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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锦集8篇

  借款合同锦集8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

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

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借款合同篇1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

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1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

  写,并标上币种。

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

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

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

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1.2借款用途:

  1.3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

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

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

如: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1.4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______%。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二条借款给付方式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第三条借款人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还本付息:

  3.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3.2按______结息,到期还本。

结息日为每______的______日。

  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

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3按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4出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5.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情况。

  5.2借款人出现本合同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5.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5.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的先后顺序归还,即先抵费用,后还息,再还本。

  第六条借款担保

  6.1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保证人______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抵押人______以其名下的______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担保。

  出质人______以其所持的______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

  6.2担保的范围,包括: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6.3保证担保的期间:

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3对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作为违约损失赔偿。

  7.4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及从合同项下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以及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八条费用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

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

  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

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条其他事项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

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

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借款人:

日期:

年月日出借人:

日期:

年月日保证人:

日期:

年月日借款合同篇2

  一、酒醉时的借款合同有效吗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一要件要求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除了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外,合同还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

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能够确定。

  酒醉时签订的合同在有效合同的其它三个条件上都没什么问题,但是在意思表示上显然是不真实的。

酒醉时人大脑不清醒,不能认识到自己签订合同的行为造成的可能后果,也不清楚该行为的意义。

因此,酒醉时签订的合同不是有效合同。

  二、酒醉时签的借款合同能撤销吗酒醉时前的合同不是有效合同,怎么处理该借款合同就是关系到当事人利益的一大重点了。

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由此可知,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主要在于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

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总结以上内容,酒醉时签订的借款合同明显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志,因此该合同可以撤销。

对合同的撤销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供证明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证据。

  由上文可以了解到,对酒醉签下的借款合同我国有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酒醉时签订的合同在意思表示上显然是不真实的,酒醉时人大脑不清醒,所以,在酒醉时签订的合同不是有效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借款合同篇3合同编号:

借字第号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保证人1:

保证人2: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保证人3:

身份证号:

住址:

鉴于条款:

乙方因经营所需,资金紧缺,向甲方申请借款。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一定金额的循环借款额度。

为明确借款的金额、期限、利息等具体内容,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有关借款及还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条借款额度的内容

  1、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

  2、最高借款额度期限:

从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1月19日。

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甲、乙双方商定,但各种方式授信的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

  最高借款总额度项下具体业务期限的起始日期须在额度期限内,终止日期是否在额度期限内以具体《借据》的约定为准。

  第二条借款额度的使用借款额度的使用必须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查同意后,乙方出具《借据》等相关手续。

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仅能用于向供应商苹果电脑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苹果主货物,包括

  iphone、ipad、ipod、Mac所用,不得挪做他用第三条借款额度的发放

  1、每次甲方支付借款前,乙方必需以邮件的方式详细描述借款金额、用途、供应商的名称、收款账户、采购货物的名称、单价、金额等情况。

甲方放款后,乙方必须将《借据》

  《监管物监管通知书》的原件在三个工作日内以快递的形式寄送至甲方。

  2、鉴于乙方只接受公司账户的收付款,现乙方要求甲方的每一笔借款的收支必须通过公司账户进行汇入汇出,因此,甲方委托公司对乙方的每一次借款进行委托支付,并对还款进行托收,账户明细见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乙方的收款账户明细见下:

户名:

*****有限公司开户行:

  ******支行账号:

上述账户收到第2条条款中甲方委托的公司账户支付的款项即视为乙方收到甲方的借款。

乙方应立即出具收到相应借款金额的收款收据给甲方。

  利息的计算方法及结算时间:

利息的计算方法

  1、借款期限≥3天的,每天利息万分之七,每天为一个计息周期;

  2、借款期限<3天,按照甲方拨付的借款总额全额计息,每笔借款最低收取三天的利息,利息=借款总额*0。

0007*3天。

  3、乙方收取借款之日即是计息开始之日,借款时间在三天以上

  的,以实际欠款余额为基数按天计息,当天所还部分借款可在第二天中抵减利息,以此类推!

  利息的结算时间

  1、甲方每天与乙方指定人员核对当天产生的利息,并将当天产生的利息金额以及欠款余额以短信的形式或邮件的方式告知。

  2、借款期限在7天以内的,乙方必须在单笔借款结清前,将所产生的借款利息直接偿还至甲方的指定收款帐户内;借款期限超出7天的,乙方必须在每周一,向甲方结算前七天所产生的借款利息。

  3、乙方支付本合同借款的利息应汇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为:

  第五条文件往来电子邮箱确认:

  1、乙方Email地址:

  2、甲方Email地址:

乙方以上指定Email地址发出的所有邮件,均视为乙方之意思表示,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货物质押

  1、乙方使用每笔借款采购回的所有货物做为每笔借款的担保,必须全部质押给甲方,质押物自甲乙双方向监管方送达《监管物监管通知书》时交付甲方,甲方对该货物享有质权。

  2、甲方对乙方所质押的货物只承担保管义务,不负责销售与跌价风险,乙方必须在借款之日起30天内偿还完所有借款,如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完借款,则甲方有权对质押货物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50%的价格自行进行销售处理,风险金不予退还,处理价值按照货物销售发票为准,如遇货物滞销或者掉价时,甲方则有权向乙方追讨差价。

  第七条、还款来源及货物跌价风险金的收取

  1、还款资金来源:

  2、货物跌价风险金的收取:

在甲方每次划拨借款前,乙方应支付单笔借款金额质押货物的跌价风险金。

  3、货物跌价风险金的退还:

乙方在偿还完所有借款后,风险金由甲方直接退还至乙方的账户内,或者在乙方偿还最后一笔欠款时一次性冲抵。

  4、货物跌价风险的追加:

如果乙方质押给甲方的货物,国内市场价格跌幅超过风险金的50%时,甲方以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风险金差额,如3日内未收到差额风险金,甲方有权将货物销售处理,货物销售后的款项优先冲减乙方应向甲方偿还的借款,不足部分,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跌价风险金弥补甲方的损失,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予以继续弥补。

  5、质押货物的发放:

乙方每次需要提取质押货物时,必须向甲方偿还相对应金额的借款。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借款。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等情况。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①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

  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借款总额每天5‰支付违约金。

  ②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未还款的,自单笔借款期限届满

  之日起,须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基数为乙方清偿本息后剩余的金额,日违约金为5‰;

  ③乙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提前追回贷款,并报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经济或刑事责任。

  2、甲方的违约责任①在乙方请款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承诺必须在工作时间24小时内向乙方指定帐户进行划付借款,。

  ②甲方对乙方交付保管的帐户只限于向苹果电脑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借款的划付,不得挪作他用,对乙方交付的印鉴安全承担保管责任,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担保条款、保证人作为该笔借款的共同保证人,各保证人对此《借款框架合同》项下发生的连续借款金额在人民币借款额度内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

  、保证人同意对《借款框架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乙方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乙方未按《借款框架合同》中的承诺执行或者未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保证人保证在收到甲方的索款通知后无条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十一条乙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在其设立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信誉的公司,拥有全部的公司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从事其目前从事的业务。

  2、乙方拥有合法的权力、权利和授权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构成对乙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乙方执行。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乙方谨此承诺,若其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人代表等事项、其将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按照原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视为已送达。

  5、乙方谨此确认,其已经认真审阅、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

  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

  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非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合同附件各一份。

  4、《动产监管协议》作为《借款框架协议》的附件,不可分割。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借款合同篇4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

借款人的信息披露是指在借款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借款人应贷款人了解其资信情况的需要而提供的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活动。

  2借款人收取借款的义务。

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

  3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借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支付利息。

5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需要按照《合同法》第61条来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

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在《贷款通则》中对于贷款人的权利的规定,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贷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提供借款义务,应该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贷款,如果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合同篇5经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

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单位:

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账户:

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篇6

  一、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从事金融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企业间借款合同从一律无效到20xx年6月27日最高院发布判例认定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始终在法律实务中摸索探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

而法院在对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规、规章不论在效力上还是逻辑上都值得推敲。

  首先,在判定企业借款合同无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当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

无疑这通常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标准,表明企业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订立的合同无效。

但法院具体对企业间借款合同违反何种法律、法规的适用又有不同。

  有些法院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一条认定无效。

但是《贷款通则》是部门规章,在效力上并不符合要求。

因此,另一些法院则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

这两条规定均将企业之间的借贷定义为企业在从事金融机构或是商业银行业务。

然而金融机构从事的信贷业务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实际上并不完全相符。

发放贷款对金融机构而言,是其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和收入来源。

并且这种信贷服务是经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群体提供。

而企业之间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则不一定是以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为业,提供资金支持也具有偶发性且对象大多局限在有业务来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业上。

即使两者在某些情况中有交集,他们也不能完全等同。

换个角度,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既然不以从事信贷活动为业的自然人同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有效,为何同样是不以资金融通为常业的企业法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却被扣上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帽子而确认无效?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名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给企业实为企业间借贷而被认定有效的案件时有发生。

  这显然不合逻辑。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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