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书 租赁物移交证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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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书租赁物移交证明书

合同编号:

物业租赁合同书

物业名称:

原村委会办公楼2-4层

出租方名称:

XX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租方名称:

出租方:

XX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商铺及租赁用途

1、甲方将位于中麻大道9号原村委会办公楼2-4层租赁物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物为叁层,面积约共750平方米。

2、租赁物属于甲方所有。

3、乙方租赁甲方租赁物用于商业、住宿等经营之用途。

(不得经营、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

第二条租赁期、免租期和计租期

1、租赁期从2021年02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

2、免租期从2021年02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3、计租期从2021年04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押金

1、计租期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面积按人民币¥元/月(不含税)(大写:

人民币正),因办理租赁发票所产生的各种税款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租金按月缴交。

乙方于每月30日前将下月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

XX农村商业银行欧涌分理处,户名:

XX市麻涌镇XX股份经济合作社,帐号:

)。

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相当于贰个月租金的押金,共¥元和预缴计租期第一个月租金(即¥元),两项合计人民币¥元。

乙方应将该款项转入前述甲方银行账户。

4、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并依约定将租赁物完好交还给甲方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租赁物移交

1、甲方于2021年2月1日前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租赁物现场,乙方对租赁物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租赁物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租赁物移交证明书》给甲方。

乙方如不签具《租赁物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租赁物移交义务。

3、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租赁物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租赁物现状租赁。

4、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当天内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不得拆除租赁物的固定装修。

租赁物及其装修如有损坏,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赔偿。

如迟延清退租赁物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租赁物。

第五条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装修

1、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租赁物的租赁用途。

2、乙方损坏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租赁物。

除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外,租赁物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4、消防设施的保养费、维修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消防设施的使用风险由乙方负责承担。

同时消防的相关证件原件统一由甲方安全部门保管。

5、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6、乙方认为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未及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和通知甲方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租赁物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乙方经甲方同意加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约时,加建设施或加建设施的补偿归甲方所有。

8、乙方如需进行装修装饰的,须将项目清单、预算价格、工程图纸等资料报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合同期满、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约时,甲方仅就经甲方同意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装饰装修的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有关装修补偿归甲方所有。

9、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装修装饰工程,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可由乙方拆除,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否则须恢复原状给甲方。

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对租赁物内的装饰装修或其他事项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10、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装饰装修甲方不予赔偿。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装饰装修,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一)种方式由甲方进行赔偿:

第一种: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委托具法定资质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认定残值,甲方按评估机构认定的残值金额赔偿。

第二种:

装修赔偿款=总装修款(以经甲方事先审核确认并合法有效有发票金额为准)÷租赁期×尚未履行的租赁期

11、如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须于收到甲方收回租赁物通知三天内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不得以装修装饰费补偿仍在评估或暂未收到补偿为由逾期归还租赁物。

逾期归还的,甲方有权处置租赁物内的留存物品,并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租赁物。

第六条转(分)租规定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2、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必须交甲方审查和备案。

3、乙方转租的,不得向次承租人收取超过三个月租金的押金,不得向次承租人跨月预收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必须按有关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与次承租人结算,不得随意调高收费价格,不得自立名目向次承租人滥收费用。

4、乙方转租的,乙方应当与次承租人共同向本合同甲方履行和承担本合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次承租人与乙方之间因租赁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5、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只在甲乙双方合同履行期内有效。

如因乙方原因致甲乙双方合同解除(中途终止)的,转(分)租合同同时终止;次承租人因此遭受损失的,由次承租人与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转(分)租合同必须明确规定此项转租条件,方可转(分)租。

第七条消防安全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向消防机关办理消防申报(验收)手续,办领有关消防证照。

乙方在租赁物通过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才投入使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使用租赁物或对外营业。

如租赁物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而被消防机关要求整改或处罚,或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损失、甲方的损失、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制定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签订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按照乙方所经营行业的要求自行承担费用安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及负责按消防部门的要求办理消防验收,确保消防安全。

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不得在租赁物内作家庭式居住,不得使用电炉、大容量电炊具、石油气炉等明火炉具及点明火照明;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租赁物前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租赁物使用、消防安全、缴交水电费和发放工人工资等情况,检查在乙方陪同下进行。

2、乙方如需办理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合格证、房屋安全鉴定证等),或需根据经营不同行业按相关管理部门与法律法规规定补充办理相关证照的,甲方提供一切必要协助,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租赁物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办齐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经营所需各项证照,依法纳税,不得无照经营。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加强消防、安保、环保措施,并对消防和其他一切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保义务,不得违规排放污染物质。

乙方不得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生产经营侵犯他人商标或其他权利的产品。

5、乙方负责支付租赁物业按相关行业险种购买保险的费用,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乙方负责购买承租房屋及租赁房屋内全部财产的火灾和其他意外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

因未购买保险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须赔偿甲方有关租赁物的损失。

6、乙方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员工工资。

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构成犯罪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7、租赁期间,乙方所发生的水电费、工人工资和其他一切费用、债务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租赁物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收回租赁物的,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按应缴租金每日加收10%的滞纳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中途退租的,甲方无须向乙方退还所收的押金。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物业,没收或追讨乙方履约保证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收回物业通知三天内将物业完好归还甲方,如逾期搬离租赁物的,甲方有权处置租赁物内的留存物品,并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租赁物。

(1)在本合同签订后以租赁物证照不齐、租赁物现状不符合要求、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合同效力等理由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或押金(逾期15天以上),或以前述理由要求退租、终止合同、主张合同无效的;

(2)未按时交付押金;

(3)拖欠甲方超过壹个月租金;

(4)有拖欠工资、水电费行为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动租赁物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租赁物的租赁用途;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他人,或者转让剩余年限的租赁物使用权给第三方;

(8)未按时归还租赁物给甲方。

(9)乙方或第三方在租赁物内从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10)在租赁期间,乙方进入停业、歇业、破产、破产接管、清算、解散等程序导致欠租超过一个月的,但停业全面进行装修除外。

(11)乙方损坏租赁物,或乙方的行为租赁物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改正的。

第十二条缔约责任

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其它一切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乙方确认: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通过实地勘查、甲方信息披露和向XX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城建、国土等部门核实,全面了解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基于历史原因仍没有办理完整房屋产权文件、报建资料、消防工程验收资料,乙方对此事实及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表示认可,并确认愿意按现状承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

乙方向甲方承诺:

乙方保证不以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没有办理完整产权证明文件或报建资料或消防工程验收证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赔偿或补偿其对租赁物的装饰装修、增建扩建及其他方面的损失。

乙方确认本条款为不可撤销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效力问题而失效。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明晰《XX市麻涌镇保障金暂行规定》、《麻涌镇预防和调处企业欠薪劳资纠纷暂行规定》等规定,并自愿严格执行。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已租赁的租赁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责任。

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室内装修、设备搬迁费用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

5、因上述第3、4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6、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追讨债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办案费等。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通知及送达方式

1、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可采取当面送达、电子送达(包括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微信、QQ等)或邮寄送达方式。

2、当面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电子送达的,成功发送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如文件无法送达对方(包括对方拒绝签收、无人签收,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QQ号变更或注销,对方提供邮寄地址错误或更换地址未通知另一方等情形),则双方同意以文件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

3、双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如送达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如因未及时告知导致无法收到文件、通知的,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双方确认该地址亦为法院送达诉讼材料收件地址:

①甲方收件地址:

;收件人:

电话:

;电子邮箱:

QQ:

;微信:

②乙方收件地址:

;收件人:

电话:

;电子邮箱:

QQ:

;微信: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的事项

1、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缴交:

2、租赁期内卫生费缴交: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麻涌镇XX村

租赁物移交证明书

甲方XX股份经济合作社将位于麻涌大道9原村委会办公楼2-4层租赁物,于2021年月日前已经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接收并按现状承租。

特此证明!

甲方:

XX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表人:

 

乙方:

乙方签名:

联络电话:

 

202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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