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及解决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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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及解决办法

关于河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及解决办法

摘要:

该文在统计研究数据的基础上,对当前中国河北省实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做了科学分析,并就改善农村养老保险运作机制,推动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等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旨在提高社会福利,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

社会保障基金,深入证券市场,风险控制

前言: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是继农业税废除后,我国实施的又一项重大的利农政策,主要表现为发放农业生产补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2009年,河北省18个县区当选该省首批新型农村养老金试验点,涉及农村人口688.3万次。

2010年10月19日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又公布了第二批试点名单,共包括19个县区,试行日期为当年10月1日。

力争2020年前,基本上实现养老保险覆盖全省所有适龄农村人口。

1文献角度

国外研究状况

国外学者很少有人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养老问题。

世界银行1988年提出了“三大支柱”式和“五大支柱”式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根据中国四川省和辽宁省1993—1998年的家庭情况调查数据,D.GaleJohnson于1999年提出:

十几年后中国家庭将无法像现在这样领取政府养老金。

除此之外,Jack于2005年强调中国有必要建立正式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农业人口,在中国,私人无法实现对土地的完全占有,所以中国的农民将无法通过变卖土地来满足其老年生活的需要。

国内研究状况

自1998年起,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开始了对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研究。

其中王国军在2002年提出了农村养老保险的三层次体系。

他认为,第一、养老保险首先应该覆盖还未实施养老保险制的城镇乡村地区。

第二,根据当地条件,协同该地所在省市,实施额外具体的补救措施。

第三、借助商业保险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郭树生2007年提出,上述解决方法第三条并不能真正解决中国农村养老问题,他认为商业保险只能作为一种补充形式,养老金和医疗保健才是应该关注的主要方面。

谭克建2006提出,完整地农村医疗保险体系应该是各种机制的集合体,其中老年人社会保障机制,社区社会保障机制以及家庭养老保险机制占重要地位。

郑功成2008年提出,要建立一个包含有五个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分担国家所应该承担的大部分责任,并关注政府机关职工的养老保险事宜。

2.当前河北省新型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

2.1第一批试点试行情况

截止2010年底,共有18个县市393.7万人口参保,参保率达92.27%。

这其中16到59岁人口310.11万,共缴纳保险费8.002078亿元。

试点60岁以上老人83.95万人次,共领取养老金6.0898亿元,即每人每月72.8元。

基本上实现了养老保险全覆盖、

2.2第二批试点试行情况

经国家批准河北省37个市县区共1251.73万人口参加了第二轮的农村新养老保险政策试行,参加人数占河北省农村人口的25.24%。

其中60岁以上人口156.95万,占农村人口的23.98%,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目前这37个试点已经开始收缴保险费,发放养老金。

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功。

3关于河北省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若干问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保障工程,该工程的长期性,敏感性,复杂性决定了其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

3.1.融资问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以下三种融资渠道,分别是:

个人缴费。

集体补助,地方政府补贴。

3.1.1个人缴费

根据河北省关于农村新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若干意见,缴费标准共划分为五个层次: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到10%。

2009年河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150元,同期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350元。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00元,占人均纯收入的35%。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不同档次的保险费收取金额分别占农民可支配收入的5.56%,11.11%,16.67%,22.22%,27.78%。

尽管保险费只占农民可支配收入的5%到25%,不会对农民的总收入产生太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贫苦家庭来说,要拿出这样一笔钱缴纳保险费还是很困难的。

3.1.2集体补助

根据河北省关于农村新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若干意见,乡镇企业应该为其雇员提供更大金额的保险补助。

但是河北省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处经济开发区,城乡结合部或富含丰富矿产资源的部分农村地区,可以通过变卖土地,出让矿产获得资金支持,继而发放集体补助,贯彻养老保险政策。

可除了这些地区之外的其他广大农村地区则很难实现集体补助。

由此可见,集体补助这一融资渠道有着一定的适用范围和自身局限性。

3.1.3地方政府补贴

根据河北省关于农村新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若干意见,每位投保人每月将会受到政府30元的养老补贴。

对于丧失劳动力的农村人口,由政府出资为其支付每月81元的养老保险费,这部分资金由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承担。

而在一些省直辖县区,这部分花费省政府及该地地方各负担一半。

第一批试点地区,涉及人数共310.11万人,按每人发放30元补贴计算,政府总共需要出资9303.3万元用于养老保险补贴。

在第二批试点地区,除去60岁以上的直接受益人口,适龄的参保共9亿人次,按照标准的补贴金额,政府需要出资2.7亿元用于养老保险补贴。

如若将残疾群体生育医疗家庭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养老补贴计算在内,政府的养老保险补贴规模需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再扩大。

按照分摊比例计算,与原来相比县级财政需要多拿出1亿元用于这部分养老补贴,而这对于一些贫困县区无疑是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

3.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设计不合理

参保人每月所得养老金是其个人账户总金额的1/139,月调整系数为0.0071942.根据农村地区60岁以上人口平均寿命制定了1/139这个支付比例。

也就是说,农村人口按着这样的比例领取养老金,11.6年后他们的个人账户总金额将为零,也就是说,他们在72岁时个人养老金账户将无金额剩余。

所以参保人寿命超过了70岁,则由政府为其支付养老金。

国家人口平均寿命统计数据显示,现阶段农村60岁以上老人距离平均寿命还有20.61年,72岁以上老人11.6年。

所以当农村人口在其72岁其人账户余额为零时,从这时开始政府就要承担起其这一部分人72岁以后的养老保险缴纳费用,约12年。

这需要一大笔资金,政府必须承受巨大的资金压力,而目前没有任何制度可以帮助政府缓和这一压力。

3.3个人账户激励机制不明确

没有“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不管参保数额大小,每个投保人每年从国家养老保险体系领取30元的养老金。

换句话说,投保人选择100元的投保标准,就会领取每年30元的养老金,补助率为30%,而选择500元作为投保标准,同样也只会收到每年30元的养老金,补助率只有6%。

这就导致了一种“逆选择”,即人们宁愿选择低一点的投保标准,因为不论你选择哪种最终的受益都是一样的,而且,选择的投保标准越高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就越大。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就是,对于那些长期缴费的投保人,养老保险体系并没有给出很明确的优惠政策。

如表二所示,年龄在30,45,50,59的投保人,他们选择的投保金额标准都为100元,按照每年3%的利率,我们可以推算出,和年龄在45到60之间的投保人相比,45岁以下的投保人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就可以收回其成本,而年龄在45到60之间的投保人,其年龄越接近领取养老金标准年龄,收回成本所花费的时间就越少。

因此现在实行的新型农村养老金支付政策很受农村地区的老龄人口的喜爱,而对年轻人来说吸引力不是很大。

这就是缺乏“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的负面效果。

3.4养老保险服务体系不完善

目前,由河北省养老保险代理办成立的养老保险办公室,实施的是两人轮班倒的工作制,且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很近及其艰苦。

为了实施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有的试点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中心,或养老保险办理代理机构。

处理基层群众养老保险事务的办公室人手严重短缺,且组织内部各部门建设也很不健全。

在很多情况下,一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会计义务承担着这项工作,没有任何工作补助。

从表三我们可以看出县级的养老保险代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额外工作30000小时,有人甚至需要牺牲掉自己70000小时的个人时间。

巨大的工作量和极不发达的信息网络使得这些机构不得不面临重重困难。

4关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机制的若干改善意见

判断一个新农村养老保险机制是否有效可以通过以下三方面去考查:

科学计算,充分保障,以及按需保障。

科学计算意味着和其他的社会保险体系一样,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也应基于科学高效的保险统计学基础之上。

完全保障意味着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各个参保群体都应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参保待遇。

按需保障指的是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农民生活需求变化实施与需求想适应的养老保障。

4.1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融资能力,实现其长期可行性

4.1.1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保险费缴纳能力

现阶段,不同档次的保险费收纳标准占农民可支配收入的6%到27%。

受限于可支配收入,大部分参保人选择了较低档次的参保标准,100元或300元。

而较高档的50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27%,超出了其他国家的收取比例。

根据计算可以得出,农民的收入提高1%,他们的保险费缴纳能力就会提高18%,而这互成正比互相促进。

所以在新农场养老保险政策试行的过程中,探索提高农民收入的新方法对增起政策的长期性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4.1.2提高集体补助

从政策试行过程看出,大部分的参保人选择了100元和200元这个参保档次。

倘若集体补助有所提高,参保人则会相应选择较高一个档次的初始参保金。

以沙河市为例,沙河市利用其采矿业总收入为每位参保人提供每年500元的保险补助,这极大的提高了农民的参保热情,半个月内沙河市就实现了100%的养老保险覆盖率。

提高集体补助金额,吸引更多的非政府及个人的资金支持,这不仅会极大地增强农民的参保热情而且也提高参保人整体支付水平,确保农民能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4.1.3确保资金支持

河北省需要改善各个层次的资金支持体制,限制政府通过体制实施各个层次的资金补助。

一种方法是改善农村补助资金运算机制。

将农民的保险补助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实现补助资金的持续性稳定性。

还可以通过尽快建立个层次的补助金监管机制。

随着政策实施,越来越多人加入了养老保险的行列,伴随着一些鼓励缴费的政策,各级的养老保险补助金额越来越大,高效运行这部分资金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地方财政有可能挪用这部分资金用于其他财政支出,导致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亏空。

4.2科学设计个人账户,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河北省农村人均寿命不断延长。

因此,我们应该对养老金支付随人均预期寿命变化的月份数进行具体的调整。

唯有对养老金支付标准进行科学的计算与调整才可以真正缓解政府资金压力。

假设投保人60岁时对其寿命预期75岁,那么其个人账户里所有养老金额将分139个月发放。

在那之后,政府需要承当并支付该人额外的41个月的养老金。

若该人该人的预期寿命为72,5年,其个人账户里的养老金额将分150个月发放,此时,政府需支付其额外30个月的养老金。

月份在139到150之间的变化引起个人账户金额的变化见表五。

拿一个投保30年的农民为例,当到达60岁时,他的个人账户余额约为38元,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调整后他的个人账户每月只出现了2元的差额。

但这样可以为政府节省22元。

所以调整政府承担养老金月份数可以很好的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

但是这种调整要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调整幅度过大的话,会降低投保人的养老金水平,损害投保人的切实利益,这不符合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初衷。

4.3加快建立联系紧凑的政策体系,促进各种社会保障体制相融合

河北省应建立联系紧凑的政策体系,确保养老保险体制运作顺畅灵活,促进城乡各类社会保障机制相互融合。

政策实施过程中各因素相互冲突,冲突所导致的结果就是政策调整带来的不公。

而紧凑的政策体系不但可以保证政策有效实施,也可以避免政策地方化碎片化,有助于建设全省城乡个保障体系相融合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所以对政策的理解和实施情况也会有所不同,这就需要省社会保障局尽快实施完善的全局政策。

在解决不同地区的个人账户之间的差异时,我们应该采取统一的工作方式,向投保人解释不同政策不同待遇的原因。

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尽快提出具体可行的提议,加快农民养老保险与其他相关政策统和,减少各政策之间的冲突。

结合试点试行经验与政府关于试行的若干建议,以合适的方式在经济转型时期真正的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一些问题。

4.4加强激励机制的建设,调动参保人的主动性

要想从本质上提高养老保险政策对投保人吸引力,需要添加一些有利于年轻人,中年人利益的养老政策。

可以采取一下三种办法:

建立有坡度的养老金补助体系。

建立多缴多得的激励体制。

对于缴纳保险费连续15年或15年以上的投保人,政府给予一定的额外补助金,或在提高相应的补助率。

这样做可以提高年轻人和中年人的参保热情,增加个人账户储蓄金额,加大补助力度。

4.5改革人事管理体系,提高整体服务能力

新农村养老保险的试行是对政府管理服务能力的一次考验,政策给实践指引出明确的方向,实践有进一步为政策的不断完善提供了可能。

而这是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高新农民养老保险体制的运行服务能力:

第一,通过标准化的办公环境,办公条件。

办公人员业务能力要强,这一点我们可以在新政策试行阶段多积累经验,最终形成我们自己的标注化办公流程。

第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一个更加高级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快软硬件的开发和建设。

为了更好地实现信息化,我们需要做大量的调查,搜集足够的数据,在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的帮助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5河北新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目标与前景

5.1北新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目标

河北省农村老年人口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方向可以分三步。

第一,从现在到2013年,实现新旧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衔接。

处理好旧的农民养老保险体系遗留下的各种问题,引导农民积极自愿加入新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全省广大农村地区全面覆盖新养老保险体系。

第二,从2014年到2017年,加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与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融合,协调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与农村计划生政策,农村五保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之间的关系。

在2020年建立稳定的覆盖河北省城乡各地的养老保险系统,最终融入国家养老保险体系。

5.2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前景展望

5.2.1全省养老保险覆盖率的提高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资金压力

事实上,早在2012年,河北省唐山市各县区就已经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市各县区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

沧州市提交了一份本市新型养老保险体系实施方案,目前为止,河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覆盖率超过10%,随着工作的进一步展开,有望在2020年前实现全省覆盖率100%,同时,河北省还要考虑到提前实现100%,不会对该省造成财政上的压力。

由表6可以看出,政府补助并没有增加,越早实现100%的覆盖率,政府的财政压力就会越大,如果100%的覆盖率提前4年实现,政府补助金额将占政府财政的0.32%,因此,省市级财政应该考虑到该体系的发展前景,调整省市级的预算方案,使村地区农民保险体制

确保老年人不再为退休问题而担心。

5.2.2有限的养老金政策调整空间

中央财政每月给投保人发放55元的基本养老金,一年共发放166元,若将农村地区人均纯收入按5000元计算,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低于13.2%。

而城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最低为20%。

根据表6数据所示,假设一个农民在30岁参加养老保险选择了100元的投保标准,连续加纳15年,地方政府每年补助30元,那么当他60岁的时候,他的个人账户余额为3767元,每月发放给他的养老金一年324元,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为6,5%也就是说他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越为20%、

目前,农村地区新农民养老保险金可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标准,然而,随着农村地区人均年收入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农村,届时,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将更注重社会服务而不仅仅是钱,新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将仍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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