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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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证
关于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一)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一、经立项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申请说明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三、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五、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应当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军队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应当有军事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3.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提供拟建示意图;
4.建设单位(个人)应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5.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化学物品等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
6.涉外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定书;
7.按照法律、法规应当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当提供地质评估报告;
8.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并到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或单位签出审核意见。
二、立项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材料;
三、用地协议书或用地证明;
四、规划设计方案及电子文件,规划设计方案应附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文件(图纸上应加盖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
五、批前公示(并附公示后的反馈意见);
六、危房鉴定书;
七、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个人自用建设项目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提供设计方案图及电子文件和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4.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
5.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提供原屋产权证明、土地权属证明、原施工图或者原规划批准文件,扩建工程改变原房屋基础承载的,需提供设计部门或房屋质监部门的安全证明文件;
6.原址改建,且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同意改变用地性质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7.市场化运营的土地,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8.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需提供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9.测绘单位核准的地形图、规划设计方案的意见及电子文件;
10.县规建委(办)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议意见(会议记要或抄告单);
11.拔地钉桩费发票及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副本:
一、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二、国土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或同意土地使用证明;
三、建筑(市政)设计方案(建设平面、立面、剖面和基础布置图及电子文件,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外省设计单位应提供入赣勘察设计单位备案文件),图纸上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
四、人防、墙改等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
五、按规划建设项目实施的承诺书;
六、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提供管线施工图;
2.县规建委(办)对建筑设计方案的审议意见(会议记要或抄告单);
3.缴纳市政配套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减免的依据);
4.旧城区改建项目,应根据基础施工方案与周边利害关系户签订安全协议;
5.批后公示牌制作发票及复印件。
正本:
一、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办理副本时应提供而未提供的材料;
二、建设项目开工前的放样、验线合格通知书;
三、建设项目批后公示证明;
四、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意见;
五、处罚补交规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三通一平”等施工条件,能满足施工企业进场的需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并办理了备案手续。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已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办理了合同审签和鉴证手续。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县城规划区办理个人建房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同意列入办理规划许可个人建房申请书;
二、填写《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并到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或单位签出审核意见;
三、用地协议书或用地证明;
四、规划设计方案及电子文件;
五、四至签字或批前公示(并附公示后的反馈意见);
六、危房鉴定书;
七、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
3.扩建工程应当提供原屋产权证明、土地权属证明、原施工图或者原规划批准文件,扩建工程改变原房屋基础承载的需提供设计部门或房屋质监部门的安全证明文件;
4.原址改建项目,应当提供同意改建用地性质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5.测绘单位核准的地形图、规划设计方案的意见及电子文件;6、县规建委(办)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议意见(会议记要或抄告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副本:
一、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二、国土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明
三、建筑设计方案(建设平面、立面、剖面和基础布置图及电子文件);
四、人防、墙改等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
五、按规定建房的承诺书;
六、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县规建委(办)对建筑设计方案的审议意见(会议记要或抄告单);
2.缴纳市政配套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减免的依据);
3.旧城区改建项目,应根据基础施工方案与周边利害关系户签订安全协议;
4.批后公示牌制作发票及复印件。
正本:
一、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办理副本时应提供而未提供的材料;
二、建设项目开工前的放样、验线合格通知书;
三、建设项目批后公示证明;
四、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意见;
五、处罚补交规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办理新城区单位建房项目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经立项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申请说明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三、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四、县人民政府用地抄告单;;
五、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个人)应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2.按照法律、法规应当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当提供地质评估报告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单位签出审核意见);
二、立项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材料;
三、用地协议书或用地证明;
四、规划设计方案及电子文件,规划设计方案应附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文件(图纸上应加盖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
五、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2.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需提供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3.测绘单位核准的地形图、规划设计方案的意见及电子文件;
4县规建委(办)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议意见(会议记要或抄告单);
5.拔地钉桩费发票及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副本:
一、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二、国土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或同意土地使用证明;
三、建筑(市政)设计方案(建设平面、立面、剖面和基础布置图及电子文件,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外省设计单位应提供入赣勘察设计单位备案文件),图纸上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
四、人防、墙改等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
五、按规划建设项目实施的承诺书;
六、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县规建委(办)对建筑设计方案的审议意见(会议记要或抄告单);
2.缴纳市政配套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减免的依据);
3.批后公示牌制作发票及复印件。
正本:
一、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办理副本时应提供而未提供的材料
二、建设项目开工前的放样、验线合格通知书;
三、建设项目批后公示证明;
四、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意见
五、处罚补交规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铅山县建设局收费项目一览表
收费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批准收费的
机关及文号
备注
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
工程
直接费
千分之六
全县
建筑企业
赣价行字[96]78号
建制镇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元/m2
单位:
13
个人:
10
全县
建筑单位和个人
赣府发[93]13号
建筑面积
集镇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元/m2
单位:
13
个人:
10
全县
建筑单位和个人
赣价行字[98]1号
集镇规划
区内收取
铅山县建设局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
序号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办理条件
涉及的依据名称及内容
法定
时限
1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2.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地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10个工作日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取得发改委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5.项目涉及环保、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10个工作日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证明;3.建设项目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4.施工图经审查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0个工作日
序号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办理条件
涉及的依据名称及内容
法定
时限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5.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施工组织设计;7.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9.资金保函或证明;10其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请领取许可证。
10个工作日
5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土地权属证明文件;2.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需出具临时用地协议并附乡镇政府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10个工作日
6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原没有宅基地;2.符合规划要求;3.有土地使用证明(集体土地),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4.乡、镇初审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张、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0个工作日
填表说明
一、建房项目规划审批申请人,应当是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表示意图以上栏由申请人用钢笔或碳素笔如实填写清楚,项目填写不全或涂改无效。
三、四邻意见栏由四邻利害相关人用钢笔或碳素笔签名(盖章),涂改无效。
四、单位意见各栏应按表中顺序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五、本表适用于县城规划区的个人新建、扩建、改建住宅的申报。
六、在“□”画“√”表示是或对或符合。
发证记录
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
编号
领证人签名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证
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编号
领证人签名
发证日期
年月日
制表单位:
铅山县建设局 制表时间:
2010年元月
铅山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申报
审批表(C)
申请建房原由:
申请建房人姓名:
地址:
河口镇 村(社区) 街(组) 弄 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建房原由
水库移民□拆迁安置□居民安置□农民安置□其他□
拟建住宅地点
社区(村) 街(组) 弄 号
结构形式
砖木□砖混□
框架□
建设性质
新建□扩建□改建□
占地面积
工程总造价
建筑面积
房屋层数
建筑限高
m
设计单位
图纸编号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拟建房屋与四邻关系平面示意图(由规划部门标注用地红线和建筑红线)
另附图
四邻意见
东至
m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南至
m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西至
m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北至
m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建房组织实施、监管单位意见
1、该申请人符合建房申报条件;
2、本单位同意负责组织实施并全程监管督促申请人在行政许可范围内建房;
3、因建房户实施规划行政许可产生纠纷,本单位负责依法调解。
□
4、其他: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规划股意见
1、建房用地面积:
㎡,建房限高:
m
2、正负零:
台阶:
3、该建房用地,符合规划;
4、其他:
经办人:
审核人:
年月日
分管局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规划股意见
1、建房层次:
层,建房总面积:
㎡
2、建房朝向:
山墙开窗:
3、该户建房,前置条件齐全,申报程序到位,符合许可审批要求;
4、其他: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分管局长意见
副本
正本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铅山县城规划区
个人建房申报审批表(A)
申请建建设项目名称:
申请建设项目单位(个人):
地址:
河口镇:
村(社区) 街(组) 弄 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编号:
年 月 日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建房原由
水库移民□拆迁安置□居民安置□农民安置□其他□
拟建住宅地点
社区(村) 街(组) 弄 号
结构形式
砖木□砖混□框架□
建设性质
新建□扩建□改建□
占地面积
工程总造价
建筑面积
房屋层数
建筑限高
m
设计单位
图纸编号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拟建房屋与四邻关系平面示意图(由规划部门标注用地红线和建筑红线)
另附图
四邻意见
东至
m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南至
m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西至
m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北至
m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有关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规划许可审批
县城建设局用地
规划股意见
1、建房用地面积:
㎡,建设密度:
%
2、绿化面积:
㎡绿化率:
%
3、容积率:
控制高度:
m
4、正负零、台阶:
拟办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年月日
分管局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程规划许可审批
县建设局建设工
规划股意见
1、建房层次:
层,建房总面积:
㎡
2、建房朝向:
阳台、窗户:
3、市政设施:
4、拟办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分管局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七、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请人,应当是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者是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八、本表示意图以上栏由申请人(单位)用钢笔或碳素笔如实填写清楚,项目填写不全或涂改无效。
九、四邻意见栏由四邻利害相关人用钢笔或碳素笔签名(盖章),涂改无效。
一十、单位意见各栏应按表中顺序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一十一、本表适用于县城规划区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建物、市政及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
发证记录
规划选址意见书
编号
领证人签名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
编号
领证人签名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证
编号
领证人签名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编号
领证人签名
发证日期
年月日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股室为规划股,受理电话:
5160775,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受理股室为建筑业管理股,受理电话:
5160791。
监督投诉电话:
5160769、5160315
联系地址:
江西省铅山县城东社区鹅湖大道88号
邮政编码:
33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