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业服务合同范本.docx
《最新物业服务合同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物业服务合同范本.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
使用说明
1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苏州市实
际,印制本合同示范文本。
2、本示范文本适用于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使用。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
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口空格部位供甲乙双方以打“V”方式选定,未
选择部位打“X”);
4、签约之前,合同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文本中的
条款及专业词汇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5、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
证书、证明文件;
6、合同签订生效后,手写项及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对该
部分内容意思表示一致,涉及到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7、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_恒润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_—传真: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苏州苏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暂三级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所地:
联系电话:
69331313传真:
69331313
甲方通过(□招投标,2协议选聘)方式将恒润大厦(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服务。
委托服务期限为_10年,自_2012年_8月_15_日起至一2022年_8月14日止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
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恒润大厦物业类型:
写字楼
座落位置:
沧浪区竹辉路(街道)201号
四至范围: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丄平方米,商场平方米,办公楼—平
方米,工业厂房L平方米,停车场(库)方米。
其
他:
。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三。
第二条乙方提供下列选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天线、
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
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供电线路、煤气线路、路灯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
运等;
(四)□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五)□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六)□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八)□物业维修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
(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十)□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
(^一)□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的维修、养护等事项由业主自行承
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报酬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见附件二。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附件二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
评定费用由对达标
的理解有错误的一方承担。
申请评定时由双方各半支付,最终结算。
第五条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498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98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丄方米),由乙方无偿使用
平方米。
由乙方无偿使用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不需要缴交。
由乙方有偿使用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
(□需要,□不需要)缴交。
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
第六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二个月内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
料:
(一)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
管网工程竣工图、建筑使用证及规划、消防、环保验收批准文件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业主档案资料及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会同乙方对物业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向乙方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与使用人对费用负
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住宅:
0.8元/月?
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费中(□包括,"未包括)物业管理责任险。
如物业服务费中未包括上述保
险费用,除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外,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按下述第
(一)种方式收取服务报酬:
(一)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服务报酬在物业服务费中确定提取;
(二)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按物业服务支出总额计提一%|勺佣金和一%的管
理费;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按月计算。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下列第_
(一)一种方式向乙方交
纳物业服务费;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
三加收滞纳金。
(一)在每年_1月、_7月的10日前向乙方交纳包括本月在内的_6_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
(二)在每月_10_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
第条停车场(库)的使用及管理服务的费用收取:
(一)停车场(库)的使用停车场(库)的使用人按下列约定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费:
1、露天车位:
每日:
丄__元,每月:
120元,每年:
1440元;
2、车库车位:
每日:
丄_元,每月:
_/元,每年:
_/元;
3、机械车位:
每日:
/_元,每月:
150元,每年:
1800元;停车场(库)的车位使用费归停车场(库)的权利人所有。
(二)停车场(库)的管理服务
车库车位的权利人应按每月向乙方交纳管理服务费(包括照明、清洁等费用),管理服务
30元,每年:
360元;
50元,每年:
600元;
5——元(不含充电费),每月:
竺元(含充电费),
60元;(不含充电费)每年:
240元;(含充电费)
(三)乙方收取上述停车场(库)使用(管理)服务费后,对车辆及车内物品不承担保
管责任。
如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车辆及车内物品进行保管的,其保管责任由当事
人自行约定。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属甲方所有的下列配套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
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
第十三条甲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属甲方所有的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
米,由乙方出租经营,其收入(V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用于补充专项维
修资金)。
第十四条乙方可以依照下述约定,在业主委托其物业经营的收入中提取费用,并专项用
于管理该项物业的成本支出:
第十五条物业共用部分(包括共用照明、公共设施_、、)运行
发生的费用,按下述第二种方式分摊:
(一)应独立计量核算,根据实际消耗由乙方向业主分摊计收;
(二)全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平均分摊;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
行审计。
第十七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费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节余或亏损的处理方式: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中
按实结算的部分有年度节余的,按以下
(1)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经业主大会决定,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发生年度亏损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经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追加补足;
(2)。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_二种方式续筹:
(一)每月在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同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元补充
专项维修资金;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结余留作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属业主共
用的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除日常维修保养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开支。
第二^一条乙方按有关规定,制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
未
经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批准权限如下:
(一)物业维修和更新费用在10000元以下,经业主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实施;
(二)物业维修和更新费用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三)物业维修和更新费用在30000元以上的,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
属规定的急修项目或物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由物业管理企
业直接组织实施。
业主大会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
律责任,由业主承担。
经业主大会批准后,乙方未及时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
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劝阻、制止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二)授
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与乙方协商确定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
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四)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五)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六)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七)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本物业管理
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
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
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
、人
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建立、保存物业管理帐目。
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戈I」、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六)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所有的其
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
方;
(八)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经费收支:
(一)根据本物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物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和必
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15000元/年。
此项费用需要在物业服务费立项开支中。
第二十五条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
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二)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
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四)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五)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六)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进管理措
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七)因20%上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
(八)因甲方(包括业主委员会)或他方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
(九)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
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十)停车场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但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
管责任的,不在此限;
(十一)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
第二十六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
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
或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二十八条包括但不限于30鸠上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等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
务,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管理目标,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管理目标,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逾期未整改且
严重违约的,甲方经业主大会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有权解除本合同,由甲方另
行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第三十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
延续期限为本合同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