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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法治人物先进材料

乡镇法治人物先进材料

  欢迎来到,下面是XX为大家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乡镇法治人物先进材料,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乡镇法治人物先进材料

  1.丁树达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原正处级检察员)

  候选理由:

他从事检察工作20余年,办案2600件,无一差错,曾创下一年追诉6人,持续帮教29人的纪录。

他追求的是,正义要从办理每一件案子做起。

从1986年制定“法制教育新长征计划”开始讲法制第一课起,20多年间他先后在长春和外地的10个省区、直辖市作法制报告580多场,听众达30万人次,讲课的对象大多数为大中小学生。

有人称赞他是新时期的“普法使者”,说他的法制报告是“笑声教育、法律扶贫”。

他自己认为,最关键的就是把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当成一种社会责任。

丁树达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三、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2.于志良

  (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候选理由:

于志良同志始终坚持依法治企、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在他的带领下,欧亚卖场诚信守法经营,在贯彻《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过程中,每年投入一千万元质量保证金,为所经营的商品作担保;在商场内利用大屏幕、网站、微信等宣传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贯彻执行《消防法》过程中,在不断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的同时,独创了全员参与消防管理新模式,经常组织开展消防演练,14年来,欧亚卖场没有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欧亚卖场先后荣获全国诚信维权示范单位、重合同守信用示范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等殊荣,于志良同志也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吉林省劳动模范”等多项荣誉称号。

  3.王玉民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候选理由:

王玉民同志始终坚持推进公安交警队伍执法规范建设,强化服务理念,健全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加强案件指导与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他重视现代化传媒手段,把交通之声广播的《支队长热线》、长春电视台的《交通警视》、城市晚报的《交通导航》作为交警支队自办的栏目,开通了《长春交警微博》,有近15万粉丝,发布微博近2万篇(条),深受长春广大市民的认可。

他独创了“一警包一校”普法教育工作机制,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普法教育课”和“交通安全主题体验活动”、共同编写了交通安全宣传教材和漫画手册,印刷了2万份发放到中小学。

他先后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个人”、“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王哲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候选理由:

十几年来,他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唯一信条,代理的中行“高山”案、长春地铁公司160亿建设资金融资非诉讼法律事务等在全国、全省都有较大影响,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素养。

他共办理了1000多件刑事、民事、经济诉讼案件与非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或减少40多亿元经济损失。

当选为市人大代表以来,他提出建议和议案二十多件,其中《关于建设“暖房子”工程的议案》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已经实施,且得到中央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同时,他也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衷公益事业,建立“佳林希望小学”、成立“佳林奖学金”、为母校援建图书馆、资助新疆贫困失学儿童等。

他先后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律师业务能手”、“长春市十大杰出政法干警楷模”等荣誉称号。

  5.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

  候选理由:

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紧紧围绕法律援助助推民生工程,建设幸福长春这一主旋律开展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法律援助应急机制和服务圈建设。

组织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偏远地区两小时”服务圈,建立覆盖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屯)的四级法律服务网络;新建社区联系点1654个,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82辆,法律援助覆盖率达到100%;建立39家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看守所在押人员、武警官兵等特殊人群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站;开通长春法律援助网,完善应援速援尽援机制。

XX年,中心荣获全国“敬老文明号”、“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长春市人民满意政法标兵”的荣誉称号。

XX年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4000件,共解答法律咨询14981人次,代写法律文书3015份。

  6.孔祥甫

  (朝阳区清和街道铁路社区花园街委九号楼楼栋党支部书记)

  候选理由:

一个年近七旬的退休老人,把退休后的余热全部倾注在社区的公益事业活动中,多年来他通过自治楼院、青少年法制宣传、法治文化建设多种途径把社区九号楼打造成为“法治文化传播庭院”,定期更换普法教育专栏,在社区内形成普法教育的良好氛围。

自XX年开始从事社区志愿工作,先后被长春市政府评为“优秀社区志愿者”;被朝阳区委评为“优秀党员志愿者”、“凡人义举感动朝阳”;被城市晚报评为“第一社区明星”等荣誉称号。

  7.刘立忠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局长)

  候选理由:

刘立忠同志在任局长四年来,他时刻牢记依法监管理念,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依法监管制度,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了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

他带领组织印制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手册5000余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单10000多份,向社会群众免费发放。

他先后被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长春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8.刘省伦

  (长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

  候选理由:

自工作以来,他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网上办案为依托,强化执法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执法办案培训工作,增强办案民警的法制观念;不断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严把执法办案质量关,建成了支队标准化审讯室,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了民警执法的随意性。

自从他担任刑警支队支队长以来,我市命案现案破案率连续三年屡创历史最高,目前,我市命案现案破案率达到100%。

他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二次、二等功七次、三等功十一次,受过十四次嘉奖表彰,被全国、全省评为“优秀人民警察”,“全省公安系统先进个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吉林省特等劳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被长春市人民政府授予“十一五”期间感动长春特级劳动模范。

  9.李兴涛

  (长春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支队长、夜治安巡逻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夜巡办主任)

  候选理由:

他通过狠抓“应急处置、强力调度、常态督导、高效指导、严格奖惩”等重点环节,着力提升了夜巡队伍“高效化打击”、“规范化勤务”、“精细化布警”效能;促进了全市夜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运转,为维护全市夜间社会治安稳定、打击全市夜间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全市法治建设、建设“平安长春”等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他曾荣获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先进个人”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5次,被长春市公安局授予“优秀青年卫士”称号、通令嘉奖一次。

  10.吴亚琴

  (宽城区团山街道长山花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候选理由:

吴亚琴从事社区工作近20年,带领辖区居民开展民主自治,妥善化解居民矛盾,用法律武器维护居民合法权益,近年来,开通了妇女儿童维权直通车,设立了两个“百姓说事点”,积极支持律师进社区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区广大居民百姓的拥护和爱戴。

《中国法治报》和《长安杂志》对她的事迹都做了长篇报道,她把爱心奉献给辖区内的千家万户,用真情创建了一个幸福和谐的长山花园社区,连续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评为模范人民调解员,XX年被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评为中国“小巷总理”之星荣誉称号,XX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11.何国勇

  (长春市法制办立法处处长)

  候选理由:

何国勇从事立法工作10余载,先后参与围绕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清理政府行政审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等主题的六次较大规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活动,组织了三次五年立法规划的制定起草工作。

XX年以来,他共参与审核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35件,参与审核制定政府规章68件,审核修改政府通告105件,完成国家、省征求意见函的复函188件,无一差错。

同时,他共接待法律咨询人员四百多人次,完成领导交办与立法有关的其他任务100多项。

他先后10次被评为长春市优秀公务员,XX年被省法制办评为先进个人,2次被评为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先进个人,1次被评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先进个人。

  12.张小东

  (朝阳区湖西司法所所长)

  候选理由:

他充分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制讲座”、“青少年模拟法庭”等形式,先后20余次到中小学校,11次到大学校园开展法制教育,帮助15名未成年服刑人员重归正常生活轨道,对6名服刑人员子女提供生活救助,为学生解决涉法问题61件。

他共组织律师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1078次,提供法律援助21起,化解社会矛盾103件,为居民解决涉法难题141件,为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6年来,他先后协调资金近14万元对23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帮扶,帮助辖区13名刑释解教人员协调解决了低保问题。

他先后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十佳”司法所长、“全省社区矫正先进个人”、“全省人民调解能手”、长春市“五五”普法先进个人、长春市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先进个人、长春市第四届“青少年维权卫士”、朝阳区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他曾荣立三等功、二等功各1次。

  13.张颖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主诉检察官)

  候选理由:

她从检十六年里,始终在一线工作,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作为自己的职业准则,承办了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数百件。

如梁旭东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及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银集团(香港)总裁刘金宝案件,上海社保系列案,长春“304”盗车、杀婴案等重特大案件。

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长春十佳公诉人”、长春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楷模”、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14.张嘉良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主任)

  候选理由:

他在执业中把职业良心和公平正义作为信奉和追求的唯一目标。

十多年来,他接手的案子多达数千起,为企业免费作法律体检,为企业规避和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他在每天中午档的《守望都市》作为嘉宾律师伴随栏目走过400多期,长期担任长春市交通之声广播电台“律师说法”主持律师,还成为了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的主讲律师,正是他不间断地为市民普法,为百姓提供法律援助,让他成为长春律政服务行业的一面旗帜。

同时,他也时刻关注、维护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他倡议的“良智援助”活动无偿为青少年被告人代理辩护;提议开通的“良智咨询热线”免费解答咨询近30万起。

他还积极参加捐助活动,为特困学生、特困群众捐款累计10万元。

他先后被评为司法部“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吉林好青年之维护权益好青年”标兵等荣誉称号。

  15.林青远

  (农安县合隆镇陈家店村党委书记)

  候选理由:

自担任陈家店村党委书记以来,严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要求,执行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两项制度。

对项目招标、修路、建楼等重大事项,采取集体讨论,“一事一议”的方式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决定,对村里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由财务监督小组按照“公开唱账、民主审账、代理入账、张榜监账”四步进行报审,迄今没有一笔不合理开支入账报销。

全村997户3636口人中,有法律明白人120人,普法小分队10支,村里连续8年没发生一起案件,无一人上访,陈家店村先后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文明村镇”、“吉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长春市法治文化示范点先进单位”等荣誉,林青远本人也获得了“吉林省20佳党支部书记”,长春市“优秀项目支书”、长春市强村富民“十大功臣”村党组织书记等荣誉称号。

  16.郑万亿

  (九台区司法局城子街司法所所长)

  候选理由:

在担任城子街司法所长的七年间,他的足迹踏遍全镇,把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和自己对人民的片真情送到群众的心中。

针对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民间矛盾纠纷频发这一客观事实,他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深入宣传《婚姻法》、《土地法》、《劳动保障法》、《安全法》、《治安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XX年在九台市林业环境整治工作中,发挥了司法调解维稳的作用,深入农户家中,依法阐述退耕还林的历史意义,妥善处理了20多起因林业环境整治而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

他独创的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格局”让城子街镇被评为长春市首批“模范法治乡镇”。

他先后被评为XX年度“全省调解工作能手”、XX年度“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XX年度长春市“最美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

  17.郑伟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候选理由:

自XX年起,他专职负责长春地区全部邪教案件一审审查、指导及二审审判工作。

他几乎每天都会收到来自全国各地以及境外邪教分子的电话和短信威胁,面对这些,他坚持做到讲政治、敢担当,严厉打击了邪教组织的嚣张气焰,迄今为止他负责审判的邪教案件没有出现过任何差错。

同时他审理了邓琼等涉案7000万元的集资诈骗案,王晓钟受贿案等重大疑难案件。

多年来,他先后有多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并多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审判长”、“行政优秀”等荣誉称号。

  18.屈春雷

  (吉林紫荆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候选理由:

屈春雷律师被吉林省农委聘为“12316新农村热线”法律专家的八年间,接听农民电话13万多,做过“法治时空”、“法在身边”、“广角民生”等电视节目900多期,做过“乡村广播”、“乡声广播”等广播节目XX多期,他还参与录制吉林省政法委主办的“农村大喇叭”200多期,在报纸发表普法文章和短文50多篇,惠及受众群体1700多万人。

XX年他被评为“12316我最喜爱的农业专家”杰出贡献奖。

  19.赵金岷

  (长春众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候选理由:

赵金岷自1993年创建长春正茂物资经销公司起,到如今的长春众诚投资发展集团,他始终坚信信誉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

在他的带领下,众诚集团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积极执行落实国家的各项法规政策,一直配有法律顾问,从拟定各项合同到签订各项合同严格依法进行,守合同重信用。

集团先后被评为“推动吉林省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在长春百行百业社会信誉评价活动中,获得“群众口碑最佳单位”等荣誉称号。

赵金岷在守法重信用的同时也不忘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多年来企业累计依法纳税亿元,安置就业5000余人,累计已捐赠100多万元。

他是长春市二道区人大代表,被评为“中东杯”松原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20.赫然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

  候选理由:

作为法学博士,法学专业学术带头人和省政协十届、十一届特邀委员,吉林省政府、人大立法咨询委员,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多年来,赫然教授积极参与吉林省的法治建设工作,针对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发展中重要的法律和社会问题建言献策,参与吉林省及长春市的大量立法、论证和咨询工作。

她撰写的《关于促进吉林省中小企业法律保障的建议》,被省科技厅立项为省级课题,并被省政府《WTO与法制》全文转载;《论行政监督》论文荣获吉林省政府法治论坛一等奖。

作为“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宣讲活动的专家学者和普法讲师团成员,她积极参加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吉林、四平等地区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了多场专场法学报告会。

她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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