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疆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急救中心火灾报警系统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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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疆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急救中心火灾报警系统工程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新疆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急救中心火灾报警系统工程

2

建设地点

新疆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96号

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9380.36平方米

4

质量标准

合格

5

资金来源

国拨

6

招标范围

详见本招标文件综合说明第4条

7

项目进度计划

设备交货期:

30日(日历日)内

安装调试期:

65日(日历日)内

8

投标人资质等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叁级以上

9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10

工程报价方式

自报方式

11

投标有效期

30天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万元整

13

投标文件份数

壹本正本,叁本副本;

1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新疆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地点:

新疆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96号

时间:

2006年月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15

开标

开始时间:

2006年月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新疆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96号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16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综合说明第31条)

17

履约保证金额

履约保证金为:

中标价的10%(百分之十)

第一章综合说明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新疆克拉玛依市急救中心工程总建筑面积9380.36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地下一层,位于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96号。

根据施工进度的需要,现对本工程消防系统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进行招标。

2.该项目的招标依据

(1)立项计划批准书:

克拉玛依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克计发[2004]177号

(2)规划红线图:

克拉玛依市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工号CJG05063号用地规划红线图

(3)施工图设计单位:

新疆时代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4)施工图纸审核单位:

克拉玛依市腾图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通过投标须知第5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这笔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招标范围为:

本工程施工图纸05929施信01第0版与05929施信02第0版有关消防报警系统中包含的所有内容(不包括配管与土建方面内容)。

5.设备进场安装地址

详细进场安装地址:

本工程施工现场。

6.项目进度计划

6.1本工程消防设施及相关系统在具备进场条件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有关人员及施工设备应及时到达安装现场。

6.2本招标文件设备交货期和安装、调试的交付验收期详见本投标须知第7项。

7.本项目提供的资料

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关的其它技术资料。

8.合格的投标人

8.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投标须知第8项。

8.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项目的邀请通知书。

8.3由于腐败或欺诈等行为而被国家、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9.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阐述和招标文件的组成

10.l招标文件用以阐述招标内容、程序、要求、合同条件、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等。

包括以下内容:

10.1.1投标邀请书

10.1.2投标须知

10.1.3综合说明

10.1.4合同条款

10.1.5技术要求

10.1.6投标书格式

10.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任何推论、解释和结论,以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或因招标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4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以及所有招标人依据本文件发出的补充通知和招标答疑文件。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资料发出后3日内,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自己的问题;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和图纸等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须加盖法人公章(并附光盘一张)。

招标人将对其在投标截止期8日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招标人的答复将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在投标截止期5日之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2.2据此发出的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12.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按本招标文件综合说明第20条的规定,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13.约束

在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私下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招投标的实质性问题进行谈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制作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5.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如果使用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且中文译文具有优先的效力。

15.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应全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提交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17.投标文件的组成和主要内容

17.1投标文件至少应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者被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投标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投标设备报价明细表

(10)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供应清单

(11)主要设备、材料和器件指定品牌情况

(12)投标设备技术说明

(13)到货计划表

(14)项目经理简历表

(15)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1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7)劳动力计划表

(18)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19)施工组织设计

(20)合同条件及合同协议条款偏离表

(21)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及说明

(22)类似工程业绩表

(23)维保服务及保证措施

(24)投标货物技术手册、样本等资料

以上第

(1)—(24)项为投标人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

17.2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

17.3投标书主要内容的说明

(1)本工程概况、安装准备、安装现场管理、安装进度计划、安装进度保证措施、安装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措施、系统调试、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等;

(2)企业简况包括企业销售及安装情况、产品及安装执行标准、企业人员、技术力量、技术装备及安装管理水平、获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财务状况、类似安装业绩、获奖情况、企业的信用等级,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

(3)产品介绍:

包括产品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本工程采用产品必须具备国家和自治区产品市场准入的证明性文件;

(4)投标总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二(附表一)];

(5)设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二(附表四)];

(6)随机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格式见附件二(附表五)];

(7)主要设备、材料和器件指定品牌说明[格式见附件二(附表六)];

(8)工程预算书。

注:

如减免安装费应在投标总报价表报价栏内备注。

18.投标报价

18.1投标报价为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所报价格为全部费用价格:

(1)设备、材料等的价格应包括外购件、外协件、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输、现场技术服务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安装费报价应包含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工程竣工后的人员培训、维护、保修以及技术服务、保险、利税、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投标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自备专用安装设备和工具;投标人在安装的全部过程中,所发生的设备租赁、水电、人员食宿等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之内。

18.2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施工图,确定招标所有内容,把有关问题解决在投标之前,如有变化应计入投标报价之中,工程结算时将不再调整。

18.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表格样式逐项填写,内容填写不够时可以按照同样格式增加页数。

投标文件中的每一项单价及合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投标人应综合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踏勘现场的答疑、招标文件的答疑填列设备清单的单价及合价,未填列单价和合价的,招标人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和合价内。

投标人的合理低报价(不低于成本价)有利于中标,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8.4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总报价为本工程的最终报价,合同总价包干。

19.使用的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0.投标有效期

20.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项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20.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

这种要求以补充通知进行,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在延长期内,应满足原投标有效期内的全部规定。

21.投标保证金

21.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2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招标资料时提交招标人。

21.2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21.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并完整退回图纸及相关资料后,予以退回(无息)。

2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五日内予以返还(无息),也可直接转入履约保证金。

21.5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①签署合同;

②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22.现场踏勘

22.1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周围环境和主体完成状态以及对完成本文件要求预埋、预留进行踏勘,以获取投标人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具体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出2日内。

并在招标文件发出2日内,以书面形式就踏勘现场发现的问题向招标人提出投标质疑(附光盘一张)。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2.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2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23.1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综合说明第17条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3项要求的本数编制。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3.2投标文件一般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现象,表面整洁。

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加盖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封装与标志

24.1投标文件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被委托人印章)及“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4.2投标文件应密封在封袋中,并在封袋正面注明:

“投标文件”投标字样。

所有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被委托人印章)。

须确保投标文件封袋密封完整。

24.3未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投标截止期

25.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4项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按规定的地址送达招标人。

25.2超过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3招标人根据本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发出补充通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限。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前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五、开标

26.开标

26.1招标人将于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5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7.有效证件

开标前,招标人将查验投标人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3)如是外省投标单位,应提供外省队伍进疆施工备案手续原件;

(4)投标本工程拟采用设备的产品生产或经销授权证明的原件;

证件齐全有效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

28.无效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4)按本招标文件综合说明第27条规定证件不齐全的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

(5)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2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的。

29.唱标

29.1由投标人各自的代表检查有效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志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9.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按本文件相关规定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及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9.3招标人将宣读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及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它细节。

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9.4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与会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在登记册上签字证明出席。

六、评标、定标

30.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

专家名册中专家人,招标人代表人。

31.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给出的所有内容进行认真、公正的评审,对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四)。

32.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报告(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内容和质量、价格、服务等综合因素进行量化)及评审得分情况,向招标人推荐得分排序从高到低的2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中标人。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寻求或提出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按照本招标文件综合说明第35条的规定对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的计算错误所做改正的确认除外。

33.2评标委员会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

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招标文件综合说明第35条规定的改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文件的报价。

33.3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在得到投标人同意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根据规定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4.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审查

34.1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将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

34.1.1是否正确签署;

34.1.2是否提交了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34.1.3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4.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

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所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性能和规格或在实质上与招标要求不一致,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34.2.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的公章和印章;

34.2.2投标文件载明的本工程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4.2.3投标文件的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总报价中印章或关键字及重要时间出现误差;

34.2.4投标文件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4.2.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4.2.6备案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的投标书中项目经理不一致,如果投标文件递交之前投标人变动备案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开标时出示经招标人同意的书面确认书。

34.2.7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做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35.投标文件计算或表达上错误的修正

35.1评标委员会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表达上的错误。

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5.1.1当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5.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该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填报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5.1.3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

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根据本招标文件综合说明的第21条之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5.2允许投标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条件是这些微小之处不致构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做出修正,并通过质询投标人予以澄清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文件确认。

否则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6.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6.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招标文件综合说明的第34条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36.2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各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设备交货和施工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进行量化打分。

36.3评标因素:

(1)企业综合实力(企业施工资质、经营业绩、管理水平、技术力量等);

(2)企业财务状况、质量管理体系;(3)企业及项目班子类似工程施工业绩;(4)投标货物产品执行标准和质量等级;(5)设备进场计划;(6)设备安装方案、进度、质量保证措施;(7)成品保护及与各专业的配合措施;(8)售后服务及维保措施;(9)履约措施、承诺及优惠性条件;(10)标函质量;(11)投标总报价;(12)产品质量、性能、价格比;(13)投标报价明细及合理性;(14)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偏离程度。

36.4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对投标价格的下述调整,确定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标价格:

36.4.1按照本招标文件综合说明第35条的规定改正错误。

37.废标

37.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7.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7.3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7.4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8.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或招标人的授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评标组织无义务也不能向投标人进行有关评标的解释工作。

七、授予合同

39.中标

39.1中标人的投标须符合下列条件:

39.1.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39.1.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9.2评标组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有关评标的解释工作。

40.中标通知书

40.1在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综合说明第20条规定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在中标通知书写明招标人对中标人按合同协议内容应明确的中标工程范围、中标工程价格(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中标合同价格”),以及工期(开竣工日期)、质量标准等内容。

40.2在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7项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本招标文件综合说明第35条对最终投标文件确认后,该投标报价作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形成合同的一部分。

40.3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41.合同的签订

4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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