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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遗讲话

在2019年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烟花三月,春满江南。

在美丽的运河城市扬州,我们再次召开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会议,通报进展,交流经验,研究推进今年的工作。

在此,我代表国家文物局,向积极支持、参与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各有关部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沿线城市的领导和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向承办会议的扬州市政府和大运河联合申遗办公室的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首先,我简要介绍2019年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总体进展。

在国务院的重视和领导下,在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各成员单位、大运河沿线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各方面工作推进顺利。

  

加强遗产法律保障。

近日,国务院将正式公布隋唐运河、浙东运河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京杭大运河合并为大运河项目。

至此,大运河将整体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极大地提升大运河遗产的法律地位。

文化部颁布实施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大运河遗产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并对大运河遗产的调查、认定、规划、保护、监测等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

安徽、河南等省颁布实施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在扬州市的倡议下,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城市联盟的35个城市共同签署了《关于保护大运河遗产的联合协定》,进一步强化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的跨区域合作机制。

由国家文物局牵头编制的《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经过多次协商、修改,得到了各省市和相关部门的一致支持。

总体规划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后,已由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公布实施。

大运河省级、地市级保护规划也相继公布实施,明确划定了大运河遗产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与总体规划共同构成了层次分明、结构完整的大运河保护规划体系。

保护法规和规划的颁布实施,为依法保护大运河遗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编制和提交申遗文本。

经大运河保护和申遗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国家文物局确定了大运河首批申遗点段,包括分布在8个省、直辖市的31个遗产区的27段河道和58处遗产点,河道总长度1011公里,并组织、指导有关专业机构编制完成了大运河申遗文本以及相应的遗产管理规划、申遗宣传片。

在申遗文本编制过程中,大运河沿线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大范围的调查、测绘等工作,提供了大量的基础资料和图纸,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为相关地图的绘制、处理和审核给予了大力支持。

今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运河申遗文本已由中国教科文全委会报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并经世界遗产中心审核合格予以受理。

  

完善协调管理机制。

国家文物局与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的主要负责同志举行会谈,就大运河申遗文本、总体规划和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了重要共识,并印发了会议纪要,进一步强化了部门间协商机制。

各地由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大运河申遗工作协调机制逐步完善。

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召开了省主管领导参加的工作推进会,山东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大运河(山东段)保护和申遗工作政府责任书》。

山东临清、河南滑县等地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指挥部,将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落实到各部门、各乡镇,有力地推动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

  

改善遗产保护状况。

各地按照保护规划和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大运河遗产展示与标识系统指导意见》等技术规范,积极推进大运河遗产的研究、保护、展示、环境整治工程和监测、档案系统建设。

如河南浚县的黎阳仓遗址考古发掘取得重大成果,为隋唐时期漕运和国家粮食贮存、转运提供了重要实证。

浙江杭州西兴过塘行、海宁长安闸开展了重点遗迹考古和全面的保护整治工程,使大运河遗产本体保护状况和环境风貌得到明显改善。

天津市武清区开展了北运河八孔闸至碱东路桥10.8公里的综合治理工程,滨水绿化面积253万平方米,初步形成了一条以运河为轴的经济、文化和景观带。

中央财政对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给予重点支持,2019年安排中央专项资金31510万元,用于大运河遗产保护、展示、考古和规划编制工作。

各地也加大了相关经费投入,山东省为大运河保护和申遗配套地方经费4000万元,保障了申遗工作的顺利开展。

  

动员社会各界参与。

全国政协开展了两次大运河保护与申遗跟踪调研,并积极提出建议,持续推动此项工作。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国家文物局签署合作协议,为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提供金融支持。

江苏省开展了主题为“活态运河,志愿有我”的历史文化保护志愿服务大行动。

河北省组织开展了大运河专题新闻报道,并开辟了网站专栏。

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的社会影响力和支持度与日俱增。

  

总的来说,2019年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成效显著。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体制日臻完善,保护、展示水平逐步提升,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和民生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为大运河申遗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

有的地方政府对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积极性不高,缺乏有效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经费不到位,畏惧困难,工作推进迟缓。

二是管理要求不严。

对于大运河遗产的监督管理和对违法建设活动的执法力度都比较弱。

在大运河遗产范围内私搭乱建、占压河道、随意排污和倾倒垃圾的情况还相当严重,对运河的生态环境和景观风貌造成了不利影响。

三是保护方式不当。

一些地方出现了不恰当干预的问题。

如在考古遗址上兴建体量庞大的保护棚,在河道整治中采用现代园林化设计,铺设大规模硬质道路、兴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旅游服务设施、种植不适宜当地环境的景观植被等,以至于喧宾夺主,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

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将是我们近期工作的重点。

  

  

同志们,当前,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已经进入了最关键和最艰苦的攻坚阶段。

按照世界遗产申报规程,今年7、8月间,国际组织将委派专家对大运河申遗点段的保护管理状况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考察专家形成的评估报告对于大运河申遗项目具有极为关键的作用。

因此,我们必须在国际专家考察前,完成全部准备工作,使大运河申遗点段在各方面都符合世界遗产的要求,充分展现大运河的遗产价值和良好的保护管理状况。

由于遗产构成和保护管理方面的复杂性,大运河申遗迎检工作基本上没有现成的经验可直接借鉴,只能依靠各有关方面和在座各位代表细致、耐心和艰苦的工作。

为了迎接国际专家考察这场大考,提升大运河遗产保护的整体水平,要着重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政府主导,深化部门协作  

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综合协调和资源调配上的突出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在机构、人员和经费等各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各地的申遗领导小组、会商小组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根据工作需要,经常性的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及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

遗产区跨行政区域的,相关地方政府要建立跨区域协调工作机制,并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要加强申遗办公室等办事机构的人员配置,组成精干的工作班子,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

  

地方各级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和文物等有关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作为大运河遗产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各有关部门都将承担国际专家现场考察评估的接待任务。

昨天下午,励小捷局长在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办公室会议上已经就部门协调的有关工作谈了具体意见,也得到了各部委代表的积极支持,会后我们还将会同有关部委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需要强调的是,申遗只是过程和手段,保护才是我们的长远目标。

考虑到大运河遗产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我们在坚持整体保护的同时,采取了分阶段申遗的方式,此次首批申遗的27段河道和58处遗产点只是大运河遗产中的一小部分。

不申遗绝不意味着可以不保护。

大运河的其他河道和遗产点仍然是大运河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仍然应当依法受到妥善保护。

有关地方政府要继续推动这些大运河遗产的保护、展示和研究等工作,为今后列入扩展申报项目打好基础。

  

二、夯实基础工作,完善监测档案  

立法、规划和“四有”等基础工作对于文化遗产保护意义重大,也是国际专家现场考察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完成大运河遗产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并与文化部《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城市联盟《关于保护大运河遗产的联合协定》的内容相衔接。

  

要按照保护规划、管理规划,落实大运河遗产保护区划的保护管理要求,设置界桩和保护标志,准确标示保护区划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相关地方政府要协调各主管部门,全面收集、整理与大运河遗产相关的档案文献、图纸、影像资料和保护管理工作记录,并进行数字化处理,设立专门的档案室进行统一存储和保管,建立完备的大运河遗产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以清晰展现遗产演进过程和保护状况。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大运河遗产监测信息系统,及时发现威胁遗产价值的自然和人为因素变化,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实现遗产风险的有效管控。

原则上,每个遗产区都必须建立大运河遗产监测信息系统,并设立监测中心等工作机构,由专人负责监测管理工作。

  

为了指导各地的监测工作,国家文物局已组织编制了大运河遗产监测的指标体系,着手建设国家监测总平台,并支持扬州市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开发了相对简化、可适用于各遗产区的大运河遗产监测通用性平台。

今天下午,相关专业机构将对此做详细介绍。

我们鼓励各省、直辖市和有条件的市县政府根据辖区内大运河申遗点段的特点和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开发功能完善的监测系统,并与国家总平台相衔接。

技术力量相对较弱的地区,也可以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直接使用大运河遗产监测通用性平台。

这样可以大大节省地方的时间和经费成本,也有利于统一管理。

  

三、改善保护状况,加强专业指导   

各地要区分轻重缓急,把握重点,在专家和专业机构的指导下,集中力量解决当前大运河遗产保护最突出的问题。

在文物保护工程中,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重点消除威胁遗产本体安全和稳定性的各类隐患。

遗址保护工程要以考古工作为基础,严格遵守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发掘范围,并通盘考虑后期的保护、展示问题。

揭露展示的遗址必须得到妥善保护;暂时不具备展示条件的,进行回填保护。

考古研究成果要及时发表,但有些比较复杂的遗址,不要急于下定论,确实有把握的才说,给今后的考古和研究工作留有余地。

严格控制保护棚等保护设施的范围、材质和体量,一般不使用化学试剂等不可逆的技术手段,以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或对遗产景观造成负面影响。

  

古建筑修缮工程要尽量保留各时期的历史信息;而有实用功能的桥、闸、坝等水工设施的修缮则要更多地兼顾遗产保护和现实功能的需要。

比如修缮仍在使用的堤坝,在材质、工艺方面就必须考虑防洪的需求。

一些清代以后就改为桥梁使用的船闸已是当地的重要通道,在修缮时就不一定要全部恢复为船闸,保留一些桥面并合理控制交通强度,既满足了民众的出行需要,也是大运河遗产不同时期变迁的历史见证。

  

在环境整治工程中,重点是河道清淤、跨河与沿河建构筑物整治、清运垃圾和污水处理。

环境整治不能满足于短期突击式的治理方式。

要通过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杜绝工农业污染,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在沿运河的村庄、社区改善垃圾处理条件,改造排污管网,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污水的处理问题,同时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运河环境风貌保护的长效机制。

部分河道沿线违章设置的采砂点、堆货场、修船厂等设施和严重破坏遗产整体环境的跨河构筑物要限期整治,有必要的进行拆迁安置。

要特别注意避免过度景观化、园林化的问题,尤其是农村和郊野地区的运河段落,要尽量保持自然、亲切、浑然天成的环境风貌,不能追求整齐划一的设计效果。

  

在遗产展示方面,展示内容都要与大运河申遗文本和保护规划、管理规划的表述相一致;展示标识具体的形式设计可以参照国家文物局的指导意见,也允许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发挥,但在总体风格上应当是统一的,以体现大运河遗产的整体性。

北京、济宁、淮安、扬州、苏州、杭州、洛阳等大运河节点城市和有条件的市县,要举办大运河遗产的专题展览,通过文物藏品、历史文献等实物和3D动画等数字展示方法,清晰、直观地阐释、说明大运河遗产的价值。

  

为了加强对各地的专业指导,国家文物局将充分发挥大运河保护和申遗专家委员会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等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作用,组织编制迎接国际专家考察的指导手册,尽量涵盖各项申遗准备工作要求和答问口径,并组织专门培训,以便于大家能够充分理解和熟练掌握。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对各地在大运河申遗工作中提出的专业问题,要做好相应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

在专家考察之前,国家文物局会组织专家,进行一次模拟考察。

  

同时,各相关省级文物局也要积极主动地督促指导市县政府做好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组织协调省内有关专家和古建、考古、博物馆的专业力量,为申遗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对于一些关键节点的重大工程和进度滞后的工程项目,要指定专人负责督查推进。

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要由省文物局挂牌督办,并组织现场巡查督导。

  

四、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文物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要加强大运河遗产的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商业开发项目,依法拆除直接占压河道遗址和文物本体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如有必要,几个相关部门可以组织联合执法,把大运河遗产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势头坚决打下去。

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容许出现一边申遗一边破坏的情况。

  

同时,对于已经审批同意正在实施的建设项目,也要提出明确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施工产生的烟尘、噪声和景观方面的负面影响,尤其是要做好国际专家考察期间的安排,避免因工程建设而影响到申遗工作。

  

近期,我国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地发生多起火灾,造成了严重损失。

虽然大运河遗产的河道和考古遗址的消防压力较小,但扬州、苏州、杭州、绍兴等地的历史街区和古建筑群人员密集,火灾隐患不容忽视。

相关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逐一梳理、解决存在的隐患,落实消防工作责任,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监控系统,有效防控火灾风险。

  

五、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资金绩效  

世界遗产申报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职责,相关经费一般由地方财政承担。

近年来,各地对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经费投入明显增长。

今年是大运河申遗工作任务最重的一年,相关地方政府要将大运河申遗作为重点支持项目,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并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经费及时到位。

  

国家文物局将商财政部,将大运河作为今年中央补助经费的重点支持方向,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各省、直辖市文物局要指导相关市县,按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请和使用的规定,及时做好中央补助经费申报工作,并督请相关地方政府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效能,尽量做到花较小的钱办较大的事。

  

六、重视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  

当地民众等利益相关者对世界遗产申报的了解和态度对于申遗项目评估也具有重要影响,国际专家在现场考察过程中将专门对此进行调查访问。

如果受访民众对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工作都不关注、不了解、不支持,甚至持反对态度,大运河申遗项目就不可能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各地要组织新闻单位和网络传媒,广泛宣传大运河的遗产价值、保护意义和世界遗产知识,大力推动大运河申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将宣传大运河申遗作为中小学校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积极落实今天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大运河保护志愿活动的倡议书》, 支持大运河志愿者和各类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组织开展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义务宣讲活动,使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理念、知识在运河两岸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同时,在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中,要虚心听取民众意见,了解民众需求,将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两大诉求有机结合起来。

通过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改善运河周边民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使广大民众切实受益,成为自觉拥护和支持大运河遗产保护的重要力量。

  

千年运河源远流长,千里运河文脉永昌。

同志们,千年运河是中华民族最具代表性的文化象征之一。

运河兴则国运兴。

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寄托着运河两岸千万民众的热切期盼,凝聚着各部委、各省市、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无数心力,是我们共同拥有并为之不懈奋斗的梦想和目标!

今天,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已经进入了最关键的时刻。

我们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终将圆梦,古老的大运河将再次成为全人类为之惊叹的文化骄傲!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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