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科正式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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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正式文件
人事科岗位职责
1、根据院领导指示,经办全院职工的聘任、调转、配备、调入、调出等有关手续。
2、严格核定全员岗位编制,按人员的岗位与职务变动及时核定档案工资与岗位工资,及时办理离职人员的工资核算工作。
3、严格按规定办理职工的转正、定级、调资等工作。
4、负责职工的考勤工作、办理教职工请销假、出差等手续。
5、制订教职工培训计划,做好培训人员的注册、登记工作,办理职工培训费报销的手续工作。
6、负责全院教职工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和职称评聘工作。
7、负责各类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作。
8、做好人事工作计划、总结,草拟学院有关人事工作的文件及规定,及时完成各种人事报表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于教职工日常的人事管理的制度及程序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关于教职工日常人事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明确办事人员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教职工人事管理方面的办事程序通知如下:
一、新招聘教职工日常管理程序
1、拟定扩编计划。
院长办公室与教务处及有关科、处、室联系,上报“扩编计划表”,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院人事处备案。
2、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由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新员工。
2、报到接待。
由人事处组织院级领导及相关处室领导进行最终面试,面试结果由人事处通知面试本人。
3、接收咨询。
向新聘入我院的教职工介绍学院基本情况,提供咨询服务。
4、安排宿舍。
人事处协助有关科室为外地教职工安排住宿地点。
5、体检。
6、到人事劳资科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7、岗前培训。
8、办公用具领取。
9、办理工作证。
10、工资、劳保发放。
人事劳资科核定工资、劳保标准,宣讲有关文件规定依据。
11、转正定级。
见习期满后,由各相关处室上报人事处,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由人事处通知相关处室,领取“教职员工结束见习期转正申请表”,组织转正人员填写、签署科、处、室意见后,交人事处由院长审批,存人事档案及人事科备案。
12、聘任。
转正定级后正式聘任,签订劳动合同。
二、教职工院内岗位调动程序
经院务委员会会议审定教职工在院内科、处、室内部调动后,通知人事处办理教职工内部调动手续。
人事处开据“教职工内部调动通知单”“内部调动通知函”给调动人原所在的科、处、室,由原所在的科、处、室通知本人并办理交接手续:
本人携带通知单到接收科、处、室报到。
接收科、处、室凭通知单接收,并办理工作接交事宜。
新岗位的聘任执行教职工聘任程序。
三、关于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分配和新调入学院人员的管理,使之尽快适应拟上岗位,对上岗人员在工作、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新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1、培训内容
(1)院史、院情、规章制度、组织机构设置、职能和主要办事程序等学院基本情况方面知识。
(2)本岗位工作要求、业务知识。
2、培训时间:
学院基本情况一天:
岗位业务知识一天。
3、培训组织及分工:
人事处、学生处及教务处负责学院基本情况培训。
拟分配所在处、科室负责本岗位业务知识培训。
日常培训工作由院办负责。
4、培训教材:
《学院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关于教职工日常的人事管理的制度及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
四、离职人员管理程序
1、离职申请
离职申请提出人分别为:
教职工(个人辞职)、教职工直接上级主管领导(学院辞退)。
教职工提出离职的,见习期员工需在离职前七日填写《离职审批交接单》或上交辞职报告,向其直接上级主管领导提出离职申请;正式职工需在离职前至少一个月填写《离职审批交接单》或上交辞职报告,向其直接上级主管领导提出离职申请。
未按规定通知期提前通知学院的离职职工,须向学院支付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后方能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脱岗的教职工,学院将根据相关制度,视该职工严重违纪(旷工七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由其直接上级主管领导按照辞退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学院将依据上诉之规定,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2、离职审批
离职申请提出后,按流程办理申请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1)正科级(含正科)以下职工:
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院长审批。
(2)正科以上职工:
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院长审批。
3、离职手续办理
离职手续办理具体如下:
(1)离职职工需办理事项:
填写《工作交接单》和《资产交接单》,办理工作交接;按《离职审批交接单》相关要求,退还学院宿舍及房内公物、报销学院账目,并归还学院欠款。
(2)教职工离职部门需办理事项:
确定职工离职日期,协助离职职工处理工作交接事宜;监督离职职工交还所有有关学院资料、文件、办公用品等。
(3)人事处需办理事项:
检查离职手续是否办理齐全(包括《离职审批交接单》、《工作交接单》、《资产交接单》);开具《离职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各岗位的《工作手册》为学院所有,必须完整上交,有缺失时要酌情扣发工资。
人事处将离职手续归档。
五、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推荐程序(暂行)
1、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干部要求评审专业职务,需本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
个人对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进行认真总结,并且提交反映本人专业工作能力、水平、成就的材料。
此项工作于每年1月至9月5日前完成。
2、申报人员要在所在科室汇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总结后各科室进行背靠背或面对面评议,写出评议意见交院长办公室。
此项工作于每年1月至9月10日前完成。
3、院长办公室对各科室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进行核实,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后,认真写出考核评语,填入申报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
经职改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连同材料交各系列评审委员会。
此项工作在每年1月至9月15日前完成。
4、材料送交评委后,评委会根据本人提交的材料并参考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评议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担任其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写明评审意见。
按照学院要求,各系列初级评委每年9月进行评审:
按照全市部署,中级评委于每年10月进行评审:
高级评委于每年11月进行评审。
5、院教师系列初级评委会于9月进行评定,确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并向中级评委推荐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6、院长办公室根据院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报学院职改办审批。
此项工作于每年9月至10月完成。
7、院长办公室与各科室配合,对已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干部权限进行聘任并与工资挂钩。
此项工作于每年9至10月完成。
8、各科室于每年1至3月份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提出科室意见,交院长办公室。
9、院长办公室对各科室提交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核实后,提交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决定解聘、低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名单。
此项工作于每年3月份完成。
10、院长办公室于每年8至10月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考试。
11、院长办公室于每年6至9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职改文件。
12、院长办公室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
13、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申报材料必须齐全。
主要有: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年度考核登记表”、“论文”或“工作总结”、“不具备规定学历补考成绩单”等。
六、教职工工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工资管理,实现工资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资管理制度
1、总则
真正体现“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不断改善和提高教职工在工资分配上的公正和公平感,使职工在劳动与工资之间达到动态平衡,达到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促进学院发展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仅适用于在职教职工,包括见习和试用职工,不包括临时用工。
课酬由教务处单独制表,另行发放。
3、核心思想及管理办法
(1)以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为基础,推行按劳取酬的原则,公平合理分配教职工浮动(绩效)津贴。
(2)严格按照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制表,规范教职工工资审批程序,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
(3)工资组成
基本工资=档案工资+校龄工资
月工资=基本工资+职务津贴(或岗位津贴)+绩效津贴+补助+值班费
年度工资收入=月工资×工作月数+基本工资(档案工资+校龄工资)×寒暑假月数+节日福利+年度考核奖励+其他奖励。
(4)具体参照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和学院职务津贴(或岗位津贴)和档案工资方案表。
(见下表)
(5)工资发放规定
工资结算依考勤记录为依据,由劳资管理员于每月中旬结算完上月工资,并于每月25日发放上一月工资。
学院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需延期发放工资的,将于发放日前通知公告,并告知下次发放时间。
内蒙古神华专修学院档案工资方案表
学历工资
序号
学历
档案工资(元)
1
专科毕业及专科以下
600
2
专科毕业、本科在读(必须是指定学校并网查)
660
3
本科毕业无学士学位证
670
4
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证
680
5
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证、第二学历再读
690
6
本科毕业无学士学位证、研究生再读
700
7
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证、研究生再读
720
8
双学士学位证
750
9
硕士研究生毕业
800
10
双硕士研究生
980
11
博士毕业
1400
内蒙古能源科技专修学院基本工资方案表
序号
职务或岗位
基本工资(元)
1
院级(副院级巡视员)
900
2
正处(正处级调研员)
900
3
副处(副处级调研员)
900
4
正科(主任科员)
900
5
副科(副主任科员)
900
6
科员
900
7
办事员
900
8
见习期(每月1500元)
注:
1、教职工继续教育学习,可报销继续教学费的50﹪;
2、教职工可脱产读研,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可100﹪报销学费,并在上学期间月工资全额发放。
内蒙古能源科技专修学院岗位工资方案表
序号
职务或岗位
职务津贴(元)
1
院级(副院级巡视员)
900
2
正处(正处级调研员)
700
3
副处(副处级调研员)
580
4
正科(主任科员)
460
5
副科(副主任科员)
380
6
科员
300
7
办事员
220
8
见习期(每月1500元)
注:
1、教职工从转正开始,校龄工资每月2元,校龄满1年以后,每月5元,校龄满2年,每月10元,以后不封顶;
2、话费补助每月50元,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如有关机或停机扣除当月话费补助。
4、午餐补助每天10元,迟到早退不发(按实际考勤天数)。
5、交通补助每月40元,迟到早退不发。
6、全勤奖每月500元,每月迟到早退2次扣发50%;迟到早退超出3次或矿工一次全部扣发。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工作时间规定
1、行政干部、专职职工、辅导员实行全日坐班制。
2、任课教师实行局部时间坐班制,按时参加学院教务处组织的各项会议及活动等。
第二条指纹考勤管理办法
1、凡我院教职工均采用指纹考勤,考勤记录以指纹机录入为准。
2、每月教职工考勤截止到当月30/31(最后一天),次月1日以后考勤计算为下一个月考勤时间。
3、实行指纹机考勤,注意事项:
(1)每天上午8:
30上班,7:
50开始签到;中午12:
00下班,11:
30开始签退。
(2)每天下午14:
00上班,13:
50开始签到;下午17:
30下班,17:
00开始签退。
(3)辅导员晚自习19:
30上班,19:
01开始签到,结束签到时间为20:
00,晚自习21:
00下班,21:
00开始签退,结束签退时间为22:
00。
(4)冬夏作息时间不一致。
具体时间调整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由人事处统一通知作息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