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及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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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及格式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专业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自筹/国有资金/......
5.工程内容:
等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装饰装修等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或**工程奖项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施工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通知)及答疑、投标文件及附件;
(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双方有关工程的合同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全套施工图贰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关的图纸,承包人收到图纸后应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明显错误或遗漏,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总计划、甲供材及设备进场计划。
进场施工前提供材料计划,材料投标品牌,按发包方及监理方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
材料进场计划等资料)。
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15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贰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加盖承包人公章;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资料后七天。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五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只有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施工场地内和本项目有关的道路。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备。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履行图纸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发包方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承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一切事宜。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如有,将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合同的解释;等等。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计划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
如发包人认为需承包人积极配合或需要清除的障碍物,承包人应服从安排,配合工作,费用按责任划分,参照通用条款。
(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投标人根据现场考察后,自行完成用水用电,关系由发包人负责协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投标报价时一并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关于材料场地及办公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竣工图纸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一式伍套报发包人。
否则每迟一天,按照专用条款16.2.2.19执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一式五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及电子形式(均有)。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按通用条款执行。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施
工现场,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6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详见专用条款16.2.2.21条。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详见专用条款16.2.2.18条。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详见专用条款16.2.2.22条。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详见专用条款16.2.2.23条。
3.3承包人人员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详见专用条款16.2.2.24条。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详见专用条款16.2.2.25条。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严禁分包、转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所有专业工程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签订分包合同。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价5%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同投标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代退)。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施工及工程保修阶段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安全监督;现场协调、工程资料管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详见监理合同。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详见监理合同。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按通用条款执行;
(2)按通用条款执行;
(3)按通用条款执行。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GB50300—2001),并达到招标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
2、材料质量要求:
符合国际现行的产品标准规定,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过期材料和附件。
无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总监。
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时,设计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
3、招标文件和有关规范规定的各种材料检验、工艺试验等必须按规定实施,由承包人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合格证书。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施工前2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2、承包人负责进
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
3、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赔偿。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定的《安全施工协议》。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由承包人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周边设施的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地赔偿费用。
5、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或因承包人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6、承包人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满足发包人、城管、卫生防疫、环保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另行协商。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一、施工安全:
⑴承包人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
⑵承包人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
二、施工噪音:
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宿迁市有关法规要求。
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发包人予以配合。
三、污水排放:
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所有
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
四、夜间施工:
承包人应按宿迁市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
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发包人尽可能予以协助。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4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规定的主体工程组织设计,对于工程的关键部位和环节,于施工7日前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以备审查批准。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资料后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开工前3天。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结束是指竣工验收合格后,逾期违约详见专用条款16.2.2.11条,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0%。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风力达到或超过8级的天气现象;
(2)日降水量大于80mm且降水持续三日的天气现象;
(3)日降雪量大于10mm且降雪持续三日的天气现象;
(4)地震震级达到5级及以上的自然现象等;
是否发生上述4项气候条件情形,以宿迁市市级权威部门发布的最新资料为准。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无。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无。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设计变更需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签字并由发包人单位盖章确认。
2、现场签证必须由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3、承包人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4、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且符合价款调整条件的,必须在7日历天内将量、价申请报告报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变更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任何后补签证的请求,发包人将
不再接受。
5、因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承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的申请,将不予批准。
6、签证单上应明确签证的原因及工程量等相关内容,必须连续编号,无编号的签证不予结算。
7、因工程设计和使用需求而引起的变更,承包人将无条件予以配合完成相应的工程施工,逾期违约详见专用条款16.2.2.11条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仅作主要材料变换的,也仅对变更后发包人指定产品的招标价差部分进行调整后并入结算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调整办法参照2013清单规范。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
a、依据投标报价中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费用计取标准计算组成新增项目的结算价;b、对于投标报价中相关价格、标准混乱或无法鉴别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