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场环保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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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场环保应急预案
梁场环保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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ﻩ
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JZSG-4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十八局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怀来制梁场
二○一六年六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ﻫ 为加强和规范新建京张铁路四标项目部梁场建设过程中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梁场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梁场内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ﻫ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新建京张铁路四标项目部怀来制梁场范围内发生的临时用地恢复,水土流失控制,施工噪声、扬尘控制及施工扬尘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控制和施工固体废弃物管理等各类事件应急响应,指导各施工队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对工作。
ﻫ l.4.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ﻫ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在十八局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施工队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危害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充分发挥各施工队环保协调部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充分利用现有人员、设备等应急力量,发挥出各工区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2、组织机构与职责
新建京张铁路四标项目部怀来制梁场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专家组、环保协调部、物资部组成。
ﻫ 2.1. 领导机构ﻫ 成立新建京张铁路四标项目部怀来制梁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梁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主管项目经理高福忠任组长,副经理高云龙,安全总监车天航任副组长,马占领王延泰 魏其庚 张秋刘金涛熊文章邓昌盛等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各施工队队长为成员。
怀来制梁场环境污染应急管理小组在十八局新建京张铁路四标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总指挥部领导下,由梁场应急小组组长任现场临时指挥,副组长任临时副指挥,开展工作。
主要负责怀来制梁场应急小组的日常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新建京张铁路四标指挥部和新建京张铁路四标监理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新建京张铁路四标指挥部和监理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梁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ﻫ 2.2 .各成员部门职责
怀来制梁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梁场污染源的监督和控制,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并及时上报管段内的环境保护情况。
专家组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好参谋,并参与和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环保协调部主要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并督促梁场环境污染源进行监督和控制;物资设备部负责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机械设备,保证处理事件过程中的物资保证;各施工队队长主要负责各管段内污染源的监督和控制,并及时上报管段内的环境保护情况。
3、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的重点及控制措施ﻫ 噪声与振动控制,节约用地及临时用地恢复,水土流失控制,施工噪声、扬尘控制及施工扬尘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控制和施工固体废弃物管理等。
3.1.水污染的防治
施工现场废水和固体废物随水流流入水体部分,包括泥浆、水泥、油漆、各种油类、混凝土外加剂、重金属、酸碱盐、非金属无机毒物等,是造成水污染的主要来源。
桩基施工及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和废物会侵蚀深层地基的清洁水源;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产生的污染,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污染,劳动力高度集中产生的污染,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产生的污染将对水源产生较大影响。
在施工中采取挖沟截流、汇水沉淀等有效措施,保护水源及所处水系不受污染。
⑴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桩基修建时的泥浆水和施工机械油污。
我们将充分利用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
⑵现场存放油料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防油毡等措施。
在使用过程中,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防止土壤或河流受到污染。
⑶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⑷工地临时厕所的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并尽可能利用既有建筑物内的水冲式厕所,同时做好防蝇、灭蛆工作。
⑸化学用品、外加剂等应库内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污染环境。
⑹禁止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⑺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监测,配合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搞好舆论宣传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沿线施工废水的控制,发现新的污染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水质恶化。
3.2.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梁场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碴土、生活垃圾、废弃的散装建筑材料、废弃的包装材料、粪便等。
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污染水源、污染大气、影响环境卫生,因此在施工中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回收利用
对建筑碴土可视其情况加以利用;废钢可按需要用作金属原材料;对废电池等应分散回收,集中处理。
(2)减量化处理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选、破碎、压实浓缩、脱水后减少其最终处置量,减低处理成本,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在减量化处理过程中,也可采用焚烧、热解、堆肥等技术措施。
(3)焚烧处理
对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理的废物,尤其是对受到病菌、病毒污染的物品,采用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
焚烧处理应使用符合环境要求的处理装置,注意避免对大气的二次污染。
(4)稳定和固化处理
利用水泥、沥青等胶接材料,将松散的废物包裹起来,减少废物的毒性和可迁移性,减少污染。
(5)填埋
经过无害化、减量化或焚烧处理的废物残碴集中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处理。
填埋场应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尽量使需处置的废物与周边的生态环境隔离,并注意废物的稳定性和长期安全性。
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3.3.噪音的防治
⑴在设备选型时,对本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详细的建筑声响评估,选择低污染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隔音、护板等措施降低噪音。
⑵在靠近居民区施工时,机械设备和工艺操作所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有关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定,否则应采取消声措施,降低噪音。
⑶机械车辆途经居民区地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
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间屏障,减少噪音传播。
⑷在施工期间,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⑸对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合场地选择时,尽量远离居民区。
安排施工人员在高噪音区间作业时,配备劳保用品。
3.4.大气污染的防治
梁场制梁工程量大,上场机械设备数量较大,且集中施工;结构物大多采用水泥、粉煤灰等易飞扬物且施工机械多以重型机械为主,现场施工将会产生大量的气体状态污染物和粒子状态污染物,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空气污染进行防治。
⑴选择低污染的机械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
⑵在运输、储存水泥、粉煤灰等易飞扬物时,采取覆盖、密封、洒水,防止和减少扬尘等措施。
⑶车辆进出工地不得超限、超速运输,防止沿途撒漏及产生较大的粉尘。
⑷在混凝土拌和站、水泥库等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设施布置时,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季节风向,采取远离居民区并在搅拌站进料仓上安装除尘装置,控制粉尘污染。
⑸严禁在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及有毒废料(废机油、废塑料等)。
生活营地使用清洁能源,保证炉灶烟尘符合标准;对施工机械车辆加强维护,以减少废气排量;对汽油等易挥发物品要密闭存放,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⑹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经常进行清扫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⑺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采取洒水措施,控制扬尘现象,并将现场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
3.5.运输环境的保护措施
由于制梁场所需大量物资及大宗设备,为保证施工期间物资设备顺利进场,各道路的畅通,我们采取如下措施:
在交道口施工运输时,设立警示牌、车辆限高标志牌,以正确引导人流、车流的行驶方向,并派专人指挥道口交通。
施工期间,施工车辆较多,进出场频繁,造成一些交通压力,为安全起见,梁场派出协警协助交警疏解交通人流和车流,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的干扰。
运输大宗工程材料时,预先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确定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超长超限构件和大型设备的运输要安排在夜间进行,以减轻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压力。
施工便道与地方道路交叉处设置交通疏解员,以确保施工车辆及设备的畅通无阻,杜绝堵车等现象发生。
3.6.水土保持措施
⑴努力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实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水土保持的教育。
严格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规、条例。
⑵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施工措施,实行水土保持责任制。
⑶施工便道原则上少挖多填,避免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及地下层上水的出露,减少对环境的扰动。
⑷在基坑顶设挡水埝,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采用水泵排水时,水泵的进出口水管和水泵进行包扎保温。
做好防排水措施,避免基底、坡脚、填层积水。
(5)施工完毕后,对取土后的取土场进行平整,必要时需覆盖,防止荒漠化或水土流失。
3.7.临时工程的使用及恢复
箱梁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按规划设置,控制规模,完工后对道路和箱梁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进行清理,清理表面硬化层,凿除桩头,恢复土原有功能,按照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复耕或绿化,同时修建好排水系统,防止水土流失。
生产、生活房屋均采用对环境影响小的拼装活动房屋,且房屋周围设通畅的排水系统,并对空地进行绿化,同时对施工场地硬化,减少水土流失和污染。
临时工程的修建避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防止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
4、应急响应ﻫ 施行分级响应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梁场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局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进展及处理方案或请求协调支援。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梁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及时给予资金保障,使应急小组能迅速展开。
ﻫ 5.2物资保障
物资部门提供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ﻫ 5.3通信保障ﻫ 制作梁场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环保协调部、物资部、各施工队应急通讯录,保证手机等通信器材二十四小时畅通,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小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5.4技术保障ﻫ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建立环境污染源数据库,建立健全各应急小分队,随时投入应急的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ﻫ6、奖励与责任追究ﻫ 6.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施工队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ﻫ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ﻫ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ﻫ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施工队和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报局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惩罚:
ﻫ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ﻫ (3)不按规定上报、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ﻫ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ﻫ (7)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ﻫ 6.3. 预案管理
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在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