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研究.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2675633 上传时间:2023-04-2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研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研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研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研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研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研究.docx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研究.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研究.docx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研究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研究

在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合理地对其功能和使命进行定位。

咱们不能期望独立董事们完成太多的工作,他们的可投入的有限的时刻和精力也决定了他们不可能为公司或股东做太多的事。

咱们应该实际一点,确信给独立董事的任务少一点,明确一点,或许他们还可能起到一些真正的作用。

  一、独立董事现有功能定位的有效性难以发挥

  《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对独立董事的定位有了明确规定: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部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要紧股东、实际操纵人、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阻碍。

  能够看出,在指导意见中将独立董事定位偏向于爱惜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要发挥这一功能定位的有效性需要很多前提条件,但我国在这些前提条件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以至于独立董事有效性得不到专门好的保证。

  一、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大部份上市公司大股东绝对控股,一股独大现象严峻。

这是引入独立董事的缘故之一,但同时也成了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障碍之一。

大多数上市公司中,董事会和领导层大体都被大股东所操纵,事实上是控股股东“一个人说了算”,不要说没有股权的独立董事,确实是拥有相当数量股权的二股东、三股东也很少有发言权。

如此,股东大会制约董事会、董事会制约领导层的公司治理体系很难发挥作用,独立董事作用也就无从发挥。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都形同虚设,让几个专家学者去监督和制约大股东,可能吗?

  因此,有学者以为,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操纵是“转轨中的内部人操纵”,与英美国家的内部人操纵有本质的不同,其解决方式与手腕固然应该不一样。

内部人操纵问题的解决要紧在于通过产权制度塑造新的“外部人”,这与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没有多大关系。

  二、提名程序不完善,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

  依照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金信证券研究所日前对69家上市公司进行的调查说明,在被调查的独立董事中,近九成的独立董事提名大体由大股东或高层治理人员所包揽,其中有55%的独立董事是由大股东推荐给股东大会讨论的,还有27%由高层治理人员推荐,其他股东推荐的独立董事很少。

一样而言,上市公司治理层大体为大股东所操纵,因此目前独立董事的提名大体是由大股东所包揽。

从调查结果来看,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要紧缘故出在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上。

在独立董事提名方面,《指导意见》中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归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分1%以上的股东能够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由持股1%以上的股东选举,实际上是将小股东排除在外,因为很多公司1%以上的持股者,往往不是中小股东。

以ST南华为例,其第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第四大股东为%。

这种规定,事实上将独立董事固化在流动性较弱的中大股东群体上,限制了其独立性。

一旦独立董事违抗了提名人(中大股东)的意志,专门快就会失去独立董事的资格。

  在我国既然引入独立董事的要紧目的在于监督控股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行为,那么独立董事的人选就不该该由控股股东或其操纵的董事会选择或决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然独立董事所发挥的作用将大打折扣。

  3、半数上市公司未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缺乏支撑的平台

  在专门委员会方面,《指导意见》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若是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在被调查的上市公司中,%的上市公司没有设立四会,同时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比率只有%,其他近三成的上市公司依照需要设立1~3个专门委员会。

由此可见,在中国绝大部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缺乏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致使独立董事的定位模糊,任务也不具体。

  4、信息不对称使监督作用受到阻碍

  我国独立董事引入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目的在于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因此独立董事的监督要紧成立在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基础上。

一些国际组织和各国监管机构都强调获取信息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能的重要性。

但是,实践中执行董事很少鼓舞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层之间成立直接联系,独立董事所能取得的信息相对有限。

而且治理阶级的两类行为就会阻碍到独立董事的判定:

一类行为可能是不完全或歪曲的信息披露,尤其是有目的的误导、歪曲、掩盖和混淆等企图;另一类行为可能是非欺骗性的信息误导或信息提供的不完全性,这就使得独立董事形成真正独立的判定面临着歪曲真相的极大要挟。

  五、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能重叠

  依照目前对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责存在重叠,要紧表此刻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领导执行公司职务是不是违背法律、规章或公司章程,和在纠正董事和领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上。

也正是由于存在监管职能上的重叠和不明确,在实际运作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领导行为方面都没有相关的具体制度来保证监管的力度。

  由上述分析能够看出,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功能定位有效性的发挥存在很多障碍,而且这些障碍的解决也尚需时日,若是固守着这一个定位,会给独立董事带来繁重的心理负担,会使广大小股东的期望受挫,也会使大伙儿对独立董事的作用产生疑心。

这都是无益于独立董事的进展的。

因此,在综合考虑了我国的客观情形后,建议现时期我国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应添加上一项战略决策功能。

  二、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功能定位的提出

  

(一)定位的理论分析

  一、独立董事的知识丰硕了决策时的视野

  在知识经济社会中,企业决策所需要的知识愈来愈多,对知识的要求愈来愈高,仅靠企业内部人作决策,常常会因“头脑不够用”、“坐井观天”或思维惯性而致使决策失误。

企业决策,不仅需要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有关的知识,还需要市场知识和金融知识,需要宏观经济和政策等方面的知识。

在具有企业经营者和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专职董事之外,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董事会,能带来在本企业内部难以取得的信息、思维和创意。

  独立董事凭借其特有的专长和技术,能够在董事会中发挥其专家优势,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幸免决策失误,为公司久远进展战略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要紧表此刻:

(1)为公司带来新信息、新思想、新技术;

(2)帮忙公司更普遍地接触其他行业、金融市场、政府和新闻媒体;(3)对公司的打算和绩效评判提供客观和理性的观点;(4)帮忙治理层识别机遇,预期潜在的问题,制定适合的进展战略。

  二、总裁生命周期理论和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的必要性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汗。

布瑞克(HanBrick)和福克托玛(Fukutomi)提出了一个总裁生命周期理论,对总裁任职期间领导能力的转变规律及其缘故,提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总裁生命周期五时期假说。

这一模型以为,总裁的治理生命大约有如下五个季节:

(1)受命上任;

(2)探讨改革;(3)形成风格;(4)全面强化;(5)僵化阻碍。

在那个五时期模型中,致使总裁绩效始于上升、继而持平、终于下降的抛物现象的,可能有认知模式、职务知识、信息源质量、任职爱好和权利这五项因素。

其中,最要紧的能够说是“认知模式刚性”和“信息源宽度和质量”。

综合这些因素,由于钻研学习的爱好下降,信息质量下降,对自身认知模式的迷信,造成了总裁思维方式的僵化;再加上既得利益的因素,创业总裁所代表的那一套曾经先进的思维方式和技术组合的踊跃作用渐渐向相反方向进展,原先的革新家就可能转化为新一轮改革的反对派,企业的业绩便会随之下降。

  如此,具有不同知识背景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和优化战略决策就会具有重大意义,他们可为公司带来不同的问题试探方式和大量可资借鉴的体会。

  

(二)定位的有效性分析

  从我国现有独立董事的结构来看,截止2002年6月30日,在已经上任的独立董事中,大学教授、技术专家等学者占55%,会计师、律师、投资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占30%,企业治理人员占10%,包括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内的其他人员占5%。

(注:

数据来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关于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时期性总结及改良建议》,2002年7月19日。

)而且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供需来看,在短时刻内也很难找到足够的除专家、学者之外的候选人。

专家、学者占独立董事人数大多数的格局,恰恰说明了将战略决策作为独立董事功能定位,其有效性在人员上是能取得保证的。

而且从实际来看,独立董事们对自己的战略决策职能也是颇能同意和认同的。

就那个问题进行的调查发觉,有2%的独立董事直言不讳地以为自己是花瓶,还有39%的独立董事含蓄地指出自己是顾问角色,37%的以为自己是董事,21%以为自己是中小股东的代表。

(注:

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金信证券研究所调查资料。

  通过上面的分析,本文试图说明在现时期,对我国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不该局限在监督制衡、爱惜小股东利益上,还应实事求是地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方面的功能。

即便是如此,独立董事在发挥战略决策功能时也还存在花在上市公司的时刻超级有限、责权利不对等、独立董事个人信誉及社会评判体系未成立等缺点。

  三、保证独立董事功能定位有效性发挥的建议

  

(一)完善独立董事的选拔机制

  一、通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在各地的派出机构,依照所把握的人材资源,向各上市公司推荐,专门是对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上市公司,应试行全国统一分派的方法。

  二、由监管部门委托具有必然资质的人材中介机构,对通过培训的人选进行资格认定,成立独立董事人材库。

上市公司需要时,由中介机构推荐一批人选供其选择。

这一人材库的成立,一方面是有助于独立董事人材市场的成立,为上市公司选择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辅助;另一方面,也能够缓和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排除上市公司领导层等内部人选择全然不具有资格希望意与领导层串谋合作的人员进入独立董事职位的可能性。

  3、针对独立董事人材缺乏的现状,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采取在各大公司有能力的高级内部董事之间交叉聘用,互为独立董事的方法。

如此,各自都能取得来自局外的有价值的商业观点,使原先封锁型的董事会走向开放化。

  

(二)强化独立董事责任能力

  一、实行独立董事机构化,成立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董事事务所。

解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另外一个问题是要强化独立董事责任能力。

独立董事独立了,可是他不了解或无力了解公司的情形,或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体会去作出判定,进行正确的决策,结果也是徒然。

为此,在治理理念上、制度上、体制上应作重大改革,将自然人的独立董事法人化,使独立董事表现社会化、市场化和职业化的特点,成立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董事事务所。

  二、成立独立董事自律性组织,对独立董事进行集中或松散型的培训和治理。

成立“独立董事协会”,通过协会增强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标准独立董事执业行为。

“独立董事协会”是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社会集体,要紧任务是成立公认的独立董事执业具体准那么和独立董事评判体系,促使独立董事遵守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原那么,明确独立董事执业责任,提高独立董事执业水平,促使职业领导层的成立。

中国证监会和各地证管办,依法对独立董事进行监督、指导。

  (三)成立独立董事的鼓励机制,完善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

  一、收入能够依照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的次数发放。

收入水平要足以补偿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的机遇本钱,使他们能舍弃其他工作,按时参加董事会。

  二、股权那么不可能因其参会次数而变更,股权份额要足以激起独立董事的主人意识,使他们不是以顾问的身份凭感觉到会应付,而是以主人的态度主动参与决策。

  3、依照必然比例,由上市公司出资,由监管部门或独立董事协会集合成立独立董事薪酬基金,并据多重评估结果,予独立董事以工作津贴,从而切断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之间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

  4、应促使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

第一独立董事不能兼职过量,以操纵在三家之内为宜。

第二,独立董事为上市公司工作的时刻不能过少,《指导意见》中15个工作日和上交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指引》中要求董事在一年内至少亲自参加70%的董事会会议似嫌不够。

再次,独立董事任期不能太长。

为幸免独立董事时常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投票的情形,应该在法律、法规或规那么上将“董事缺席”视作“董事同意”,并要求他们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独立董事的表决。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中应增加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及发表意见的议程,并将其意见记录在案。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建议应尽可能采纳。

被独立董事否决的议案若是再议时需作为重大事项,要由全部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重大事项,尤其是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和重大法人治理制度安排,应实行独立董事“一票否决制”。

  六、独立董事有关事项的披露。

独立董事在各项议案中投票情形必需向全部股东,专门是中小股东披露。

独立董事的报酬应于年报中进行披露。

选任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离职都须对外公布披露。

  7、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应该对公司或受损害的股东承担法律补偿责任。

独立董事不是公司的顾问,而是公司的决策者。

潜在的法律责任,才会促使独立董事投入更多的时刻和精力去研究关联交易、贷款担保等重大问题,并坚持和保护法律及中小股东所要求的公平公正原那么。

  尽管本文作者建议目前应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方面的作用,可是也承认独立董事不是松散的企业顾问制度。

在这种定位下,可能致使不管是上市公司仍是独立董事自己都把独立董事看成企业顾问角色,这是熟悉上的误区。

目前将战略决策咨询作为独立董事的功能,某种意义上说是制度建设滞后的结果,但并非能为此完全舍弃独立董事关键的监督制衡职能。

而是应该让独立董事发挥决策咨询作用的同时,慢慢完善制度,改善独立董事组成,使独立董事成为有真正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职位和责任主体,使独立董事不成为摆设,区别于企业顾问,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梁能。

公司治理结构:

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体会[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证券时报,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金信证券研究所,独立董事怎么样了:

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现状[N].上海证券报,.

  [3]施炳丰,闫燕。

如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监督制约作用[N].上海证券报,.

  [4]罗波。

独立董事的为难[M].人民日报,.

  [5]高宏娟,张栋,张伟建。

独立董事:

任重而道远[N].证券时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判决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