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要点商法保险法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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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要点商法保险法下
【司考要点】商法:
保险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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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保险合同★★★★
(一)财产保险合同特征
1.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具有 。
保险利益的范围: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有 ;基于 ;依法应承担 责任。
2.财保理赔中的“两限定”: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
3.超额退费: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 。
超过 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 。
4.不足比例: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 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四、财产保险合同★★★★
(一)财产保险合同特征
1.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的范围: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有物权;基于合同;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财保理赔中的“两限定”:
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3.超额退费: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4.不足比例: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责任保险合同
1.责任保险,以“ 责任”为保险标的:
(1)是 保险。
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 ;
(2)直接支付规则。
原则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但怠于请求时, 可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
(3)被保险人支付的 或 等,由保险人承担。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 或 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 ,由 承担;
※【注意】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采取的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为由,不支付上述费用。
※3.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经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确定的或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协商一致的,被保险人可请求保险人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
(二)责任保险合同
1.责任保险,以“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1)是财产保险。
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2)直接支付规则。
原则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但怠于请求时,第三者可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3)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等,由保险人承担。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注意】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采取的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为由,不支付上述费用。
※3.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经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确定的或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协商一致的,被保险人可请求保险人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4.保险人和解参与权: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达成 + 认可,保险人需 ;未经保险人认可,保险人可主张 。
※5.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 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不能以该连带责任超出被保险人应承担的 由拒绝赔偿,但保险人赔偿后,可就超出部门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6.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已经 确认并已进入 程序,但未获得清偿或未获得全部清偿,保险人不能以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为抗辩理由不赔付。
※7.保险人不得以向被保险人先支付了 为由,拒绝向第三人赔偿,但赔偿后可要求 返还保险金。
※4.保险人和解参与权: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保险人认可,保险人需赔付;未经保险人认可,保险人可主张对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数额重新核定。
※5.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不能以该连带责任超出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由拒绝赔偿,但保险人赔偿后,可就超出部门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6.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并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未获得清偿或未获得全部清偿,保险人不能以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为抗辩理由不赔付。
※7.保险人不得以向被保险人先支付了保险金为由,拒绝向第三人赔偿,但赔偿后可要求被保险人返还保险金。
(三)重复保险制度
1.投保人对同一 、 、 分别与 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 的保险。
【注意】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不是重复保险。
2.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 返还 。
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 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三)重复保险制度
1.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注意】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不是重复保险。
2.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四)代位求偿制度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 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 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三方法律关系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
关系。
※被保险人与第三人:
主要是 关系和少数 关系。
2.代位求偿权的条件
(1)保险事故是由 的行为引起;
(2)保险公司已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
或
(3)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数额以给付的 为限;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 请求赔偿的权利。
(四)代位求偿制度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三方法律关系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
合同关系。
※被保险人与第三人:
主要是侵权关系和少数违约关系。
2.代位求偿权的条件
(1)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引起;
(2)保险公司已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
全额或部分
(3)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数额以给付的保险金为限;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3.代位求偿权规则
(1)被保险人具有 ,可以选择 或 索赔。
被保险人如果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赔付范围内取得向 索赔的权利。
【注意】财保有,人保无。
(2)被保险人的弃权
①保险人赔偿前: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 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的责任。
②保险人赔偿后: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 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 。
※③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已放弃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
若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提出过询问,投保人 ,保险人可请求返还相应 ,但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情形仍同意承保的除外。
3.代位求偿权规则
(1)被保险人具有选择权,可以选择第三人或保险公司索赔。
被保险人如果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赔付范围内取得向第三人索赔的权利。
【注意】财保有,人保无。
(2)被保险人的弃权
①保险人赔偿前: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②保险人赔偿后: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③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已放弃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有效。
若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提出过询问,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可请求返还相应保险金,但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情形仍同意承保的除外。
※(3)如果被保险人 或 而致使保险人未能行使或未能全部行使 的,保险人可主张在其损失范围内相应地 或 。
(4)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 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 ;
※(5) 和 为不同主体,因 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 ,保险人可依法主张 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6)到达主义:
保险人获得代位求偿权的情况 或通知到达 前,第三者已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此时保险人不得主张 ,但可主张 。
若已通知到第三者,第三者仍向被保险人赔偿的,保险人可行使 。
4.代位求偿权的例外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 造成财产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赔付后不得 。
※(3)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而致使保险人未能行使或未能全部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可主张在其损失范围内相应地扣减或返还保险金。
(4)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5)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依法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6)到达主义:
保险人获得代位求偿权的情况未通知或通知到达第三者前,第三者已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此时保险人不得主张代位求偿,但可主张返还保险金。
若已通知到第三者,第三者仍向被保险人赔偿的,保险人可行使代位求偿权。
4.代位求偿权的例外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非故意造成财产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赔付后不得代位求偿。
【总结】保险领域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1.由保险人负的举证责任:
(1)保险人主张不符合 的;
(2)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3)保险人对其履行了 义务负举证责任;(4)保险人以被保险人 为由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5)保险人拒付时,应当证明被保险人的 、 与其实施的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行为之间存在 。
2.不由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以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为由抗辩的,由 或 承担举证责任。
【注意】仅此1处,不由保险人举证。
【总结】保险领域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1.由保险人负的举证责任:
(1)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
(2)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3)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4)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5)保险人拒付时,应当证明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结果与其实施的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不由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以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为由抗辩的,由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承担举证责任。
【注意】仅此1处,不由保险人举证。
【总结】保险合同的诺成性
1.投保单与保险单不一致的,原则以 为准,但如果经保险公司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则以 的保险单为准;
2.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 为准;
3.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 的为准;
4.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 、 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总结】保险合同的诺成性
1.投保单与保险单不一致的,原则以投保单为准,但如果经保险公司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则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为准;
2.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3.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4.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