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配资案件中金主和中介的行政刑事责任研究.docx
《场外配资案件中金主和中介的行政刑事责任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场外配资案件中金主和中介的行政刑事责任研究.docx(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场外配资案件中金主和中介的行政刑事责任研究
场外配资案件中“金主”和中介的行政、刑事责任研究
内容摘要
场外配资案中,“金主”和中介涉及哪些行政、刑事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争议不小的问题。
结合行政处罚实践和非法经营的核心要素,从不枉不纵角度,细化场外配资应承担的未经批准从事证券经纪、融资融券、出借、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等法律责任。
以往的案例表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理论研究等领域的良性互动会带来证券市场的稳定,带动社会整体法律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强化大家对法律的遵循,可以在查处其他非证券类案件中借鉴适用。
场外配资在我国证券市场已存在多年,其高杠杆往往被认为是助涨助跌的帮凶,到2015年则已发展到极致。
大凡有多年炒股经验的投资者,对2015年千股跌停的现象一定记忆犹新。
可以说,场外配资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不仅挤压证券公司正常融资业务的空间,其过分的高杠杆更容易导致投资者损失,引发众多纠纷。
有鉴于此,配资首次于2016年进入行政处罚的视野,新《证券法》颁布以来则以追究刑责为主。
2021年4月30日,证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2020年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彰显行政、司法部门严厉打击场外配资违法活动的态势。
2015年以来,从追究配资中介、软件开发商的行政责任到追究中介刑事责任,进而将“金主”纳入追究刑责的范围。
无论是从追究责任的程度还是刑事责任主体的范围,都有较大的变化。
这其中究竟有什么缘由?
本文结合场外配资惩处案例、《证券法》的修改等阐述场外配资各主体相关法律责任的演进历程,并对细化中介、“金主”的行政、刑事责任提出自己的见解。
配资案件处罚情况
(一)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时
2016年11月25日,证监会对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时的9例涉及开发、使用具有证券账户开立、交易、清算等功能软件的场外配资进行处罚,因该类案件所涉主体包括开发配资软件的开发商和使用配资软件的中介,仅举其中2例予以说明。
(二)新《证券法》修改前后
1、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