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系统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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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系统规定
发电企业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工作重点放在班组和作业现场,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生产现场的监督管控,确保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安排布置作业任务的同时,安排布置到岗到位工作,对各类作业现场实行到岗到位分级监督检查。
第三条到岗到位监督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
公司分管生产、基建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提前监督检查作业的准备情况,在到岗到位过程中,应及时督促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在管理过程和作业现场的执行,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天山电力股份公司和所属发电单位,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作业现场类型划分
第六条检修作业现场类型划分。
根据现场检修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复杂难易程度及危险程度,将检修作业现场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
1.大型检修作业现场:
(1)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站停电的作业现场;
(2)110千伏及以上主变A级检修作业现场;
(3)220千伏及以上母线全停或部分停电、110千伏母线全部停电的检修作业现场;
(4)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损坏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
(5)发电机交、直流耐压试验;
(6)发电机抽、穿转子;
(7)锅炉超水压试验;
(8)汽轮机超速试验;
(9)汽机揭缸、翻盖、扣缸、汽机转子吊装;
(10)其他由本单位确定的检修作业现场。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
(1)变电站110千伏母线部分停电、35千伏及以下母线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检修作业现场;
(2)110千伏及以上单一设备单元停电,涉及三个及以上班组的检修作业现场;
(4)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主设备损坏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
(5)35千伏变电站全站停电检修作业现场;
(6)35千伏主变大修作业现场;
(7)110千伏及以上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换型、改造,在进行设备的二次回路拆除、接入过程中,以及设备验收投运时的作业现场;
(8)母线保护、稳控装置、备自投、同期并列等装置的检修作业现场;
(9)在运行设备附近搭设跨越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组装、拆除作业时的作业现场;
(10)起吊重量在10吨以上的起吊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的作业现场;
(11)原煤斗大修;
(12)炉膛搭、拆检修脚手架;
(13)粉仓大修
(14)锅炉水压试验;
(15)压力容器安全阀热态在线整定;
(16)变电站35千伏及以下主设备损坏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
(17)重要辅机设备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
(18)锅炉安全门热态在线整定;
(19)其他由本单位确定的检修作业现场。
3.小型检修作业现场:
(1)110千伏变电站由两个及以下班组进行的单一设备单元检修作业现场;
(2)35千伏及以下部分主设备停电检修的作业现场;
(3)220千伏及以下单一项目的带电作业;
(4)除氧器水箱检查;
(5)锅炉汽包、炉膛、渣箱、电除尘部检查;
(6)主要辅机设备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
(7)铁路机车三角线调头;
(8)其他由本单位确定的检修作业现场。
第七条运行操作现场类型划分。
根据现场运行操作复杂程度和操作对机组和电网安全的影响程度,将操作现场分为大、中、小型三类运行操作现场。
1.大型运行操作现场:
(1)110千伏及以上母线的全停、送电操作;
(2)220千伏及以上母线的部分停、送电操作;
(3)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全停、送电操作;
(4)220千伏及以上新投运输变电设备或重大技术改造后第一次的送电操作;
(5)发电机组计划检修后的启动操作;
(6)新安装的机组试运行;
(7)重要热力设备重大技术改造后的试运行;
(8)其他由本单位确定的操作现场。
2.中型运行操作现场:
(1)110千伏母线的部分停、送电操作;
(2)110千伏及以上单台主变的全停、送电操作;
(3)110千伏、35千伏新投运输变电设备的送电操作;
(4)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35千伏、10千伏母线的全停、送电操作;
(5)发电机并、解列操作;
(6)锅炉大联锁试验;
(7)其他由本单位确定的操作现场。
3.小型倒闸操作现场:
(1)110千伏及以上单条线路的停、送电操作;
(2)35千伏变电站35千伏母线、10千伏母线全停、送电操作;
(3)35千伏联络线的停、送电操作;
(4)0.4千伏、6千伏母线停、送电操作;
(5)循环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燃油系统、高低压辅汽系统的倒换;
(6)汽动给水泵的启停;
(7)翻车机重车线车列排风、摘风作业;
(8)其他由本单位确定的操作现场。
第八条基建施工现场类型划分。
根据施工作业对人身、电网、设备以及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将基建施工现场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基建作业现场。
1.大型基建作业现场:
(1)特殊施工现场(火电、小型基建等)脚手架、金属升降架高度超过30米,40米以上的高空塔吊拆除、组装作业;
(2)起吊重量在10吨以上的起吊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的作业现场。
2.中型基建作业现场:
(1)特殊施工现场脚手架、金属升降架高度15-30米,20-40米的高空塔吊拆除、组装作业;
(2)在已运行变电站的吊装作业;
(3)杆塔基础开挖存在坍塌危险的施工作业;
(4)其他由本单位确定的作业现场。
3.小型基建作业现场:
小型基建作业现场指的是除重大作业现场外危险性不大,影响围小的作业现场。
第三章到岗到位监督检查
第九条有关单位和部门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在计划中明确到岗到位监督检查人员。
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按照作业现场类型,分级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依照到位监督卡各自对作业现场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条对大型检修作业现场,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到位监督检查。
(1)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站停电的作业现场:
(2)110千伏及以上主变A级检修作业现场;
(3)220千伏及以上母线全停或部分停电、110千伏母线全部停电的检修作业现场;
(4)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损坏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
(5)发电机交直流耐压试验;
(6)发电机抽、穿转子;
(1)-(6)项下列人员必须到位监督:
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或主管检修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主任或副主任或主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主任或主任工程师、检修公司经理或副经理、检修公司电气专业主任或专工、安全员必须到现场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7)锅炉超水压试验;
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主任或副主任或主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主任或主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锅监工程师、检修公司经理或副经理、检修公司锅炉专业主任或专工、检修公司炉机安全员、运行部炉机安全员、运行部锅炉专业主任或专工必须到现场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8)汽轮机超速试验;
(9)汽机揭缸、翻盖、扣缸、汽机转子吊装;
(8)—(9)项下列人员必须到位监督:
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或主管检修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主任或副主任或主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主任或主任工程师、检修公司经理或副经理、检修公司汽机专业主任或专工、安全员必须到现场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对中型检修作业现场,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应掌握现场情况,必要时到位监督检查;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到位监督检查。
(1)变电站110千伏母线部分停电、35千伏及以下母线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检修作业现场;
(2)110千伏及以上单一设备单元停电,涉及三个及以上班组的检修作业现场;
(3)35千伏变电站全站停电检修作业现场;
(4)35千伏主变大修作业现场;
(5)110千伏及以上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换型、改造,在进行设备的二次回路拆除、接入过程中,以及设备验收投运时的作业现场;
(6)母线保护、稳控装置、备自投、同期并列等装置的检修作业现场;
(7)变电站35千伏及以下主设备损坏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
(1)—(7)项下列人员必须到位监督:
生产技术部电气专工、检修公司经理或副经理、检修公司电气专业主任或专工、检修公司电气安全员必须到现场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9)在运行设备附近搭设跨越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组装、拆除作业时的作业现场;
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专工、检修公司经理或副经理、检修公司综合专业主任或专工、检修公司综合安全员必须到现场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10)起吊重量在10吨以上的起吊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的作业现场;
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专工、检修公司经理或副经理、检修公司综合专业主任或专工、检修公司综合专业安全员、电气安全员(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时)必须到现场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在起吊危险化学品的作业现场生产技术部化学专业专工、运行部主任或副主任、化学专业主任或专工、化学安全员必须到现场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11)原煤斗大修;
主管检修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主任)或副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或主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燃料专工、安全监察部技保专工、燃运公司安全员、燃运公司经理或检修副经理、检修专工必须到现场检查开工条件。
燃运公司检修副经理或专工、安全员必须对原煤斗大修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作,安全监察部技保专工或助工每天进行监督检查。
(12)炉膛搭、拆检修脚手架;
检修公司主任或副主任、综合专业主任或专工、安全员、安全监察部技保专工或助工必须到现场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13)粉仓大修;
检修公司主任或副主任、检修公司锅炉专业主任、安全员、安全监察部技保专工或助工必须到现场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14)锅炉水压试验;
常规水压试验由副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部主任)指挥,生产技术部锅炉专工、安全监察部锅监工程师、检修公司主任或副主任、检修公司锅炉专业主任或专工、检修公司安全员、锅炉运行主任或专工、运行部安全员、必须到现场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15)压力容器安全阀在线整定。
生产技术部锅炉专工、安全监察部锅监工程师、检修公司锅炉专业主任或专工必须到现场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4)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主设备损坏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
生产技术部相关专工、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任或专工必须到现场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17)重要辅机设备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
生产技术部相关专工、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任或专工必须到现场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18)锅炉安全门校验;
生产技术部锅炉专工、安全监察部锅监专工、检修公司锅炉专业主任或专工、检修公司锅炉安全员、运行部锅炉专工必须到工作现场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小型作业现场,车间领导应掌握现场情况,必要时到位监督检查;车间管理人员和班(站、所)负责人必须到位监督检查。
(1)110千伏变电站由两个及以下班组进行的单一设备单元检修作业现场;
(2)35千伏及以下部分主设备停电检修的作业现场;
(3)220千伏及以下单一项目的带电作业;
(1)—(3)项下列人员必须到位监督:
检修公司电气专业主任或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