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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源枯竭型地区接续替代产业的选择原则

论资源枯竭型地区接续替代产业的选择原则

  [摘要]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就是培育新兴产业,使其逐渐接替资源产业成为主导产业,以产业转型带动经济转型,最终实现资源枯竭型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选择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是实现资源枯竭型地区经济转型的关键,这需要借助于现代经济学和产业选择理论,结合这些地区的现实情况,给出接续替代产业选择的一般性原则,从而为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资源枯竭型地区;接续替代产业;主导产业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9)07-0045-04

  

  一、引言

  

  随着人口迅速地增长和经济不断地发展,工业社会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

一些自然资源富足地区依靠天然的资源优势迅速发展起来,并逐渐形成了以资源开采和加工为依托的资源型城市。

由于工业生产所需的资源多为煤炭、石油、金属矿产等不可再生资源,储量有限且不能无限期地开采,加之经济环境中资源价格和开采成本的波动变化,最终这些资源型城市所依赖的资源都会呈现物理意义或经济意义上的枯竭。

资源日益枯竭的结果是资源产业开始出现衰退,以资源产业为主导的区域经济陷入困境,资源枯竭型地区经济转型问题由此凸显出来。

  资源枯竭型地区的经济转型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先期进行了工业化,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问题暴露较早。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资源枯竭型地区的转型方式不外乎有两种:

一是“矿竭人去”、“人去城衰”,即移民搬迁、放弃城市的方式;二是通过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实现资源枯竭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方式。

无论选择哪种转型模式,都必须从本国资源枯竭型地区的现实情况做出判断。

对于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来说,移民搬迁、放弃城市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下策。

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分布较广,人口规模普遍较大,移民安置难度很大,移民搬迁、放弃城市的方式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和压力,也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因此,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是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经济转型的现实选择。

  资源枯竭型地区往往具有较强的资源依赖性,特别是由资源开采、初级产品加工所构成的资源产业在区域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它是资源枯竭型地区的主导产业,也是资源枯竭型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

因此,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实质就是培育新兴产业,使其接替资源产业成为主导产业,从而实现资源枯竭型地区的产业转型和经济转型。

而如何选择接续替代产业就需要借助于现代经济学的产业选择理论,并结合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的现实情况,给出接续替代产业选择的一般性原则。

  

  二、产业选择理论回顾及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产业选择理论是随着产业结构理论的深化,在主导产业理论研究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1]。

最早,罗斯托在《经济成长的阶段》中利用经济成长的阶段分析方法,将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不同阶段进行考察。

他发现在经济增长的每个阶段都存在着能够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部门,而经济增长总是首先发生在这些部门。

罗斯托将这些能够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部门称之为主导部门,他认为主导部门不仅本身具有高的增长率,而且能带动其他部门的经济增长,经济成长阶段的更替就表现为主导部门序列的变化。

虽然罗斯托没有明确提出怎么选择主导产业,但是他最先提出了主导产业的概念,为产业选择理论奠定了基础。

  在罗斯托主导产业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各国学者针对主导产业选择标准进行了研究。

筱原三代平最早对主导产业的选择标准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两条选择主导产业的标准:

需求收入弹性基准和生产率上升率基准。

他认为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需求收入弹性高的产品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将逐渐提高,选择这些产业为主导产业符合产业结构的演变方向。

生产率上升率是产出与各种投入要素之比,选择主导产业就是要优先发展那些代表先进技术和较高经济效益的产业。

赫希曼也对主导产业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产业关联度基准,即各产业在投入产出上的相关程度。

产业关联度高的产业对其他产业会产生较强的后向关联、前向关联、旁侧关联,选择这些产业为主导产业,可以促进整个产业的发展。

实际上,赫希曼所提出的产业关联度基准是对罗斯托主导部门扩散效应的诠释,进而将主导产业的这一基本特征提升为主导产业的选择基准。

此后,学者又在上述主导产业选择基准上增加了环境基准和劳动内容基准等内容,产业选择理论逐渐形成。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产业选择理论的引入,国内学者开始尝试提出新的选择标准,并进行了相关的实证研究。

在理论研究中,多数学者认为国外产业选择理论有借鉴意义,但它们都是撇开了很多因素抽象出的理论模式,或者只是从某些国家特定情况下概括出来的,因此具有局限性,未必适用于其他国家。

有些产业选择理论在逻辑上能够成立,至于在实践中能否有效,关键是理论逻辑所假定的前提条件是否在现实中存在[2]。

随着国家对发展主导产业的重视,各地纷纷提出选择和培育各自的主导产业。

主导产业的研究表现出由国家层面向区域层面转移的趋势,在国民经济主导产业选择标准的基础上,学术界也提出了一些关于区域主导产业选择的基准和原则。

目前,关于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研究还不多见,现有的研究多是将一般性经济区域或落后经济区域的主导产业选择指标平移到资源枯竭型地区接续替代产业的选择上,从而使相关理论研究失去了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三、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现实约束

  

  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接续替代产业的选择,不能照搬国外的做法,也不能套用一般落后经济区域的主导产业选择方法,必须立足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索性研究。

长期以来,在依靠本国资源发展经济的战略影响下,我国资源型城市资源过度开采严重。

目前,一些资源型城市赖以生存的主导资源大多步入资源开采的中后期,濒临枯竭。

随着资源的日趋枯竭,资源产业逐渐衰退,企业生产经营难以维系,大量下岗工人形成新的贫困群体,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也构成了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现实约束。

  

  1 资源濒临枯竭,生态环境恶化。

在经历多年大规模资源开采后,我国资源型城市大多面临资源枯竭的问题。

其中约有1/3的城市所拥有的可供开发的后备资源已经不多,或者很快就要开采完了,如大庆油田的可采储量只剩下30%;辽河油田的原油可采储量仅剩22.9%,天然气仅剩17.4%。

即使是可再生的林木资源,由于多年的重采轻育,也出现了无林可采的局面,如伊春林区林木蓄积量和可采成过熟林蓄积量分别比开发初期下降了55%和98%。

此外,资源开采诱发多种次生地质灾害,导致大量环境问题的出现。

例如,荒漠化土地面积不断增多,一些地区干旱和山洪等自然灾害频发;资源枯竭型地区地下水受到破坏,水和空气污染严重;煤炭开采城市由于地下采空面临严重的地面塌陷问题等。

  

  2 产业结构单一,刚性特征明显。

资源枯竭型地区产业结构不尽合理。

第一、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第二产业超常发展。

在第二产业内部,以采掘和原材料加工为主的资源产业比重过大,只与少数配套产业形成了主导产业链;非资源产业相对单薄且发展缓慢,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经济发展。

此外,制度和技术的约束造成了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产业结构存在明显的刚性。

从制度约束上看,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产业发展服从国民经济整体布局,资源产业和区域其他产业之间缺乏必要的关联性,限制了资源产业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

从技术约束上看,由于资源产业中的大量资产具有较高的专用性,导致对资源产业的投资具有显著的沉淀成本,从而增加了产业转型的难度。

  

  3 就业结构单一,就业形势严峻。

资源产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产业结构的单一导致了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就业结构的单一。

例如,阜新煤炭采掘业从业人员占全市城镇职工总数的29.9%,鸡西为38.4%,鹤岗为43.3%,七台河为50,%,大庆的石油采掘业从业人员就占全市城镇职工的25%,伊春的木材采伐业从业人员占全市城镇职工的49%。

由于从业人员相对集中于资源产业,因而资源产业的衰退必然会导致资源企业及相关企业大量裁减富余人员,资源枯竭地区面临巨大的再就业压力。

此外,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不足、生活困难,形成新的贫困群体,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的稳定。

  

  4 资金积累不足,技术水平下降。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品和工业品之间的“剪刀差”是我国积累资金发展工业化的一种重要方式。

资源产品的价格扭曲,以及低出高进的地域分工和贸易格局,造成了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双向的财富流失,导致地方财政入不敷出,呈现出“资源丰富,经济贫困”的局面。

同时,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普遍存在科技经费投入不足,技术水平下降的现象。

  

  5 区域发展不协调,经济优势弱化。

从历史上看,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多数属于源矿而建,地理位置较为偏远。

在资源开发前,资源枯竭型地区的城市规模很小,区域基础差,其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都是“因矿而兴”。

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不是来自它与区域腹地的相互作用,而更多的是由全国产业分工的格局所决定。

城市的兴起是外部资金强力投入的产物,这种植入方式建成的“飞地”和“孤岛”与地方经济的协调性较差。

当资源产业随资源枯竭衰退后,资源枯竭型地区的经济优势迅速减弱。

  

  四、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选择原则

  

  从总体上看,尽管不同的资源枯竭型地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上述现实约束是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所面临的普遍现象。

这些现实约束既是发展接续产业、实现产业转型的主要障碍,也是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产业必须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

因此,确定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接续替代产业的选择原则,要从资源枯竭型地区的自身特点出发,努力实现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结合;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与产业发展规律的有机结合;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国家产业布局的有机结合;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与当地经济发展初始条件的有机结合。

为此,本文提出了以下五个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选择原则。

  

  1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的发展困境源于城市主导资源的枯竭。

资源枯竭受资源开发规律的支配,也深受资源利用方式的影响。

在我国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要素驱动型的经济发展既加速了资源耗费的速度,也引发了诸多环境问题。

如果说以往缓解资源矛盾还有较大的回旋空间,发展到今天,由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负担过重,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的发展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

因此,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必须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根本方针,通过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资源枯竭型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既可以选择高新技术产业使之成为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也可以选择绿色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

  

  2 协调发展的原则。

我国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要与区域经济发展、国家产业规划结合起来,从区域经济发展和地区资源整合的角度考虑各个资源枯竭型地区接续替代产业的选择问题。

由于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不仅仅是各个地区自身的发展问题,还涉及整个区域的发展问题。

因此,接续产业的选择要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撇弃各自为政的做法,通过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和交通、信息、资源的协同整合,深化社会分工体系,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在发挥我国整体竞争优势的同时,实现资源枯竭型地区产业结构调整。

  

  3 稳定发展的原则。

就业问题直接影响资源枯竭型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因此我国资源桔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要将就业问题放在突出的位置并加以解决。

随着资源产业的衰退,大批职工从资源型产业转移出来,从而增加了城市的就业压力。

因此,接续替代产业的选择要充分考虑新兴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合理引导劳动力的转移,为劳动者提供舒适安全和稳定的劳动场所。

同时,要注意资本和人力资源结合的问题,避免高新技术排挤产业工人现象的发生。

通过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安置就业,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减少经济转型带来的社会波动,实现资源枯竭型地区的社会稳定。

  

  4 产业转换成本最小化的原则。

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目的是实现产业转型,转型就要支付一定的转型成本。

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必须要充分考虑资源型产业退出成本。

从沉淀成本角度看,对资源产业的投资具有显著的沉淀成本。

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因产业不同或者部门不同,选择不同的产业发展时会产生大小不等的经济性、体制性和社会性沉淀成本。

如何让现有的各类资产发挥重新利用的经济价值,是资源枯竭型地区必然选择的道路,即让各类资产重新利用和再生产,重新派上用场,避免出现各类沉淀成本[3]。

因此,接续替代产业选择的理性要求是:

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时,必须要通过产业转换成本最小化的分析,选择使这些沉淀成本最小化的产业来进行发展。

  

  5 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

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要结合自身发展的初始条件,从各地区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

由于各个资源枯竭型地区的自身条件、所处地理位置、产业发展状况和基础设施各不相同,因此不必也不可能采取一种模式。

对于主导产业已有相当规模和竞争力的资源枯竭型地区,可通过拓展产业链条和细化分工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对于有一定产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的资源枯竭型地区,可通过项目建设引进带动地区产业调整;对于地理位置优越的资源枯竭型地区,可通过发展现代物流产业拉动经济发展;对于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资源枯竭型地区,可通过发展旅游和现代农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对于虽然现有资源临近枯竭但尚有后续资源开发潜力的资源枯竭型地区,可通过加快勘探步伐和寻找新矿源培育资源产业发展的增长点。

遵循比较优势的原则,按照资源枯竭型地区的资源禀赋来选择相应的接续替代产业,能够避免新一轮的产业趋同,使资源枯竭型地区的接续替代产业更具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

  资源枯竭型地区接续替代产业选择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它是在产业动态演进中不断完善的。

同时,对接续替代产业选择原则的关注是出于我们对政府在发展接续产业中所发挥的引导和支持作用的肯定,但这并不是对市场机制的忽视。

应该看到,接续替代产业的选择是市场和政府相互作用的结果,产业选择的基础是市场,政府必要的产业政策引导是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需求。

在资源枯竭型地区接续替代产业的发展初期,新兴产业发展离不开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扶持,而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则应该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选择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

  

  参考文献

  

  [1]李飞,区域主导产业选择研究综述[J],河南社会科学,2007,

(2),

  [2]吕明元,产业选择理论在中国的发展脉络:

1978-2004[J],产业经济研究,2005,(3)

  [3]宋冬林,汤吉军,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产业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5,(4)。

  

  责任编辑:

蔡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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