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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肿瘤医院一期工程钻孔灌注桩监理交底

滨海新区肿瘤医院一期工程

安全监理交底

 

交底人:

2016年7月10日

被交底人:

2016年7月10日

盖章

 

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项目监理部

1.安全监理依据:

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1.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11年版)JGJ130—2011;

1.4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1.8《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1.9《密目式安全网》(GB16909-1997)

1.1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11《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

1.1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1.1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1993)

1.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一2011;

1.15《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DB29—113—2011;

1.16《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施工安全资料用表)DB/T29—222—2014;

1.17《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

1.1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19监理委托合同;

1.20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1.21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2.监理安全的权利:

2.1是对现场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办法及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的,有权发出口头或书面要求整改、返工和停工的指令。

2.2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当出现下属情况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同时以监理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报告。

2.2.1承包商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经常不到岗履职;

2.2.2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及资质不符合要求,监理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纠正时仍未及时纠正时;

2.2.3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且经监理书面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2.4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责令承包商限时整改后未进行积极整改的;

2.2.5监理下发工程停工令(局部暂停令)后承包商继续施工的;

2.2.6施工发生安全事故时。

3.安全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3.1施工图中全部内容、施工阶段的监理及相关资料规定的全部内容;

3.2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甲方、施工单位及其它与本工程有关单位的相互关系;

3.3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办法及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监理,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总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3.4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

3.4.1每天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负责人的配置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3.4.2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3.4.3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3.4.4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4.5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3.4.6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3.4.7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4.8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3.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认真执行国家、部委和地区有关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各类相关规程。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灭重大工伤事故,尽可能不发生或少发生一般事故。

3.5.1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3.5.2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持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5.3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生产保证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高危作业的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3.5.4应当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书面交底,督促分包对各工序进行交底。

3.5.5应当对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5.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安监局核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坚决杜绝无证上岗。

3.5.7施工机械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须经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5.8应当在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3.5.9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3.5.10应当按照创建文明工地的要求编制规划,争创文明工地。

补充说明;安全管控范围主要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临时用电;脚手架;洞口和临边防护;土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基础开挖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工程;起重吊装。

4.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4.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4.1.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

4.1.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4.1.3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将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部;

4.1.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4.2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报审程序:

4.2.1起重机械报审验收程序:

4.2.1.1起重机械安装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4.2.1.2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并在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上签署意见;

4.2.1.3起重机械拆卸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拆卸;

4.2.1.4其它施工机械报审核查程序;

4.2.1.5项目监理部应对单位报送的其它施工机械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4.3安全设施验收审核程序:

4.3.1监理工程师应对落地式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的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4.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

4.4.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清单,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

4.4.2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预付款支付申请,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4.4.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按期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报项目监理部申请支付相关费用;

4.4.4安全监理人员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进行审查,对措施不落实的项目将下发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已经落实的项目进行核准,并由负责造价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村证书》;

4.4.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4.4.6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按进度分期落实,经自检合格的监理人员检查。

4.5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4.5.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部;

4.5.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4.5.3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

安全监理人员应理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5.4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部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4.5.5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帮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

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5.安全监理资料管理要求:

5.1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申报经上级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2根据DGJ08-903-2003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5.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

5.4起重机械(含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方案。

5.5基坑(沟漕)支护、降水工程和土方开挖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5.6起重吊装(吊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5.7脚手架(门式、附着式、升降式、悬挑式、结构承台支架和卸料平台)、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5.8拆除、爆破工程安全技术方案。

5.9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工艺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5.10防汛防台、防暑降温、卫生防疫专项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5.11创建文明工地规划和报审表。

5.2作为附件需申报的资料:

5.2.1作为分包资质申报表(A3)的附件:

安全员上岗证,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指挥挂钩、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证。

5.2.2作为安全设施报审表附件的:

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和Φ609钢支撑的合格证;脚手架(支架)模板搭设验收单,模板支架拆除(安全)令。

5.2.3总包对分包,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交底书。

5.2.4作为施工机械报审表附件的:

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单和安全合格证。

全部施工机械使用前的自查验收记录表。

5.2.5监理机构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监理指令书后经整改的复查报审(回复)表。

(轨道交通工程每月还应填报防火月报、安全员考核表)

5.2.6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纪要;

5.2.7安全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收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

5.2.8安全监理资料应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以便于跟踪检查;

5.2.9安全监理资料的收发、借阅应通过资料管理员履行手续。

5.2.10安全监理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参照《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5.2.11其他需经安全监理审核的有关资料。

滨海新区肿瘤医院涉及安全部位交底

1.总、分包单位资质和施工单位3年有效期限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参建的总、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且和承包合同一致。

2.项目经理相应的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须有年检(继续教育)记录。

3.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和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燃气或有害介质作业人员、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射线检测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须复试的(继续教育)人员有2年复试记录。

4.依据《建筑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

提供施工现场的塔吊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梯)、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门式起重机(龙门吊)、盾构机、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履带吊(履带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吊篮(脚手架)、打桩机、汽车吊等登记备案资料;使用单位30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实现“一机”“一卡”“一牌”规范管理。

5.提供搭设脚手架的钢管、扣件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和备案证明资料;控制架设材料的不安全因素。

6.专职安全员配置数量符合以下配备标准: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符合下列工程规模之一的,报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a.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b.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c.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的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d.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e.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f.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g.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h.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l.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j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k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

L.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8.安全专项技术方案和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有科学安全验算依据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有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供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的报告: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起重机械安装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报监理部审查的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调试完毕,检测合格并经总包、监理、使用、安装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于30日内到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表

(2).建筑工程起重机械IC

(3).安拆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4).安装拆卸合同

(5).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

(6).外地安装单位进津备案证明

(7).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证明

(8).总包、监理、使用、安装单位联合验收表

(9).司机、指挥、司索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0).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11).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1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协议

(14).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

建设安全主管部门合格受理后7个工昨日批复,发放《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牌)

下列起重机械垂直运输设备严格限制使用或禁用:

(1).630KN·M以下、出厂年限超过10年的塔式起重机;

(2).630—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塔式起重机;

(3)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的塔式起重机;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腐蚀等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4).出厂年限超过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5).出厂年限超过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下列属于禁止使用的起重设备

(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动臂塔机,(QT60/80塔机)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

(2).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

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

(3).QTG20、QTG25、QTG30自行安装的固定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于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

 

按照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要求

桩基工程施工单位做好下列安全管理工作:

1.超大直径钻孔灌注桩的施工,要对吊车行使路线进行地耐力的检测,预防钢筋笼吊运过程中发生倾覆事故。

2.陆地桩基作业区内地坪坡度应不大于1%、地耐力应不小于83Kpa(0.85Kgf/cm2),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3.桩机的桩架、起重传动系统、动力与照明系统应有验收,所配置的附属设备及安全制动器和保险装置等,必须符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严禁在高压供电线路下方作业。

4.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桩机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桩机,遵守操作规程;桩机由专业人员操作、安装和拆除,桩机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遇有大雨、雪、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5.沉管灌注桩施工,禁止耳环自由下落,拔管后产生的孔洞应加盖封闭;冲、钻孔灌注桩施工,严禁任何人进入落锤区范围内。

6.深层搅拌桩施工,发生卡转、停转现象时应切断电源,并将搅拌机强制提起;对施工附属泥浆泵、潜水泵等机电设备必须安装牢固,并按有关规定使用;用桩机吊装时,严禁吊装、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

按照JGJ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GB50299-1999《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

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做好下列安全管理工作:

1.盖挖法施工围护墙内土层的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建立严密的监控测量体系,提供连续、真实、准确的数据。

2.地下连续墙导墙两侧地坪必须坚硬,导墙开挖时应设置防护设施,设置观测点监测周围环境的变化,一旦出现垂直开裂对四周建筑、安全施工有影响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钢支撑安装前要对成型的支撑构件检查,施工过程要先支后挖;地下连续墙和钢管支撑安装成型前,要随时观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挖土的深度及土质情况,观测沉降和降水的结果,挖土前清除障碍物,把勘测的地下管线、各类设施准确位置作标识;挖土时基坑边堆土在1M以外高度小于1.5M。

4.对出现的土体不稳定状态,支护结构的变形裂缝、渗漏水,基底的管涌,基坑相邻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地下管线的位移开裂,有毒有害气体跑冒等情况,要及时启动专项应急抢险预案。

5.基坑内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当开挖深度超过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深度时控制降水,对建筑物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6.严禁挖土机距离电缆1m以内作业;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有3M安全间距,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作业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7.挖掘机及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人员乘坐或站立;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不得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8.基坑分层开挖时,机械操作人员和清槽人员应注意新挖槽边的稳定,以防塌方造成翻机事故及人员伤害,基坑顶部至排水沟之间位置不得堆放材料。

9.夜间挖土、走土时,工作面上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深基坑施工期间随时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发现险情立即发警。

10.基坑四周搭设下杆0.5-0.6M、上杆1-1.2M、立杆间距2M以内的临边防护,封挂2000目安全网夜间设置警示灯,基坑内设有上下人员的安全通道。

11.应尽量对称拆除支撑,作业人员配戴防护用品,要求白天进行拆除作业,设置警戒隔离标志有专人监护。

12.夯实机作业时,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并有3-4m的余量。

按照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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