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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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
规划导则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0.10
编制单位: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资质等级:
规划甲级[建]城规编第(081126)
院长:
胡滨(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
副院长:
曾九利(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
副院长:
潘振(高级工程师)
项目名称:
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项目编号:
2010AQTCDXXXX308
项目主管:
曾九利(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何旻(注册规划师)
编制人员:
唐鹏(规划师)
杨萧(规划师)
王勇(高级工程师)
薛爽(规划师)
陈茜(规划师)
王天佑(助理规划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实现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目标,形成现代化的城市功能,塑造成都市宜居、高品质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公建配套设施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划导则,以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公建配套设施体系。
1.2编制原则
以“以人为本”为总原则,按照“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九化”要求提升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水平,促进公建配套设施实现“五个优化”。
1.2.1优化功能
根据新的形势以及居民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建配套设施功能,如提升文化、体育、休闲功能,强化社区服务职能等等。
1.2.2优化标准
整合提升各类公建配套设施标准,形成统一的公建配套设施标准体系和统筹的配置方式。
1.2.3优化布局
引导公建配套设施集中集约建设,功能复合集成,形成有特色、有活力、易识别的中心场所,方便居民使用,并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规划控制、实施和管理。
1.2.4优化品质
建设人性化、智能化、高品质、标志性的公建配套设施,提高居住环境品质,促进居民交往,塑造社区文化。
1.2.5优化实施
实现公建配套设施与周边开发性项目的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尽快形成便捷、舒适、充满活力的城市社区。
1.3编制依据
本导则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在各类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参照同类城市的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成都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1.4研究对象
本导则重点研究居住区级以及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的配置,同时对商业街和项目配建提出了具体要求。
1.5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五城区及高新区,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
1.6应用原则
未建成区、旧城成片改造区域宜依据本导则提出的标准和布局形式安排各类公共设施用地;建成区可结合用地规模、周边设施条件、行政管理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考虑。
2.分级分类
2.1公建配套设施分级
2.1.1公建配套设施分为城市级、大区级、居住区级以及基层社区级四级,详见表2-1-1。
表2-1-1公建配套设施分级
级别
服务范围及人口
城市级
主要指市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大区级
服务于由自然地理边界和交通干线等分割形成的功能相对完整的区域,服务人口约为20万人
居住区级
服务于一个居住区,服务人口约为5万人
基层社区级
以社区为基本服务单元,服务人口通常为1-1.5万人
2.1.2城市级公建配套设施是以满足城市居民较高层面的公共服务需求、发挥区域辐射职能为目标提供服务功能的设施。
2.1.3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本地区约20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服务于由自然地理边界和交通干线等分割形成的功能相对完整的区域。
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宜结合轨道交通和公交枢纽站点在交通便捷的区域中心地带设置,形成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中心,宜设置购物中心、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共活动广场等设施。
2.1.4城市级、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而确定。
本导则重点研究居住区级以及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的配置。
2.2公建配套设施分类
2.2.1公建配套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九类,详见表2-2-1。
表2-2-1居住区级及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分类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1
行政管理
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
2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等
3
教育
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4
医疗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5
文化
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等
6
体育
综合运动场、综合健身馆、居民健身设施等
7
交通市政
公交场站、变电站、公厕等
8
绿地广场
居住区绿地、社区绿地、广场等
9
商业服务业
农贸市场、便利店、餐饮店、邮政、银行、保险等
2.2.2公建配套设施按照建设实施主体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政府主导实施的公建配套设施,包括表2-2-1的前八类设施和农贸市场;第二类为以市场推动为主的公建配套设施,主要为商业服务业设施(不含农贸市场)。
3.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3.1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3.1.1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居住区约5万人为服务对象,宜集中设置(除少数设施外),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形成中心,为居民提供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
图3-1-1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设置示意图
3.1.2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居住区服务中心(包括6项)”+“独立设置(8项)”即“6+8”方式进行配置。
居住区服务中心项目宜以综合体方式叠建布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3-1-1的规定。
独立设置的8项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应独立占地,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3-1-4的规定;其中5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置,形成中心,如图3-1-1。
表3-1-1居住区服务中心配置标准(6项)
序号
分类
设施内容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建筑规模(m2)
备注
新区
旧城
3-4万人
5-6万人
7-8万人
1
行政管理
街道办事处
≥2000
≥1500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设一处【注1】
2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大厅
≥1500
≥1000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设一处【注1】
3
医疗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功能
≥2500
≥3000
≥3500
≥2000
应有单独出入口【注2】
4
体育
综合健身馆
见表3-1-2
≥2000
≥2500
≥3000
≥2000
【注2】
5
文化
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见表3-1-3
≥4000
≥4500
≥5000
≥3000
【注2】
6
其他配套设施
公厕、再生资源回收站等
公厕60;回收站80-100
公厕60,回收站50
【注3】
合计
≥12160
≥13660
≥15160
≥9600
注:
1.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应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保持一致,但同时要考虑一些涉农街办将来拆分的可能。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健身馆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设一处,若街道办事处人口大于8万人,建议设两处或根据规划人口规模设多处,每处规模不小于表3-1-1标准。
3.配套设施指可叠建在居住区服务中心内的小型设施;其中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有单独出入口,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4.上述项目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叠建时,应根据专项规划、控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表3-1-2综合健身馆配置内容
单处建筑面积(m2)
乒乓球场
两台一组40-85
羽毛球场
150-175
普通游泳池(长度25m)
610-910
武术、体育舞蹈、体操、儿童游戏
400-2000
棋牌、台球、器械健身
80-400
附属用房(储藏室、更衣室、办公室等)
综合健身馆总面积
2000-3000(旧城2000)
注:
在保证总建筑面积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选设群众需要的体育设施
表3-1-3文化活动中心配置项目(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建筑面积(m2)
备注
图书阅览室
(含电子阅览室)
约500
藏书3~4万册(0.5册/人)
综合排练室
每处不小于150
舞蹈
展览室
每处不小于150
个人摄影、收藏等展览、评比
观演厅(小剧场)
200座,约1000
文化活动室
每处不小于150
综合文化活动
教室
分为普通教室和大教室
每处面积介于55~110
培训、讲座
书画室
每处约80
美术书法
专业工作室
每处约50
音乐、戏曲等
棋牌室及其它
每处约50
文化活动中心总面积
4000-5000(旧城3000)
注:
在保证总建筑面积的情况下,各活动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设一处或多处
表3-1-4独立设置的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8项)
序号
分类
设施内容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建筑规模(m2)
用地规模(m2)
备注
1
教育
中学
按专项规划标准进行配置【注2】【注4】
2
体育
综合运动场
【注1】
见表3-1-5
3000-10000
【注3】【注4】
3
行政管理
派出所
【注1】
2000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设一处,尽可能单独建设,出入口方便车辆和人员进出
4
绿地广场
居住区绿地
【注1】
人均≥1.5(含社区及组团级绿地)
建议邻近居住区服务中心宜设置不少于2000平方米绿地【注4】
5
金融商业服务业
居住区商业中心
【注1】
包括大中型超市、专业专卖店、餐饮店;邮政、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营业所等
15000-25000
6
交通市政
公交场站
【注1】
【注5】
7
交通市政
加油站
1200-3000
8
交通市政
加气站
约2200
注:
1.综合运动场、派出所、居住区公园、居住区商业中心、公交场站宜与居住区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2.中学应按可独立开放操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需要。
3.控规中规划体育用地均为综合运动场用地,配建服务设施按每100平方米用地面积配置不大于3平方米建筑面积,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
4.中学、综合运动场、居住区集中绿地应同时作为避难疏散场所,其设计及建设应满足《成都市中心城避难场所布局规划》的要求。
5.公交场站根据专项规划及实际需求经专项论证确定规模。
表3-1-5综合运动场配置内容
单处用地面积(m2)
备注
篮球场
560-730
排球场
290-390
足球场(五人制)
460-1340
门球场
380-730
网球场
540-680
轮滑滑冰场
510-610
宜结合其他设施设置
长步(散步、健步走)跑步场(长度60-100m)
300-1000
运动场总计
3000-10000
注:
在保证用地面积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选设群众需要的体育设施
图3-1-2居住区服务中心叠建方式示意
3.1.3居住区服务中心宜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叠建布置(功能分布参照图3-1-2)。
旧城总建筑面积约为9600m2,用地规模不少于5000m2;新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15000m2,用地规模不小于10000m2。
建议建筑密度为45%,容积率为2.5。
具体规划编制及管理时,可结合用地规模、周边设施条件、行政管理等具体情况选取全部或部分功能进行叠建。
3.1.4为促进公建配套设施实施,居住区服务中心可叠建商业服务业及办公设施。
图3-1-3商业服务与居住区服务中心结合设置示意
3.1.5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叠建后,节省用地应优先补充其他各类公建配套设施的不足。
3.2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3.2.1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社区约1-1.5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宜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集中设置(除少数设施外)。
3.2.2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基层服务中心(包括4项)”+“独立设置(4项)”即“4+4”方式进行配置。
基层服务中心宜以叠建方式集中设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详见表3-2-1。
“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要独立占地,其内容与配置标准详见表3-2-4,其中2项设施宜结合基层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置。
表3-2-1基层服务中心配置标准(4项)
序号
分类
设施内容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建筑规模(m2)
备注
1
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
社区用房【注1】
新区
旧城
新区
旧城
详见表3-2-3
详见表3-2-2
≥800
≥400
2
商业服务设施
商业服务业用房
便利店、早点店、储蓄所等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500
邮政所
≥20
3
商业服务设施
农贸市场【注2】
1000-1500
4
其他配套设施
环卫休息站、开闭所、公厕
环卫休息站:
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环卫休息站≥20
开闭所200-300
公厕60
根据电力负荷测算确定开闭所设置数量和服务半径。
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应有单独的出入口
总计
旧城
2300
新区
3200
注:
1.表中社区用房与现行控规中社区居委会提法相对应。
2.农贸市场宜布置在建筑底层或采用半地下方式设置。
3.上述项目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叠建时,应根据专项规划、控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表3-2-2旧城社区用房详细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别
设施
设置内容
用房功能
设置建议
建筑规模(m2)
备注
1
行政管理设施
社区居委会
党建室
社区党组织办公、活动
二者合并设置,也可与警务室联合设置
40
居委会办公室
办公、居民调解
社区警务室
值班、休息
可与前两项联合设置于住宅底层
20
2
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站
社区就业服务室
就业咨询/培训/服务
二者合并设置,标识系统应清晰明了
50
劳动保障服务室
劳动政策咨询/社保服务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室
法律咨询/服务
20
社区救助室、残疾人服务室
捐助、救助服务
20
3
医疗卫生设施
计生服务
计生服务站
计生宣传/保健服务
20
旧城区因医疗设施较充足,故未设卫生服务站
4
文化娱乐设施
文化活动站
多功能活动室
文娱活动(书画、音乐欣赏、茶座)/室外健身
100
室外健身设施可结合绿地设置
图书阅览室
图书借阅
可与多功能活动室联合设置
50
市民学校
素质培训/社团活动
可结合社区内的学校设置
80
合计
400
表3-2-3新区社区用房详细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别
设施
设置内容
用房功能
设置建议
建筑规模(m2)
备注
1
行政管理设施
社区居委会
党建室
社区党组织办公、活动
二者合并设置,也可与警务室联合设置
80◇
居委会办公室
办公、居民调解
社区警务室
值班、休息
可与前两项联合设置于住宅底层
20◇
2
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站
社区就业服务室
就业咨询/培训/服务
二者合并设置,标识系统应清晰明了
100◇
劳动保障服务室
劳动政策咨询/社保服务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室
法律咨询/服务
100◇
社区救助室
捐助、救助服务
残疾人服务室
咨询/保障/救济
设于底层,有单独出入口
3
文化娱乐设施
文化活动站
多功能活动室
文娱活动(书画、音乐欣赏、茶座)
120◇
市民学校
素质培训/社团活动
可结合社区内的学校设置
80
●室内健身室
活动、健身
60◇
图书阅览室
图书借阅
可与多功能活动室联合设置
40
4
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站
医疗卫生保健、计生服务、康复理疗
200◇
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地区设置
合计
800
注:
1.标“●”项目为新区社区用房增加的设施。
2.标“◇”项目为新区社区用房面积增加的公建配套设施。
表3-2-4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4项)
序号
设置项目
内容
建筑规模(m2)
用地规模
(m2)
设置要求
备注
1
教育设施
小学
按专项规划进行配置
【注2】【注3】
2
教育设施
幼儿园
见表3-2-5
学位数按25-30座/千人进行配置
3
体育设施
居民健身设施【注1】
≥200
可与绿地广场结合设置
4
绿地广场
社区绿地【注1】
人均1m2(含组团绿地)
【注3】
注:
1.基层服务中心宜与居民健身设施、绿地集中设置。
2.小学应按可独立开放操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需要。
3.小学、社区集中绿地应同时作为避难疏散场所,其设计及建设应满足《成都市中心城避难场所布局规划》的要求。
表3-2-5幼儿园最小建筑规模控制标准
类别
用地规模
(m2)
最小规模
最小建筑面积(m2)
幼儿园
<2500
3班(90人)
1200
2500-3500
6班(180人)
1700
3500-4500
9班(270人)
2450
≥4500
12班(360人)
3000
图3-2-1基层服务中心叠建方式示意
3.2.3基层服务中心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布置(功能分布参照图3-2-1),建议建筑密度为50%,容积率为2.0。
具体规划编制及管理时,可结合周边公建配套实际情况及用地情况选取全部或部分功能进行叠建。
3.2.4为促进公建配套设施实施,基层服务中心可叠建商业服务业及办公设施。
3.2.5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叠建后,节省用地应优先补充其他各类公建配套设施的不足。
3.3商业街
3.3.1利用控规中二类住宅用地设置底商形成商业街,发展社区商业,并可通过租用店铺的方式弥补公建配套设施的不足,每个社区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进行设置。
3.3.2设置要求
(1)底层设置商业的道路宽度不宜大于20米。
(2)底商宜设为两层,且临街商业檐口高度、材质、色彩、店招统一,禁设卷帘门。
商业街
3.3.3合理控制建筑裙房与街道之间的尺度关系,创造宜人的城市公共街道空间,鼓励增设近人尺度的骑楼、檐廊、挑檐、挑廊等建构筑物。
骑楼檐廊挑檐挑廊
3.3.4临商业街鼓励拼建,形成连续的商业空间界面。
3.4项目配建
3.4.1建设单位进行开发建设时,应按表3-4-1根据项目规模配置变配电设施。
表3-4-1专业变电站配建表
用地性质
开发建筑
面积(m2)
变电设施
备注
住宅用地
2万以下
箱式变压器
户外设置
2万-20万
环网柜
户外设置,用户专用变配电设施根据设计另行考虑。
20万以上
开闭所、环网柜
根据用电负荷进行可行性论证,项目规模较大时可经论证设专用变电站。
开闭所、环网柜宜户外设置,如设置在地下室的,高度不低于4米。
用户专用变配电设施根据设计另行考虑。
商业用地
2万以下
环网柜
2万以上
开闭所、环网柜
根据用电负荷进行可行性论证,项目规模较大时可经论证设专用变电站。
开闭所、环网柜宜户外设置,如设置在地下室的,高度不低于4米。
用户专用变配电设施根据设计另行考虑。
3.4.2建设单位进行住宅及商业项目开发建设时,每个项目应至少设置一处垃圾收集点。
4.附则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对本导则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