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官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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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官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昆明市官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2019-2029)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

 

1总论

1.1项目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昆明市官渡区声环境功能区尚未单独进行区域的声功能区划,参考执行《昆明市噪声功能区划》(2011~2015),已于2015年底期满。

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昆明市官渡区城市化、工业化的步伐大大加快,城市规划、城市面积、城市功能都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原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适应昆明市官渡区城市声环境管理工作的需求,进行声环境功能区的调整是当前昆明市官渡区城市声环境防治工作的重点。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3月28日下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8]52号),明确2018年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编制工作包括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县(区、市)和7个县级市(安宁、宣威、个旧、开远、瑞丽、弥勒、腾冲市),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其他县(市、区)区划编制工作。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4月27日下发了《昆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昆环保通[2018]123号)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城五区和安宁市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区划编制工作。

为切实有效控制环境声环境污染程度和范围,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声环境,昆明市官渡区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由区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编制工作。

区划编制技术组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技术指南》,通过收集、整理昆明市官渡区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声环境防治措施等资料,采用ArcGIS、CAD等专业软件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实地调查,编制《昆明市官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年)》技术报告及图件,拟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专家评审后,区划方案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1.2区划目的和意义

为适应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环境管理需要,科学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提高环境声环境管理水平,为实现声环境分区管理、分类指导、引导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官渡创造宁静和谐的声环境。

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构建人与自然相处的和谐社会。

1.3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声环境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市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4声环境功能区编制依据

1.4.1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5号);

(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1.4.2标准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及修改方案;

(6)《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9)《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

(10)《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

(11)《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3222-94);

(12)《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

(13)《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661-2013);

(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552—2010);

(16)《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技术指南》;

(17)《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培训指南》。

1.4.3相关规划

(1)《昆明市噪声功能区划》(2011~2015)

(2)《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3)《昆明市“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4)《昆明市官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2015年)

(5)《昆明巫家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2017年)

1.4.4.相关通知

(1)《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2)《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8]8号)

(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8]52号)

(4)《昆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昆明环保通[2018]123号)

1.5区划的原则

(1)以人为本:

总结原区划问题,以保障居民声环境质量为目标;

(2)从严控制:

现有功能区类别原则上只能向更高一级调整,坚持居民居住区从严控制,同时兼顾城市发展需要,对于非敏感区域坚持合理控制,积极引导;

(3)以城市规划为指导:

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便于城市声环境管理和促进声环境治理;

(4)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5)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

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6)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1.6区划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以《昆明市官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2015年)及《昆明巫家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2017年)规划范围为依据,根据城市发展和区域环境管理需求,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包括官渡区规划区全部范围,西至盘龙江,东到经开区和呈贡行政界线,北至拓东路、环城东路、东风东路、虹桥路一线,南到滇池,总用地面积112.46平方公里。

1.7区划时限

区划基准年:

2017年,即本次区划调查资料、数据以2017年为基础。

区划时限:

2019~2029年,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2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2.1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

是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

适用于2类区、3类区、4类区以外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1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声环境功能区:

适用于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2类区标准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声环境功能区:

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3类区标准值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2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表2.2-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昼间是指6:

00至22:

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

00至次日6:

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1)表4.2-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2.3区划的方法

2.3.1划分次序

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2.3.2用地类别的划分

为便于更为明确的区分各类功能区的显著特征,引入Ⅰ类用地和Ⅱ类用地的概念,并与GB50137-2011中的用地类型相结合。

表2.3-1Ⅰ类、Ⅱ类用地

用地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用地类型

Ⅰ类用地

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

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

Ⅱ类用地

工业用地(M类)、物流仓储用地(W类)

2.3.3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2)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1类声环境功能区: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保持安静的区域;

b)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3类声环境功能区: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b)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c)独立于乡村集镇、村庄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未经国务院、市政府、区县政府批准的工业集聚区,根据实际用地性质可调整为3类区。

(4)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b)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2.3.4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表2.3-2交通干线(边界)与相邻声功能区距离表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级公路

80

1类区

50

2类区

30

3类区

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二级公路

50

1类区

30

2类区

20

3类区

a)若临路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2.3-2)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b)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2.3-2)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并排的两个建筑物临路一侧的相邻两点间距离小于或等于20m时,视同直线连接。

大于20m时,按临路建筑的高度及间距情况重新判断分别执行

(1)和

(2)要求。

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划分为4a类区。

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适用于铁路干线(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两侧区域,是指铁路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用地范围,距离(不计临路建筑物高度)按下述要求执行。

 

表2.3-34b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铁路干线

100

1类区

60

2类区

40

3类区

普速铁路干线

80

1类区

50

2类区

30

3类区

道路边界的认定。

地面段公路或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公路或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或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或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没有护网的按一般公路或城市道路相关情况处理。

2.3.5功能区划的其他规定

(1)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交通枢纽地区(包括铁路、公路、客运、货运、码头):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或4b类功能区。

(3)尽量避免0类声环境功能区紧临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情况。

(4)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5)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6)明确4类区发生固定设备噪声污染事件时,按相邻功能区标准执行。

2.4区划结果

2.4.1各类型功能区划分结果

2.4.1.1区划单元

官渡区共划分为24个片区40个单元,片区包括:

五甲塘-中航.云玺区、滇池湖滨半岛区、海东区、凤凰山科普区、西亮塘区、跑马山区、天文台区、东华区、和平区、南窑区、吴井区、凉亭区、方旺区、福德区、国贸区、关上区、巫家坝区、金源区、官渡古镇、五甲塘区、广卫区、半岛区、天文台仓储区、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仓储区。

0类标准适用区域使用与特别需要安静的康复疗养区。

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面积不小于0.5km2。

结合官渡区城市规划各片区特点,不符合声环境功能0类区区划条件,因此本次区划分不设0类区。

官渡区区划单元信息见附件2.4-1,区划结果见附图3。

表2.4-1昆明市官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区划单元信息表

县(市)/区

分区(片区)

单元编码

区划单

元名称

区划单元范围

区划面积

(km2)

区划单元内主要单位

区划单元初步(现状)分类

区划单元最终分类

区划单元最终分类依据

官渡区

五甲塘-

中航.云玺区

GD0101

五甲塘

湿地公园

飞虎大道-G56S杭瑞高速-昌宏路-滇池会展东路合围区域

1.114

五甲塘湿地公园、中航·云玺大宅七八区

2类

1类

现状和规划用地均为居住用地和公园绿地,规划Ⅰ类用地占地率100%。

官渡区

滇池湖滨半岛区

GD0102

滇池湖滨半岛

大清河-半岛环路-新宝象河-划分规划控制线南界合围区域

3.092

滇池湖滨半岛、山海芸、外村

1类

1类

现状用地为居住用地和其他非建设用地,Ⅰ类用地占地率100%。

规划用地类型为商业用地和其他非建设用地,Ⅰ类用地面积2.81km2,Ⅰ类用地占地率为90.8%,大于70%。

官渡区

海东区

GD0103

海东湿地公园

新宝象河-环湖东路划分规划控制线西界--划分规划控制线南界合围区域

1.121

昆明市规划馆、海东湿地公园

1类

1类

现状为公园绿地,规划为其他非建设用地,Ⅰ类用地面积占地率为100%。

官渡区

凤凰山科普区

GD0104

凤凰山科普生态公园

云南省科普示范基地西界-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西界-金马路-划分规划控制线南界-划分规划控制线东界-划分规划控制线北界合围区域

1.259

凤凰山科普生态公园、天文台办公大楼、云南省科普示范基地

/

1类

现状和规划用地均为农林用地、科研用地,规划Ⅰ类用地占地率为100%。

官渡区

西亮塘区

GD0105

西亮塘湿地公园

云秀路-杭瑞高速-广普大沟-环湖东路合围区域

3.21

官渡区矣六中学、海东俊园、西亮塘湿地公园、关锁社区居委会

2类

1类

现状和规划均为居住、公园绿地及少量商业用地,规划Ⅰ类用地3.035km2,占地率94.5%,大于70%。

官渡区

跑马山区

GD0106

云南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

广福路-规划控制线东界-规划控制线南界-G8511昆磨高速合围区域

3.599

云南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

2类

1类

现状为商业、物流、居住及农林用地混杂区,规划为居住、农林用地和少量商业用地,规划Ⅰ类用地面积3.483km2,Ⅰ类用地占地率为96.8%,大于70%。

官渡区

天文台区

GD0201

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研究生公寓

文台路-金马路-区划规划控制线东界-区划规划控制线南界合围区域

0.505

星愿小镇、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研究生公寓;国标钢铁厂家直销、羊方旺村农贸市场等商业用地;昆明凯路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大荣物流有限公司等工业用地。

/

2类

现状和规划均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规划Ⅰ类用地0.175km2,占地率37.6%,Ⅱ类用地0.112km2,占地率24.1%。

根据“Ⅰ类用地<70%,Ⅱ类用地<70%”划为2类区。

官渡区

东华区

GD0202

东华社区

环城东路-东风东路-二环东路-东郊路合围区域

1.327

昆明图书馆、金河小区、金汁河带状公园、金树春银杏带状公园、市机关大树营生活小区;东部二手家具城、昆明东站水果交易市场、昆明冻品交易市场等商业用地。

2类

2类

现状和规划均为居住、商业混杂区域,规划Ⅰ类用地0.908km2,占地率66.4%,Ⅱ类用地0km2。

根据“Ⅰ类用地<70%,Ⅱ类用地<70%”划为2类区。

官渡区

和平区

GD0203

昆明市博物馆

临江路-拓东路-环城南路合围区域

1.184

昆明市官渡区第五中学、昆明十二中学、昆明十六中学、昆明铁路局、昆明市博物馆、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鸿运都市别墅;百富琪商业广场、岔街1号大棚花卉中心、泰丽国际酒店、和平村标准化农贸市场、昆明摄影器材旅游市场等商业用地。

2类

2类

现状和规划均为居住、商业混杂区域,规划Ⅰ类用地0.619km2,占地率52.3%,Ⅱ类用地0km2。

根据“Ⅰ类用地<70%,Ⅱ类用地<70%”划为2类区。

官渡区

南窑区

GD0204

昆明汽车客运站

南坝路-环城南路-春城路-二环南路合围区域

0.787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铁路双龙小区、鑫都韵城、昆明东大肛肠医院;双龙商场、明通商场、永安商场、鑫都韵城营销中心、南窑永平批发商场等商业用地。

2类

2类

现状和规划均为居住、商业混杂区域,规划Ⅰ类用地0.189km2,占地率24.0%,Ⅱ类用地0km2。

根据“Ⅰ类用地<70%,Ⅱ类用地<70%”划为2类区。

官渡区

吴井区

GD0205

绿洲花园

春城路-环城南路-二环东路-二环南路合围区域

1.534

民航路小学、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兆丰·六千城、都市坐标、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长村综合农贸市场、吴井理想海鲜综合市场、昆明建材商业城等商业用地。

2类

2类

现状和规划均为居住、商业混杂区域,规划Ⅰ类用地1.05km2,占地率68.4%,Ⅱ类用地0km2。

根据“Ⅰ类用地<70%,Ⅱ类用地<70%”划为2类区。

官渡区

凉亭区

GD0206

官渡区金马中学

二环东路-虹桥路-凉亭中路-二环南路-贵昆路合围区域

2.451

云南轻工职业学校、官渡区金马中学、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农业工程设计院、圣世一品、米兰春天;昆明金马物资商场、昆明新昙华灯具建材城、昆明市凉亭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等商业用地。

2类/3类

2类

现状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规划为居住、商业混杂区,规划Ⅰ类用地1.704km2,占地率69.5%,Ⅱ类用地0km2。

根据“Ⅰ类用地<70%,Ⅱ类用地<70%”划为2类区。

官渡区

凉亭区

GD0207

虹桥建材城

二环东路-虹桥路-凉亭中路-二环南路-贵昆路合围区域

3.086

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昆明市官渡区国荣振兴学校、实力山语间、水电十四局凉亭生活区;虹桥建材城、云南农产品电子信息交易中心、橄榄坝农场等商业用地。

2类/3类

2类

现状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规划为居住、商业混杂区,规划Ⅰ类用地1.204km2,占地率39.0%,Ⅱ类用地0km2。

根据“Ⅰ类用地<70%,Ⅱ类用地<70%”划为2类区。

官渡区

方旺区

GD0208

东旭骏城

东三环-虹桥路-文台路-昆石高速合围区域

1.953

昆明市官渡区方旺中心学校、十里铺小区、昆明盛惠园小区、云南CY集团砖瓦总厂生活区;昆明铁公鸡钢材市场;昆明九州卸货、北京祥运顺通物流有限公司、云南昆变电气有限公司。

2类

2类

现状为工业、居住和商业混杂区域,规划为居住、商业混杂区域,规划Ⅰ类用地1.261km2,占地率64.6%,Ⅱ类用地0km2。

根据“Ⅰ类用地<70%,Ⅱ类用地<70%”划为2类区。

官渡区

福德区

GD0209

福兴小区

盘龙江-二环南路-春城路-日新路合围区域

1.373

福德中心学校、昆明供电局试验研究所、泰丽宫翡翠博物馆、云普天下、昆铁南坝小区、昆明送子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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