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问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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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问答题
商法问答题(考试复习资料初稿2)
1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答:
A相同:
民法和商法相联系的理论依据是二者调整的都是平等主体之间关系。
民法的民事主体制度关于公民、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规定。
民法的法律行为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对于商事组织(公司、合伙、独资企业),对商事交易,都具有一般的规范作用。
B不同:
民法是调整一切平等主体关系的一般性规则,而商法则是调整某些平等主体关系的特殊性规则。
民法是关于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商法是民事法律的特别法。
特别法优先,对于商事法律关系,商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商法规定;商法无规定的,适用民法的规定。
2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
答:
商法本质上属于私法的范畴,十分重视主体平等和当事人意思自治,所以有别于以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为主导的经济法。
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这主要表现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对商事关系的调整作用,以及体现这种作用的制度和规则进入商法。
经济法是公法,体现国家的主动干预。
商法是商事主体之间追求利润的活动,主要是商事主体自己的意思表示起作用,是私法。
公法就是国家以国家的意志为核心,就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如经济法。
这是公法的特征。
私法,就是平等协商的关系,当事人可以讨价还价的,如民法、商法、合同法。
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就是如此。
3中世纪的商人法有何特点:
答:
1以习惯为渊源;2效力仅及于商人团体内。
4强化企业组织原则主要体现哪些方面:
答:
主要包括提高企业素质和完善企业结构两个方面。
5维护交易公平的意义何在?
商法如何体现这一原则?
答:
意义,首先,是设立公平交易的行为准则,从而建立市场竞争的正常条件。
其次,就是依据这些行为准则以及时一般的公平原则,对各种异常行为进行识别和矫正,以恢复市场竞争的正常条件。
体现,在商法上,交易公平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为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平等原则,首先,在交易当事人之间,应当贯彻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原则,不允许运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他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其次,在市场秩序方面,现人商法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必须制定一系列的规则,禁止恃强凌弱,禁止以政治权力或其他特权谋取交易中的优势,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损人利已,禁止垄断和歧视。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披露有关事实的义务和履行约定条款的义务,禁止欺诈和背信行为。
6现代商法为实现交易便捷,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
(1) 商事交易的技术手段。
实现交易便捷有时要借助一定的技术支持,包括法律上的技术支持。
(2) 默示行为在商法上的法律效力。
在商法上,为了实现交易便捷,往往赋予沉默以积极的法律效果,即规定在一定情况下达到一定期限的沉默构成同意。
(3) 商法上的证明形式自由。
商法并不以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为唯一有效的证明形式;允许通过证据或者依据相关事实的推断证明合同的存在。
(4) 商法上的短期时效。
对于商事行为所生的债权,实行短期时效制度,可以达到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了结债务的目的。
(5) 商事仲裁。
商人们常常愿意将他们的商事纠纷提交仲裁。
7商法实行保障交易安全原则的理由何在?
答:
尽量减少商事关系中的不确切、不稳定因素,提高行为的法律效果的可预见性,以增强人们的安全感,调动人们从事交易的积极性,主要表现在:
1强行主义,2公示原则,3外观法则,4严格责任,5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
8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提高企业素质
强化企业组织原则
完善企业结构
产权的保护
提高经济效率原则 信用的维护
交易的便捷
商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强行主义
公示原则
保障交易安全原则 外观法则
严格责任
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
9是否具备商人资格有什么法律意义?
答:
是否具备商人资格,影响其是否有义务履行商业登记,是否有权拥有商号,是否必须建立商业账簿并受有关法规的约束,是否有权从事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交易行为,其行为是否受商法特别规定的保护或约束,等等问题。
10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什么基本的条件?
答:
取得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
A、从事法律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B、履行工商登记。
11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几种形式
答:
目前,在我国,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4)联营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12什么是营业商行为?
营业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附属商行为?
答:
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
所谓“营业”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运用有组织的财产(营业财产),二是营利为目的,三是行为的持续性。
概括的说,营业就是以有组织的财产为基础,持续进行某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附属商行为:
是指为了从事某种营业而附带进行的行为。
1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答: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股东的出资方式和责任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2)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以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14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答:
章程内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记载在公司的章程里。
(3)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是实际缴纳的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出资方式包括现款、实物、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财产。
出资额亿人民币计价,必须是足额出资,在登记时不能拖欠。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方法。
(11)股东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例如,利润和亏损、董事产生、章程修订、订立日期。
这些是绝对记载事项。
1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1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哪几种方式?
答: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
A发起设立也称同时设立,指由发起人自己认足公司全部股份或公司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缴足股款,使公司得以成立的方式。
B募集设立也称渐次设立,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的向社会公众募集招股,分次发行股份,最终认足股份而使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得以成立的方式。
17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地位如何?
1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哪些职权?
答: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外,其他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选任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
(3)任免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提名,任免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4)制订公司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订公司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的方案;(6)申请破产宣告、催缴公司债款;
(7)对外代表公司与第三人进行公司业务活动;(8)置备公司文书于本公司。
(9)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10)聘任和解聘经理、副经理、财务主管;决定其报酬。
(11)召集股东大会,向大会报告(12)制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3)合并、分立、解散方案。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9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有哪些主要职权?
答:
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一般是:
选举公司的管理机关;听取和审查发起人关于创立公司的报告;修改公司章程等。
创立大会的决议事项,应制成议事录保存。
20简述公司合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
公司合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家公司,合并各方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全面继承。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采用何种形式合并主要根据合并公司的财政实力和将来市场运作的需要而定。
合并程序
A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B股东会作出合并协议。
C政府行政部门批准。
D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债权人保护程序)。
E实施合并。
F办理公司合并登记。
公司合并法律后果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债权人在时效内的债权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张,合并后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自己的清偿义务。
21为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人数不能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P77
22为什么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P79
23什么是公司?
公司有哪些种类?
答: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有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公司是指二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所谓连带无限责任是指,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股东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公司股东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5.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实为无限公司的变种,其无限责任股东经营企业,有限责任股东仅提供资本和分享利润,不参与公司事务。
24什么是公司的资本制度:
答:
在我国,公司资本仅仅是指注册资本,就是公司成立时有公司章程确定的规定出资额的总和。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时所有的资产,是投资者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际出资额的总和。
注册资本是公司作为法人民事主体对内经营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财政能力,一个公司没有必要的自有资产就不能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能力,也不能取得必要的市场信用。
所以注册资本不但是公司对内进行生产的需要,而且是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需要。
25试述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
答:
(1)公司的法人属性使公司财产与公司成员的个人财产完全区别开来,从而使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公司的主体身份是法人,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格;主体需要一定的人格才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公司的财产是公司拥有信用的基础,也是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
所以,公司可以用自己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4)由于公司在人格上和财产上的独立性,股东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和无限责任。
(5)公司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由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代为行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公司的授权代表人是由公司的董事会和董事长授权的公司职员。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行为就构成了公司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公司承受,也就是公司职员的任何职务行为均由公司的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人格上独立 —能力 — 责任
法人属性 法定代表人与授权代表人
财产上独立—信用—责任基础
是法人: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财产,是一个独立的组织,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26试述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合并之形式,公司合并与分立的法律后果:
答: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法律的规定分立成二个或者数个公司,原来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由分立后的公司按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继承。
公司分立本是公司股东会的权利,但是在分立之前必须要对公司的债务做出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之后才能分立。
否则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来公司的债务须要承担连带责任。
分立程序。
A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
B行政部门批准。
C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D订立分立协议。
E实施分立。
F办理公司分立登记。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设立登记。
分立的法律后果: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债权人在时效内的债权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张。
公司分立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知和公告的,公司分立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7试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职权。
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认为要修改公司章程,必须要经过股东会开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该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8试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答: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包括报告公司经营业绩、盈亏情况、投资执行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其它财务情况等等与公司的资产负债有关的情况。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包括执行股东会决议完成的情况和进展的情况。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公司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9试述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答:
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1)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做出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做出决定。
(2)申请。
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报批。
以公司的名义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4)、批准。
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
(5)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债券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经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6)停止。
对已经做出的批准如果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予撤销。
尚未发行公司债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款项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0简述上市公司的条件:
答、1、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按照这一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是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可能出现股票已经发行的情形。
2、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公司的股本总额是指公司章程所订的资本总额,该资本总额应当是经过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成为上市公司,否则,缺一不可。
31公司股东会的职能:
32与公司相比较,合伙出资有什么特殊之处?
答:
1、设立之基础不同。
公司的设立是以章程为基础的,合伙是基于合伙合同建立。
2、 律地位不同。
公司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是没有法律地位。
3、在内部及外部的法律关系方面,具有本质的不同。
A、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不属于股东。
合伙的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
B、公司有自己的组织结构,对内、对外行使公司的职权。
合伙中,各个合伙人对合伙事物的执行有同等权利,可以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他人执行
C、 东出资后不能退股,具有不同程度的转让权。
合伙对合伙人出资的转让,要求严格,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才可以转让。
D、公司的规模大,存续时间长。
合伙规模小,人身依附性强,存续时间短。
E、我国没有无限公司,所以,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合伙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也是一个明显区别。
4、产权结构方面。
合伙企业的一元化产权结构。
即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企业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
公司的二元化产权结构。
是指公司拥有公司财产所有权,股东拥有股权。
33简述合伙财产的性质:
答:
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的性质。
(1) 合伙人出资的财产。
合伙财产构成: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财产(如商号、特许经营权)。
作为出资的劳务:
不能成为合伙财产(但该劳务的成果和收益属合伙财产)。
从财产权的状态看,出资的财产大体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财产所有权,一种是财产使用权。
(2)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凡是以合伙企业为权利主体取得的合法收益,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均视为合伙财产。
34合伙人在合伙事务的执行中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
答:
1、管理参与权与事务授权2、知情权和监督权3、异议权和撤销权4、忠实义务
35请简要说明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在债务清偿方面的相互关系:
答:
1.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销权。
2.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3.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
在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况下,需注意两点:
第一,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第二,在强制执行个别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6新合伙人入伙,享受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
《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但是,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采用肯定说。
这样规定的好处是有利于现有合伙关系的稳定和保护债权人,缺点是对合伙企业扩大规模有较大的限制作用。
37合伙人退伙的原因有哪些?
答:
两种情况:
一是声明退伙;二是法定退伙。
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
这种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为事前协议(协议退伙),也可以为届时通知(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
这种法定事由可分为两类,一是某种客观情况(当然退伙),二是其他合伙人的决议(除名)。
38试述合伙协议的订立?
(1)合伙协议的条款
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A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B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C全体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D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F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G入伙与退伙;
H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I违约责任。
(2)合伙协议的订立和生效
合伙是以人身信任为基础,故合伙协议是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
鉴于这种人身性质,法律还要求在订立合伙协议时,各当事人应当如实说明自己的财产和负债情况,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
《合伙企业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企业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所以,在合伙协议成立至合伙企业完成登记这段期间,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单纯的合同关系而非企业组织关系。
在此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实施的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生效后,全体合伙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该协议加以修改或者补充。
39民法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
答:
1商事合伙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民事合伙则不必是以营利为目的。
2商事合伙必须从事商业活动并达到一定的程序和规模,而民事合伙则不一定以经商为业或者不以经商为主业或常业。
3商事合伙必须拥有自己的商号,并且在商号的名义下进行活动,而民事合伙则不受此限。
40合伙企业内部关系?
答:
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所谓合伙关系,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
尽管不同合伙企业所赖以成立的合伙协议有很大差别,但是在这四个基本问题上都遵循着共同的准则。
41合伙人的对外行为对合伙企业的效果?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内部不能对抗外部)
一般说来,个别合伙人在办理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业务中的财产处分和债务承担行为,被认为存在着全体合伙人默示授权。
除非合伙企业能够证明,买受人明知全体合伙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