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自律与他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途径研究大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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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自律与他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途径研究大学论文

自律与他律: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途径研究

指导老师:

学生:

摘要:

我国的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从建国到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1993年到2005年《国家公务员法》颁布,2005年至今。

不同阶段伴随着新问题。

现阶段主要的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公务员行为的认识不到位。

其次是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力度不够。

最后是管理手段未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本文分别从道德自律和规范他律两个角度来对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建设提出解决途径。

关键词:

公务员行为规范道德法律法规

 

目录

一、文献综述3

(一)关于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层次与适用领域研究3

(二)关于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必要性研究3

(三)关于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原则与内容研究4

二、我国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形成与发展4

(一)第一阶段:

建国到1993年4

(二)第二阶段:

1993年到2005年5

(三)第三阶段:

2005年至今5

三、我国公务员行为规范存在的问题6

(一)对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认识不到位6

(二)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力度不够7

(三)管理手段未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8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建议10

(一)加强道德自律10

(二)加强规范他律11

五、结束语12

参考文献13

进入21世纪以来,各类群体性社会事件频频发生。

贫富差距有所拉大,少数地区党群关系疏远。

这些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到社会科学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出险峻挑战。

公务员是党和国家各项决策部署、制度规定的具体执行者与贯彻者。

其工作作风和行为方式都直接体现着政府的服务宗旨,政权的合法性与法律的严肃性。

反应了党和政府代表谁,为谁服务的本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由此可见公务员的工作作风和行为方式是必须深入研究、严密关注、紧紧抓好的重要问题。

因此对公务员行为进行规范从而建设一支政治头脑敏锐、业务素质过硬、作风正派、服务全面周到、执政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对推到当代中国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献综述

综合国内学者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研究:

(一)关于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层次与适用领域研究

公务员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所遵循行政伦理范畴,包括行政理想、行政态度、行政义务、行政技能、行政纪律、行政良心、行政荣誉、行政作风等八个方面。

公务员行为规范调节三大职业领域的道德关系:

公务员与公务员之间的道德关系,公务员和组织之间的道德关系,公务员与社会及社会公众之间的道德关系。

(二)关于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必要性研究

刘文光的《试论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和罗德刚的《政风建设:

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都谈到了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不仅是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也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

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是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文明机关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到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关于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原则与内容研究

对公务员行为应从多方面规范,包括政治、廉政、业务、道德、交际等。

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遵循依法性、科学性、准确性、简明性、适用性、继承与创新性等原则。

二、我国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总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从建国到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之前为第一阶段,1993年到2005年《国家公务员法》颁布之前为第二阶段,从2005年至今为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建国到1993年

虽然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如1957年8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出台,基本上市根据政治需要制定了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公行为,不仅内容较为空乏,而且数量十分有限。

1978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完整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得到全党的首肯。

从此以后,注重法制建设,依法规范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逐渐成为主流。

(二)第二阶段:

1993年到2005年

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在我国确立。

从此中国有了第一部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务员管理转入法制化、科学化、专业化轨道,具有里程碑意义。

当时国务院明确提出:

“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

”按照中央部署,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秉承“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到位”的思路,从1994年重点抓录用制度的建立实施、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开始,一年一个重点,公务员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激励机制开始运行;奖励制度发挥有效作用;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轮岗、回避初见成效;“出口”初步畅通;培训开始步入轨道;廉政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公务员权利有了保障。

其间最重要的成果,当首推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初步形成,集中体现为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主,与之配套的几十个单项法规和实施细则相继颁布,涉及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职务任免等多个方面。

2002年,为适应以德治国的需要,国家人事部制定了,《国际公务员行为规范》,但顾及全国各地、各系统的适用性,其通篇只有八个方面,操作性并不强。

靠各级人事部门开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宣传活动,也只是体现在思想理论教育层面,没有现实真正的制度化管理。

(三)第三阶段:

2005年至今

2005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它以法律的形势规定了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明确了公务员的九项义务和六项不得有的行为,并对公务员什么情况下可以说“不”作了明确的规定。

它的不同制度设计和各个条文无不体现着公务员自利性的控制和公共精神的张扬。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这样评价公务员法出台的意义:

“作为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公务员法的颁布,不仅填补了立法空白,更重要的是使政治体制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产生了实质性飞跃。

”从《公务员法》颁布至今,已有一系列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制度规范随之颁布。

(如表1所示)

表1《公务员法》颁布以来规范公务员行为的相关规定

行为规范名称

颁布日期

颁布部门

公务员法

2005年4月

国务院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2007年1月

中组部、人事部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4月

国务院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2007年1月

人事部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2008年1月

中组部、人事部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2008年2月

中组部、人事部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2008年2月

中组部、人事部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2008年6月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2008年1月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2009年9月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5月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

2013年5月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我国公务员行为规范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面对复杂的社会形势公务员行为规范问题日益凸显。

(一)对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认识不到位

从认识角度讲,各级部门对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

新春过后,一次大规模、“地毯式”的明查暗访活动,严肃整顿慵懒飘浮等机关作风不良习气。

温州开展“转作风、优环境”活动第一轮明查暗访,对90个市级部门(单位)和11个县(市、区)重点单位、重点乡镇和基层站所的机关作风进行了大暗访。

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的机关干部绷紧过年后的工作弦,但仍发现15个市直部门和9个县(市、区)的55人,违反机关效能“四条禁令”要求,存在上班时间QQ聊天、玩电脑游戏等现象。

暗访的结果凸显了“两大现象”:

首先,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里的单位要比在外办公的单位情况好。

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49家单位,只发现3个单位3例违反规定的现象;而在外办公的41家单位,却有12个单位24例违规现象。

其次,基层站所情况要比县级机关好。

11个县(市、区)共查到28例违规现象,其中19例是县级机关(部门),基层站所只有9例。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人事部门改善管理方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经济建设的前沿找到自身的地位和作用。

然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公务员队伍行为规范,这些对经济起基础性作用的工作没有得到各级部门的足够重视。

许多公务员对行为规范的内容及重要性并不了解,一些部门也未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公务员行为规范加一贯彻落实。

(二)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力度不够

2013年6月15日又是一个“国耻日”国足在那晚,在安徽合肥,中国男子足球队以1:

5的比分输给了主要是以U23球员组成的泰国队酿成了“6·15惨案”。

中国足协解聘卡马乔,不是随便开除一个临时工,要付出高额的“违约金”。

但是,究竟足协要赔付多少,仍然是个谜。

然而,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出,对公众而言,不只是赔付给卡马乔的违约金,从卡马乔一来中国任教的薪资都是一笔糊涂账。

因为足协某些官员的决策失误,纳税人为卡马乔花了多少冤枉钱,民众也不知情。

按照足球界的一般规律,保守商业秘密是应该的。

但是,如果中国足协是一个纯粹的市场化运作的行业协会,不花纳税人的一分钱。

那么,其爱支付给卡马乔多少钱,为他缴纳多少税,公众或许都无权问责,那是董事会或理事会的事情。

但问题是,中国足协恰恰不是这样的机构。

足协的领导有行政级别,足协的开支要靠财政拨款。

因此,其有义务,也有责任,向公众公开其每一笔花销。

从其“三公”经费支出,到给卡马乔及其团队缴税,这些账目均应该让公众看得一清二楚。

让大家看看,按照这份合同,足协为卡马乔及其团队,缴了多少税款。

这些钱花得值不值,花得冤枉不冤枉。

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公众公开信息,让公民监督难以真正发挥效力,有为相关官员推卸责任、逃避问责之嫌。

公众若不知情,实际上也不可能有真正令人信服的问责。

我国为提高综合竞争力,各地通过开展优化经济环境、为纳税人服务、行风评议等活动,从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入手,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奖惩措施,促进了公共服务执行者的行为建设。

在为促进公共服务行为规范的活动中,一些地方的人事部门担心越位,始终没有摆正位置。

虽然一些公务员过度考试和录用考试把公务员行为规范作为考试内容,但考试以后便束之高阁。

各部门既没有形成便于遵循的行为准则,又没有作为公务员培训和考试内容,公务员对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知之甚少。

(三)管理手段未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对于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措施未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在管理手段上,各级人事部门以开展人们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考核、奖惩等手段,树立典型,弘扬先进,促进公务员队伍端正服务思想,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这些措施毕竟只是阶段性或者间接性的实施影响,未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有以下几点表现:

第一,行为规范建设缺少一贯性、耐久性和规范性。

往往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部门出现极其恶劣的失范行为,才会去堵下缺口。

比如“表叔杨达才”:

2012年8月26日,杨达才在延安交通事故现场,因面含微笑被人拍照上网,引发争议并被网友指出杨达才有多块名表。

随后,杨达才又被曝出拥有价值十万多元的眼镜和名贵腰带,再次引发热议。

陕西省纪委高度关注,及时进行了认真调查。

调查表明,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依据有关纪律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研究决定:

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平时却疏于防范,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防范规章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没有一部完善有效的公务员行为规范出台。

第二,监督渠道不通畅,监督力度差。

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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