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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x

室内装饰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

 

室内装饰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内容:

室内装饰安装工程()。

室内装饰安装工程(),为砌体修改、灰加气墙面批腻子及墙面粉刷等施工、地面工程和甲方提供的装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装修、装饰工程,客房内的水电工程等,包括客房室内装修六面体上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末端安装(除客房内的暖通空调设备、管线安装,消防设备、管线安装以及智能化系统的安装外的开关插座面板、照明灯具、换气扇、洁具、龙头等全部)、以及空调设备安装、消防安装等相关专业施工的配合工作。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全过程承包。

四、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万元整),最终造价以实际结算总价为准。

2、结算方式:

1)定额套用:

《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及市与版定额配套的相关文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经甲方签证认可的变更并明确可调整工程造价的允许调整外,其余不再变动,如人工消耗量及机械单价、消耗量按定额计取,材料损耗按定额损耗;

2)以上省预算定额()中缺项的子目,以联系单签证为准;

3)工程造价计取方式:

土建综合费率按《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直接工程费中的(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55%计取,安装综合费率按《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中的(调整后的人工费)×55%计取;工程所需措施项目费和其它费用(含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工程保险费、成品保护费、风险费、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含垂直运输)、水电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管理配合费等及单体项目施工的特殊费用)按(直接费+综合费)×5%计取;人工单价装饰工程按80元/工日,安装工程按50元/工日计算,其中石材地面施工人工单价按45元/㎡,石材墙面施工人工单价按55元/㎡(以上人工单价均进直接费);装饰规费5.58%、安装规费23.61%中由专业厂家制作或制作并安装并按厂方价格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含现场安装的石材和木饰面)所发生的费用不作为规费的计费基数,具体计算过程详见合同附件—装饰、安装工程费率程序表;

4)工程量及工程变更联系单确认:

以经甲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竣工图、工程联系单和省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计算;

5)对已发生的工程变更乙方必须在发生变更之日起7天内上报工程施工联系单,若有返工发生,则有关返工的联系单须在返工实施完成后三天内上报;逾期申报的施工联系单均不予认可;

6)材料价格取定(甲供材料及甲定乙供材料除外):

《造价信息》(信息价优先采用新昌地区价格,缺项时采用市区价格),计算方法取合同工期内前80%月份平均值计入直接费。

没有信息价的,其价格需另行确定的材料,由乙方在该材料使用前7天将其使用数量、规格、价格、参数要求等以工程联系单形式报送甲方,由甲方进行价格、质量确认并签证。

甲供主材的保管费和装卸费按甲方实际采购价的1%计取,如甲供材料进入结算,按材料实际采购价×(1+1%)进入直接费(超领部分不计);工程月付款时按“实际采购价×实际领用量”从款项中同比例扣除,竣工后甲供材料款按“实际采购价×实际领用量”全额扣回。

材料损耗量按03定额执行,材料领用量若大于结算用量,则按材料采购平均价扣回。

甲定乙供主材按甲方认可市场供应价(不考虑承包人的管理费和利润)基础上另加1.8%计采购保管费,即材料结算价=材料市场供应价×(1+1.8%);

7)如有点工发生,普工价为50元/工日,技工价为80元/工日,普工、技工的划定同定额说明。

此单价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工程点工适用于不能套取相关定额费用的零星用工,工日数以甲方签证确认为准;

8)工程施工期间,若遇由于政策调整所产生的费用变化等情况,费用按合同价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9)乙方应在拿到施工图纸后15日历天内编制工程预算提交甲方,结算报送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0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报送工程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资料包括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结算审批表”和竣工图、已办妥资料归档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开竣工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90日内出具审核初稿,否则视为同意乙方的结算价。

10)在工程结算审查过程中,乙方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因结算资料不齐全而遗漏的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如乙方不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报送工程结算资料,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乙方承担。

11)乙方编制工程预、结算书必须完全遵循实事求是、严禁高估冒算的原则。

无论预、结算是甲方自审还是送咨询公司外审,乙方均须承担核增、核减费用,具体办法按浙价服()262号文件《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基本费由甲方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按核减额超出部分×5%),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支付部分由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核增部分由乙方支付审核费用(按核增额×5%),并由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五、工期

1、工期:

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工期为日历天,乙方应在此工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2、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人民币1000元,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六、工程款的支付

1、乙方进场并向甲方提交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函)后,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为合同暂定造价的10%;

2、中期付款:

按月支付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经由监理及发包方审定)75%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应付工程款总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每月25日前乙方提交叁份本月已完工程量报告,经监理公司审核,甲方审定并经双方认可后15日历天内(含审核审定时间)支付。

3、承包工程验收合格办理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并经结算后15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

保修期满一年后甲方支付2.5%(无息),满二年后甲方将余款保修金在一周内支付给乙方(无息)。

七、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暂定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函)。

履约保证金(函)中:

50%为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20%为工期履约保证金,10%为安全文明施工及与总包配合良好履约保证,20%为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履约保证金。

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将根据违约的性质及约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在结算时扣除。

八、分包工程及材料供应

1、甲方另行分包工程:

公共区域、走廊的设备安装工程及客房内的暖通安装工程已由甲方另行分包;装修施工图纸上标示的所有活动家具、仿真盆景等软装饰工程;所有艺术画及雕塑、装饰品;客房门及门锁;地毯等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但纳入乙方协调和管理范围内,乙方管理配合费已包含在费率程序表中的措施项目及其他费用内,不另行计算该费用。

由甲方单独分包给其它专业单位施工,纳入乙方管理范围,乙方必须在分包单位场施工前为其预留足够的工作面并积极配合进行系统调试工作,并对分包单位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实施统一管理,相应费用均已包含在措施项目及其他费用内,不另行计算该费用。

2、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原则上由乙方采购。

如有特殊要求,部分材料、设备改为由甲供或甲定乙供时,乙方必须服从。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明细制订详细的材料进场计划,并充分考虑材料的生产加工周期、施工时间及一切不利因素。

本合同暂明确以下甲供材料(但不限于此):

卫生间洁具(含配件)、卫浴五金件(毛巾杆、浴巾杆、卷纸盒)、水龙头、水槽、灯具;以上甲供材料均不进入结算总价。

3、乙方不能只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工程量及图纸尺寸进行订货,而应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货物及进行施工,如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

1)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或指定品牌的材料:

木饰面(要求工厂化加工)、给水薄壁铜管;开关及插座面板;五金件(铰链、轨道、内门锁、地漏);墙地砖,石材;墙纸主材;天棚乳胶漆;纸面石膏板、防水纸面石膏板、轻钢龙骨系列等。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采购,并与甲方所选定样品相符合。

如因乙方未按指定要求采购,不论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均应无条件更换整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包括辅材)应有合格证、质保单等相关证明,辅助材料品质要求需与主材品质相匹配。

承包方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进行验货,经验证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

3)设计封样的材料,乙方必须严格按样品品质采购,如进场材未达到样品品质,则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样品要求,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对每块石材进行筛选、按照自然纹路进行排版及编号,每块石材应采用唯一编号以保证每块石材的位置都与图纸相符合。

工程施工前,乙方应在现场按进行排版,避免较大色差的板材铺贴在相近位置,排版后须经监理和甲方认可后方能铺贴。

甲方有权因色差问题提出更换要求;

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提供的阻燃或耐燃材料必须经过阻然试验达到防火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可,才能用于本工程。

有关试验、运输、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项目总体质量目标:

确保“”,争创“”,确保精品工程金奖(精品工程标准详见附件),经甲方、设计、监理评定达到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2、乙方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精装修工程标准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3、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记录、自检、互检,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严禁下道工序施工。

4、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质量材料等问题,应及时和设计及甲方联系,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5、各工序由乙方自验收后,填写工程验收单,经甲方检查验收和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先做一个样板施工面,每道工序、用材需经甲方、设计等各方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7、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通知甲方验收,有必要时,再会同设计、质监共同验收,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国家和省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8、工程验收后,按建设部和有关质量保修规定,在竣工验收前由乙方填写保修证书交给甲方。

9、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a.竣工图纸肆套(电子文档光盘一套);

b.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包括现场各阶段照片)和验收单;

c.材料质保书、检查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

d.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

e.质量评定报告;

f.工程竣工决算的全部资料;

g.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如预埋管线的标识详图)。

10.工程完工后,乙方在竣工前应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标准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十、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修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四套,提供相关图纸,如果遇到特殊配合需要,另行提供;

2)组织设计单位和乙方进行施工图交底、会审,做好由各方签署的技术交底会审纪要,并在7天内送达有关单位;

3)审核乙方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已审核的工程进度款;

4)负责对项目班子人员、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包括材料质量)、机械设备和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签证和其他必要的签证,工程联系单签证按有关规定执行;

5)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质量、工期等条款要求进行施工;

2)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工、竣工报告书应及时送甲方及监理单位;

3)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工程质量目标,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4)做好和各专业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并对专业施工单位已完成的产品进行成品保护。

如有损坏、损失将由乙方赔偿和予以更换,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装修成品保护管理办法和具体的处罚措施并报甲方和监理认可后实施;乙方成品保护方案应不得低于《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5)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参加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做到工完场清,验收三天内施工队伍和施工机具等全部撤清,超过日期每天扣款伍仟元;但因整改经甲方同意可以逗留修理人员若干名;

6)在合同保修期间,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者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另收维修总费用20%的管理费),相应费用甲方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对工程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7)本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员承诺到位,不得随意调换,除非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8)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有关规定文明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市建筑工地双标化管理,保持现场及周围环境道路清洁畅通,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9)若乙方现场管理混乱,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部分施工范围或全部施工范围,乙方必须接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0)乙方应按照市建筑工地双标化要求管理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用火管理和现场管理制度。

严格管理并遵守各项防火、动火规定。

在承包范围内发生火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施工场地的照明、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办公、生活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对现场消防应有充分的考虑,满足施工的需要,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现场的一切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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