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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大事件以来

9月15日起,实施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

为进一步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优化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灵活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改革存款准备金考核制度,由现行的时点法改为平均法考核。

即维持期内,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算术平均值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同时,为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存款准备金考核设每日下限。

即维持期内每日营业终了时,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可以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但幅度应在1个(含)百分点以内。

将存款准备金时点法改为平均法考核,既可以为金融机构管理流动性提供缓冲机制,也有利于平滑货币市场波动。

9月1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立足支持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结合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负债稳定等特点,对设立保险私募基金进行了具体规范。

一是明确基金类别和投向。

支持保险资金设立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投基金及相关母基金,重点投向国家支持的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健康医疗服务、互联网金融等产业和领域。

二是建立规范化的基金治理结构。

借鉴市场惯例,基金发起人应当由资产管理机构的下属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可以由发起人、资产管理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的其他下属机构担任。

三是明确市场化的运作机制。

要求基金管理人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建立股权激励、收益分成、跟进投资等关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规定资产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持股基金管理人比例,以及基金发起人及其关联方认缴基金比例不低于30%,落实管理责任。

四是贯彻“放管结合”原则。

对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实行注册制度,提高市场效率;列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责任,明确报告要求和禁止行为,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保险机构与基金发起人之间的隔离机制,避免风险传导;要求基金配备专属管理团队,实现专业化运作;建立托管机制,保障基金资产安全独立;规范关联交易程序和限额,防范投资和操作风险。

9月11日,保监会发布《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主要规范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按照资产证券化原理,以基础资产本身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构建了资产支持计划业务运作框架。

二是立足于服务保险资金配置需要,建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强调稳健、安全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

三是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在业务资质管理、发行机制等方面体现市场化原则,建立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提高业务运作效率。

四是重视风险管控,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强调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责任。

《办法》的发布是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的举措之一,有利于扩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创新空间,满足保险资金配置需求,促进保险资金直接对接存量资产,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9月6日起,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自2015年9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

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额外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鼓励其发挥好扩大消费的作用。

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8月31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

8月26日起,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8月20日,全国首个地震保险专项试点在云南省大理州启动。

8月20日,保监会印发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8月10日,银监会、发改委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8月10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

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

试点主要围绕以下五方面稳步推进:

一是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

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

二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金融机构要结合“两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三是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

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

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四是完善配套措施。

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做好“两权”价值评估,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两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五是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保险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8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7月27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7月18日,人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7月4日,证监会暂停IPO

7月4日下午,国务院召集一行三会、财政部、国资委及主要央企负责人开会,商讨金融市场应对之策。

暂停IPO此举由国务院会议决定,证监会执行。

交易所已通知近期拟IPO公司的主承销商,修改公告如下:

“因近期市场波动较大,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出于审慎考虑,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

原披露的预计发行时间表将进行调整。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本次发行的后续事宜。

此前,沪指从6月中旬的最高5178点到7月初的不足3700点,沪市只用了短短14个交易日。

在这14个交易日中,上证综指、中小板指、创业板指最大跌幅分别达到26.7%、32%、36.6%。

按照国际标准,市场短期内快速跌20%即可以称之为“股灾”。

政府采取的救市政策一览:

(7月8日)央行:

积极协助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拆借、发行金融债券、抵押融资、借用再贷款等方式获得充足的流动性。

(7月5日)证监会:

决定充分发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维护市场稳定的能力。

(7月5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已于近期在二级市场买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并将继续相关市场操作。

(7月4日)21家券商联合公告:

至少出资1200亿购蓝筹ETF

(7月3日)中金所:

调三大股指期货交易费严打蓄意做空

(7月3日)证监会:

将严打造谣传谣行为已集中部署三起案件

(7月3日)证监会:

QFII额度将从800亿美元增加到1500亿美元

(7月3日)证监会:

证金公司将大幅增资扩股至1000亿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7月3日)证监会:

将相应减少IPO发行家数和筹资金额

(7月2日)证监会:

对涉嫌市场操纵行为进行专项核查

(7月1日):

沪深交易所调降交易结算费用三成

(7月1日):

两融允许展期担保物违约可不强平

(7月1日):

证监会进一步拓宽券商融资渠道

(7月1日):

中金所称QFII与RQFII做空A股传闻不实

(6月30日):

证券业协会就场外配资情况答问:

强制平仓影响小

(6月30日):

基金业协会倡议不要盲目踩踏

(6月29日):

证监会星夜发文回调过快不利于股市的平稳健康发展

(6月29日):

养老金投资办法征求意见投资股票比例不超30%

(6月29日):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罕见盘中答问强制平仓规模很小

 

7月1日,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6月29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获批

6月28日,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

中国人民银行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对“三农”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降低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

6月28日,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

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6月26日,证监会就《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6月2日,《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并正式实施。

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

大额存单的推出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也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

5月25日,发改委发布新规,企业债发行放松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不受发债数量指标限制的企业范围得以进一步扩大对于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或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第三方担保、或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使债项级别达到AA+及以上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电网改造等重点领域专项债券,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国家发改委还指出,按照国发(2015)42号文件已经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城投公司开展规范的PPP项目发债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建立PPP项目发债绿色审核通道,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招投标时,可将发行企业债纳入项目融资方案一并考虑,并同时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前预审。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5月11日,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5月9日,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5〕第9号公告,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审批,明确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发行完成后即可直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强化了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保护等要求,进一步促进了债券市场规范发展。

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施行。

4月20日,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同时,有针对性地实施定向降准,对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统一下调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至农信社水平,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

3月31日,《存款保险条例》公布。

3月30日,人行、住建部和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

3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

3月24日,保监会开始商业车险改革试点。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会近日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地区及改革步骤,扎实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3月2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方案》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

3月19日,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展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

3月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3月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3月4日,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

3月1日,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月26日,《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日前,中国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2月12日,中国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2月6日,人行出台文件推广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的通知》(银发[2015]43号)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与常备借贷便利抵押品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发[2015]42号),在前期10省(市)分支机构试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广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完善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渠道。

2月5日,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结构调整的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4个百分点。

1月25日,《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保监会等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旨在引导保险行业加快发展信用保证保险,运用保险特有的融资增信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1月22日,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15年第3号公告,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1月16日,证监会发布新规,公司债“扩容”

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而且规定该管理办法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这标志着公司债开始大举扩容,也标志着一直被诟病“重股轻债”的证监会开始在债券市场上奋起直追。

一方面大规模扩大发行主体,将原来发行主体从上市公司扩展到公司制法人,同时进一步丰富发行方式,即允许公开发行也允许私募发行,而且公开发行中取消保荐制度和发审委制度,审核主体下方到沪深交易所;而私募发行则采取向中证协备案的方式。

简化发行方式,部分发行审核1周左右即可,发行成本低。

新的《管理办法》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

1月9日,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试点

试点产品为上证50ETF期权,正式上市交易日为2015年2月9日。

1月1日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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