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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系统设计方案

压风自救系统设计方案

1前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要求,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我矿为了全面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河南省煤矿工业厅下发的文件,我矿按期展开自查、自检,完善各大系统任务。

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同时也积极的响应国家目前相应的政策方针。

2煤矿井下压风自救工程设计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监总煤装【2010】146号)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3压风自救系统管理机构职责

1压风自救系统管理机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分管负责人为总工程师张凯,分管部门为通风科,通风科长张贵明具体负责

成员:

----通风科长

----技术科长

-----机电科长

----机采队长

----掘进队长

----调度主任

-----安监科长

-----通风队长

2职责

1、组长负责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证建设进度。

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2、副组长负责认真执行组长布置的一切任务,并及时向组长汇报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3、分管负责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方案,明确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

负责牵头制定供水施救系统的相关制度,并严格监督落实。

4、各成员在副组长的带领下,严格执行本矿有关供水施救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通风科负责对本矿供水施救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

4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运输方案

1工程概述

————煤矿于2008年2月安装SA250W-10K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台、MGF-20/8-132G型螺杆式的空气压缩机2台。

2编制依据

4.2.1与设备相交的设计图低和说明书。

4.2.2该设备的施工组织设计。

4.2.3《压缩机、风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4.2.4《实用机械安装技术手册》

3施工准备

4.3.1由施工员编制施工方案,并往有关上级领导审批认可。

4.3.2由施工员对参加空压机安装的工人进行技术和安全防护培训。

4.3.3准备好安装工具、量具、机具等。

4.3.4制定安装计划,并合理安排人员。

4.3.5根据实际条件制定并准备好施工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及防护用料。

4.3.6有关技术人员准备好各种施工记录和表格。

4开箱检验

4.4.1压风自救装置到货后由我矿机电科、仓库主管、厂家开箱检验。

发现不安全之处立即记录并汇报。

4.4.2有关验收人员必须按供货单一一核对清点,检查部件有无短缺,零部件表面有无损伤或变型。

4.4.3将验收结果记录在案并汇报以上领导

五、安装标准及要求

(一)安装标准

1、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压风自救系统下面不得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的现象。

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然后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迎头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

3、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5~8台;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5~8台。

4、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管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

压风自救系统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系统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

5、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

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救系统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后边紧接着安装汽水分离器。

6、空气压缩机可采用移动式或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地面至少应设置一套空气压缩机,其供气量应能保证井下人员使用,并能在10min内启动。

7、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能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

(二)、安装要求:

1、压风自救装置为隔绝式防护装置,当煤矿井下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或突出灾变时,避灾人员立即跑步进入附近的自救装置处迅速打开不锈钢箱门,再开通阀门开关,手拿自吸式过滤面罩,按在嘴上进行呼吸自救,此时功能装置已完成泄水、过滤、防尘、减压、消音和进入正常的空气供避灾人员呼吸,由于自救袋内此时为0.05—0.1兆帕的压力,有毒气体不能直入到袋内,避灾人员不会受到有害气体侵害。

2、压风自救装置:

系统供气压力为0.3—0.7MPa,呼吸器调节压力范围:

0.05—0.1MPa;呼吸器供气量范围:

30—110L/min;供气方式:

地面系统供气或单能泵站;供气消音能力:

≤85dB(A);操作方式:

手动;防护方法:

自吸式面罩。

5设备的安装与使用

1设备的安装

1、根据本矿实际情况,井下压风管路安装地点有:

a各采区主要大巷

b各采煤工作面两顺槽

c各掘进巷道内

d主要进回风井

e各躲避硐室

2、安装须知:

a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的相关规定。

b安装时必须安好法兰垫片,防止漏气。

c安装时,必须以“安全第一”为中心,严把质量关。

d安装过程中,必须保证每留设三通,阀门。

2使用

1、供气过程:

空压机房→副井井筒→+380水平井底→井下各巷道,工作面、硐室。

压风装置在使用后,必须关好开关,严禁出现漏气现象。

发现用气地点气压不够,必须及时处理,并定期进行检修。

6设备的选择

主要压风管路使用φ108的钢管,采区主要大巷选用φ108。

六、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压风自救装置下井安装前须检查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装完毕后,需先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首先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然后送气,检查系统有无漏气现象。

再逐个检查送气器是否畅通,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送气不畅通,流量小于规定值的自救装置需取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安装使用。

经检查、测试完毕,装置才可投入正常使用。

2、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

3、掘进工作面贯通后,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与巷道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面安装完毕后进、回风巷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队管理,通风队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压风管路移动、撤除、装置的维护等。

4、采区上、下山∮100mm以上的压风自救管路由通风队负责管理和维修;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运转队负责管理和维护。

5、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拆除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巷帮之上,不得拿压风自救袋铺垫进行坐卧,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

6、机电二队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如出现无计划停风,并要保证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7、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

8、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通风队负责对上、下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

9、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

10、安装队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

11、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运转队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2、本系统必须每天进班时作好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灾变时能可靠使用。

每班进班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出孔,排除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

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

13、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7保养与维修

供水施救系统是为避灾而设置,所以要必须百分之百的完好可靠,因此需要经常维护和保养,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a专门设立管路工,每天对井下所有管路进行巡回检查,保证井下压风管路不漏气、用风地点风压充足。

b井下压风系统出现故障,必须立即检查、维修。

c管路工每班必须对井下压风装置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压风装置能够正常使用。

八、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1、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

机电一队负责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队负责安装。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

压风自救主管路为∮100mm;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100mm;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100mm。

3、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5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15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15个)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0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袋)。

安装距离超过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少安装一个压风自救袋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4、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

安装距离每超距1m,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每少一个压风自救箱罚责任单位100元。

5、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达不到要求,每处(5个为一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

安装压风自救袋时,压风自救袋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袋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否则每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6、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300m设置一个分阀门,每缺少一处阀门,罚责任单位100元。

7、各采掘区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无气、漏气、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1~5处(个)罚责任单位500元,5个以上加罚1000元。

8、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出气量大小不一(检测标准为:

手握自救袋下出气口,打开进气阀门,7~10秒钟内气袋充满为合格)及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等,每处(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9、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掘进队拆除多余的压风自救装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配齐两巷所需压风自救装置。

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于巷道(或设备)接收单位进行管理。

工作面安装完毕后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装置的维护等;回收的自救袋、阀门、螺丝(回收率80%)、绳扣(回收率80%)等数量,在两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安质办,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

若不及时拆除、维护,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

施工单位拆除的压风自救管路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安质办,每推迟一天罚抽放人员50元。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上、下巷替棚回收段仍由施工单位拆除,替棚回收结束后剩余的压风自救管路和抽放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一并拆除和回收,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安质办运送管路的数量,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

压风自救装置丢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十、采区上、下山∮100㎜以上的压风管路由分管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分管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掘进队使用的由掘进队负责管理、维护)。

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拆除、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安质办,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

十一、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帮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方的巷帮之上,否则每项对施工队罚款100元。

凡发现拿压风自救袋辅垫进行坐卧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个,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个,如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加倍处罚。

十二、机电二队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运转队罚款500元。

施工单位要保证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装的气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凡压风自救系统有水影响正常供风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十三、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元/米,导致了系统的损坏,按价赔偿。

因扩修导致系统的损坏,致使扩修段里侧无风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十四、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

十五、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向调度汇报,并作好记录。

压风自救系统存在问题,瓦斯检查员又没有采取措施(以记录为证),对当班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

十六、安装队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否则每次对队罚款100元;运送物料时撞坏压风自救系统的,按系统的损坏情况照价赔偿,造成停风对运输队罚款500元/次。

十七、各相关单位对领取或回收上来的压风自救管路、自救袋及阀门要妥善保存(包括损坏的系统),如果丢失,按价赔偿。

必须于每月的18日和下月的3日前将本队上、下半月所领取、安装、拆除回收、损坏、库存的压风自救管路及装置的详细数据以书面形式报安质办,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所报项目不全或谎报数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十八、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由安质办组织交付单位、接管单位参加,办理书面手续,安质办留底备份。

十九、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运转队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压风自救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均由安装单位领取(包括运转队进行加工的压风管路配件)。

二十一、机电一队加工成的压风管路及附件,各相关单位领取时,必须到运转队办理领取手续(一式二份),否则,运转队不得发放,无手续发放的,每次对运转队罚款50元,造成管路无下落的,按价赔偿。

二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安质办负责补充完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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