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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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0.1为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条文说明]本条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乡建设步入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通过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为实施绿色建筑工程,制定本规范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从规划、设计、建设等方面对发展绿色建筑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围护结构、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监测控制、可再生能源等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绿色建筑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验收,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验收取代建筑工程中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条文说明】
1.0.4《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
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验收的,应当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绿色建筑工程是以建筑节能工程为基础,内容多于建筑节能工程,如果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了验收,又再对绿色建筑工程进行验收,会有较多重复的部分,因此本规范对建筑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划分出做出了调整。
1.0.5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5阐述本规范与其他相关验收规范的关系。
绿色建筑工程既是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又是符合基础的建筑工程标准要求的,因此绿色建筑工程的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要求,还应符合基础建筑工程验收等有关标准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标准还包括各专业验收规范、专业技术规程、施工技术标准、试验方法标准、检测技术标准、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再生水Renewablewater
生活污水或城市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要求,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包括建筑中水及市政中水。
2.0.2保温浆料insulatingmortar
由无机胶凝材料、添加剂、填料与轻骨料等混合,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制成的浆料,又称保温砂浆。
2.0.3玻璃遮阳系数thequotietyoftheshadingoftheglass
实际透过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3mm透明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
2.0.4透明幕墙thetransparentcurtainwall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5非透明幕墙theopaquecurtainwall
不能将可见光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6照明功率密度(LPD)lightingpowerdensity
建筑的房间或场所,单位面积的照明安装功率(含光源、镇流器、变压器的功耗)。
.0.6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7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7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2.0.8检验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9复验sitereinspection(repeattest)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2.0.10见证取样检验evidentialtesting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1现场实体检验in-siteinspection
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当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时,送至据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
2.0.12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guarantee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
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
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2.0.13核查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
包括:
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等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14型式检验typeinspection
由生产厂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指标进行的检验,其检验报告为型式检验报告。
通常在产品定型鉴定、正常生产期间规定时间内、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材料及工艺参数改变、停产后恢复生产或有型式检验要求时进行。
3基本规定
3.0.1绿色建筑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条文说明】
本条阐述本规范适用绿色建筑施工的依据。
施工图审查是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施工方案是落实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的措施和指导施工操作的依据,必须具备。
3.0.2工程设计变更后,不得降低原设计的绿色建筑性能,且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
由于材料供应、工艺改变等原因,建筑工程施工中可能需要改变设计。
为了避免这些改变影响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评价结果,本条对涉及绿色建筑的设计变更加以限制。
任何影响绿色建筑等级的变更除应由原设计单位认可外,还应报原负责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机构审查确定。
确定变更后,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变更时不得降低标准,主要是指相应指标和有关观感质量,验收时应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3.0.3绿色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条文说明】
由于“四新”技术尚没有标准可作为依据。
国家鼓励建筑工程采用“四新”技术,但为了防止不成熟的技术或材料被应用到工程上,因此对“四新”
技术要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评审或实行备案等措施。
为保障“四新”技术在验收过程中有据可依,在施工之前应按照成果鉴定、技术评审结果制定专门的技术施工方案,并明确“四新”技术的施工验收方法。
此外,与“四新”技术类似的,还有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也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以保证其实施效果和验收的可操作性。
3.0.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主要内容。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绿色建筑工程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绿色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条文说明】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将绿色建筑主要内容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对于绿色建筑工程的专项施工,施工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的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起指导和制约作用。
施工方案是指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3.0.5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履行本规范涉及的监理职责。
【条文说明】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承担工程管理中监理单位的职责,具体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规定。
3.0.6绿色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明令禁止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条文说明】没有“标准”的材料、构件、设备等,不能直接应用于工程,应按照本规范3.0.3条的规定处理。
国家和各个地方会适时发布禁止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在设计与施工中应遵守其规定。
3.0.7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3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检测,抽样检测应为见证取样检测。
当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则该材料、构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4经绿色建筑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材料、构件和设备,见证取样检验时,可按规定数量的50%进行抽样检测。
在同一工程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测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后的现场抽样检测数量,可按规定抽样数量的50%进行抽样检测。
当按规定数量50%抽样检测后出现不合格时,除按“不合格”处理外,再有该材料进行时仍应按原规定抽样数量进行抽样检测。
【条文说明】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是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的前提,由于在现场经常发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设备,所以要加强抽样检测,以控制质量。
建筑节能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已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过检测、认证,所以规定抽样检测数量可以减少一半,以减少检测费用。
在同一工程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测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后的检测数量也可减少一半,要注意的是有前提条件。
3.0.8绿色建筑工程的现场检测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3.0.9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条文说明】无论是抽样检查还是抽样检测,均应随机抽取,且分布应均匀,不得指定部位。
当发现有明显缺陷或经抽样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检验。
不得局部整改后在整改部位上检验。
3.0.10涉及绿色建筑效果的预制构件和定型产品,以及采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的外墙外保温工程,供应单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当标准无规定时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
【条文说明】型式检验报告是由生产厂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指标进行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
通常在产品定型鉴定、正常生产期间规定时间内、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材料及工艺参数改变、停产后恢复生产或有型式检验要求时进行。
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一般由相应标准确定,相应标准未规定的本规范规定不超过两年。
3.0.11绿色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条文说明】有害物质限量是对环境的基本要求,国家有相应的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在其它分部工程中有相应的要求,由于环境质量是绿色建筑的一部分,因此提出本条要求。
3.0.12绿色建筑工程分为室内外工程和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单位建筑工程验收时绿色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取代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室外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12-1的规定。
单位工程其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色建筑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0.11-2的规定;
2绿色建筑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当绿色建筑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表3.0.12-2中子分部工程应根据各系统的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分项工程并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验收。
【条文说明】本条第3款给新系统、新技术留了一个空间,如围护结构节能子分部工程中系统较多,材料、工艺不尽相同,不可能用一个标准去控制质量,并且各个外墙保温系统都有相应的技术规程或应用规程,有相应的技术指标要求和不同的质量要求,除外墙外保温系统外还有如建筑遮阳系统,就有若干个不同的遮阳系统,也就是不同的遮阳分项工程,所以做出第3款的规定,应根据不同的系统,增加相应的分项工程。
表3.0.12-1绿色建筑室外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场地与室外环境
场地与室外环境
2
景观环境工程
景观环境工程
表3.0.12-2绿色建筑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围护结构节能工程
墙体节能工程
幕墙节能工程
门窗节能工程
屋面节能工程
地面节能工程
2
供暖空调节能工程
供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3
建筑电气工程
建筑电气节能工程
4
监测控制节能工程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5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节能工程
6
室内环境
室内声学环境
室内采光环境
室内空气质量和温湿度
室内通风
7
可再生能源节能工程
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光伏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
3.0.13当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无法按照第3.0.12条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划分检验批;其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3.0.14当按计数方法检验时,抽样数量除本规范专门规定外,应符合表3.0.14的规定。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表3.0.14
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2~15
2
151~280
13
16~25
3
281~500
20
26~50
5
501~1200
32
51~90
6
1201~3200
50
91~150
8
3201~10000
80
3.0.15绿色建筑工程的能效测评应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GJ32/TJ135-2012的规定。
4墙体节能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1.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4.1.3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及锚固节点做法;
4增强网层数、大面铺设及门窗洞口部位翻包增强网做法;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位置、界面处理、锚固、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
10各种变形缝处的节能施工做法。
4.1.4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
4.1.5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1000m2扣除窗洞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2主控项目
4.2.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墙体保温隔热材料的吸水率,内墙体有机保温材料的烟密度、烟毒性;
2保温砌块、构件等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
3反射隔热涂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4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
5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
6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厂家、同品种有机保温隔热材料产品,其燃烧性能按照建筑面积抽查:
建筑面积10000m2以下的每5000m2至少抽查1次,不足5000m2时也应抽查1次;超过10000m2时,每增加10000m2应至少增加抽查1次。
其他各项参数的抽查,按照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外墙、内墙每1000m2扣除窗洞后的保温墙面面积使用的材料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次;不足1000m2时也应抽查1次;超过1000m2时,每增加2000m2应至少增加抽查1次;超过5000m2时,每增加5000m2应增加抽查1次。
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计算保温墙面抽检面积。
4.2.3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由供应商统一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并同时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检验。
检验方法:
核查型式检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按照构件、产品或成套技术的类型进行核查。
4.2.4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抹面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5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6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7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粘结面积比应进行剥离检验。
3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厚度大于20mm的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拉拔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后置锚固件当设计或施工方案对锚固力有具体要求时应做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
保温材料厚度采用现场尺量、钢针插入或剖开检查;粘接面积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进行现场检验;拉伸粘结强度按照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进行现场检验;锚固拉拔力按照《混凝土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进行现场检验
。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4.2.8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或作为隔断热桥措施时,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应固定牢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
检查数量: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全数核查;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及固定以每个房间对应的外墙为一个检查样本,对样本总数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抽样检验。
4.2.9当墙体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抗压强度。
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
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制作同条件试件进行试验。
检查数量:
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每1000m2扣除窗洞后的保温墙面面积使用的材料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次;不足1000m2时也应抽查1次;超过1000m2时,每增加2000m2应至少增加抽查1次;超过5000m2时,每增加5000m2应增加抽查1次。
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计算保温墙面抽检面积。
4.2.10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饰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基层应按设计进行防水处理,基层构造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并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面层;7层及以上建筑的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得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
当7层以下建筑的外墙外保温工程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时,应单独进行型式检验和方案论证,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耐候性检验中应包含耐冻融周期试验;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
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
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覆盖具有防水功能的抹面层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4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