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措施分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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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文件

十办发〔201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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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贯彻实施<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

 

关于贯彻实施《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

(2011-2015年)》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一系列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工作分工

(一)以重点贫困村、集中连片贫困区域为重点,以贫困人口为基本扶持对象,把稳定脱贫致富、缩小发展差距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提升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着力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市扶贫办、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族宗教局、市统计局、市农调队等)

(二)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扶贫开发、加快发展作为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的基本手段,实行开发扶贫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机结合。

(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农调队、市残联等)

(三)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贫困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努力建成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特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农村绝对贫困现象明显缓解。

到2015年,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城乡差别、贫富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实现贫困户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委等)

(四)力争到2015年,完成“六个五”的目标任务,即累计减少贫困人口50万人,新建改造特色产业基地50万亩,培植扶贫龙头企业50家,完成整村推进500个村,扶贫搬迁5万人,转移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5万人。

重点贫困村达到“八有”:

即有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有通畅的村级公路,有通讯、广电设施终端,有综合服务社,有标准村级卫生室,有村级办公活动场所,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有坚强的村级领导班子。

(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委组织部、市能源办、市人社局、市供销社等)

(五)特色优势产业。

到2015年,各县市区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经管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

(六)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

大力推进土地整理与改造,因地制宜抓好乡村库、塘、堰、渠、窖、井建设和小流域治理,搞好贫困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到2015年,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贫困家庭,人均拥有0.5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重点贫困县市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七)交通。

到2015年,贫困村有一条达到通畅标准的村级公路。

(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八)生产生活用电。

推进农村新一轮电网改造,保障生产生活用电需求,不断提高农村供电负荷率,切实解决少数农村无电问题。

(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九)生态家园建设。

大力实施“五改三建”工程,实施整村推进的重点贫困村,80%以上的农户达到“四位一体”沼气池。

(市能源办、市扶贫办、市水利局等)

(十)农村危房改造。

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到2015年,力争让每户贫困农民都能住上安全房。

(市扶贫办、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妇联、市残联等)

(十一)教育。

到2015年,贫困地区学前一年教育普及率达到85%左右;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

(市教育局等)

(十二)医疗卫生。

到2015年,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全,达到标准化要求,医疗设施、基本药物配备齐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巩固完善,农村基本药物体系比较健全,群众就近就便能够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市卫生局等)

(十三)公共文化。

到2015年,基本建立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已通电20户以下的自然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

乡镇有综合文化站,80%以上行政村有文体设施。

(市广电局、市文体局、市财政局等)

(十四)社会保障。

到201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求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基本完善。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

到2015年,力争重点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8以内,稳定低生育水平。

(市计生委等)

(十六)林业和生态。

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8%,生态植被进一步改善。

面源污染有效治理,水源区水质安全明显提高。

(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移民局、市南水北调办等)

(十七)实施“五大工程”。

坚持把整村推进作为扶贫开发的主要方式,走“兴致富产业、建生态家园、创新文明新村”的扶贫开发路子,积极探索连片开发扶贫新模式,着力产业扶贫工程、生态家园工程、文明新村工程、能力提升工程、扶贫搬迁工程等“五大工程”。

(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畜牧局、市能源办、市住建委、市农办、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委、市文体局、市人社局等)

(十八)打造“六个扶贫开发示范区”。

即秦巴山区连片开发示范区、全省脱贫奔小康示范区、竹房城镇带扶贫示范区、十堰汉江生态经济带扶贫示范区、革命老区重点扶贫示范区、城区农村扶贫开发示范区。

(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畜牧局、市能源办、市住建委、市农办、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委、市文体局、市人社局等)

(十九)积极争取国家、省扶贫政策支持。

争取国家尽早启动秦巴片区扶贫开发试验区建设,深入抓好国家连片开发、互助资金、彩票公益金、科技扶贫,以及扶贫贴息贷款、老区片区开发、插花乡镇等试点项目。

到2015年,力争国家、省扶贫试点项目基本覆盖各县市区。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二十)完善扶贫投入机制。

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为抓手,切实发挥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各类政策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投入力度,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确保重点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整合资源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

(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畜牧局、市能源办、市住建委、市农办、市文体局等)

(二十一)加大扶贫开发投入。

把扶贫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市级财政扶贫投入应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逐年有所增加,重点用于城区农村扶贫开发。

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安排本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国家、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10%,并实行专户专项管理,重点用于解决本地贫困乡、村和贫困农户的贫困问题。

(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等)

(二十二)认真落实国家、省扶持贫困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市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关于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及农户发展的财税、投资、金融、产业扶持、土地使用、生态建设及人才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扶贫项目在资金扶持、税费减免、手续办理、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等)

(二十三)积极争取中直、省直单位加大对口帮扶重点贫困县力度。

深入开展市、县(区)直部门、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结对帮扶贫困村。

坚持实施“1321工程”,每名县级领导带领3个以上部门,连续2年帮扶1个重点贫困村完成整村推进任务。

开展“百企联百村”等多种形式的村企共建活动。

(市扶贫办、市农办、市经信委、市委组织部、市工商局、市工商联等)

(二十四)组织开展部队定点挂钩扶贫、军地联合培训、军民共建文明新村等活动。

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等社团组织,结合各自职能和特色,开展创业就业扶贫行动、青春富康行动、巾帼致富促进行动、科普示范扶贫行动、残疾人扶贫、工商企业家扶贫等行动。

发挥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慈善总会等社团的组织和桥梁作用,引导多方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动员和组织志愿者到老区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市军分区、市总工会、市共青团、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工商联、市老促会、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等)

(二十五)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

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切实强化各级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职责,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完善扶贫资金审计制度,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坚决纠正,依法严肃处理。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检查院等)

(二十六)建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加强重点贫困县市贫困监测。

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成效,定期开展扶贫绩效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市扶贫办、市统计局、市农调队等)

(二十七)认真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

按照“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和“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完善扶贫工作机制。

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切实强化县(市区)党政领导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地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亲自抓,明确领导具体抓。

进一步完善扶贫绩效考评制度,将扶贫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切实强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将部门专项扶贫和社会扶贫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定期检查、考核、表彰。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二十八)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要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有责任感、事业心强、精明能干、愿意为群众服务的同志充实到基层干部队伍中去,特别是要选好村一级的带头人。

不断提高基层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形成能够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切实抓好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深入做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致富群众的工作。

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有钱办事”的能力。

加强贫困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健全完善“一会两票”民主决策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大力实行村务公开,抓好综合治理,为扶贫开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经管局等)

(二十九)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扶贫工作机构的领导,帮助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安排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重点县市每个乡镇要配备一名专职扶贫干事,隶属乡镇及县市扶贫办双重管理。

切实加强扶贫部门自身建设,提升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扶贫办等)

(三十)加强扶贫研究和宣传工作。

切实加强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对扶贫实践进行系统总结,为完善中国特色扶贫理论和政策体系作贡献。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决策水平和实施能力。

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高度重视,精神组织,认真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要及时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并汇总进展情况,主要参加单位要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大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市委、市政府将定期开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市扶贫办要积极履行自身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踪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情况,形成年度扶贫开发报告,开展《规划》评估,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情况。

各牵头单位在要在每年10底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送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将落实情况汇总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报市委、市政府。

 

 主题词:

工作安排扶贫开发规划方案通知

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2011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2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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