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监理实施细则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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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堤监理实施细则样本
第一章总则
为了科学、合理、公证、安全有序地实施兴宁市和山河(国道至东沟段)堤防改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在未说明时,简称合同),保证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由监理人制订本监理实施细则,并通知承包入执行。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和合同承包人都应遵照本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在本监理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监理人需要修改本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将修改结果提前7天时间书廂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要求修改本监理实施细则时,承包人应将其修改意见提前7天提交监理人以得到监理人的同意,并由监理人将修改结果书面通知承包人。
—、编制依据:
本监理实施细则依据为兴宁市和山河(国道至东沟段)堤防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国内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XNHS-SG-01编写而成。
(以下简称《细则》),其规定对合同不构成变更。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仅适用于兴宁市和山河(国道至东沟段)堤防改造工程的施工。
三、监理人的组织和授权
监理人委任张向奎为兴宁市和山河(国道至东沟段)堤防改造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项目的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包括:
1、总监理工程师受河南华北水电工程监理中心的委派,是现场监理部
建设监理的全权负责人,组织领导现场全体人员开展监理业务。
2、全面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熟悉合同文件,有效地组织开展现场合同管理工作。
3、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发布开工、停工、复工指令。
4、代表监理人参加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关于供图协议的商定和签订,签发提交给承包人的各种施工图纸。
5、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
6、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参加的生产协调令,和有关工程的各种重要会议。
调解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可能出现的争议。
7、签署工程变更等有关文件,签署监理人发出的各种重要通知和函件。
8、审查、确定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9、组织研究有关索赔、调价及合同纠纷,并进行妥善处理。
10、主持分部、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证书;审批承包人编制的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及签署工程竣工证书,办理工程移交;签署工程缺陷责任书。
11、审核批准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进度付款申报表,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12、审定监理部向发包人提交的监理周报.月报。
13、负责向委派单位(河南华北水电工程监理中心)及上级监理主管部门汇报工程监理工作。
14、总监理工程师可委托监理工程师履行以上各项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靳杰锋为监理工程师,全廂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在施工现场代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总监理工程师赋予的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赋于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人员下列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授权包括: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
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测量基准点、基准标局;
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旋工进度计划;
4、根据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人的旋工现场管理,•包括承包人的人员安排、设备使用、材料使用、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
5、依据合同监督工程质量,•逬行工程质量的认证和否决,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6、根据合同控制施工进度,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程进度情况;
7、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计量,•确认承包人的工程计量结果,并报总监理工程师;
8、监督承包人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并就施工现场存在的施工安全和环境冋题尽快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9、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10、按日做好监理日记并监督承包人的施工日记.试验室记录;
11、受总监理工程师安排调查索赔事件;
12、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撤换不称职的承包人工作人员;
13.负责下达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收签并上报承包人提交监理人的申请;
14、参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质量处理、安全处理工作;
15、参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对于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决定,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有权确认、修改或否决。
总监理工程师对其委任及其授权修改时,应书面通知有关承包人的项目经理。
负责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情况
机构
担任职务
姓名
职称
专业
是否监理工程师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总监办
总监
张向奎
工程师
水工建筑
是
7
副总监
王松伟
工程师
水工建筑
是
6
现场部
部长
曲辉
工程师
水工建筑
是
6
监理员
靳杰锋
监理员
水工建筑
否
5
监理员
张圣峰
监理员
工民建
否
4
监理员
刘东海
监理员
工程地质
否
4
监理员
张少强
监理员
路桥、工程测
否
2
办公室
主任
许丽艳
文秘
否
2
注:
监理部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安排进驻现场地监理人员
四、适用工程范围内使用全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名称、文号:
兴宁市和山河(国道至东沟段)堤防改造工程施工除应符合合同文件的技术规范及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94)》、《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202-8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SDJ213-83)等有关规范的要求。
5.发包人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应提供的必要条件:
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时限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已商定。
第二章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1、根据合同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表在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并由承包人签收。
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后应尽片夬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三份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幵工申请报告以得到监理人的同意。
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检查完承包人的开工条件后,可做出同意开工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完善开工工作的决定。
如果同意开工,总监理工程师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上签字,返还承包人一份并抄报发包人一份。
2、在开工报告得到监理人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工程师应就施工场地、测量基准点、基准标高向承包入办理移交。
承包人应尽快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⑥通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监理工程师。
3、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在收到本监理实施细则的2天内,指派一名施工现场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和与监理人的日常联系,并将这一委任书面提交总监理工程师,以得到监理人的同意。
承包人的施工现场经理应在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其委任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施工人员质量守则沢《施工人员安全与环境保护守则》以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施工现场经理应保证《施工人员质量守则》和《施工人员安全与环境保护守则》在施工人员中贯彻落实,承包人要求更换其施工现场经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指派一名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并将这一委任书廁通知总监理工程师以征得同意。
承包人要求更换其现场安全员时,应以书⑥形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5、•承包入的项目经理应在开工报告得到监理人同意后14天内组织专人与监理人一起做好本标段的项目划分工作,并在14天内将项目划分表送交监理人审批。
二、混凝土浇筑开仓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承包人混凝土浇筑幵仓前填写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交监理人审批后方可开仓浇筑。
申请内容包括:
备料情况.基面清理、钢筋绑扎、细部结构、混凝土系统准备。
第三章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一・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理细则
(—)、土料
1、用于筑堤土料应在指定土料场采运,土料质量、含水量和各压实指标等均应抽样检验合格。
2、土料区开挖前,必须将其表层的杂质和耕作土、植物根系等清除,以保证土料的质量。
3、淤泥土、杂质土、冻土块、膨胀土.分散性粘土等特殊土料,均不能用于堤身填筑。
4、本工程所指定土料场为205国道旁的鸡麻颈土料场。
(二)、水泥
1、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应低于32.5号。
2、水泥进场时,应有产品合格证及化验单,并应对品种、标号、包装、数量、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为确保质量,对每批进场的水泥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水泥的运输、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水泥的车辆应有防雨、防潮设施。
在运输过程中要严防水泥受潮。
(2)水泥仓库应设在干燥地点并要有有效的排水设施,使水泥仓库经常保持干燥。
同时,水泥仓库应通风良好。
(3)不同标号、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放,不得混合堆放。
每堆水泥应标明品种、标号、生产厂名、出厂日期和到货日期。
出厂日期和到货日期不得混淆。
(4)水泥储存时间应尽量缩短,严格执行先到先用的原则。
(5)水泥受潮.标号不明或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者,使用前必须先进行试验,按其试验结果决定正常使用或降级使用。
己经结块变质的水泥不得使用。
有条件者应优先使用散装水泥。
(三八块石
1.砌体所用的块石,必须质地坚硬,石质均匀,无风化剥落和裂纹,抗压强度不得低于30Mpao
2、严禁采用风化岩、石灰岩作为砌筑石料,如发现风化岩.石灰岩石料进入砌体,必须立即拆除。
3、用作砌体的块(片)石,最小厚度不得小于25cm,最大长宽比不得超过3:
1。
有条件时宜采用尺寸较大的石块。
4.砌体镶面应一律采用粗块石,主廂石块最小长度(宽度)不小于300mm,其外露廂应平整美观。
5、进入砌筑面的石料需经过浸水或冲洗处理,其表⑥应呈湿润状态。
6、表廂附有黄皮、斑锈的石料需凿除干净方准用于砌筑。
石料表廂附着油污.泥浆者必须清洗干净,油污无法清除的石料不准用于砌筑。
(四)、碎石
1、用作骨料或反滤料的碎(砾)石,要求质地坚硬,其抗压强度应不低于80Mpa,不得采用石灰岩碎石。
2、碎石的颗粒级配,最大粒径和杂质含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碎(砾)石技术要求
部位
碎(砾)石级配(%)
允许最大粒径(mm)
允许针片状颗粒含量(%)
允许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S03)(%)
允许含泥量(冲洗法)(%)
粒径d(mm)
5〜15
15〜40
40〜60
路面、护坡it料及垫层
45〜60
55〜40
40
<15
<1
<1
其它混凝1.
计料
30〜10
30〜40
20〜40
60
<15
<1
<1
(五)、砂
1、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颗粒级配良好,最小颗粒不得小于0.25mm。
2、拌和磴或砂浆用的砂料,宜采用细度模数为2.5一3.0的中砂。
而用于垫层的砂料,则必须采用细度模数为3.1-3.7的粗砂。
3、天然河砂要过筛,砂料中的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不得大于1%;密度小于2g/cm3的轻物质含量不得大于1%;含泥量不得大于3%,且不得含有粘土团块。
一切草根、树皮、煤渣、石灰以及其它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4、严禁以石粉作为砂料的代替料。
特别是用作反滤层的粗砂,必须严格掌握质量要求。
5、本工程砂料主要来源于水□砂场和五华县华城砂场。
(六)、工程用水
1、工程用水系指冲洗砂石料、拌和磴和砂浆以及养护磴和砌体的用水。
2、凡适合于钦用的水均可作为工程用水。
3、严禁有油污或浑浊的水作为工程用水。
4、使用非饮用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硫酸盐含量(按SOM),不得超过2700mg/lo
(2)含盐量不得超过5000mg/lo
(3)PH值不得小于4O
(4)采用河水作为工程用水时,洪水期要注意在取水地点采取滤清措施,目测水清亮才可使用。
2.中间质量控制及质量验收
(-)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质量控制
1、幵工前工程监理的程序和措施
承包人在施工放样28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放样前21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廂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测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工程开工前28天,要求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在任一幵挖分项工程开工14天前,要求承包人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
承包人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及其它中间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监理部的批准或认证。
2、施工过程监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旋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施工过程中,要求承包人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根据设计图纸和旋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直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测绘或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⑥资料,如原始地廂、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⑥图与地形图。
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它测量工作。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要求承包人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不符时,要求承包人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
(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
(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发生下列情况,监理部应采取□头违规警告、书廂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磴、弃磴、进行有用料堆存;
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因弃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其它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10.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要求承包人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11.在整个施工期间,要求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
并在次月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
(二)、基础处理质量验收
1、基础处理标准
(1).浆砌挡土墙、混凝土挡土墙、护坡等工程的基础清理,同上述堤基清理标准,地基表面土层的干密度检验取样每25延米一个,基础视地基承载力和设计要求来确定,需检测其压实度时,其检测取验数根据技术规范确定。
(2).基础开挖较深或地下水位较高时,必须有相应的排水措施。
不准在基础廂有水时进行堤身填筑和浆砌石挡土墙砌筑挡墙基础及垫层浇筑;
(3)、设计单位对个别项目或地段有特殊基础处理方案时,应按该设计要求进行基础处理和检验。
2、施工中应注意事项
(1)、建筑物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测量放样,设立轴线及标高控制标志。
发现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有矛盾时,应及时通知设计、监理人员到场检查,作出调整。
(2)、施工单位在地基开挖中如发现技施图示中建基面达不到规定的物理力学指标(地基承载力)时,应及时通知设计人员到场研究,作出修改。
(3)、地基开挖达到设计要求后,应清除松动的岩石或土块,及时排除积水并保持干燥,防止地基软化。
(4)、地基幵挖、老堤⑥清除的弃土、杂物、废慣等,均应运到指定的场地堆放和处理。
(5)、地基开挖和老堤廂清理完成后,应及时报验,基廂验收后应抓紧施工,若不能立即施工时,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再检验,必要时须重新清理。
3、检验及验收程序
(1)、承包人自检
基础处理完成后,承包人根据上述基础处理标准按”三检制”组织自检,自检后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并附上全部自检记录和测量资料,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检;自检记录表见监理部编制的《基槽开挖现场检查情况表》。
(2).监理工程师复检
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人有关资料到现场进行复检,查验原始记录和进行必要的抽检,确认质量合格后由承包入项目经理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3).监理单位、设计、质量监督的联合验收
监理单位根据承包人约定的时间派出监理人员与设计、质量监督(若牵涉工程量的变化还要约定发包人)一起到现场进行验收。
若检查不合格,应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的施工现场经理应预以积极配合;如果复检合格,应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上签字确认,返回承包人
施工现场经理一份,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一份(若牵涉工程量的变化,还要报发包人)。
基础处理质量验收程序见图一
图一、基础处理质量验收流程图
对于经过联合验收的基础处理工程,承包人须填写堤基处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质量评定。
特殊情况下,
(2)、(3)可合并。
—个单元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于当日填写基础处理工程质量评定表一式三份并附自检资料,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该单元工程进行工序质量评定。
(二)、土(砂)方填筑质量验收
土方填筑工程包括:
料场土料试验、压实试验、铺土及压实等。
承包人在最初填筑前,应根据土料特性和技术规范规定,结合自己的施工设备由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做击实试验,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以确定土方填筑压实标准,同时承包人在监理单位的指导下,进行碾压试验,以确定压实方案。
承包人应根据土方填筑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控制铺土厚度(每层为25—30cm),
压实按有关取样要求(一个单元内每层取样不少于6个,每单元取样不少于12个)。
取样压实且各项指标均达到填筑标准后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查,若复查合格,可进行下层土方填筑;若复查不合格,承包人需对不合格土料挖除后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施工中应注意事项:
1、土(砂)料碾压填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廂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
(2)、分段作业廁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100m;人工施工时分段长度可适当减短。
(3).作业直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相邻施工段的作业面应均衡上升。
(4)、已铺土料表⑥在压实前被晒干时,应洒水湿润。
(5)、用光面碾滚压实粘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⑥作刨毛处理。
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干湿交替使表直产生疏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
(6).若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⑥,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铺填新土。
(7)、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观测设备的埋设安装和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保护观测设备和测量标志完好。
2、铺土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它透水料与粘土料混杂,上堤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除;
(2).土料可采用进占法或后退法卸料,砂砾料宜用后退法卸料;砂砾料或砾质土卸料时如发生颗粒分离现象时,应将其拌和均匀;
(3)、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宜经过碾压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资料时,可参照下表的规定取值;
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限制尺寸表
压实功能类型
压实机具种类
铺料厚度(cm)
上块限制直径(cm)
轻型
人工夯、机械夯
15〜20
W5
5t〜10t平碾
20〜25
W8
中型
12t〜15t平碾、斗容2・5m3铲运机
5t~8t振动碾
25〜30
W10
重型
斗容大于7m3铲运机
10t〜16t振动碾加载气胎碾
30〜50
W15
3、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先做碾压试验,验证碾压质量能否达到设计干密度值(设计干密度1-65g/cm3)o
(2)、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
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3)、碾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
2)分段、分片碾压,相邻作业廂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
3)拖拉机带碾滚或振动碾压实作业,宜采用进退错距法,碾迹搭压宽度应大于10cm;铲运机兼作压实机械时,宜采用轮迹排压法,轮迹应搭压轮宽的1/3;
4)机械碾压时应控制行车速度,以不超过下列规定为宜:
平碾为2km/h,振动碾为2km/h,铲运机为2档。
(4)、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辅以夯具夯实,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打法,夯迹双向套压,夯压夯1/3,行压行1/3;分段、分片夯实时,夯迹搭压宽度应不小于1/3夯径。
5、土堤与刚性建筑物(涵闸.堤内埋管、护脚挡墙等)相接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周边回填土方,宜在建筑物强度达到设计强度50%-70%的情况下施工;
(2)、填土前,应清除建筑物表面的乳皮、粉尘及油污等;对表廂的外露铁件(如模板对销螺栓等)宜割除,必要时对铁件残余露头需用水泥沙浆覆盖保护;
(3).填筑时,须先将建筑物表面湿润,边涂泥浆.边铺土、边夯实,涂浆高度应与铺土厚度一致,涂层厚宜为3mm—5mm,并应与下部涂层衔接;严禁泥浆干固后再铺土、夯实;
(4)、制备泥浆应采用塑性指数Ip大于17的粘土,泥浆的浓度可用1:
2.51:
3.0(土水重量比);
(5)、建筑物两侧填土,应保持均衡上升;贴边填筑宜用夯具夯实,铺土层厚度宜为15cm—2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