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江海子矿主井井筒爆破安全技术措施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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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江海子矿主井井筒爆破安全技术措施1
编号BJHZKZ-
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泊江海子矿主井井底装载硐室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华煤集团有限公司泊江海子项目部
2012.12.25
泊江海子矿主井井底装载硐室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会审意见
1、打眼前必须清理到实底。
2、放炮时,风门必须封闭。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炮后进入工作面要安排专人找净帮部危岩活石,防止片帮伤人。
4、放炮前由矿方调度统一协调下达放炮指令,所有人员撤出警戒范围后,由队长以上干部指挥放炮。
泊江海子矿主井井底装载硐室
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泊江海子矿主井井筒及装载硐室目前已掘砌施工至+802.5m水平。
3-3、4-4断面均已掘砌施工完毕,2-2断面上分层掘砌施工高度9m。
装载硐室段井筒及2-2断面直墙部分剩余高度18.4m。
井筒荒径11.5m,2-2断面掘进宽度13.6m,均为外锚梁网(索)喷、内双层钢筋混凝土支护。
根据矿方安排,由我单位采用爆破法对上述剩余工程量进行掘进施工。
为确保施工安全,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方案
(一)掘进方案
井底装载硐室剩余部分起点标高+802.5m~+784.1m段,高度18.4m,采用钻爆法掘进。
井筒掘进采用伞钻打眼,眼深4.0~4.2m,装载硐室墙体与井筒连接部掘进采用YT-28型凿岩机人工打眼,眼深1.6m~2m。
每掘进够一片网的高度立即进行锚网(索)支护。
整体每下掘5.8m为一个段高,达到设计断面尺寸并进行锚网(索)支护后,开始绑扎钢筋,然后下放3m大模板,立模上行浇筑混凝土。
按此循环下掘直至井底装载硐室掘砌完成。
(二)施工机具
采用1台SJZ-6.11型伞钻配YGZ-70型凿岩机凿岩,配Φ25×4500mm六角中空合金钢钎,Φ55mm“十”字型合金钻头。
伞钻打眼范围以外的部分采用YT-28型凿岩机凿岩,配Φ22×1800~2500㎜钎杆,Φ42mm“一”字型钻头。
(三)爆破器材选型
1、炸药
炸药选用煤矿许用三级水胶炸药,规格为Ф35mm×350mm。
2、导爆管
使用脚线长度≥6m,1~5段导爆管。
3、起爆器
起爆器选用MBF-200型。
4、爆破方式
采用直眼掏槽,光面爆破,反向装药,串并联连线。
附:
爆破作业说明书
5、预期爆破效果
主井井底装载硐室井筒段预期爆破效果表
序号
爆破指标
单位
数量
1
炮眼利用率
%
90
2
每循环进尺
m
3.6
3
每循环爆破实体岩石
m3
400.4
4
每循环导爆管消耗量
发
193
5
每循环电雷管消耗量
发
10
6
每循环炸药消耗量
Kg
484.5
7
每循环炮眼总长度
m
773.2
8
每米井筒炮眼消耗量
m/m
214.78
9
每米井筒导爆管消耗量
发/m
52.2
10
每米井筒炸药消耗量
Kg/m
134.58
11
单位原岩导爆管消耗量
发/m3
0.482
12
单位原岩炸药消耗量
Kg/m3
0.924
三、安全技术措施
(一)伞钻打眼安全技术措施
1、伞钻使用前必须检查伞钻钢丝绳的索具卸扣,合格后方可使用;
2、摘挂钩用的钢丝绳扣采用的钢丝绳要有不小于7.5倍的安全系数,对钢丝绳做钢丝绳拉断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在各油雾器注满润滑油后,将保养完毕的调高油缸和各支撑臂、动臂收拢至零位,用麻绳将整机管路捆绑牢靠后,拆掉伞钻顶盘上与井口风包连接的压风管,用小绞车将伞钻运送至主提侧井盖门附近,将主提钩头下放至伞钻顶盘的水平位置,然后将伞钻的摘挂钩绳挂在主提钩头上,用主提钩头将伞钻提起松掉伞钻与小绞车的连接钢丝绳扣;摘挂钩时,摘挂钩人员在伞钻上要挂保险带;
4、伞钻提起,与绞车司机、井口、吊盘、工作面的信号工联系后,方可下放。
伞钻下井时运行速度不能过大,当伞钻下行至离工作面200mm时停止下放。
每次在伞钻下井、摘挂钩前,先通知绞车房,让绞车司机开慢车,绞车司机和井口信号工精神要高度集中;
5、每次伞钻下井时,封口盘井盖门处要设专人把钩,伞钻下放到吊盘时,两层吊盘的喇叭口处均设专人把钩,防止伞钻臂碰吊盘;
6、伞钻下放到工作面后,吊盘上的人员与井下把钩人员互相配合,利用副提绞车摘挂钩并将伞钻放在底盘上,然后将伞钻顶盘上的风水管路接好后开始送风;
7、启动伞钻时先启动油泵马达,然后操纵五连多路换向阀,将调高油缸根据工作面高差情况调到合适的高度。
调整其支承,要求坐稳整个钻架不能倾斜。
然后松掉捆绑伞钻的麻绳,将支撑油缸支起,将支撑油缸支到井壁上,注意三个支撑油缸要协调支撑,使整个伞钻竖直,在伞钻调整好后,伞钻操作工方可进行打眼作业;
8、伞钻在井下使用过程中不得卸掉摘挂钩绳,如果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伞钻应全部停止运行,待维修完成后方可继续使用;
9、在冬季使用伞钻时,伞钻上井后采用收拢状态维修,防止冻住无法收拢。
若伞钻冻住,需下放到井下进行解冻;
10、维修人员在伞钻上进行维修时一定要抓稳扶牢,并佩戴保险带作业;
11、井下打钻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设专人负责观察伞钻的支撑臂和井帮岩石。
井下照明亮度要采用投射灯照明,井下作业人员要使自已和别人使用的钻臂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12、打眼工必须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打眼。
打眼时,用钢卷尺量取不同的炮眼圈径和孔位(也可在滑轨上作出标记),清除眼孔周围浮矸。
先用两个臂杆打掏槽眼,另外的臂杆张开打辅助眼,各个臂杆逐渐扩大到周边眼,钻眼时定人、定机、定位,钻臂编号。
固定司机和维修人员,分区包干打眼;
13、钻眼时密切注意钎杆转动速度及钻孔的排粉情况,发现返粉较小应及时加强吹风,如不出粉,应及时提钎,并应及时更换钎杆;
14、打眼时要掌握好角度,不得顺裂隙打眼,严禁套打残眼或废眼;
15、每打完一个眼孔必须及时用木楔封堵眼口;
16、在打眼过程中驱动油缸风动马达应关上,动臂动作时,再升起以免溢流阀动作频繁而失效及油缸发热。
同时打眼时必须随时注意提升位置,以免上、下吊桶发生碰撞等;
17、打眼时,动臂下放推进气缸速度不宜过快,使顶尖缓慢顶入工作面,以防将活动顶尖破坏。
打眼时,当发现排粉不畅,钎杆钻速过慢,凿岩机上下跳动等情况,可能产生钻头脱落、炮眼偏斜、阻力过大而导致卡钎,凿岩机回转部分出现机械故障时,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18、打眼时,夺钩钩头必须钩住伞钻钻架,提升钢丝绳扣并始终适度拉紧。
保持中心位置的绳索不能松脱,确保安全;
19、打眼前必须将工作面浮矸装净清理到实底;
(二)火工品管理安全措施
1、火工品运输时必须由专人进行押运,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入专用箱运输。
放炮员在领取合格的爆破材料后直接运输至指定的炮头加工房内,中途严禁逗留;
2、井筒内运输火工品时,吊桶内除放炮员及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且护送人员不得超过4人。
运输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火工品下井时,吊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1m/s,绞车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吊桶发生震动。
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吊桶内运往井下;
3、炸药、导爆管必须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上锁,严禁乱放、乱扔。
爆破材料箱应为耐压、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导爆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送,炸药由放炮员或放炮员督促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人员运送。
放炮员领到炸药导爆管后,必须立即送到工作地点,当班未使用完的导爆管必须当班上交到库房;
5、起爆药卷必须由放炮员在专用加工房内进行加工。
加工起爆药卷期间无关人员必须远离,且有专人看护;
6、从成束的导爆管中抽取单个导爆管(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该成束将导爆管顺好,握住前端脚线将导爆管抽出;
7、导爆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用专用竹签扎眼装入,严禁用导爆管直接扎眼装入。
导爆管应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导爆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导爆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
(三)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放炮员必须经正规机构培训合格且持证上岗,且在公安机关备案。
并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各级机关所发的文件及有关条例,按爆破说明书及图表进行放炮;
2、井下装药连线前切断井下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地面,井下采用矿灯照明进行装药连线工作。
经过专门培训的放炮助手可以协助放炮员装药,但联线放炮时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操作;
3、严禁一次打眼,分次装药、放炮。
一次装药必须一次引爆,严禁一次装药多次引爆;
4、装药前必须用木制炮棍检查炮眼深度,然后再用吹风管将眼内杂物及岩粉吹净后再进行装药。
装药时根据起爆药卷标记分别将加工好的起爆药卷按爆破图表设计的装药结构和装药量,对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分别装药。
装药时手拉脚线用木质炮棍将起爆药卷及药卷轻轻推入炮眼,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5、炮眼封泥应使用水炮泥和坐底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6、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等确需浅眼爆破时。
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7、迎头所有钻孔必须用炮泥封堵,封堵长度为炮眼深度的1.5倍;
8、装药前,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忽高忽低、有显著瓦斯涌出、岩石松散、工作面风量不足严禁装药爆破;
9、放炮距离及设置警戒的规定:
放炮应严格执行“人、牌、网”三警戒制度,每组警戒人员有两人组成,一人担当警戒员,一人担当联络员,警戒员负责将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撤到警戒范围以外,并拉上警戒网。
警戒联络员待警戒到位后向班队长汇报。
班队长等所有警戒全部设置到位,确保警戒范围内无人后向矿调度汇报,得到矿调度所允许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每次放炮必须在下述地点安设6处警戒:
(1)第一组设在西等候室南端拨门口处;
(2)第二组设在西等候室北端拨门口向东30m处;
(3)第三组设在井底车场一号调车巷南端拨门口处;
(4)第四组设在井底车场一号调车巷北端向西30m处;
(5)第五组设在装载硐室检修巷联巷拨门口向北30m处,放炮地点设在此处;
(6)第六组设在地面井口20m范围以外;
10、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测制度和放炮员、测气员、班队长三人连锁放炮制,搞好“人、牌、网”三警戒制度,只有瓦斯浓度<1%、所有通道都按规定设置警戒、所有人员撤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处,才能实施放炮工作;
11、爆破母线和连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用木棍将其架空悬挂,不得与大模板、钢筋网、钢丝绳等导电体接触;
(3)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金属网、金属管、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4)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短路;
12、放炮母线使用双股铜芯绝缘线,放炮前两端扭成短路,连线由放炮员采用串并联进行,不得有明接头;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器不得在井下检修或更换电池,不得在井下用短路法试验放炮器和母线;
13、放炮前,吊盘升高至安全高度(吊盘提起距工作面不得小于45m)井筒内机械设备、管路、工具等物品全部提升到吊盘上摆放到安全地点,检查工作面及以上20m范围内瓦斯的浓度,符合要求(瓦斯浓度低于1.0%)后,爆破工拧紧爆破母线盒连接线。
在装药期间必须用对讲机进行井上下信号联系。
母线与脚线连接完成后放炮员与吊盘信号工最后一同升井准备放炮;
14、放炮前必须将所有井盖门打开;
15、当班装药,当班放完。
当班放不完,没有处理完的瞎炮等,放炮员必须与接班放炮员现场交接清楚;
16、放炮器手把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交给他人,不放炮时不准插入放炮器。
放炮后立即拔下,摘掉母线并扭结在一起。
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先发出放炮信号,至少等5秒钟后方可起爆。
放炮器放炮工作全程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操作;
17、放炮后,至少等待30min,通知电气人员开启局扇向工作面送风等井筒内炮烟散净,首先进行封口盘清盘扫圈工作,然后放炮员会同班长、队长、瓦检员、安检员、信号工带好对讲机一同下井,检查工作面的通风、瓦斯、煤尘、拒爆、残炮等情况,并检查井筒内机械设备、管路、吊盘等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
乘坐吊桶检查工作面时,吊桶不得礅撞工作面;
18、只有工作面炮烟散净,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班队长方可安排警戒人员撤回,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19、装药前和放炮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放炮:
(1)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2)炮眼内出现出水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3)工作面风量不足;
20、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手把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以上,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1、处理拒爆、残爆的规定:
处理拒爆、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接班放炮员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连线放炮;
(2)在距离拒爆或残爆炮眼至少0.3m处另打一同拒爆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或从起爆药中拉出导爆管(电雷管)。
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出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导爆管(电雷管);
(5)在处理拒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拒爆或残爆无关的工作,严禁放糊炮和明炮;
22、炮后必须及时清理吊盘、模板上的矸石、杂物,防止坠物伤人;
23、炮后必须仔细检查吊盘上电器设备及压风系统、绳卡、螺栓、销轴、护栏等,并检查吊盘上使用的稳盘装置及抓岩机等设备是否固定牢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4、对大抓、大模板的连接螺栓、焊缝要经常检查,发现螺栓松动、焊缝开裂及变形要及时处理。
(四)通风安全管理
1、风筒末端距工作面最少不能超过8米,每班必须配备便携仪2台,并指定位置悬挂;
2、每班设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每班不得少于2次,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管理部门;
3、瓦检员经常检查风筒完好情况,发现漏风等情况,及时处理。
四、避灾路线
1、当井下工作面发生灾变时,施工人员的避灾路线为:
工作面→软梯→吊盘→提升吊桶→地面;
工作面→提升吊桶→地面;
工作面→安全梯→地面。
2、避灾路线在发生灾变事故时要确保路线畅通;
3、井筒安全梯要紧跟吊盘,吊盘至工作面必须设软梯,并要保证能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泊江海子矿主井井底装载硐室施工组织设计》、《泊江海子矿主井井底装载硐室施工作业规程》以及《泊江海子矿主井井底装载硐室施工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措施》执行。
附图:
1、主井井底装载硐室施工爆破图表
2、主井井底装载硐室通风系统及避灾路线图
3、主井井底装载硐室放炮警戒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