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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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遴选拔尖人才的通知》(辽教办电【2018】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方案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或各级教育研训部门的研训教师。

二、遴选数量

以“十ニ五”期间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培养工作为基础。

今年,省下达给我市拔尖人才名额总计91个-----省骨干教师名额76个(小学36个,初中26个,高中12个,小语种(特教、心理)2个);省学科带头人名额共12个(小学5个,初中4个,高中3个),省名师名额3个(小学初中高中各1个)。

根据省厅下达的名额,我市各地区名额分配见附件1(分配名额为上限,可以不报或少报;要充分考虑学科均衡)。

三、遴选条件

(一)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人选遴选条件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中能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效果好,“十ニ五”以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等)至少2次。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十二五”以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获得结题证书;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过教育教学专著。

5.小学、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6.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将信息技术有效融合到学科教学中。

7.在教学一线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现任本学科教学或教研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正职校长不参加遴选。

8.身心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人选遴选条件

在具备中小学省級骨干教师8条遴选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

9.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城有较高知名度,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10.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ニ五”以来,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获得结题证书;在市级及以上教研、培训、送教下乡等活动中较好地完成研训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三)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人遴选条件

在具备中小学(幼儿园)省级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前7条、9条、10条基础上,还应具备:

1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教学独具特色。

12.在省内中小学教师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做出较大贡献。

“十ニ五”以来,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指导和培训任务不少于2次

四、遴选认定办法及要求

本次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遴选认定采取差额遴选、综合评定的办法,具体遴选认定办法和要求如下:

1.推荐人选由各市教育局根据避选条件按分配名额组织所辖县(市、区)择优避选推荐,兼顾民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名额分配。

各市遵选推荐的省级骨干教师中农村教师比例不低于30%。

2.各级遴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遴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择优选拔、逐級推荐的程序进行。

3.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推荐人选后,公示一周,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若有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其推荐资格,且三年内不允许推荐。

4.省級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在援疆援藏及送教进疆进藏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子以直接推荐参评省骨干教师;对承担我省援疆援藏培训任务的学校申报省级骨干教师可不占分配名额推荐(只限1人)。

5.市级教育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遴选的推荐人选进行条件审查、材料审核后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6.参加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遴选的教师,经省级考核没通过认定的,允许直接进入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的考核环节,不占各市推荐名额。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

(一)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人选要按照遴选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各种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各地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返还个人,复印件经各地区教育局确认盖章并装订成册上报市教育局。

要求:

(1)推荐人选每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要结实干净),袋面上注明姓名、所在区、单位全称、申报类型;

(2)材料袋中放入推荐表和佐证材料;

(3)上报材料要装订成册,按上报推荐表顺序排放——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计算机证、荣誉、业绩等;

(4)所有上报人选要附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说明。

(式样见附件5)

2.推荐人选要填写《辽宁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人选推荐表》(式样见附件3),上交纸质版一式2份。

3.各地区要填写“辽宁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人选推蒋名单汇总表”(式样见附件4),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4.关于遴选条件中“论文、专著、课题等内容”的解释说明:

公开发表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在经新闻出版署同意并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所承担的课题、示范课及获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必须是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项目及成果;教育教学专著必须是关于个人教育教学思想及学科理论的著作,不包括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教辅用书等。

(二)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地区(学校)按照报送材料要求,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汇总整理后,务必于9月14日下班前报送。

电子材料通过QQ报送,纸质材料送交市教育局人事处。

联系人:

贾艳莉

联系电话:

84603589

附件:

1.辽宁省拔尖人才名额分配表

2.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遴选拔尖人才的通知(辽教办电【2018】197号)

3.辽宁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人选推荐表

4.辽宁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5.关于对省拔尖人才推荐人选职业道德行为说明的函

大连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0日

 

附件1

辽宁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小学教师

语文

数学

英语

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

体育、音乐、美术

合计

各地区

2

1

1

1

1

6

教育学院

1

1

1

1

1

5

初中教师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化学、生物

思品、地理、历史

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

合计

各地区

1

1

1

1

1

1

6

教育学院

1

1

1

1

1

1

6

高中、其他

高中(包含各学科)

朝语文、蒙语文、少数民族学校汉语文、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各地区

2

1

各局直高中

2

教育学院

1

辽宁省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小学

初中

高中

合计

各地区

1

1

1

3

各局直高中

1

1

教育学院

1

1

1

3

辽宁省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小学

初中

高中

合计

各地区

1

1

1

3

各局直高中

1

1

教育学院

1

1

1

3

附件3

辽宁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人选

推荐表

市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职称

职务

学历

政治

面貌

任教

时间

工作单位

任教

年级

任教

学科

周课

时量

是否现任班主任

申报称号名称

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工作时间

联系

电话

电子

邮箱

QQ

工作

简历

获市级及以上表奖情况

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

授予单位

备注

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情况

课题名称

课题起止时间

批准课题

立项单位

主持/参与

成果

形式

公开发表论文、获奖论文、专著等

时间

论文题目或著作题目

刊发杂志、出版单位或获奖情况

近五年示范、引领情况

承诺

个人承诺:

(手写并签字)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承诺:

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教育厅评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辽宁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市(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单位(处、科):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学历

学位

任教

学科

职务

工作单位

所教学生数

联系电话

推荐

类型

注:

该表要求报送文字稿和电子稿(用MicroftExcel制作),制表要求统一用A4纸,按照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次序填写。

字体统一用5号宋体。

“职称”,填写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等;“学历”为最高学历,以毕业证为准,对应填写为:

大专、本科、研究生等。

“学位”按学位证书对应填写为:

学士、硕士、博士;“任教学科”要写学段和学科,如填写小学语文、初中语文、高中语文、学前教育等;“职务”填写副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等;“工作单位”填所在市和工作单位,如沈阳市二中、大连市八中等;“所教学生数”,填写教师直接授课的所有班级学生总人数;“推荐类型”,填写省级骨干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教学名师。

附件5

关于对省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职业道德行为说明的函

大连市教育局人事处:

经核查,同志无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无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能够做到廉洁自律。

同意推荐。

(学校党支部盖章)(区市县教育局党委盖章)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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