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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发展本科大学生党员工作规划

浙江林学院2008-2010年发展本科大学生党员工作规划

积极发展优秀大学生入党,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现实需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14号)精神,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

到2007年底,全校学生总数17733人,学生党员2048人,入党积极分子3700人,分别占学生总数的11.5%和23.6%。

从近几年情况看,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总体状况是好的,但是发展不平衡,年级分布也不尽合理,总量及比例有待提高,尤其是毕业生离校前后学生党员人数及比例大起大落现象明显。

具体情况见表1、表2。

表1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年级分布状况

项目

一年级

(07级)

二年级

(06级)

三年级

(05级,07级

专升本)

四年级

(04级,06级

专升本)

合计

班级数

161

155

153

138

607

有党员的班级数及比例

32,20%

41,26%

147,96%

138,100%

358,59%

没有党员的班级数

及比例

129,80%

114,74%

6,4%

0

249,41%

学生数

4704

4555

4433

4041

17733

党员数及比例

38,0.8%

197,4.3%

629,14.2%

1184,29.3%

2048,11.5%

申请入党人数及比例

3680,79%

3600,82.6%

3070,80.7%

2310,80.9%

12660,80.7%

入党积极分子人数

及比例

380,8%

1010,23.2%

1240,30.%

1070,37.5%

3700,23.6%

表22005-2007年学生党员及毕业生党员情况

时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6月

9月

12月

6月

9月

12月

6月

9月

12月

学生总数

12054

14485

14485

14440

16517

16517

16528

17733

17733

党员总数

及比例

1488

640

1016

1845

946

1256

2115

1319

2048

12.3%

4.4%

7%

12.8%

5.7%

7.6%

12.8%

7.4%

11.5%

毕业生党员数

及比例

878

413

538

936

597

750

1074

829

1184

43.3%

16.2%

21.1%

37%

17.3%

21.7%

31.1%

20.5%

29.3%

第八学期

新发展数

及占毕业生党员总数比例

323

/

/

318

/

/

337

/

/

36.8%

/

/

34%

/

/

31.4%

/

/

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目标要求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切实做到质量和数量的统一,按照“一年级早培养,二、三年级重发展,四年级重教育”的工作思路,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学生党员队伍和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到2010年底,实现学生党员比例达到14%以上和“低年级班班有党员,高年级班班有党支部”的目标。

学生党员发展总体目标和分年级目标见表3、表4。

表32008-2010年学生党员发展总体目标

时间

学生

总数

党员状况

申请入党人状况

入党积极分子状况

计划发展总数

党员总数

及比例

累计人数

及比例

当年申请

人数及比例

累计人数

及比例

当年确定

人数及比例

2008年

18600

1604

2359,12.7%

12990,80%

4100,25%

5035,31%

3310,20%

2009年

19100

1611

2529,13.1%

13250,80%

3880,23%

5300,32%

3240,20%

2010年

19500

1712

2692,14%

13440,80%

3880,23%

5540,33%

3930,20%

注:

预计2008级、2009级、2010级新生数均为5000人左右。

表42008-2010年学生党员发展分年级目标

预期数

发展数

党员

比例

预期数

发展数

党员

比例

预期数

发展数

党员

比例

预期数

发展数

党员

比例

2007级

2006级

2005级

2004级

2008

上半年

38

30

1.4%

197

259

10%

629

479

25%

1184

109

32%

下半年

68

52

2.5%

456

364

18%

1108

311

32%

1293人毕业

各时段比例

发展总数1604=877+727

峰值2925*17733=16.5%

谷值1634*18600=8.8%

年底2359*18600=12.7%

2008级

2007级

2006级

2005级

2009

上半年

40

35

1.5%

120

397

11%

820

364

26%

1419

45

33%

下半年

75

50

2.5%

517

400

19%

1184

320

33%

1464人毕业

各时段比例

发展总数1611=841+770

峰值3200*18600=17.2%

谷值1759*19100=9.2%

年底2529*19100=13.2%

2009级

2008级

2007级

2006级

2010

上半年

40

35

1.5%

125

425

11%

917

400

28%

1504

45

34%

下半年

75

50

2.5%

550

475

20.5%

1317

282

34%

1549人毕业

各时段比例

发展总数1712=905+807

峰值3434*19100=18%

谷值1885*19500=9.7%

年底2692*19500=14%

注:

峰、谷分别对应6月、9月;大一、大二、大三学年末学生党员比例分别控制在1.5%、11%和27%左右,毕业生中学生党员比例控制在34%左右。

三、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主要措施

(一)制定合理规划,保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有序进行

各学院党总支每年要根据学校的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自身实际,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情况,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划和计划,每年十二月中旬将下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报组织部,根据实际进展情况,九月份可调整一次。

制定计划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防止分指标,卡比例的做法。

按照“一年级早培养,二、三年级重发展,四年级重教育”的工作思路,要求每年的5月底前做好毕业生新党员发展工作。

(二)坚持“早培养”机制,努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军训,班、团活动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政治热情,端正入党动机,引导他们“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努力做到思想上首先入党。

2.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

党组织应及时加强对申请入党人的培养和教育,并在全面考察筛选的基础上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应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做好“推优”工作,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认真做好与高中阶段学生党建工作的衔接工作,及时做好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调查以及相关材料的接转。

对表现好、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经党支部讨论,可确定或继续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高中阶段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

1.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党总支要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发展对象的确定工作。

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报组织部备案。

对发展对象,要进行全面考察,注意考察其入党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和一贯表现,特别是在关键时期的表现,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在班级前列。

2.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保持发展工作的严肃性;坚持联系人制度、上级组织谈话制度、党员发展公示制度、审批制度等。

3.建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监督反馈制度,各学院党总支在发展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组织部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4.建立学生个人党建档案。

凡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都应建立个人党建档案。

对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应将其不同培养阶段形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及时归档。

对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各学院党组织还要为其提供书面鉴定,并与个人党建材料一并归入毕业生档案。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员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督促和检查,确保党员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浙江林学院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和管理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意识和先进性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的学习教育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

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一)学习教育内容

1.《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教育。

2.理想、信念和宗旨的学习教育。

3.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

4.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

5.党的纪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

6.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培养。

7.各种新科学知识的学习教育。

(二)学习方式和方法

1.以学校党校和二级学院分党校为阵地对全校党员进行集中培训教育。

2.党支部每月组织一次党员进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3.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学校中心工作和党建任务,每年组织若干场专题辅导报告。

4.以党支部为单位,每一季度开展一次党风活动日活动,联系本支部的实际,解决党员中普遍存在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关键问题。

5.开展社会调查、参观学习、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和知识竞赛等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

二、党员的管理

党员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基层党组织最经常、最基础的工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党员管理的职责。

(一)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党的组织生活每月一次。

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要向党支部请假。

(二)党员每月要按规定数额自觉缴纳党费。

无故不按时缴纳党费者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季度要将党费交到党委组织部。

临时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党费原则上交给原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教职工党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外出、离退休和学生党员因来校学习或毕业离校等原因,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接收和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和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应由党员本人办理(新生和毕业生除外)。

党员应妥善保管好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材料,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说明原因,接受批评教育后,补办有关接转材料。

(四)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到学校工作或学习时间不到半年的,转正时,所在党支部应当通过原党组织了解其在原单位的表现情况,并由原单位党组织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后,再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在学校工作或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离开学校的,所在党组织要对其在学校的表现情况,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五)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因违反纪律需要进行党纪处分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要在处分下达后才能为其办理相应的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六)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有专人负责做好党员信息采集工作,每学期对本单位提出入党申请者、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等情况做出统计,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

三、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和管理的考核

通过考核肯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和工作的成绩,指出其缺点或错误,更好地履行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对学习教育的考核

1.对学习教育效果的检查。

采取书面测试、民主测评、查阅笔记、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合理运用考核结果,把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作为对党员测评的重要依据,与党员民主评议、先进评比挂钩,激发党员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果。

2.建立党员学习教育效果汇报制度。

党员要撰写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学校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情况举行学习效果汇报会,定期组织优秀理论文章的评比。

3.严格执行学习教育请假、补课等制度。

(二)对党员管理的考核

1.日常了解。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通过党员自身的工作情况和群众的反映掌握本单位党员的状况,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

如发现重大问题,在进行解决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定期分析。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对本单位党员进行全面的分析,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以便今后有针对性地工作。

3.民主评议。

每年要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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