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制度汇编.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2646830 上传时间:2023-04-21 格式:DOCX 页数:42 大小:46.4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会团体制度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社会团体制度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社会团体制度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社会团体制度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社会团体制度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社会团体制度汇编.docx

《社会团体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团体制度汇编.docx(4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社会团体制度汇编.docx

社会团体制度汇编

社会团体

 

2012.11

 

 

深圳市工源社会工作服务社

机构简介

前言

为树立工源社会工作服务社的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机构管理行为,造就和培养一支专业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能力过硬、高效精干的社工队伍,促进机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体系。

一、本机构在职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机构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制度体系。

二、本机构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社工行业及机构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社工行业及机构发展的事情。

三、本机构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理论、实践能力,不断完善机构的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机构实力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四、本机构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鼓励社工积极参与机构的决策和管理,鼓励社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本机构为社工提供合法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机构经济效益的提高及经费盈余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社工各方面待遇;机构为社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机构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根据《工源社工服务中心社工绩效考核制度》予以表彰、奖励。

六、本机构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倡导社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一章中心概况

深圳市工源社工服务社成立于2009年2月,是经深圳市民政局(民政字第070054号)核准登记成立,为政府、单位、个人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专业化公益服务机构,服务社由深圳市工源人才派遣有限公司利用非国有资产自发组建。

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服务社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国务院、民政部、省、市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以“立足社会、助人自助、专业服务、和谐发展”为宗旨,积极投身于社会工作实践服务中,旨在能够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服务社致力于为有关单位、社区、家庭或个人提供专业化咨询、辅导服务,开展社工推荐与培训,社工人才派遣服务;开展社工课题研究、宣传和学术交流活动,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参考意见和建议;开展社区邻里互助和社会关爱活动,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党和国家提出了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大战略。

深圳市不仅在率先实施社工制度的同时,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1+7”文件,明确提出建立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

深圳市工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愿与广大单位、社区、家庭、个人、同行专家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一同探索、共同创新,建立符合中国特色、深圳特色的社会工作运行模式,用我们的智慧和努力,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相信在各界组织的支持下,同行的扶持下,自身的努力下,我们工源社工服务社一定能建立一支优秀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有需要的地区和人群及时予以帮助,创作良好的社会效益。

组织结构图:

 

第二章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与实务指引

第一节社工的基本价值观及理念

一、社工的首要使命是协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处理社会问题。

二、社工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并不因任何人的家庭背景、种族、国籍、性别、性倾向、年龄、家庭岗位、信仰、政治观念、智能、体能、社会及经济地位、或对社会贡献不同而有所分别。

三、社工相信每一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质,因而有责任鼓励及协助个人在顾及他人的权益的情况下实现自我。

四、社工有责任维护人权及促进社会公义。

五、社工相信任何社会都应为其公民牟取最大的福祉。

六、社工有责任运用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去推动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务求每一个人都能尽量发挥自己的所能。

七、社工认同人际关系的重要性,会尽力加强人际关系,务求维护、促进及提高个人、家庭、社团、机构、社群的福祉,帮助社会大众预防及减少困境与痛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完善人才招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和规范从事社会工作的管理,促进服务社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服务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服务社实际情况,服从于总服务社的的发展方向,特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力资源管理目标:

人事工作是要做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人尽其用,因才施用,充分调动企业每个员工的生产极性,发挥人力潜能,达到人事管理科学、合理的使用。

二、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

三、适用范围:

凡服务社在职社工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服务社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人事计划

一、因服务社发展,员工调动、离职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需进行招募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招聘要求。

二、人力资源部进行岗位规划分析,撰写职位申请表,并进行招募事宜,确保在公正公开情况下招募合适人选。

三、人力资源部获经法人代表(主任)批核招聘职位申请后,按申请表内空缺职位内容草拟招聘广告及核实。

四、以各种形式发布招聘信息,如在服务社网站、人才市场、学校等刊登招聘广告。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录用

一、服务社根据发展建立社工人才储备机制,与国内部分高等院校建立人才培养和输送渠道,同时设立服务社人才信息库,对人才进行储备和甄选。

二、服务社根据购买服务规模和岗位获得数量,按照职业资格准入要求,根据具备资格、学历达标、专业对口、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服务社招聘,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

三、社工招聘流程包括:

简历查阅、约见初试面谈、专业和技能评估、约见复试面谈、综合评价、确定录用人员、通知招聘结果。

四、被招聘录用的社工由服务社业务部发出书面通知,并安排其岗前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相关事宜,被招聘录用社工应按照市行业管理服务社和本服务社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五、已被服务社正式聘用的社工参加培训或上岗期间,因调任、离职、辞退等原因所空缺的岗位,由服务社在招聘备选人员补充并择优录用。

第四章员工培训

服务社非常注重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为引进及借鉴欧美等国以及港台地区的社会工作发展经验,本服务社不定期邀请各地资深社会工作学者以及资深社会工作者来本服务社开展特定主题的培训活动,其中以香港资深社会工作者为主;不定期外派员工到香港、大陆各著名服务社参观培训和学习。

培训期间住宿费、伙食费、教材费、培训场地、师资费用由服务社承担。

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和统筹服务社的员工培训规划和计划,在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参与下,采取统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入职培训:

由人力资源部会与各部门经理制定一份新员工入职培训计划与教材。

正常情况下,复试合格的应聘者须在服务社接受一至两天的无薪入职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专业培训(资格考证):

人力资源部每年需服务社无从业资格的员工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资格培训,不参加或未通过考核者服务社有权予以辞退。

●离岗培训(内部业务):

未能通过服务社定期管理考评的员工,将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离岗培训,培训期间不予计薪,通过考核后方可返岗上班。

●集体内训:

每周五14:

30—16:

30为集体内训日,由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对本部门全体人员进行技能、服务意识培训,主讲人需于前一日准备培训内容大纲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培训完毕后填写培训记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须按规定参加岗位知识培训,不得缺席。

凡无正当理由缺席或拒绝参加培训者,服务社有权予以辞退。

●服务社正式聘用的社工因调任、离职、辞退等原因所空缺的岗位,接替人员的岗前培训可在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下一轮培训时安排进行。

●因本人原因,已被录用并接受培训后上岗的社工上岗半年内提出辞职,或严重违纪被辞退的,本人应承担培训期间服务社在其本人名下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用作该岗位补充人员的培训费用。

●由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服务社的职业素质培训(40学时)结束后参训人员须参加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市社会工作者协会颁发结业证书。

 

●由服务社服务社的专业技能培训(120学时)结束后参训人员须撰写培训总结并做培训总结报告,再由服务社颁发结业证书。

●参加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社工由服务社根据购买岗位要求和分布,统筹安排任职岗位,社工应服从安排,确因不利于开展工作原因需要调整任职岗位的,由服务社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再行调整。

第五章绩效考核

一、人力资源部会同部门负责人于每月第一个星期服务社员工对上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计发工资、升迁依据。

签审过的《个人业绩及表现申报审查表》交本人签认后存入其个人档案。

各部门负责人每月1日提交本月经营管理计划,报总经理室批核后执行,批核后的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和部门负责人各自留存。

《部门KPI考核表》(附24)的使用程序参照《个人业绩及表现申报审查表》。

二、员工考核的种类分为年度工作考评、条线单项工作考评和个人考核。

年度工作考评、条线单项工作考评按照服务社文明办及市、区、服务社有关部门的相关考评要求和规定执行。

编制人员的个人考核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并遵守服务社制定的本考核条款,服务社员工按照本考核条款执行,义务成员考核办法另定。

三、个人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工作目标。

主要考核本年度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

●综合素质。

主要考核品德、能力、敬业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服务对象满意度。

主要考核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

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尚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的。

●不合格:

政治素质或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五、考核方式采取述职和测评两种方式相结合。

述职即由本人汇报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可在服务社全体成员中或由服务社人事科安排的考核会议上(亦可两者都进行)。

测评分为服务社全体成员、组织人事科安排的考核会议的测评和服务对象测评三种,权重分别为40%、30%和30%。

六、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考核结果决定的考核工作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组在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被考核人。

如申请复核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向服务社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薪酬与福利

员工是机构的主体,薪酬待遇的公平、合理、员工的积极性决定机构的发展。

员工的工资、补贴由机构统筹决定。

机构将在广泛征求员工意见以及参考同行业工资水平的前提下,决定员工的薪资标准方案。

一、机构将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专业技能、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程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薪金计算方面,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在入职时,人力资源部或者本机构负责人与本人商谈的工资待遇结果里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其它待遇共同合计而成,也就是说,给予本人的工资里,就包含了加班、其它补贴工资待遇在内,因此,如工作中有加班,本机构将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其它补贴。

具体由劳动合同书、动态表来确认)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购成,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二、机构正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吸引和留住人才将成为该阶段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为此,薪资的设计将遵从以下原则:

●竞争原则:

结合市场薪资数据,为吸引人才以接近市场薪资水平(中档)为基薪,以高于市场薪资总额来吸引人才。

●激励原则:

以短期即时激励回报员工的绩效。

●目标一致原则:

以各项奖金来牵引员工关注企业绩效,从而达成个人与企业利益一致。

●公平原则:

尊重绩效数据的客观事实,多创造多回报。

三、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动待遇。

四、薪金发放:

原则上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具体依据劳动合同书上载明的时间来确定;发薪日为节假日的,于节假日的前一天发薪。

任何雇员如发觉所领薪金与实际数不符,可首先通知部门经理并在发薪后的当天到财务查询,以便补发,逾期将不受理。

五、年终奖金。

每年年终,服务社可根据当年财务状况和工作业绩核发年终奖。

六、住房。

原则上服务社给所有员工提供宿舍补贴。

具体依据入职时商谈的结果确定。

七、五险一金。

按国家规定,服务社和员工将各自承担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费用: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八、医疗检查。

服务社每年会为所有的员工安排一次医疗检查。

九、福利委员会。

成立福利委员会,其成员由各部门选派人员组成,积极落实各项员工福利,旨在为服务社员工谋取福利、丰富业余生活,维持员工与机构的和谐关系,运用有效的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的工作士气,提高工作效率。

活动包括:

●成立活动小组(如篮球队、足球队等)并服务社各项比赛活动;

●参观学习及旅游活动(包括省内外的景点);

●年终聚餐;

●法定节假日和传统节日,服务社视效益情况发放适当过节费或物品;

●员工生日庆祝;

●服务社图书及报刊杂志征订等。

第七章员工奖惩

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服务社建立个人考核奖,并与年度工作考评奖相结合。

奖金数额由服务社党工委、办事处决定,根据财力适时调整确定。

一、服务社对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或为服务社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形式包括:

表扬、增加考核奖金、推荐评优、评先及公费培训学习、提升职务等。

二、服务社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完成工作任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在服务社或代表服务社参加有关单位服务社的各种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三、服务社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形式包括:

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核减考核工资、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辞退。

四、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并取消或追回奖励;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对职员进行报复或者对应处分的职员进行包庇的人员,从严给予处分。

五、主管对处罚权限外下属职员的有过事由,可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反映并附陈述情况,经办公室复核后报服务社主任。

对主管上报的奖罚事项,由服务社主任召集办公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对职员实施奖励或处罚。

六、对员工的奖励、行政纪律处分由服务社记入本人档案,服务社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服务社员工考核的依据。

第八章员工晋升

一、若员工工作表现良好,应根据其能力和服务社的工作需要大胆使用,或加强培养,作为管理人才储备。

二、若服务社内部出现岗位空缺,而有员工希望获得晋升,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三、所有员工(无论是否管理人才储备),均可获得平等申请并参与甄选晋升的机会。

第九章辞职与辞退

一、员工若希望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书面辞呈,否则其本机构未支付的薪酬工资将作为因其违约补偿给本机构,作为本机构临时安排他人替补其岗位的补偿金。

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离职申请起5个工作日答复;

二、人力资源部应向法人代表(主任)提请审批;

三、离职员工应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助理)做好工作交待或向新进员工做好工作交接;

四、离职员工应办好离职手续,包括交还工牌、卡片等物品及工资结算;

五、若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则需赔偿相应的培训费用;

六、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服务社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给服务对象及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按市社工办的要求负赔偿责任;

七、根据三方合同里的规定,对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服务社予以调换其在职岗位,服务社将于一周内调派人员驻空缺岗位;

八、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调换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服务社有权辞退;

九、服务社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但严重违纪者,可以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经机构负责人书面同意,可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依法不支付辞退金。

十、服务社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以法人代表(主任)审批后方可辞退。

第十章劳资关系

一、员工一旦被服务社聘用,就与服务社形成了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相互依存的劳资关系,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就员工的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和环境等事宜达成一定协议,签定劳动合同;

二、应对机构的劳动调节、仲裁及诉讼,处理一般劳动纠纷,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对人力资源资料档案的管理,机构员工的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和管理,填写并保留相关的人事报表,对机构有关人事决策决定的资料进行收集和归档。

行政管理

第一章考勤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2、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社工人员可按照用人单位规定和服务对象灵活变动)。

二、工作时间

1、机构工作人员:

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派驻用人单位员工:

遵守所在用人单位的作息时间,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所有人员在原工作计划、任务未完成且必须连续工作的情况下,周六、周日有义务把其补上,不计加班,(如不在周六、周日及时完成,造成本机构或者用工单位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除按工作考核处理外,本机构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如开除、解除劳动合同、追偿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所有人员签署承诺书;

三、考勤办法

1、机构工作人员:

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签到制。

2、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早退△迟到○病假□旷工×

事假S加班※出差◎调休﹟调派∽。

3、派驻用人单位员工:

遵照用人单位的考核制度进行考核的同时,派驻员工需将本周工作内容(工作日记表)和下周工作时间安排表及工作地点于每周五报各站点组长。

方便各站和服务社的不定期抽查考核。

4、服务社可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和用人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机构社工的作息时间予以调整。

5、各工作站组长每月5号前送交各员工的考勤情况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

四、外出公干

1、凡因公司需要临时外出公干之员工,员工登记《考勤表》(附?

),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因公司需要出差外地公干之员工,须事先提交《员工动态表》(附11),经批准并在本部文员或人力资源部登记《考勤表》后方可出发,外出办事完毕需提交“外勤工作报告”(自拟书面报告或电邮)到人力资源部存档。

半天之类者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半天以上者报秘书处登记。

五、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含5分钟)以上者,扣全勤工资10元。

以内到达者视迟到。

2、早退:

员工未按规定时间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早退每次罚款10元/5分钟,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满三次者以旷工半日论处。

3、旷工: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假满未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等情况外,均以旷工论处。

●无正当的理由未签到又未作外出登记记录者。

●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以旷工半日论处,4小时以上(含4小时)以旷工一日论处。

旷工一天扣发3天薪酬。

并取消当月奖金;连续旷工3天或者半年累计旷工5天。

视为自离,其薪酬不予发放。

作为因其未到岗给本机构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并视为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因其旷工给本机构或者第三人造成其它损失的,保留追偿的权利。

4、派遣人员除遵守本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外,工作地的规章制度对其同样具有效力,即用工单位的所有规章制度等同于本机构的规章制度。

六、事假

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并填写《员工动态审批表》。

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短信、口信等方式请假。

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须经主任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一般员工请假1天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3天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天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七、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或县区级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公司有权对医院的证明进行复查且委托医院进行复诊。

工伤按相关规定办理。

2、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记“病假□”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记事假考勤。

八、假期:

1、节日: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三天),全年法定节假日共计十一天。

2、假日:

总部一般休星期天;其他部门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假期安排,各部门应按月计划好本部门的有关安排,报人力资源部批备。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休假须事先书面向人力资源部经理和总经理室批备后方可离岗。

3、有薪年假:

凡连续服务满一年者,可开始享受每年六天的有薪假期,员工连续工作满五年,可开始享受每年十二天的有薪假期,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可开始享受每年十八天的有薪假期。

注:

年假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当年的年假须于当年度全部休完,逾期未用的年假,不再累积。

4、婚假

(1)婚假在不影响机构正常动作的前提下,符合有关政策,可申请婚假。

(2)婚假申请或销假时,员工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有效的结婚证明。

(3)一般情况下,婚假为3天;实行晚婚者,增加晚婚假10天。

(4)须在结婚当年一次性休完全部婚假,如未于规定期休完,原则上视为放弃。

(5)婚假须提前15天填写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服务社主任审批。

5、产假

为机构服务满2年以上的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申请产假,产假为90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子女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难产(含剖腹产)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每多一孩则增加15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

6、产检假

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根据怀孕周期,给予相应的产检假期,薪资照发:

员工怀孕第3个月开始,第一次1天;第4-第10个月,每月一次,每次半天;预产期前一个月,每周一次,每次半天。

员工享受此假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

7、看护假

男员工入职机构工作满一年,配偶生产时,可申请看护假。

看护假10天。

8、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可申请两次哺乳假,每次30分钟,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可合并使用。

上例关于生育的假期,非婚生育或者怀孕的不享有薪酬待遇,但可以给休假;

9、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丧假。

丧假3天。

如确有需要,可以火车往返路程计算,增加相应天数的假期。

丧假应在亲属丧亡之日起一个月内使用。

10、工伤假

(1)因公负伤或确认为职业病的职工,可申请工伤假。

(2)工伤假依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工伤认定或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表核定给予,期限按相关规定实行;伤残者经治疗至痊愈或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由医疗机构作出医疗终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医疗终结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因病情需延长治疗的,应当经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同意。

(3)享受工伤假的员工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工伤认定证明、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及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表。

九、加班倒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