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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汇编

浙江月立电器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公司员工的雇用、服务、奖罚、考核、合同、薪资、福利等方面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年度人事计划的审核批准。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度归口管理。

(三)其他相关部门具体执行或实施。

第三条雇用

(一)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填写《人员增补计划申请表》,经相关主管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招聘考选事宜。

(二)新进人员试用期分:

操作工7-30天,职员三个月。

期满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时间。

(三)试用人员有品行不良、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试用不满三日(含三日),不给工资。

(四)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缴验下列证件

1.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

2.最高学历证件原件。

(高中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原件证明)

3.相片二张。

4.其他必要的证件。

(五)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1.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2.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辑,尚未结案者。

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4.品行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5.未满十八周岁者。

6.本公司认为其他不得雇用者

第四条服务

(一)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知及公告。

(二)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3.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及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

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会客的具体要求按《进出门管理制度》执行。

4.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5.不得携带公物出厂。

6.未经主管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

7.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串岗离岗,如须离开应得到主管人员许始得离开。

8.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的环境卫生。

9.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及抽烟。

10.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三)打卡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委托或受托他人打卡,否则以双方各罚款20元处理。

(四)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1.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至三十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5元(打卡员工按1元/分钟扣发);

(3)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下班者为早退,早退每次扣5元;

(4)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及迟到超过三十分钟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人员同意除外(但卡上应有主管及门卫签名方可有效)。

旷工半日扣20元。

2.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予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领先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六日或一年达十二日者,经予解雇,不发给培训费;

(4)旷工满三日,则罚款当天工资数。

第五条奖惩

(一)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1.警告:

每次扣发10元。

2.记过:

每次扣发20元。

3.记大过:

每次扣发50元。

4.开除:

予以解雇。

5.罚款:

按公司各车间制订的处罚条例予以罚款。

(二)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经许可,擅带他人进厂,违反会客制度者。

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安排,情节轻微者。

6.不按规定穿着服装、佩挂上岗证

7.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三)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伪造事端者。

4.工作喝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5.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6.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3.涂改、损毁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不服从主管的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6.机器、车辆、仪器及技术性工具,非经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损害则负赔偿责任)。

7.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等)。

(五)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

1.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防害团体秩序者。

2.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3.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4.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公物者。

5.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6.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8.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9.故意汇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0.参加非法组织者。

11.其他重大违反法令者。

第六条考核

(一)员工考核分为

1.试用考核:

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雇用。

2.平时考核: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就其假勤、常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格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3.年度考核:

结合平时考核,加上目标考核,总结全年度考核成绩。

(二)考核成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种。

(三)凡考核成绩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年终奖金上浮10%,列甲等者奖金上浮5%,列丁等者免职。

第七条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新进职工在试用期结束,甲方同意录用后三天内,应签订劳动合同。

2.原职工应在合同期满后半月内续签,凡合同期满十五天,未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则视作默认续签。

3.合同续签后期限仍为一年,即从上一合同到期之日开始,往后顺推一年。

4.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5.凡签合同连续工作期满五年者,则按无限期合同员工处理(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但可享受合同工人的各种待遇)。

6.未签或拒签合同的员工,原则上作辞退或增加风险金处理。

(二)劳动合同的要求

1.合同的签订应本着双方意愿一致的要求。

2.合同的内容应顾及甲、乙双方的利益。

3.合同应满足合同法,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地方,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合同到期不续签,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单位主管,由单位主管提出申请招聘替代人员,只有替代人员能熟练掌握工作技能后,方可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如在合同期满不足一月提出终止的,则应从提出之日顺延至一个月,再按前条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合同终止后,公司将无条件地算清全部工资及补贴。

4.若在合同期间,因职工自动解除合同或职工违纪开除而解除合同,以及职工因患非工伤疾病而解除合同,则按合同内容要求执行。

5.若职工请假到期满半月,而不续假,则按自己解除合同处理。

6.由于公司责任不能履行合同的,如职工提出解除合同,公司必须无条件地解除合同,全部算清职工的全部工资及津贴。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因特殊原因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职工,除非有非常明确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确实不能继续工作的,则按规定须扣除技术培训费(确定为200元),作辞职处理。

但对于无明确的证明的职工,公司不予受理辞职。

对拒不上班的,按五位于工资额作经济赔偿。

3.对在合同期间请假的,工资一律不得结算。

第八条请假

(一)员工请假分为六种

1.事假: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

(1)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防碍业务者,主管不得准假,或缩短期或延缓准假。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三日。

外地员工则酌情而定。

2.病假:

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者。

(1)请假超过二日者,须附缴医师诊断书,并经主管人员核准同意。

(2)病假到期如无特殊理由不上班,则按旷工论处。

(3)住院者,伤病假不得超过半年。

3.婚假:

本人结婚者。

(1)员工婚礼给假一月,外地员工酌情给假。

(2)系公司重要管理人员或其他重要技术人员,则要报总经理核准假期。

4.丧假:

家庭成员或亲属成员丧亡。

(1)员工直系家庭成员丧亡,给假10天,外地员工酌情而定。

(2)员工其他亲属成员丧亡,给假5天,外地员工酌情而定。

5.产假:

(1)本人分娩给假三个月,外地员工酌情而定。

6.公伤假:

在执行职务时受伤。

(1)所需日数依医生证明核给,超十日者须呈总经理核准。

(2)原则上公伤时数超过六个月者,应作解职处理。

(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室主管向副总经理请假,车间主任向本部部长请假。

(三)请假须呈请假条及相关说明,经主管同意方可,否则以旷工论处。

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同公司主管联系,或其代理人依规定办妥请假手续,否则视作旷工论处。

第九条解职

(一)本公司员工解职辞职、免职等二种。

(二)凡员工因病、因事、合同到期或其它原因自请辞去职务者为辞职,员工辞职必须有足够充分的理由及证明材料,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三)凡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者,予以免职。

(四)本公司员工解职,其规定如下

1.试用员工离职,由其直属单位主管批准。

2.正式员工离职,须提前一月向主管申请,经同同意后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第一十条待遇

  

(一)员工的待遇分为

1.本薪。

计时制员工本薪由总经理核定。

计件制员工按定价和生产量核准。

2.津贴。

加班津贴和中、夜班补贴。

3.奖金。

目标奖金及年终奖金。

(二)本公司员工职务,加给按所任职务之繁简及责任之轻重分别规定,具体标准另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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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处罚办法

一、总则

1.公司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是公司员工生产、工作、生活的基本准则,每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2.公司将组织人员,采取不定期检查的办法,对违反公司规章的员工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劝退或开除。

二、处罚细则

1.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罚款50元。

2.乱扔糖果纸,乱倒垃极,罚款10元。

3.工作时间吃零食(包括早点),罚款5元。

4.不戴上岗证,罚款5元。

5.损坏卫生设施、各种标志、绿化的,罚款20元。

6.违反公司出入制度罚款20元。

7.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罚款5元。

8.上班迟到、早退,打卡员工除扣除迟到、早退工时工资外、月超过10次的加罚100元

9.无故串岗,上班闲聊的罚款10元。

10.工作时间内吵架、打闹,罚款20元。

11.擅自更改工艺参数,致公司受损失的,罚款50元。

12.损坏或偷窃公司财产,参与赌博,轻者罚300-500元;重者开除出厂并交公安部门处理。

13.有事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作旷工论,旷工一日罚40元。

14.门卫值班人员无故离岗,监督不力的,罚款10元;情节严惩的开除处理。

15.工作疏忽,致公司模具、机器设备等物受损失,罚款20元;情节严重的罚50元;特别严重的作开除处理。

16.造谣惑众,搬弄是非,在公司内造成影响的,罚款50元。

17.不服从上级合理分配、指挥,无理取闹的,罚款20元;屡教不改的作开除处理。

18.泄露公司机密,私窃公司技术文件、资料的,罚款50元。

19.其他相关严重错误的,也将按情节轻重予以10-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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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作息时间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严明考勤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考勤员工。

第三条员工正常作息时间为8小时。

常白班人员为: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7:

30-11:

00,12:

00-16:

30;5月1日至9月30日,7:

00-11:

00,13:

00-17:

00。

四班制人员为:

夜班0:

00-6:

00,上午班6:

00-12:

00,下午班12:

00-18:

00,中班18:

00-24:

00。

第四条星期日休息、加班作息时间调整由公司总经办另行通知。

第五条星期日、节假日加班,按正常上班打卡考勤。

第六条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卡后方能离开公司。

第七条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持考勤卡请直属主管和值班门卫共同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签名后有效,卡片放回原位。

每月只允许一次,超出部分,每次罚款5元。

第八条有关处罚规定:

(一)代打卡或托人打卡者,罚款20元/次。

(二)涂改、伪造、故意毁坏考勤卡者,罚款30元/次,并取消当天的工作记录。

(三)早退按请假手续办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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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形象,增强员工荣誉感,显示本公司同事身份,故全员应配挂员工证。

第二条员工证一律挂在上衣左边口袋正上方,用别针做基础,或用绳结于颈部,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外衣遮盖。

违者以未挂员工证处理。

第三条上班时间,员工应于办公场所及操作地点佩挂员工证。

第四条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应挂公司临时员工证,但可不沾贴本人相片,期满后由总经办换做正式员工证。

离职时,员工证应缴回总经办,否则赔偿10元。

第五条员工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由当事人申请总经办补发,每张扣缴工本费5元(以旧换新2元)。

因公损坏时,报请单位主管证实后,由总经办补发。

佩戴满一年以上者,若损坏,可免费换发。

第六条总经办于每月底集中换制员工证一次。

制作期间,缺证人员应佩戴临时员工证。

制证时,个人应缴纳近期1寸照片一张,并于背面写上个人姓名、所在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

(一)利用员工证在外做不正当事情者。

(二)将员工证借给非公司人员,在外破坏公司名誉者。

第八条各单位主管应监督所属员工佩挂员工证,未挂者每次罚款5元。

总经办应不定期检查,发现未挂证者,除处罚当事人外,其直接上级受连带处分,每人每次罚款2元,并纳入相关的考核项目中.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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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征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象力,集中个人的智慧和经验,提出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发展的建议,以达到激励员工士气,群策群力发展公司事业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议内容针对公司生产管理和经营范围,具有可行性和建设性。

(一)生产经营各方面:

产量、质量、成本、工艺技术、现场管理、库存、安全、后勤、人事、财务、供应、外协、设备、计量、劳动调配等等。

(二)有关办公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三)有关提高工作效率、增收节支等。

第三条建议内容属下列范围不予受理。

(一)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二)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的提案内容相同者。

(三)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合理化建议的征集

第五条建议人应填写规范的建议书,将拟建议事项内容详细填列。

如建议人员缺乏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可请他人协助填写。

第六条建议书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建议事由:

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二)原有缺失:

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之前,原有情形的不妥之处。

(三)改进意见或办法:

详细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等。

(四)预期效果:

详细说明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收获的成绩,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降低成本、节约开支等项目。

第七条建议书填妥后,建议人可投入建议箱内,可直接送到总经办,也可送交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转呈。

第八条公司设合理化建议箱,放在公司传达室内,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和定期收取。

第九条总经办负责对各建议案登记、分类和审阅,然后转呈副总经理,由副总经理负责主持各建议案的评审工作。

第一十条第三章 合理化建议的评审

第一十一条公司为审议员工方案,设置员工建议审议小组,由副总经理任审议小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任审议组员。

副总经理依据收集建议案的轻重缓急,决定审议会议的时间和形式。

第一十二条审议小组的职责如下:

(一)关于员工建议案的审议事项。

(二)关于员工建议案评审标准的研制事项。

(三)关于建议案奖金金额的研议事项。

(四)关于建议案实施成果的检讨事项。

(五)其他有关建议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

第一十三条审议小组各成员根据员工建议案评审表各个评核项目逐条研讨并评定分数后,以总平均分数所在档次的等级核定奖金金额。

第一十四条员工建议评审项目共四项,所占比例及分值如下:

努力度:

20%   10分

        创意性:

20%   10分

        经济性:

40%   20分

        可行性:

20%   10分

第一十五条根据建议案的最终得分,将建议案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分值范围及奖励金额如下:

档次

A

B

C

D

E

分值范围

42-50分

35-42分

25-34分

15-24分

14分以下

奖金额(元)

1000元

500元

200元

50元

纪念品

第一十六条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以免评议组员对建议人的主观印象,在建议案评审结果未公布前,副总经理对建议人的姓名应予保密,不得泄漏。

第四章 对提议人的奖励

第一十七条建议案经审议小组审定后,由副总经理汇总审定结果,填写“合理化建议评审汇总表”,并附采纳的建议案,一并报请总经理核定。

总经理核准后,由总经办主任负责将汇总表存档。

建议案等级是E级的,由总经办主任负责将纪念品送达提议人。

第一十八条建议案经审议组审定认为宜采纳施行者,由总经办主任负责将合理化建议反馈信息单送达提议人,认定不宜采纳施行者,由总经办主任据实委婉通知原建议人。

第一十九条建议的案件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

第二十条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核奖:

(一)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工作而提出与改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者。

(二)由主管指定为业务,管理的改静或工作方法,程序,报表的改善或简化等作业,而获得通过的改进建议者。

(三)同一建议事项由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总经办制定并负责解释,报总经办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1、《合理化建议书》

2、《合理化建议评审汇总表》

3、《合理化建议反馈信息单》

附1:

合理化建议书

                           编号:

建议事由

原有缺失

改进意见或办法

预期效果

姓名:

       岗位:

      建议书收到日期:

  月   日

评议等级:

附2:

合理化建议评审汇总表

序号

姓 名

部门(岗位)

建议题目(摘要)

等级

奖励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合计

总经理意见

      月   日

制表:

               年   月   日

附3:

合理化建议反馈信息单(存根)

建议项目:

建议人:

收到日期:

              评议日期:

等  级:

              奖  励:

信息反馈日期:

合理化建议反馈信息单

建议项目:

建议人:

收到日期:

               评议日期:

等  级:

               奖  励:

信息反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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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范围

运用科学的管理制度标准和方法,对构成生产现场的各个生产要素(即人、机、料、法、环、信息等),进行合理的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激励,使生产过程科学地达到一体化,使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最有效地发挥全部门功能,使生产趋向预定的目标。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现场管理。

第二条定义

(一)生产现场

指装配车间、注塑车间、喷漆车间、底板车间四车间生产场所。

(二)“5S”活动

第三条 管理职责

生产现场管理由生产部经理统一领导,总经办负责监督实施,各车间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现场质量管理

(一)认真执行“三自一控”、“三检”、“三不放过”的原则。

1.“三自一控”:

每个操作工对自己加工的产品实行自我检查,自己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品,自己做好加工者、日期、质量状况等标志。

控制自检正确率达到100%。

2.“三检”:

操作者在首件产品自检合格后,实行首件互检,质量巡检人员坚持零(部)件的首检,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

3.“三不放过”:

发生质量事故,要做到责任者不查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无预防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二)严格工序质量控制:

对关键工序要建立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控制。

(三)做到文明加工、文明转运、文明装配。

(四)做好不合格品的管理,对已产生的不合格品要分类、隔离存放,及时处理。

(五)做到限额领料、专料专用、余料、废料及时退回。

严防混料、材料变质。

(六)按规定填写好加工原始记录及合格率的记录与统计,并进行质量控制的自我分析,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七)广泛开展QC小组及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活动,群策群力,提高质量。

第五条 现场工艺管理

(一)每个操作者必须做到:

1.备齐工艺文件:

2.熟悉图纸、工艺和标准,明确并核对设备和工夹量具是否符合技术规定,遇到疑问要及时提请技术人员处理;

3.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到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生产,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二)在生产中使用的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及工艺文件必须做到正确、完整、统一,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严格贯彻不合格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零件不装配,不合格的工序不流转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的原则。

(四)正确合理地使用工装、设备、量检具、并保持其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六条 现场设备管理

(一)设备操作者必须认真贯彻设备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具备“三好”、“四会”的基本功:

即管好、用好、修好设备;对设备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二)设备操作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

1.凭上岗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

3.遵守设备交接班制度;

4.管好随机文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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