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知识点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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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点2
一、《综合能力》防火检查中必记的88个考点
1、建筑高度是界定建筑是否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民用建筑。
2、建筑层数按建筑的自然层数确定。
3、钢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主要有两种:
一是采用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材料包覆的方式;另一种是钢结构防火涂料,即将防火涂料施涂于建筑物和构筑物钢结构构件表面,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
4、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适应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2及5.1.3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3章
5、最多允许层数与耐火等级的适应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3及5.3.1
6、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7、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要1/4或可燃包装(如泡沫塑料等)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按丙类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8、厂房和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9、消防站的设置位置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10、对防火间距实地进行测量时,沿建筑周围选择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11、当防火间距不足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
(1)改变建筑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的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12、工厂、仓库区内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3、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馆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临空建筑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面。
14、对于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的建筑,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15、汽车库、修车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
16、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17、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m,其坡度不宜大于8%。
18.尽头式消防车道设置的回车道或回车场,满足回车场的面积不小于12m×12m、高层民用建筑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小于18m×18m。
19、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m和10m。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不应小于20m和10m。
20、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21、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可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
小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4层以上、中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5层以上。
22、剧场、电影院、礼堂宜布置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23、燃油或燃气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必须在隔墙上开设的门、窗为甲级防火门、窗。
24、消防控制室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25、主要检查消防电梯前室设置位置、使用面积、首层能否直通室外或通向室外通道的长度。
需要注意的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
26、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面积超过2000㎡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的屋顶宜设直升飞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27、防火分隔设施主要包括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窗)、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
28、建筑幕墙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的墙体,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1.2m,可以是不燃性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
29、建筑内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装修材料燃烧等级需为A级,其他部位可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0、挡烟高度即各类挡烟设施处于安装位置时,其底部与顶部之间的垂直高度,要求不得小于500mm。
31、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一般要求为3.00h,对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因火灾时延续时间较长,燃烧过程中所释放的热量较大,因而用于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墙耐火极限要保持不低于4.00h。
32、防火门的系统功能主要包括常闭式防火门启闭功能,常开防火门联动控制功能、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功能和现场手动关闭功能的检查。
甲、乙、丙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分别为1.5h、1.0h、0.5h。
33、对设置在中庭以外的防火卷帘,需检查其设置宽度,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大于20m。
34、防火卷帘卷门机具有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的功能,操作臂力不得大于70N。
35、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动作温度为280℃。
36、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小于6.0㎡。
37、防火隔间墙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门为甲级防火门;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最小间距不小于4m。
38、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当公共建筑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时,具体检查要求为: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
(2)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39、一般要求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当住宅每单元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时,检查要求为: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住宅,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
40、厂房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当厂房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检查要求为: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5)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
(6)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41、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当仓库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检查要求为:
(1)仓库占地面积不大于300㎡。
(2)仓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
(3)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
(4)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42、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的修车库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43、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当人防工程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检查要求为:
(1)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3)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4)改建工程的防火分区,当相邻防火分区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少于两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44、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m。
45、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不少于2个。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当房间仅设一个疏散门时,需要注意: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位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的厅、室或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4)位于地下或半地下的房间,设备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46、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观众厅疏散出去的时间不大于2min,从三级耐火等级的剧场、电影院等的观众厅疏散出去的时间不大于1.5min的原则,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400人。
47、体育馆建筑均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依据容量的不同,人员从观众厅疏散出去的时间一般按3min~4min控制,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一般不超过400~700人。
48、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住宅建筑户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观众厅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净宽度不得小于1.4m。
49、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得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仓库的疏散门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电影院、剧场的疏散门采用甲级自动推闩式外开门。
50、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m。
51、火灾时用于人员疏散的走道有疏散走道和避难走道,其中,避难走道主要用于地下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防火分隔。
52、厂房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53、单、多层公共建筑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1.10m;高层医疗建筑单面布房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40m,双面布房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50m;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单面布房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30m,双面布房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40m。
54、单、多层住宅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10m,高层住宅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2m。
55、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0.80m;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小于3.00m,并直通宽敞地带。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一、二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1.00h;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0.5h;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0.25h。
56、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装饰材料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均采用A级装修材料。
57、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所设前室的面积不得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为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58、避难走道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
59、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高层仓库采用封闭楼梯间。
60、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采用封闭楼梯间。
61、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采用封闭楼梯间;上述住宅建筑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楼梯间可不封闭;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采用防烟楼梯间。
对于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
62、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采用防烟楼梯间。
63、设有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医院、旅馆;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采用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采用封闭楼梯间。
64、对剪刀楼梯间检查时,除满足上述防烟楼梯间的相关要求外,还需检查: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65、一般公共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1.10m;高层医疗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1.30m;其他高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1.20m。
66、住宅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1.10m;当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8m且疏散楼梯一边设置栏杆时,其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1.0m。
67、厂房、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10m。
68、人防工程中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小于1.4m;医院不小于1.3m,其他建筑不小于1.1m。
69、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需要设避难层。
常见避难层的类型有敞开式、半敞开式和封闭式三种。
70、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71、避难层的净面积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计算。
72、高层病房楼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需设置避难间。
73、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得超过2个;靠近楼梯间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74、避难间的净面积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
75、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3m。
76、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且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m。
对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时,需检查是否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77、办公室、休息室不得布置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
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3.00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78、当变、配电所为正压室且布置在1区、2区内时,室内地面宜高出室外地面0.6m左右。
79.爆炸危险环境的配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铜芯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在1区为2.5m㎡以上,2区为1.5m㎡以上。
80、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保持的距离满足以下要求:
当温度大于100℃时,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81、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82.5℃。
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130℃。
82、不同建筑类别、建筑规模和使用部位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要求不同,主要分为A(不燃性)、B1(难燃性)、B2(可燃性)和B3(易燃性)四个等级,严禁使用B3级保温材料。
83、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
84、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单位重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
85、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得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86、建筑外墙的装饰层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要采用不燃材料。
87、用于建筑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主要包括有机高分子类、有机无机复合类和无机类三大类,根据燃烧性能等级的不同,主要有A(不燃性)、B1(难燃性)、B2(可燃性)三个等级。
88、建筑外保温材料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它层不应小于5mm。
二、《综合能力》消防设施篇必背75个考点
1、施工前需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以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
(2)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3)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能够保证正常施工。
(4)经检查,与专业施工相关的基础、预埋件和预留空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2、消防设施现场检查包括产品合法性检查、一致性检查以及产品质量检查。
3、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报经原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安装。
4、消防设施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分为资料检查、施工质量现场检查和质量验收判定等3个环节。
5、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缺陷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考试热度:
★★★)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且B≤2,且B+C≤6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且B≤检查项的10%,且B+C≤20%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B≤2,且B+C≤检查项的5%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6、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每2h组织1次综合巡查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至少对消防设施巡查1次,其他社会单位每周至少对消防设施巡查1次。
8、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
9、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竣工验收以及验收技术检测等原始技术资料长期保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少于5年。
10、大型建筑群要根据其不同建筑功能需求、火灾危险性特点和消防安全监控需要,设置2个及2个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并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以实现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消防安全监控模式。
(考试热度:
★)
11、消防控制室值班要求:
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持有规定的消防专业技能鉴定证书。
(考试热度:
★★★)
1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10s内能够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内能够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13、具体可用作消防水源的有:
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消防水箱和其他几类水源。
(考试热度:
★★★★)
14、利用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且当每眼井的深井泵均采用一级供电负荷时,才可视为两路消防供水;若不满足,则视为一路消防供水。
15、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
16、室外消火栓按其进水口的公称通径可分为100mm和150mm两种。
进水口公称通径为100mm的消火栓,其吸水管出水口应选用规格为100mm消防接口,水带出水口应选用规格为65mm的消防接口。
进水口公称通径为150mm的消火栓,其吸水管出水口应选用规格为150mm消防接口,水带出水口应选用规格为80mm的消防接口。
17、室外消火栓按其公称压力可分为1.0MPa和1.6MPa两种。
其中承插式的消火栓为1.0MPa、法兰式的消火栓为1.6MPa。
18、箱门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20°。
(考试热度:
★★★)
19、室内消火栓箱刮开箱体涂层,使用千分尺进行测量,箱体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薄钢板或铝合金材料制造,箱门玻璃厚度不小于4.0mm。
20、闭式喷头密封性能试验的试验压力为3.0MPa,保压时间不少于3min。
21、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采用热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0m。
22、信号阀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m。
23、干式灭火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不大于1min;预作用和雨淋灭火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不大于2min。
24、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且不小于0.05MPa;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不小于70dB。
25、干式报警阀组开启末端试水装置1min后,其出水压力不得低于0.05Mpa。
26、预作用装置开启末端试水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2min后,其出水压力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