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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资源手册

中正國中資源班

家長資源手冊

資源班介紹………………3

什麼是十二年就學安置…6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12

特殊教育法規……………18

好書、電影推薦…………22

與我聯絡…………………24

醫學鑑定資源……………25

學習障礙優秀名人榜……26

 

資源班介紹

何謂資源班 

資源班,是為了服務在學業上或發展上需要特殊教育協助的學生。

這些學生平時就讀於普通班,在某些特定的科目,例如:

國文、英語及數學,至資源班上課。

其目的是為了使學生透過特殊教育的服務,繼續留在普通班,與其他同學一起成長學習。

設立目的

協助身心障礙或學習有嚴重困難之學生,在常態學習環境中接受補救性之個別化教學與輔導,以培養良好的適應能力,充分發揮潛能。

實施方式

●學生轉介資源班篩選。

●鑑輔會鑑定、安置。

●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進行教學輔導。

●視學生狀況回歸或繼續接受特教服務。

未來展望

充實資源班各項設備。

加強學生生涯規劃與轉銜。

增進和普通班的交流,宣揚特殊教育理念。

本班沿革

本校在歷次的特殊教育學生普查中,全校特殊學童出現的數目頗高,校長、輔導主任及多位教師同仁均感到有必要為這些弱勢族群施與更適性的教育服務,因此在校長的指示下,於民國九十七年向縣府教育局爭取在本校設立資源班。

本班於九十七學年度正式成立,成班初期,開設了國文、英語及數學三個科目的資源服務,全校共計十三名學生接受資源班的特殊教育服務。

資源班設立依據

1.「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2.教育部「語言障礙、身體病弱、性格異常、學障礙─暨多重障礙學生鑑定標準及就學輔導原則要點」

資源班招收對象

1.經縣內鑑定分發會議轉介之身心障礙學生。

2.領有殘障手冊,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3.經學校鑑定安置小組評估為疑似身心障礙,確有補救教學需求之學生。

本班特色

本校資源班的經營具有下列特色:

一、服務對象:

本校在服務對象上擴及一、二、三年級的特殊學生,有別於多數學校只針對一、二年級,甚至僅止於某一個年級的服務方式。

二、師資:

本班進用之教師均為專業且合格之特教教師,提供專業之教學、輔導、特教行政服務。

三、課程安排:

本班課程安排,在教務處大力協助下,克服各種排課上的困難,採「完全抽離」的方式,一來可達最佳的學習效果,二來可以不影響學生利用早自修及班會時間與班級的正常互動,最後也是有助於學生平時學習成績的計算。

四、親師溝通:

本班設有資源班的「家庭連絡簿」,每天由教師與家長記錄學生在校學習表現與在家的生活表現,有助家長了解學生的進步情形。

每學期初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與學生的家長及普通班任課教師面對面溝通學生之教學輔導措施,並擬定合宜之教育計畫。

五、進路輔導:

平時為資源班學生舉辦生涯發展輔導研習、職業試探研習。

針對三年級的學生開設生涯輔導、轉銜輔導課程、安排升學博覽會的導覽及高中職特殊班的參觀,並隨時提供給家長特殊學生的升學訊息。

六、課外活動:

配合輔導室舉辦的親職教育、生命教育、生涯發展教育等校外參觀活動,安排資源班學生一同前往參觀。

七、班會活動:

每學年舉辦四次班會活動,會中除頒獎表揚學業進步的同學外,並配合節令在上學期的班會舉辦耶誕同樂會,在下學期的班會舉辦畢業生歡送會,會中並有資源班同學的才藝表演,讓學生具有表現特殊才能的機會。

其他服務特色

1.團體課程,拉近師生與家長的距離。

2.專業團隊支援,提供治療,發展學生優勢能力。

3.鼓勵親師聯繫,提供親職資訊資源。

4.舉辦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5.提供普通班各項支援。

 

微笑可以創造人的生命力,

真正的愛從微笑開始。

 

 

什麼是十二年就學安置

『十二年就學安置』為教育政策,主要是為了協助輕度身心障礙學生,能就讀一般學校,融入正常的學習環境,協助其提早適應環境,招生對象包括:

1.智能障礙類

2.視覺障礙類

3.聽覺障礙類

4.學習障礙類

5.自閉症類

一般同學應給予身心障礙學生,更多的協助與關懷,要尊重他(她)而不是同情他(她),就和對待一般同學的態度是一樣的,只是盡量多給予一份協助和關心。

臺灣省及金馬地區97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

智能障礙學生安置公私立高中職特教班簡章

1、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2、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臺灣省及金馬地區97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

十二年就學聯合安置委員會

二、承辦單位:

國立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國立彰化啟智學校

三、各安置作業區承辦單位:

各特殊教育學校

3、報名:

一、報名資格:

(需同時具備下列各項資格及條件)

(一)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各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輕度或功能較佳之中度智能障礙或以智能障礙為主之輕、中度多重障礙。

(二)年齡在18足歲以下(民國79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未曾接

受本安置者(應屆畢業生不受上述年齡限制)。

(三)能自行搭乘交通工具者。

自閉症學生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評估後,確定為伴隨智能障礙學生轉介至本安置管道者,請依上述資格報名。

二、報名日期、方式:

(一)符合前項報名資格之身心障礙學生,於民國97年3月7日前至原就讀國民中學辦理報名,簡章與報名表逕至台灣省特殊教育網路中心網站(http:

//www.aide.gov.tw/)等各相關網站下載使用。

(二)由各國中彙整團體報名名冊暨報名表件後,於民國97年3月12日前完成學生網路報名事宜,報名相關表件並附上寫明學校詳細地址之回郵信封3個(貼足郵資)送達各縣市鑑輔會鑑定審查。

(三)各縣市鑑輔會完成鑑定審查後,彙整各國民中學團體報名名冊暨報名表件,於民國97年3月31日前,分別送達各安置作業區承辦單位,完成報名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名作業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實施,請各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三、報名手續:

(一)繳交報名表(請就讀國中繕造團體報名名冊)。

(二)繳交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三)繳交國中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非應屆畢業生正本驗畢歸還,應屆畢業學生憑原就讀國中之團體報名名冊證明)。

(四)繳交有效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五)繳交最近3個月內兩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1式2張,貼於報名表指定位置(相片背面書寫就讀國中及姓名)。

(六)繳交轉銜輔導會議紀錄。

四、報名經各縣市政府鑑輔會審查,資格不符者,不得參加安置。

4、能力評估:

一、日期:

民國97年4月26日(星期六)

二、地點:

各安置作業區安置委員會指定之地點。

三、對象:

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適合就讀高中職特教班之智能障礙輕、中度或以智能障礙為主之輕、中度多重障礙學生。

四、內容:

基本學習能力及職業能力評估。

五、工具:

由教育部統一配發。

六、成績通知

(一)本評估成績通知單於97年5月2日由考區承辦學校寄交學生原就讀國中轉發學生家長,並提供網路成績查詢,網址如下:

http:

//www.set.edu.tw/spcs2003/judge12/right.asp。

(二)考生如未收到評估成績通知單,應向考區承辦學校申請補發。

(三)本評估基本學習能力及職業能力每科滿分為50分,總分為2科分數相加之總和,最高分為100分。

七、成績複查

(一)分數複查一律以通訊方式受理。

(二)填妥「○○區97年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能力評估複查分數申請表」,並附原收到成績通知單正本,於民國97年5月6日前以傳真方式向各安置作業區承辦學校提出申請。

逾時或未附成績通知單者,概不受理﹔複查結果另以正式書面通知。

(傳真號碼見本簡章第

頁)

(三)申請評估分數複查,以1次為限﹔且不得要求查看或影印答案紙。

(四)評估分數如有異動,按本評估計分方式重予計算,更正考生評估分數並發給複查結果通知書。

5、安置:

一、開缺學校及名額:

二、安置原則:

以評估結果功能較佳之學生為優先。

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欲安置於原作業區之學生:

由各作業區安置委員會依學生能力評估結

果及志願順序、生活適應狀況、障礙程度、學校資源等綜合研判,進

行初步安置。

(二)跨作業區安置之學生:

受理報名之作業區於學生能力評估後,逕送學

生成績給跨作業區承辦學校,併入原則

(一)方式辦理。

(三)初步安置作業以採唱名現場分發方式為主,時間、地點由各安置區承

辦學校逕行通知學生家長﹔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未能親

自到場者,請填寫委託書委請原就讀學校導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

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繳交志願;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不

予安置。

(四)學生能力評估結果未達高職特教班安置標準者,得由各作業區安置委

員會決議協調安置於鄰近之特殊教育學校。

(五)經安置後之學生不得再要求轉安置高中職特教班。

(六)未參加或未完成能力評估者,不予安置高中職特教班。

三、聯合安置:

初步安置結果,提交聯合安置委員會確認。

陸、安置公告:

安置學生名單除個別通知外,於民國97年5月30日公告安置結果在臺灣省特殊教育網路中心(http:

//www.aide.gov.tw/)。

柒、注意事項:

一、身心障礙手冊及鑑輔會鑑定結果兩者不符時,以鑑輔會鑑定證明為準。

二、各國民中學應與家長充分溝通,先認識志願就讀學校環境及科別以利學生適性就學。

各國民中學對於非應屆畢業生,應主動聯繫提供報名資訊。

三、為避免影響他人就學機會選擇及學校安置準備工作,經本就學安置管道入學之學生,不得重複參加北、高兩市之安置管道,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四、學生可選擇居住地區外之安置作業區報名,惟限報名一區,選填志願學校亦僅限於報名安置作業區之開缺學校。

五、高中職特教班安置額滿,由聯合安置委員會協調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六、學生收到錄取通知單後,由錄取學校於6月30日前逕行通知學生攜帶「安置通知單」及「學歷證件」逕向安置學校完成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七、各安置作業區承辦學校應於6月8日前將學生報名表件寄達該生錄取學校。

八、各錄取學校於學生報到手續完成後,應將未報到學生之報名表件寄還各安置作業區學校。

各安置作業區學校應於7月底前底將未報到學生之表件寄還原畢業國民中學。

九、各國中應於民國97年7月18日前完成各項轉銜服務(主動將學生相關轉銜資料送至各該安置學校),並轉銜追蹤至少6個月。

十、安置分發作業時,凡爭議性個案,由聯合安置委員會專案審議。

十一、安置分發資訊相關網站:

(一)教育部網站(http:

//www.edu.tw)有提供各高中職、特殊教育學校(班)特色簡介可供參考。

(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http:

//www.tpde.edu.tw)。

(三)臺灣省特殊教育網路中心(http:

//www.aide.gov.tw/)。

(四)國立彰化啟智學校(http:

//www.chsmr.chc.edu.tw/)。

(五)臺灣省及金馬地區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資訊網

(http:

//www.set.edu.tw/spcs2003/judge12/right.asp

新竹縣市智能障礙類開缺學校ㄧ覽表

新竹

新竹市 

國立新竹高工

綜合職能科

30 

 

新竹市 

私立世界高中

綜合職能科

15 

 

新竹縣 

國立關西高中

綜合職能科

15 

 

 

臺灣省及金馬地區97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

學習障礙學生安置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簡章

報名:

一、報名資格: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或具同等學力學生,且持有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所核發之學習障礙鑑定證明文件並於國民中學輔導有案1年以上者。

二、報名日期方式:

(一)符合前項報名資格之身心障礙學生,於民國97年3月7日前向原就讀國民中學辦理報名,簡章與報名表逕至臺灣省特殊教育網路中心網站(http:

//www.aide.gov.tw/)等各相關網站下載使用。

(二)由各國民中學彙整團體報名名冊暨報名表件後,於民國97年3月12日前完成學生網路報名事宜。

報名相關表件並附上寫明學校詳細地址之回郵信封3個(貼足郵資)送達各縣市鑑輔會。

(三)各縣市鑑輔會彙整各國民中學團體報名名冊暨報名表件,於民國97年3月31日前送達各安置作業區承辦學校完成報名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名作業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實施,請各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三、報名手續:

(一)繳交報名表(請就讀國民中學繕造團體報名名冊)。

(二)繳交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三)繳交縣(市)政府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四)國民中學1至3年級上學期在校成績(需加蓋教務處戳章)。

(五)繳交最近3個月內兩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1式2張,貼於報名表指定位置。

(六)繳交個人專長或才能具體資料,無則免附。

(八)繳交自我陳述表、推薦書、轉銜輔導座談會議記錄資料。

四、報名經資格審查不符者,不得參加安置。

6、安置:

一、開缺學校及名額:

如表2

二、安置原則:

(一)依學生97學年度第1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採唱名現場分發方式為主,時間、地點由各安置區承辦學校逕行通知學生家長﹔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未能親自到場者,請填寫委託書委請原畢業學校導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繳交志願;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不與安置。

(二)基測總分相同,依國文、英語、數學、社會學科、自然學科成績高低排序;如5科成績還是相同,依其志願順序安置;若志願再相同,則同額錄取。

(三)安置學校不包含各類資賦優異班。

(四)安置學校-公私立綜合高中、高職及完全中學,就讀科別由安置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做適性安置。

(五)學生安置以安置作業區開缺學校為限。

(六)安置以1次為限。

學生經安置完竣後,若有缺額不予遞補。

(七)為避免影響他人就學機會選擇及學校安置準備工作,學生不得重複參加本簡章其他障礙類別和北、高兩市之12年安置管道,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7、安置公告:

安置學生名單除個別通知外,於97年6月27日公告安置結果在臺灣省特殊教育網路中心(http:

//www.aide.gov.tw/)。

8、注意事項:

一、各國民中學導師和輔導室應和家長充分溝通,先認識志願就讀學校環境及科別,以利學生適性就學。

二、學生收到錄取通知單後,由錄取學校於7月13日前逕行通知學生攜帶「安置通知單」及「學歷證件」逕向安置學校完成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三、各安置作業區學校應於6月底前將學生報名表件寄達該生錄取學校。

四、各錄取學校於學生報到手續完成後,應將未報到學生之報名表件寄還各安置作業區學校。

各安置作業區學校應於7月底將未報到學生之表件寄還原畢業國民中學。

五、學生報到入學後就讀科別,由錄取學校參酌學生自我陳述表、推薦書等相關檢附表件,於97年7月11日前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予以適性安置。

六、經委員會建議安置之學生不願接受者,可自行放棄並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七、安置之學生採外加方式,不佔學校原核定新生錄取名額。

八、各國民中學應於民國97年7月18日前完成各項轉銜服務(主動將學生相關轉銜資料送至各該錄取學校),並轉銜追蹤至少6個月。

九、安置分發作業時,凡爭議性個案,由聯合安置委員會專案審議。

十、安置分發資訊相關網站:

(一)教育部網站(http:

//www.edu.tw)有提供高中職概況與簡介。

(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http:

//www.tpde.edu.tw)。

(三)臺灣省特殊教育網路中心(http:

//www.aide.gov.tw/)。

(四)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http:

//www.chsc.chc.edu.tw/)。

(五)臺灣省及金馬地區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資訊網(http:

//www.set.edu.tw/spcs2003/judge12/right.asp)

新竹縣市學習障礙類開缺學校ㄧ覽表表2

 

新竹區

 

新竹市 

國立新竹高商

 

新竹市 

國立新竹高工

 

新竹市 

市立香山高中

 

新竹市 

私立世界高中

11 

 

新竹市 

私立光復高中

31 

 

新竹市 

私立磐石高中

15 

 

新竹市 

私立曙光女中

10 

招收女生 

新竹縣 

國立竹北高中

 

新竹縣 

國立關西高中

 

新竹縣 

縣立湖口中學

 

新竹縣 

私立忠信高中

25 

 

新竹縣 

私立東泰高中

 

新竹縣 

私立義民高中

 

新竹縣 

私立仰德高中

12 

 

新竹縣 

私立內思高工

 

 

路是無限的寬廣,

愛是無盡的包容。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

身心障礙勞工購屋貸款  

貸款額度為二百二十萬元,身心障礙者特別保留戶戶數每年依據勞委會公告而定。

申請條件:

1.勞保累計年資滿三年以上且目前任職或加入職業工會會員滿二年者;或勞保累計年資滿五年者不受任職二年之限制。

2.夫妻未購有房屋紀錄,未婚者需與父母同戶籍,且父母未購有房屋者。

洽辦單位:

檢附資料加附身心障礙手冊,逕恰工作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工局。

城鄉局貸款自購住宅 

輔助貸款保留十分之一戶數給特定對象,包括:

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工程拆遷戶.低收入戶榮民等。

應備條件:

1.年滿二十歲,在當地設有戶籍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3.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4.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

5.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配偶均未曾受政府輔助購(建)住宅者。

身心障礙者之免稅優待 

1.所得稅

身心障礙者於每年申報所得稅可享有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洽辦單位:

國稅局各稽徵所。

2.免徵汽車牌照稅

補助對象:

設籍該縣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補助內容:

1.本人持有駕照者補助一輛車。

2.本人無法取得駕照者向監理所申請無法取得駕照證明,同一戶籍家屬可免一輛車。

3.身心障礙者未滿十八歲免附證明同一戶籍家屬可免一輛車。

應備文件:

1.申請書一式二份。

2.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3.車主印章。

4.身份證影本。

5.汽車行照正本。

6.本人駕照正本。

7.全戶戶口名簿正本。

(車輛所有人為身心障礙者免附)

8.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證明。

(車輛所有人為身心障礙者免附)

註:

.「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證明」應檢附駕駛人(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行照.駕照.戶口名簿及身心障礙手冊至監理所辦理。

洽辦單位:

逕恰各縣市稅捐處及監理所。

3.特製三輪機車免繳使用牌照稅

應備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身份證影本。

3.機車行照影本。

4.改裝機車照片.改裝證明。

洽辦單位:

當地稅捐處。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申請人資格:

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同一戶籍之家屬,每戶僅限申請一張。

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申請人得親自.通訊或以委託他人當面辦理方式,備齊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申請書。

(逕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民政課或社會局索取)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駕駛執照影本。

(機車需註明特製車)

4.汽車或機車行車執照影本。

(機車需註明特製車)

5.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家屬,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6.受委託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委託書。

使用方式:

1.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家屬搭載身心障礙者,將車輛停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時,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擋風玻璃明顯處或黏貼於機車車首,以供查核驗證。

2.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使用期限最長五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申請人應重新提出申請。

3.本證遺失或毀損不堪使用,申請人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持原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補發或換發。

4.申請原因消滅時,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家屬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繳還社會局註銷;未繳還者則由社會局逕行註銷。

5.本證應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家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前項家屬如未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不得使用。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或冒用.偽造或違反前項規定,違者由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管理人員查證屬實後通知社會局逕行註銷,並於三年內不得再行申請核發。

洽辦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

交通優待  

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公共交通工具,得憑身心障礙手冊半價優待。

1.公民營水.陸.空交通工具:

持身心障礙手冊者可享票價半價優待,飛機票限國內航線。

2.捷運:

持身心障礙手冊者可以半價面值申購優待車票,每次限購兩張供本人及陪同者使用。

3.免費搭乘台北市聯營公車:

設籍本縣身心障礙者可憑身心障礙手冊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領取車票,每月限領一張,或可兩個月領一次,限領兩張。

休閒設施優待  

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名勝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得憑身心障礙手冊予以免費,其為私立者,得予半價優待。

1.免費優待:

國立故宮博物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中正文化中心國家劇院及音樂廳(另註).各公立風景名勝區.康樂場所。

2.折扣優待:

中影文化城比照團體票優待,電影院比照軍警票優待,私立風景名勝區.康樂場所半價優待。

3.輪椅席服務:

領票時間:

每月第二至第三個星期日,領取次月票券。

音樂廳每場次提供19張優待票,國家劇院每場次提供13張優待票,輪椅席4席。

領票地點:

音樂廳(台北市中山南路21-1號,電話:

2343-1587)

領票方式:

1.備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本乙份,同一節目每人限領一場一張,每月以兩張為限。

2.領票可委託他人代領,惟以代領兩張為限。

3.入場需出示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票券。

註:

國家劇院及音樂廳優待採預先領票方式且以二廳院大廳自製之節目為限。

若已無優待票可領取,可憑身心障礙手冊享有二廳院自製節目半價優待。

 

 

附錄:

身心障礙者福利措施一覽表

類別

措施

項目

法令依據及措施摘要

辦理單位

身心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者鑑定、手冊核(換、補)發

身心障礙者福利措施一覽表

類別

措施項目

法令依據及措施摘要

辦理單位

身心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者鑑定、手冊核(換、補)發

一、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身心障礙等級、身心障礙手冊核發辦法。

二、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者,由社政主管機關製發手冊。

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

福利服務

中低收入生活補助

一、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二點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並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者,依家庭經濟狀況及障礙等級發給每人每月二千元至六千元。

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

社區照顧

一、內政部加強推展居家服務實施方案。

二、提供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之居家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或短期暨臨時托育服務。

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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