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管理暂行规定12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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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管理暂行规定1226》

《信息通信管理暂行规定(xx1226)》

晋电科信〔xx〕号

关于印发《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工作

管理规定》的通知

本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信息通信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通信规划计划、项目建设、资源调度、运行监控、维护检修、客户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五大”体系深化完善实际,省公司组织制定了《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工作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山西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管理暂行规定》(晋电科信„xx‟116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工作管理规定

2—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信息通信工作管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通用制度和相关规范要求,结合省公司“三集五大”信息通信支撑体系建设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通信工作,是指围绕公司信息通信发展规划、资金计划、项目建设、资源调配、调度客服、运行检修、安全监督、事故应急以及工作考核等工作开展的具体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对省公司信息通信工作涉及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规划计划、项目建设、资源调配、经费管理、调度客服、运行检修、安全监督、事故应急以及工作考核等作出具体工作要求。

第四条省公司信息通信工作坚持“职能归口管理、支撑单位执行”的原则,坚持信息通信资源的统一调度、统一客服和分级运维,强化信息通信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运维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公司本部、所属各供电公司、省信通公司、晋缘网络公司、省电科院、省经研院、省检修公司(以

—3—下简称“相关单位”)。

省公司所属其他单位和信息通信网并网用户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省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对省公司信息通信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决策指导。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信息通信工作的总体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审议公司信息通信发展规划,审查公司信息通信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研究决策公司信息通信的重大事项,部署协调信息通信安全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科技信通部(智能电网办公室)(以下简称“科信部”)是信息通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信息通信工作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信息通信通用制度、标准和规范。

组织编审省公司信息通信工作标准、规范、规定和工作要求。

组织编审省公司信息通信发展规划、项目计划、资金计划。

负责审批省公司信息通信运行方式、技术监督计划。

负责省公司信息通信项目建设、资源配置、调度客服、运行检修、安全应急和技术监督的管理。

协助或组织开展信息通信安全事故调查。

负责省公司信息通信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

第八条省公司发展策划部是信息通信综合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资产部是信息通信预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质量部是信息通信安全监察和应急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运维检修部—4—是通信技改大修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调度控制中心是通信专业涉网检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是系统保密和密码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业务部门是本专业信息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梳理和制定本部门应用需求及建设目标,组织研究并确定业务流程及功能规范,提出本专业信息化项目建议,承担本专业信息系统建设及深化应用任务和业务指标提升,配合科信部、信息通信支撑单位开展本专业信息系统业务运维、安全建设和综合治理。

第九条省信通公司是省公司层面通信系统运维支撑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参与省公司通信发展规划编制和滚动修编。

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通信资产管理。

负责全省通信网的运行管理;负责调管范围内通信系统调度监控和应急处置;负责省公司通信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含基建工程);负责编制三级通信网应急预案,实施反事故演习和参加事故调查;负责编制和执行通信系统运行方式和检修计划;参加省公司电网检修计划平衡会,提出专业意见,负责提出三级通信网技改、大修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三级通信网资源分配工作;参与接入电网厂站的通信系统方案审查。

第十条晋缘网络公司是省公司层面信息系统运维支撑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简化,具体内容放到后面相应章节)

参与省公司信息发展规划编制和滚动修编。

—5—承担省公司一体化平台、保障体系类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参与业务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公司级信息系统的建转运工作,负责省公司信息化项目质量监督与厂商评价。

负责运维范围内信息资产的实物管理。

承担公司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

承担信息化项目实施队伍和三线技术支持服务管理。

负责厂商三线技术支持服务的审核、跟踪、确认,负责对相关文档进行收集归档,负责厂商三线运维工作量的核定。

负责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标准体系,承担公司级信息系统的调度、客服、运行和检修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信息系统运行方式、检修计划和版本计划。

负责省公司信息机房、开发测试环境、基础设施、本部网络、本部桌面终端的运行、检修工作。

(强调运维工作,后续是受托工作)

负责省公司信息安全保障。

负责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建设整改、安全评估,承担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

编制省公司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反事故演习。

配合科信部开展事故调查,配合业务部门进行用户角色权限管理。

负责信息对标考核指标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整改提升和管理配合工作。

第十一条省电科院是省公司层面信息技术监督支撑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编制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

—6—负责信息通信技术和信息安全研究,参与省公司信息通信管理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负责建立公司信息安全技术督查协作体系,开展公司信息安全监督、标准化督查、架构督查、监测预警、安全测评、安全培训工作,对各单位信息通信技术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二条省经研院负责省公司自建信息化项目、通信技改大修项目的可研评审。

第十三条地市公司调控中心是本单位信息通信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地市县公司信息通信系统专业管理;负责地市县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深化应用和对标考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地市公司信通公司是本单位信息通信业务支撑单位。

负责编制所辖区域内四级通信网发展规划和滚动修编。

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通信资产管理,编制并执行信息通信年度运行方式和检修计划。

负责提出本单位年度信息化项目、通信技改及大修年度计划建议,编制可研报告。

负责本地市信息化专项、通信技改及大修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本地市信息通信项目质量监督和厂商评价。

负责对县供电公司信息安全运维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本地市业务信息系统考核指标管理。

负责所辖区域信息网络、系统、设备、办公终端的运行监控、维护检修。

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保障、安全评价、应急处置和等

—7—级保护建设管理,负责本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

组织编制本单位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反事故演习和事故调查。

所辖区域内四级主干通信网和终端接入网的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年度及日常运行方式和检修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通信网运行方式实施、计划检修、故障处理等工作;参加电网检修计划平衡会,负责电网检修、基建等工作中涉及通信专业工作内容的审核;参与所辖厂站的接入通信系统方案审查、相关工程的验收,负责通信系统的接入审批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四级通信网资源分配工作;负责编制本单位通信应急预案,参与反事故演习和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内计算机终端、行政电话、调度电话(台)的运维检修和应急处置;负责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运行维护和会议保障;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保障;负责业务系统深化应用和指标提升。

负责所辖区域内信息通信网络、系统、设备的日常巡视、运维检修和应急处置;负责所辖配用电通信网通信设备的日常巡视;配合实施上级通信机构安排的运行方式、计划检修、故障处理,负责所辖配用电通网光缆日常巡视、运行、检修维护工作;负责提出配用电通信网技改、大修项目建议;编制配用电通信网月报、年报,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考核;负责向上级通信机构汇报通信运行及故障情况。

第十六条信息通信网并网用户应接受科技通信部的指导和—8—考核,接受通信调度统一指挥,履行并网协议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信息通信相关专业管理工作。

第三章规划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信息发展规划是公司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通信发展规划是电网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

信息、通信规划实行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两级规划体制,由科信部牵头组织编制、审查和上报,由发展策划部负责纳入公司和电网发展规划。

本部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配合编制业务应用规划,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再单独编制。

第十八条省公司根据总部统一安排,适时组织开展信息通信发展规划适应性评估和滚动修订工作。

第十九条信息通信项目(包括信息通信建设专项、技改、大修等)计划实行项目储备管理。

各部门、单位根据信息通信建设需求和本部门、单位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科信部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核,委托省经研院进行项目可研评审(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统一安排的项目除外),出具评审意见。

科信部负责信息化项目评审意见批复,运维检修部负责通信技改大修项目评审意见批复。

通过批复的项目纳入储备库,并作为项目计划建议提交省公司发展策划部和总部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信息通信项目计划经综合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作调整。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必须对项目内容、实施范围、技术方案、功能要求或项目资金做调整修改的,须按国家电网公司综

—9—合计划调整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信息、通信项目,包括其它管理口径下的配套通信项目,坚持标准化建设原则,统一功能规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开发平台、统一产品选型,统一安排开展典型设计、试点建设、推广实施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信息化项目分为总部统建项目和各单位自建项目。

总部统建业务应用信息化项目由本部各业务部门承担建设,总部统建一体化平台、保障体系信息化项目由科信部委托晋缘网络公司承担建设。

自建项目按综合计划安排由具体单位承担建设。

第二十三条信息、通信项目实行招投标制,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确定中标厂商。

中标厂商是信息化项目承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承担信息化项目具体建设工作。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实施完成后,承担单位需按照项目工作任务书或合同约定的内容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收,自验收通过后向科信部提交验收申请,科信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或委托开展项目验收,对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等进行总结和评价。

信息通信项目要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结算、决算和转资工作。

第五章资源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源管理是对信息通信资源的产生、获取、处理、—10—存储、传输和使用的科学、合理和安全调配。

分公共资源和业务资源,公共资源主要包括:

通信网络、带宽频道、网络地址、电话号段、网络、安全、主机、存储等软硬件资源,业务资源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业务数据、数据交换、电子化文档等。

第二十六条公司信息通信资源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筹分配、优化使用的原则。

科信部通过信息通信规划、项目计划组织资源整体建设,统筹资源分配方案,监督资源高效使用,定期组织开展资源优化配置分析及评价。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科信部申报公共资源使用需求,向业务部门和科信部申报业务资源使用需求。

新建网络或信息系统的接入、改扩建网络和信息系统接入方案须报各级信息支撑单位审核,接入申请须报本级信息职能管理部门批准。

(信息通信资源分配执行应遵循谁运行谁负责,职能部门只负责资源规划,不负责具体业务执行的审批)

第二十八条信息系统上下线纳入资源管理范畴。

信息系统上线由承担单位组织使用单位、运维单位、测评单位通过性能测试、功能验证、安全评估后,办理上线试运行申请审批手续,组织承建单位与运维单位的知识转移、资料移交。

试运行验收通过后办理正式上线手续。

信息系统下线由业务部门发起,各级信息职能部门评估批准,运维单位安全妥善完成资源腾退收回。

第二十九条信息通信资源的管理通过运行方式实施,各单位年度和月度运行方式须报科信部审批。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信息通信运行维护费包含系统软件服务费、硬件服务费、资源租赁费、备品备件、应急物资、业务系统运维费、厂商现场及三线服务费、安全测评与技术服务费等。

第三十一条信息通信系统运行维护费实行项目化管理,下一年度费用预算计划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向科信部申报,科信部会同财资部按照国网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成本定额核准平衡各部门、各单位信息通信系统运维费,并列入年度预算。

各单位应强化成本支出管控,专款专用,信息通信运行维护费全年支出情况需报科信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软件服务费、硬件服务费、资源租赁费等运维费由省信通公司管理,业务系统运维费、厂商现场及三线服务费、安全测评与技术服务费、备品备件、应急物资等运维费由科信部管理。

第三十三条晋缘网络公司承担的运维服务分基础运行维护服务和高级支撑服务。

基本运行维护服务用于支撑公司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高级服务用于支撑公司级信息系统的业务运维和信息管理服务。

第七章调度客服管理

第三十四条省公司信息通信调度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加调度原则)通信调度由省信通公司负责,信息调度由晋缘网络公司负责,各单位不再设置信息调度。

—12—第三十五条省公司信息通信调度接受国家电网公司信息通信调度的业务指挥,编制信息通信的运行方式,受理并审批调管范围内信息通信的检修计划。

在本级调管范围内指挥信息通信调度运行工作,执行公司信息通信调度纪律和两票制度,执行年、月信息通信运行方式,开展调度执行质量评价和安全运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一体化信息通信调度要求,逐步推进信息和通信调度管理融合和协同规范,实现信息通信系统的集约化和精益化目标。

第三十七条各级信息通信调度应执行并优化应急指挥和故障处理的指挥程序,完善修订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按事件等级第一时间汇报相关负责人,并根据指令具体指挥处置事故。

第三十八条公司信息通信调度通过相关支持系统,对作业现场和信息系统运行健康进行监视、监测和管控。

第三十九条各级调管范围和年(月)度运行方式,需经省公司科信部审核,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条公司信息通信调度实行7x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交接班管理规范。

第四十一条公司信息客服实行统一受理、分级支撑。

信息客服使用统一服务号,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客服服务规范,实行公司级信息系统服务咨询的统一受理和指导,并对其他服务请求的统一派单和闭环管理,定期开展服务回访、话务分析,不断优化调配客服资源,提高服务满意率。

—13—第四十二条公司信息系统检修公告纳入客服服务范畴,应根据批复在公司门户网站提前予以公告,内容应包括停机时间、时长、系统、内容、影响等,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系统检修计划,由业务部门履行社会告知义务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八章运行与检修管理

第四十三条信息系统运行是通过周期性试验或状态分析方式,对信息系统软件、硬件、基础环境等进行巡视检查和特殊检查,及时发现在运信息系统存在的运行隐患和缺陷,也包括不改变系统主状态的配置变更、用户配置、权限调整等业务层维护。

第四十四条信息系统检修是通过检修计划进行系统性隐患排除、缺陷消除、升级、变更、调试等工作,或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信息通信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十五条信息系统检修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紧急抢修。

各单位检修工作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并根据调度批复执行。

检修计划申报材料,应包括计划时间、计划内容、计划时长、受累影响等,并提交检修方案、应急回退方案。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根据信息系统投运年限和实际运行情况编制年(月)度检修计划,组织召开年(月)度检修计划平衡协调会,纳入公司统一检修计划管理。

第四十七条涉及业务系统的检修计划,须由业务部门许可。

信息系统检修计划因集约整合原因影响其他信息系统时,应征得所有受累影响的系统业务部门许可方可申报。

—14—第四十八条通信检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批的管理原则。

通信检修是电网检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按照电力通信设备检修工作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实施闭环管理。

涉及通信系统的电网基建、检修工作应纳入通信检修管理范围。

各级通信机构应按照要求编制检修计划,涉及承载上级通信业务的检修计划,应报上级通信调度批准。

各级通信机构和运行维护单位应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开展工作。

涉及通信系统的电网一次检修工作时,相关单位应提前与通信专业机构进行协商,在投产过程中办理通信电路迁改、投退审批手续,以确保通信网安全运行。

电网检修部门负责组织各级信通公司参加相关涉网检修、迁改的前期审查协调,落实专业工作要求。

电网基建部门负责组织通信机构参加电网基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工程协调及验收工作,落实专业工作要求。

第九章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九条信息通信安全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落实“谁管理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原则。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通信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五十条信息通信安全管理覆盖系统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运行的原则。

信息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安全方案设计与评审、安全功能测试与验收、风险评

—15—估与安全测评、等级保护管理、安全策略调整、安全审计、安全分析与事故调查、安全预警与通报等。

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措施。

第五十一条信息通信技术监督纳入公司技术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公司年度技术监督计划。

信息通信技术督查和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各单位应严格落实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消缺整改。

第五十二条信息通信应急管理纳入公司应急管理体系,应按公司预案管理要求,滚动修订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定期开展事故预想和应急演练工作。

应急预案须报备省公司信息通信调度机构。

信息通信应急物资由科信部统一组织采购、管理和调配。

信息通信应急指挥按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严格落实公司信息通信反事故措施。

发生信息通信系统事件,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事件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根据事件等级,省公司组织或委托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是否增加安全运行分析和隐患排查方面内容。

第十章考核管理

第五十四条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业绩考核及同业对标体系年度考核要求,科信部牵头分解制订公司信息通信工作业绩考核、同业对标管理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统一纳入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及同业对标考核体系。

—16—第五十五条信息通信考核分为。

月(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季)度考核以基础运行和系统应用情况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以安全指标、运行规范性、计划执行、系统建设、专业管理、运维服务质量等为主。

第五十六条信通公司应确保所辖通信网的安全运行,全面完成各项运行率指标;按期完成国网公司、省公司统推项目建设任务;及时完成本单位年度技改大修建设项目,确保入账率指标达标;按期完成编制并上报通信运行分析、年度二次设备统计分析、规划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报告;及时落实隐患排查和大检查的各项消缺工作。

第五十七条晋缘网络公司负责省公司级信息系统运行和安全指标,以及一体化平台、保障体系类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指标整改提升。

负责省公司考核指标体系中信息类指标分析、预警和跟踪。

第五十八条科技信通部负责对信息化项目建设成果进行考核评价。

对信息化项目承担单位依据业绩考核和同业对标指标从信息化项目投资、进度、文档、建设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科技信通部和信息化项目承担单位依据《山西省电力公司信息系统开发厂商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共同对信息化项目承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十九条信息通信调度、检修、运行、客服相关人员应取得相应上岗资质,各单位应对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许

—17—可人应进行业务考试或能力考查,确认资格。

严禁无资格人员签发工作票、操作票。

第六十条科信部对各发电企业通信专业的考核结果,汇总调控中心,作为“双细则考核”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由省公司科信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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