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农批市场电子交易结算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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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农批市场电子交易结算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文件模板
XX银行农批市场电子交易结算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
XX号
项目名称:
XX银行农批市场电子交易结算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内容:
XX银行农批市场电子交易结算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人: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19年12月
第一章XX采购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采购需求16
第四章评定办法23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26
第六章XX响应文件格式31
第1章XX采购公告
根据《XX银行公开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行长办公会会议精神,我行公开采购委员会拟对XX银行农批市场电子交易结算系统建设项目进行XX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XX。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
XX号
二、磋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需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2)具有独立法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能力提供招标软件平台及实施、后续维护服务。
(3)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和重大违纪行为。
(4)近三年(自2016年1月21日以来)有不少于1家与金融机构合作推进农批、农贸市场的案例。
(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
三、XX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
(二)获取地点:
XX市长虹大道619号XX银行大厦,19楼会议室;
(三)获取方式:
XX银行官网或电子邮件;
(四)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
(五)供应商获取文件须带资料: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四、XX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响应文件开始接受时间:
2019年12月23日;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30日14:
30(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XX市长虹大道619号XX银行大厦,19楼会议室;
(四)响应文件接收人:
XXX,联系电话:
。
五、磋商地点及磋商时间
(一)地点:
XX市长虹大道619号XX银行大厦,19楼会议室;
(二)时间:
待结标后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XX市长虹大道619号XX银行大厦,19楼会议室
邮编:
332000
联系人:
黄嘉伟
联系电话:
传真:
七、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XX银行官方网站发布。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3日
第2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XX采购文件的第二章“磋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
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采购人
名称: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磋商供应商
2)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磋商资格要求的相关内容
6.2
提疑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30日14:
30时前
7.1
答疑方式及答疑时间
2019年12月30日17:
30时前
12.1
备选方案
备选方案: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
13.1
联合体磋商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4.1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的其他资料
15.1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XX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XX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详见第六章中《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技术文件》相关内容
16.1
磋商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时间及接受磋商保证金的帐户信息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X万元整(¥X5,000.00)
递交时间:
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以到账为准。
本次磋商允许保证金提交形式为必须从磋商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户(不接受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现钞交纳等方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本次磋商允许保证金提交形式为转账(或电汇)。
户名: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
开户行: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6;
并在备注栏注明**公司投**标。
(请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统一粘贴在投标文件首页,并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保证金凭证扫描发送至XX银行公开采购委员会专用邮箱:
(),作为投标报名登记依据。
)
17.1
磋商结果有效期
30日历天
18.1
XX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19.4
样品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
1、本项目需要进行现场POC测试;
20.1
XX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XX市长虹大道619号XX银行大厦19楼会议室
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3.1
磋商小组人数
技术类专家3人,采购办评委2人。
26.4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
27.1
履约保证金
由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订。
其他要求
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及范围
1.1本XX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XX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供应商”是指获取本XX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XX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1“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4、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支付有关成交服务费。
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XX采购文件
5、XX采购文件的构成
5.1本XX采购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XX采购评定办法
5)合同书格式
6)XX响应文件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XX采购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获取XX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供应商要求对本XX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人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予以确认。
6.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XX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
6.4澄清的内容是本XX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XX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XX采购文件的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本XX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予以确认。
7.2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XX响应文件
8、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XX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XX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XX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XX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XX响应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磋商函
2)报价一览表
3)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
5)分项报价表;
6)偏离说明表
7)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附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8)报价服务方案
9)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10、XX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
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XX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
报价中不得包含XX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报价中也不得缺漏XX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联合体
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磋商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纳税证明(国税、地税复印件);
3)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3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XX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XX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XX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本采购文件是否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接受保证金的帐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XX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为准。
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3磋商保证金有效时间:
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本次磋商有效期一致。
16.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5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有效期
17.1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
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7.3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XX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8、XX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
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XX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XX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XX响应文件的递交
19、XX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9.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4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
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XX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XX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
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迟交的XX响应文件
21.1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XX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程序及步骤
23、XX小组
23.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XX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
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磋商代表
24.1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进行磋商。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6.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
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放弃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6.4最后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
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
最后报价为本次XX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特殊项目除外)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XX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如XX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6.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XX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保密
27.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磋商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9、签订合同
29.1XX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签订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采购合同副本报监察部门备案。
29.5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XX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XX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XX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XX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6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XX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其他要求
其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3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介
1、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XX银行打破传统格局,依托其在金融服务和科技服务的努力,提前布局、精准发力,以业务为基础,以科技为核心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