等式组及其解法。

考试要求:

(1)能够根据具体问题中的大小关系了解不等式的意义,掌握不等式的基本性质。

(2)会解简单的一元一次不等式,并能在数轴上表示出解集。

会解由两个一元一次不等式组成的不等式组,并会用数轴确定解集。

(3)能够根据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列出一元一次不等式和一元一次不等式组,解决简单的问题。

(三)函数

⒈函数

考试内容:

平面直角坐标系,常量,变量,函数及其表示法。

考试要求:

(1)会从具体问题中寻找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

(2)了解常量、变量、函数的意义,了解函数的三种表示方法,会用描点法画出函数的图象,能举出函数的实际例子。

(3)能结合图象对简单实际问题中的函数关系进行分析。

(4)能确定简单的整式、分式和简单实际问题中的函数的自变量取值范围,并会求出函数值。

(5)能用适当的函数表示法刻画某些实际问题中变量之间的关系。

(6)结合对函数关系的分析,尝试对变量的变化规律进行初步预测。

⒉一次函数

考试内容:

一次函数,一次函数的图象和性质,二元一次方程组的近似解。

考试要求:

(1)理解正比例函数、一次函数的意义,会根据已知条件确定一次函数表达式。

(2)会画一次函数的图象,根据一次函数的图象和解析式

,理解其性质(k>0或k<0时图象的变化情况)。

(3)能根据一次函数的图象求二元一次方程组的近似解。

(4)能用一次函数解决实际问题。

⒊反比例函数

考试内容:

反比例函数及其图象。

考试要求:

(1)理解反比例函数的意义,能根据已知条件确定反比例函数的表达式。

(2)能画出反比例函数的图象,根据图象和解析式

理解其性质k>0或k<0时图象的变化情况)。

(3)能用反比例函数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⒋二次函数

考试内容:

二次函数及其图象,一元二次方程的近似解。

考试要求:

(1)理解二次函数和抛物线的有关概念,能对实际问题情境的分析确定二次函数的表达式。

(2)会用描点法画出二次函数的图象,能结合图象认识二次函数的性质。

(3)会根据公式确定图象的顶点、开口方向和对称轴(公式不要求推导和记忆),并能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

(4)会利用二次函数的图象求一元二次方程的近似解。

空间与图形

(一)图形的认识

⒈点、线、面,角。

考试内容:

点、线、面、角、角平分线及其性质。

考试要求:

(1)在实际背景中认识,理解点、线、面、角的概念。

(2)会比较角的大小,能估计一个角的大小,会计算角度的和与差,认识度、分、秒,会进行简单换算。

(3)掌握角平分线性质定理及逆定理。

⒉相交线与平行线

考试内容:

补角,余角,对顶角,垂线,点到直线的距离,线段垂直平分线及其性质,平行线,平行线之间的距离,两直线平行的判定及性质。

考试要求:

(1)了解补角、余角、对顶角的概念,知道等角的余角相等、等角的补角相等、对顶角相等。

(2)了解垂线、垂线段等概念,会用三角尺或量角器过一点画一条直线的垂线。

了解垂线段最短的性质,理解点到直线距离的意义。

(3)知道过一点有且仅有一条直线垂直于已知直线。

(4)掌握线段垂直平分线性质定理及逆定理。

(5)了解平行线的概念及平行线基本性质,

(6)掌握两直线平行的判定及性质。

(7)会用三角尺和直尺过已知直线外一点画这条直线的平行线。

(8)体会两条平行线之间距离的意义,会度量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

⒊三角形

考试内容:

三角形,三角形的角平分线、中线和高,三角形中位线,全等三角形、全等三角形的判定,等腰三角形的性质及判定。

等边三角形的性质。

直角三角形的性质及判定。

勾股定理。

勾股定理的逆定理。

考试要求:

(1)了解三角形有关概念(内角、外角、中线、高、角平分线),会画出任意三角形的角平分线、中线和高。

(2)掌握三角形中位线定理。

(3)了解全等三角形的概念,掌握两个三角形全等的判定定理。

(4)了解等腰三角形、直角三角形、等边三角形的有关概念,掌握等腰三角形、直角三角形、等边三角形的性质和判定定理;

(5)掌握勾股定理,会运用勾股定理解决简单问题;会用勾股定理的逆定理判定直角三角形。

⒋四边形

考试内容:

多边形,多边形的内角和与外角和,正多边形,平行四边形、矩形、菱形、正方形、梯形的概念和性质,平面图形的镶嵌。

考试要求:

(1)了解多边形的内角和与外角和公式,了解正多边形的概念。

(2)掌握平行四边形、矩形、菱形、正方形、梯形的概念和性质,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了解四边形的不稳定性。

(3)掌握平行四边形、矩形、菱形、正方形、等腰梯形的有关性质和判定定理。

(4)了解线段、矩形、平行四边形、三角形的重心及物理意义(如一根均匀木棒、一块均匀的矩形木板的重心)。

(5)通过探索平面图形的镶嵌,知道任意一个三角形、四边形或正六边形可以镶嵌平面,并能运用这几种图形进行简单的镶嵌设计。

⒌圆

考试内容:

圆,弧、弦、圆心角的关系,点与圆、直线与圆以及圆与圆的位置关系,圆周角与圆心角的关系,三角形的内心和外心,切线的性质和判定,弧长,扇形的面积,圆锥的侧面积、全面积。

考试要求:

(1)理解圆及其有关概念,了解弧、弦、圆心角的关系,了解点与圆、直线与圆以及圆与圆的位置关系。

(2)了解圆的性质,了解圆周角与圆心角的关系、直径所对圆周角的特征。

(3)了解三角形的内心和外心。

(4)了解切线的概念、切线与过切点的半径之间的关系;能判定一条直线是否为圆的切线,会过圆上一点画圆的切线。

(5)会计算弧长及扇形的面积,会计算圆锥的侧面积和全面积。

⒍尺规作图

考试内容:

基本作图,利用基本作图作三角形,过一点、两点和不在同一直线上的三点作圆。

考试要求:

(1)能完成以下基本作图:

作一条线段等于已知线段;作一个角等于已知角;作角的平分线;作线段的垂直平分线。

(2)能利用基本作图作三角形:

已知三边作三角形;已知两边及其夹角作三角形;已知两角及其夹边作三角形;已知底边及底边上的高作等腰三角形。

(3)能过一点、两点和不在同一直线上的三点作圆。

(4)了解尺规作图的步骤,对于尺规作图题,会写已知、求作和作法(不要求证明)。

⒎视图与投影

考试内容:

简单几何体的三视图,直棱柱、圆锥的侧面展开图,视点、视角,盲区,投影。

考试要求:

(1)会画简单几何体(直棱柱、圆柱、圆锥、球)的三视图(主视图、左视图、俯视图)的示意图,会判断简单物体的三视图,能根据三视图描述基本几何体或实物原型。

(2)了解直棱柱、圆锥的侧面展开图,能根据展开图判断和制作立体模型。

(3)了解基本几何体与其三视图、展开图(球除外)之间的关系;知道这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如物体的包装)。

(4)了解并欣赏一些有趣的图形(如雪花曲线、莫比乌斯带)。

(5)知道物体阴影的形成,并能根据光线的方向辨认实物的阴影(如在阳光或灯光下,观察手的阴影或人的身影)。

(6)了解视点、视角及盲区的含义,能在简单的平面图和立体图中表示。

(7)了解中心投影和平行投影。

(二)图形与变换

⒈图形的轴对称、图形的平移、图形的旋转。

考试内容:

轴对称、平移、旋转。

考试要求:

(1)通过具体实例认识轴对称(或平移、旋转),探索它们的基本性质;

(2)能够按要求作出简单平面图形经过轴对称(或平移、旋转)后的图形,能作出简单平面图形经过一次或两次轴对称后的图形;

(3)探索基本图形(等腰三角形、矩形、菱形、等腰梯形、正多边形、圆)的轴对称(或平移、旋转)的性质及其相关性质。

(4)利用轴对称(或平移、旋转)及其组合进行图案设计;认识和欣赏轴对称(或平移、旋转)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⒉图形的相似

考试内容:

比例的基本性质,线段的比,成比例线段,图形的相似及性质,三角形相似的条件,图形的位似,锐角三角函数,30

、45

、60

角的三角函数值。

考试要求:

(1)了解比例的基本性质,了解线段的比、成比例线段,通过实例了解黄金分割。

(2)通过实例认识图形的相似,了解相似图形的性质,知道相似多边形的对应角相等,对应边成比例,面积的比等于对应边比的平方。

(3)了解两个三角形相似的概念,掌握两个三角形相似的条件。

(4)了解图形的位似,能够利用位似将一个图形放大或缩小。

(5)通过实例了解物体的相似,利用图形的相似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利用相似测量旗杆的高度)。

(6)通过实例认识锐角三角函数(sinA,cosA,tanA),知道30

、45

、60

角的三角函数值;会使用计算器由已知锐角求它的三角函数值,由已知三角函数值求它对应的锐角。

(7)运用三角函数解决与直角三角形有关的简单实际问题。

(三)图形与坐标

考试内容:

平面直角坐标系。

考试要求:

(1)认识并能画出平面直角坐标系;在给定的直角坐标系中,会根据坐标描出点的位置、由点的位置写出它的坐标。

(2)能在方格纸上建立适当的直角坐标系,描述物体的位置。

(3)在同一直角坐标系中,感受图形变换后点的坐标的变化。

(4)灵活运用不同的方式确定物体的位置。

(四)图形与证明

⒈了解证明的含义

考试内容:

定义、命题、逆命题、定理,定理的证明,反证法。

考试要求:

(1)理解证明的必要性。

(2)通过具体的例子,了解定义、命题、定理的含义,会区分命题的条件(题设)和结论。

(3)结合具体例子,了解逆命题的概念,会识别两个互逆命题,并知道原命题成立其逆命题不一定成立。

(4)理解反例的作用,知道利用反例可以证明一个命题是错误的。

(5)通过实例,体会反证法的含义。

(6)掌握用综合法证明的格式,体会证明的过程要步步有据。

⒉掌握证明的依据

考试内容:

一条直线截两条平行直线所得的同位角相等;

两条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若同位角相等,那么这两条直线平行;

若两个三角形的两边及其夹角分别相等,则这两个三角形全等;

两个三角形的两角及其夹边分别相等,则这两个三角形全等;

两个三角形的三边分别相等,则这两个三角形全等;

全等三角形的对应边、对应角分别相等。

考试要求:

运用以上6条“基本事实”作为证明命题的依据。

⒊利用2中的基本事实证明下列命题

考试内容:

(1)平行线的性质定理(内错角相等、同旁内角互补)和判定定理(内错角相等或同旁内角互补,则两直线平行)。

(2)三角形的内角和定理及推论(三角形的外角等于不相邻的两内角的和,三角形的外角大于任何一个和它不相邻的内角)。

(3)直角三角形全等的判定定理。

(4)角平分线性质定理及逆定理;三角形的三条角平分线交于一点(内心)。

(5)垂直平分线性质定理及逆定理;三角形的三边的垂直平分线交干一点(外心)。

(6)三角形中位线定理。

(7)等腰三角形、等边三角形、直角三角形的性质和判定定理。

(8)平行四边形、矩形、菱形、正方形、等腰梯形的性质和判定定理。

考试要求:

(1)会利用2中的基本事实证明上述命题。

(2)会利用上述定理证明新的命题。

(3)练习和考试中与证明有关的题目难度,应与上述所列的命题的论证难度相当。

⒋通过对欧几里得《原本》的介绍,感受几何的演绎体系对数学发展和人类文明的价值。

统计与概率

⒈统计

考试内容:

数据,数据的收集、整理、描述和分析。

抽样,总体,个体,样本。

扇形统计图。

加权平均数,数据的集中程度与离散程度,极差和方差。

频数、频率,频数分布,频数分布表、直方图、折线图。

样本估计总体,样本的平均数、方差,总体的平均数、方差。

统计与决策,数据信息,统计在社会生活及科学领域中的应用。

考试要求:

(1)会收集、整理、描述和分析数据,能用计算器处理较为复杂的统计数据。

(2)了解抽样的必要性,能指出总体、个体、样本。

知道不同的抽样可能得到不同的结果。

(3)会用扇形统计图表示数据。

(4)理解并会计算加权平均数,能根据具体问题,选择合适的统计量表示数据的集中程度。

(5)会探索如何表示一组数据的离散程度,会计算极差与方差,并会用它们表示数据的离散程度。

(6)理解频数、频率的概念,了解频数分布的意义和作用。

会列频数分布表,画频数分布直方图和频数折线图,并能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

(7)体会用样本估计总体的思想,能用样本的平均数、方差来估计总体的平均数和方差。

(8)能根据统计结果做出合理的判断和预测,体会统计对决策的作用,能比较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交流。

(9)能根据问题查找相关资料,获得数据信息,会对日常生活中的某些数据发表自己的看法。

(10)能应用统计知识解决在社会生活及科学领域中一些简单的实际问题。

⒉概率

考试内容:

事件、事件的概率,列举法(包括列表、画树状图)计算简单事件的概率。

实验与事件发生的频率、大量重复实验与事件发生概率的估计。

运用概率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考试要求:

(1)在具体情境中了解概率的意义,运用列举法(包括列表、画树状图)计算简单事件发生的概率。

(2)通过实验,获得事件发生的频率;知道大量重复实验时频率可作为事件发生概率的估计值。

(3)会通过实验获得事件发生的概率,并能运用概率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四、考试形式

数学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全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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