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起诉借款人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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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起诉借款人范文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范文

陈慕曾向孙城城借款58000元,由葛万金提供担保。

借款到期后,陈慕、葛万金均未偿还借款,孙城城诉至法院。

但孙城城第一次向葛万金主张权利的时间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因此保证人葛万金应免除保证责任。

xx年8月,被告陈慕向原告孙城城借款58000元,被告葛万金提供担保,并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

“借款原因:

资金周转,请求帮助,特借孙城城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即¥58000元整。

自xx年8月17日至xx年9月16日,使用期限1个月,利率为每月2%,于xx年9月16日一次性偿还。

为保障放款人权益,本借款由葛万金自愿担保,担保人与借款人负连带还款责任。

如超期一天,借款人、担保人自愿每人按所借款总额的2%补偿放款人。

借款人有义务接受放款人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若放款人发现借款人出现不利于还款的情况,可提前要求偿还借款。

借款人:

陈慕,担保人:

葛万金”。

陈慕、葛万金在上述借条中按有手印。

借款到期后,陈慕、葛万金均未偿还借款,孙城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城城与陈慕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孙城城向陈慕出借借款58000元,有借条为证。

孙城城要求陈慕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葛万金是否承担保证责任问题,《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本案中,葛万金在担保人处签字,并约定葛万金与陈慕负连带还款责任,且双方约定借款使用期限为1个月,孙城城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葛万金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孙城城的陈述,其第一次向葛万金主张权利的时间为xx年10月份,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因此保证人葛万金应免除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陈慕偿还孙城城借款58000元,利息34800元,合计92800元。

法官提醒:

慎重担保,以防影响征信

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另外,如果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而在保证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或者相类似的字样约定保证期间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保证期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担保所具有的___作用就是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有了担保人,债权人就会安心一些。

但当有人给你说“朋友,帮我做个担保呗。

”这个时候你一定要慎重考虑,借贷担保可能是个深坑,欠款人不还,你来还,跑路了,债主就会找你,如果担保人不还款,债权人有权起诉,就有可能导致在个人征信报告上出现污点,贷款、出行处处受限,到时就后悔莫及了。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并没有“人死债消”的说法。

虽然债务人已经死亡,但是根据“概括继承”的法律制度,其合法继承人需在所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因此,你可以申请追加债务人的合法继承人为共同被告,让他在所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先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当然,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或者所留遗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那么保证人就要另外寻找救济途径了。

这时候可以考虑一下是否已经经过了保证期间,而保证期间根据是否有约定和保证方式略有不同。

如果是一般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为六个月。

如果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一般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就已经过,保证人的保证债务就此消灭。

如果是连带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为六个月。

如果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那么连带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就已经过,保证人的保证债务就此消灭。

最后,由于此类案件比较复杂,具体应当采取何种救济方式、某种救济方式应当如何主张,还要仔细研判当初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只有掌握了所有重要信息,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制定最有效的救济方案。

估计你的问题中的贷款人,其实就是借款人,也就是债务人。

在提供担保人信用担保的情况下,在担保人代为履行完担保责任后,如何向债务人追偿的问题。

担保人如何进行追偿,与司法实践中,担保人如何履行担保责任有关。

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担保人和借款人在同一银行设有账户的,银行(债权人)依据贷款合同的约定,直接在担保人的银行账户将借款人(债务人)拖欠的债务扣除,或者经过银行催告,担保人主动将借款人拖欠的借款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由银行(债权人)出具担保人代为履行完还款义务的证明和银行收款收据后,担保人依据贷款合同、银行收款收据和证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二、银行(债权人)依据贷款合同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申请___强制执行的,执行期间,担保人主动或者被动,代为履行了还款义务。

在此情况下,担保人不需要另行起诉,而是可以在同一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三、银行(债权人)依据___已经生效的判决、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申请___强制执行的,在执行期间,如担保人主动或被动代为履行还款义务的,一般分两种情况

1,是据以执行的法院的___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中,明确写明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后,具体追偿权的,担保人代为还款后,可以直接申请同一法院执行机关强制执行借款人,行使追偿权。

2,是据以执行的法院的___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中,没有写明担保人代为履行担保责任后担保人的追偿权问题的。

在此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法院要求担保人另行起诉借款人,有的法院也允许担保人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

因为担保责任是个比较专业复杂的问题,涉及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诸多领域,司法实践中还有不少的司法解释。

因此,作为执业近20年的专业律师,以及在做律师前十多年的法官,我也很难在不去复制粘贴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把这类问题回答清楚。

建议你把法律文书带上,当面咨询专业律师,才能让专业律师针对你的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感谢,首先放一段度娘资讯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担保人承担了债务人应该承担的到期债务;

第二,担保人需要提交担保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

第三,提供当初的担保合同;

第四,证明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人的保证责任。

第五,起诉的时候需要提交担保人___,起诉状,诉讼费,以及上诉证据内容。

你先得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起诉债务人,不管对方有没有偿还能力,先把这种关系通过法院确定下来,举证不要有瑕疵,替债务人还账最好带上债务人让他签字确认,其次如果没有偿还债务人,在没有影响征信的情况下不要还款。

当然在债务人明显有偿还能力,但是债权人却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或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以起诉。

1、借贷法律关系。

在借贷关系中,出借款项的银行称之为贷款人(贷款银行),而向银行借款的人称之为借款人(使用款项),担保人则是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即银行提供提供担保的人。

即在借款人不能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时,担保人有义务替借款人归还借款。

担保人替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其返还担保人为其代为清偿的银行贷款。

2、贷款人的诉请。

贷款人在借款人逾期后,可以直接起诉借款人要求其归还贷款,也可以在起诉借款人时,同时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还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3、起诉借款人的前提。

如果担保人已经按照约定或者按照判决,承担了的担保责任,则担保人有权行使追偿权,即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返还担保人为借款人垫付的款项。

如果担保人没有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担保人则无权起诉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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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又叫保证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起诉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那么,担保人起诉债务人的要点是怎么样的呢?

今天,华律网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的要点是怎么样的

1、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___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只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诉权,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胜诉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是经过___诉讼程序确认的实际享有的民事权益;诉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具有诉权不一定就享有胜诉权。

另外,由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故保证人不能以债权人名义起诉。

2、基于追偿权,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

因此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3、在实务中应当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如果保证人没有列债权人为第三人,___应当依职权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因为在保证债权纠纷中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

在具体处理时,如查明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的,应判决债务人向第三人债权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消灭,则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也消灭,此时保证人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或者___判决驳回原告保证人的诉讼请求,以终结诉讼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要注意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主体方面的限制、客体方面的限制、内容方面的限制、形式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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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存在以下情况,可以起诉撤销担保协议,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

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2、担保一般都是基于一定信任关系和联系,但是担保人提供担保前应明确自己提供担保的条件,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作出相关承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不要轻易给别人担保,出现违约代偿后,向出借人再要钱基本不可能了(有钱他自己就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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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担保人首先要了解责任人家庭情况,借贷原因,贷款用途,担保人不能随备答应人家,担保人有相应联贷责任,切不可烂好人。

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法院判决有它的道理,担保人老好人千万不能做,当时借贷时为什么不了解情况后,就答应做担保人,当时好话千千万,说得你心花怒放,好好好,满口答应。

非法集资,当时为何不多个心眼,欺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自已种下的苦果自已尝。

在社会上这样的事例很多,民间借贷,担保人脱不了干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做好人千万要当心,不要人家把你卖了你还不知道,担保要知根知底,切不可麻目从事,到时哭爹喊娘都没用,这就是社会现实。

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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