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案.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12592657 上传时间:2023-04-20 格式:DOCX 页数:135 大小:99.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境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5页
环境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5页
环境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5页
环境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5页
环境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环境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案.docx

《环境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案.docx(1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环境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案.docx

环境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本科教案

 

1、课程性质与任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高等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增强环境法制观念;熟悉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国际环境法规范,以及各类规范的相互联系,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的能力;加强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相关法律部门实体法、程序法的联系与区别的理解,正确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的的实现;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能力,以维护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课程的基本要求

(1)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产生、发展,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2)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问题。

(3)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4)掌握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环境标准制度。

(5)了解与掌握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概念、历史发展、原则、范围和管理机构。

(6)了解和掌握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况,掌握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7)了解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况,掌握我国土地资源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法、森林资源保护法、草原资源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保护法、渔业资源保护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

(8)了解并掌握国际环境法的概念、渊源、历史发展以及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和客体、基本原则、国际环境责任、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

(9)了解并掌握大气层和外层空间环境保护,国际水道保护、有害废物和核能国际管制、陆地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的国际立法。

3、实践环节

在理论教学中,结合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对有关案件进行分析和讨论。

在理论教学结束后,可组织学生到环保局、法院等机构实习和参观。

4、教学方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包括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两方面,以课堂教学为主,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用多媒体教学。

5、教学时数及分配

整个课程54学时,其中课堂讲授48学时,实验(即讨论)6学时。

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章:

4学时;第二章:

4学时;第三章:

2学时;第四章:

2学时;第五章:

2学时;第六章:

4学时(讲授2学时,讨论2学时);第七章:

2学时;第八章:

2学时;第九章:

六学时(讲授4学时,讨论2学时);第十章:

6学时(讲授4学时,讨论2学时);第十一章:

6学时;第十二章:

4学时;第十三章:

4学时;第十四章:

2学时;第十五章:

4学时。

6、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之前应安排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作为其基础。

7、参考教材

黄锡生、李希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重庆大学出版社20XX年10月

肖海军《环境保护法实例说》,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10月

汪劲《自考过关名师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

 

第一章绪论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密切相关的环境科学基本知识,以便于为学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打下相关知识基础。

教学重点:

环境与资源的概念、环境问题及环境保护

教学难点:

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及可持续发展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

教学时数:

4学时

教学过程:

本章主要讲了三个问题,第一是环境与资源;第二是环境与资源问题;第三是环境与资源保护。

本章的学习要求,通过学习能够了解一些环境科学的基本知识,为学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奠定基础。

具体内容:

第一节环境与资源

一、环境的概念及分类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作用于一个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所研究的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对象的环境——人类环境,人类环境这一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正式提出来的,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物质因素的综合体。

(二)环境的分类

1、根据是否经过人类加工改造为标准,可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自然环境是指环境生物社会的自然界。

人为环境是随着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和发展的。

2、根据人类的视野或人类活动所及的空间范围,可以把人类环境分为许多层次,如居住环境,生活环境,地面环境,地质环境,区域环境,地球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宇宙环境等;根据人类环境的国界性,可分为国内环境,国际环境,区际环境等。

二、资源的概念及分类

(一)资源的概念

一般来说,资源是指对人有用或有使用价值的某种东西。

广义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经济资源、人力资源等各种资源;狭义的资源则仅指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客观存在于自然界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称,它包括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和野生生物资源等。

(二)资源的分类

1、人们根据自然资源的分布空间,将其分为地下资源和地表资源。

2、根据自然资源是否可再生,将其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

(三)环境与资源的关系

环境概念强调整体性、生物联系性、无国界性;资源概念强调使用价值,可开发利用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然资源是环境的组成部分,是构成环境的要素之一,破坏了自然资源就是破坏了环境。

但破坏了环境不一定破坏了自然资源,如噪声污染、光污染等,虽说污染了环境但并没有对资源造成破坏。

由此可见,我们认为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关系是一种包含和被包含的逻辑关系。

本书在许多情况下使用的“环境”概念是“环境资源”的简称。

1、环境与资源的联系:

(1)两者密不可分;

(2)两者互相依存;(3)两者均有经济价值。

2、环境与资源的区别:

(1)两者所反映的动静关系不同;

(2)两者的形态不同;(3)两者强调的重点不同;(4)两者强调的价值和效益属性不同。

第二节环境资源问题

一、环境资源问题的概念及分类

(一)环境资源问题的概念

环境资源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环境资源问题的分类

环境资源问题可分为二类:

一类是指由于自然环境本身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也叫自然灾害,如火山、地震、洪水等,这被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并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这被称为次生环境问题,又称人为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根据第二类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又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环境污染,也称投入性损害或污染性损害;二是自然生态破坏,也称取出性损害、开发性损害或非污染性损害。

二、环境资源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阶段,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又称古代环境问题阶段。

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对自然资源的掠夺破坏和某些局部生活环境问题上,如因连连战火所引起的土地荒芜退化问题,滥伐森林引起的水土流失问题等。

第二个阶段,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

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这一阶段人与环境的关系的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环境污染;二是生态破坏。

 

第三阶段,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

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这个阶段的基本特征是:

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著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第二阶段是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著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是越境环境问题、全球环境资源问题大爆发的阶段。

三、我国的环境资源问题

(一)大跃进时期

由于“左”倾路线的影响,中国自然资源遭到的这次大范围的冲击和破坏,使中国的环境问题发展到非常严重的阶段。

(二)“文革”期间

我国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环境污染和破坏也达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

(三)1973年至1978年

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起步,但在政治动乱的形势下,无力阻挡污染急剧恶化的趋势。

主要表现为:

工业盲目发展,城市布局混乱,导致环境急剧恶化,主要城市都出现了严重污染的局面;生态破坏日益加剧;自然灾害频繁;植被破坏加剧了水土流失,土壤退化、沙化、盐碱化趋势加剧;农业环境普遍受到化肥、农药、工业“三废”的污染;人口剧增对环境造成巨大冲击和压力,使得土地、森林、草原、矿产、淡水等各种自然资源超负荷开发利用,人口与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

(四)改革开放后

环境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环境污染相当严重;二是环境破坏相当严重。

环境污染和破坏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节环境资源保护

一、环境资源保护的概念

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较为明确和科学的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来的。

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人们认为环境问题只是局部地区大气和水污染的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产生了反污染运动。

1962年美国出版了蕾切尔·卡逊写的《寂静的春天》一书,该书描述的农药污染造成的生态危机,震动了欧美各国。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发表的《人类环境宣言》在分析了当时的环境问题,全面阐述了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关系后,提出了全球环境保护战略。

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为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二、人类环境观与环境资源保护

人类环境观或称人类环境价值观是人们对环境看法、观点、观念的总和,是建立在一定生产力之上的并反作用于生产力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

简言之,人类环境观是一种环境意义意识。

(一)人类环境观发展的回顾

人类的环境观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发展的。

迄今为止,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和三种观念形态。

第一阶段是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的阶段。

在这个时期,人类在畏惧自然情绪的笼罩下,虽然也萌发过某些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美好愿望,如“天、地、人合一”的思想,但在总的自然观上,还是把人看作自然的奴隶,要求人对自然的绝对服从。

第二阶段是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的阶段。

在这个时期,人类一方面为战胜自然的辉煌胜利而感到自豪,另一方面又为由于对自然的盲目征服,遭到自然的严重报复而感到震惊。

第三阶段重视自然,与自然和睦相处、协调发展的阶段。

这一转变的标志,就是1972年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所发出的《斯德哥尔摩宣言》。

(二)两种环境观的不同价值取向

所谓两种环境观,是指支持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却无视自然的环境观和重视自然的环境观,也称传统的环境观和现代的环境观。

传统的环境观是一种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价值取向,以人统治自然为指导思想,以反自然为主要特征。

现代环境观是建立在对自然规律、环境与人类关系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上的,它认为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是有限的,人和自然必须和平共处、和谐发展。

即由人类中心主义转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

现代环境观,不仅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转换的基础,也是环境法产生的基础。

 

三、环境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一)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的惟一选择

在如何处理环境与发展问题提出了种种观点。

归纳起来有三种:

悲观论、盲目乐观论,又称盲目发展论、积极乐观论,又称可持续发展论

(二)

(二)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

20世纪50—70年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枯竭的形势呈现出了恶化的趋势。

发展问题已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20世纪80年代初,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瑞典首相帕尔梅和挪威首相布伦特兰为首的三个高级专家委员会,分别发表了“共同的危机”、“共同的安全”、“共同的未来”三个著名的纲领性文件,强调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末,更是21世纪,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发展战略,是整个人类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唯一可供选择的途径。

在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持续发展成了时代的最强音,并被具体体现到了这个会议发表的五个重要的文件中。

人类最终理智地选择了持续发展,

(三)可持续发展的丰富内涵

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与传统发展思想是相对立的,是在对传统发展思想进行深刻反思基础上的一个彻底的否定。

1、可持续发展的最广泛的定义和核心思想是: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我们共同的未来》)”、“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里约宣言》)。

2、可持续发展的涵义的两个最基本的要点是:

(1)强调人类追求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权利应当是和坚持与自然相和谐方式的统一;

(2)强调当代人在创造与追求今世发展与消费的时候,应承认并努力做到使自己的机会与后代人的机会相平等,不能允许当代人片面地、自私地为了追求今世的发展与消费,而毫不留情地剥夺了后代人本应合理享有的同等的发展与消费的机会。

3、可持续发展还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可持续发展特别强调的是发展,把消除贫穷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条件。

(2)可持续发展认为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可持续发展认为,每个人都享有正当的环境权利,即享有在发展中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享有清洁、安全、舒适的环境权利。

(4)可持续发展呼吁人们放弃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5)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快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研制和普及,并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6)可持续发展还非常强调人类必须改变对自然界功利主义的传统态度,树立起一种全新的现代文化观念。

4、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

(1)将环境保护纳入综合决策,转变传统增长模式

(2)变革社会观念,发展适度消费的新大众消费模式

(3)开发同环境友善的技术,实现清洁生产,发展同自然相容的产业体系

(4)发展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

(5)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新文明

四、环境资源保护的内容和发展概况

(一)环境资源保护的内容

1、预防和治理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

3、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

4、

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

(二)环境资源保护的发展概况

1、环境保护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这是环境保护的萌芽阶段,又称古代环境保护。

第二个时期,即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这是环境保护缓慢发展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保护。

第三个时期,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这是环境保护迅速、全面发展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保护。

2、现代环境保护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末。

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末。

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至现在。

3、中国环境资源保护的发展概况:

中国的环境保护可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称为中国古代环境保护。

从总体上看,中国古代的环境保护规模小、范围小,且主要偏重于自然保护。

第二个时期,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为中国近代环境保护。

这个时期的环境保护主要是保护自然资源和治理局部工业污染。

第三个时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称为中国现代环境保护。

这一时期的环境保护的发展很不平衡。

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①从1949年至60年代末,是中国现代环境保护的萌芽阶段,②从20世纪70年代初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中国现代环境保护的起步阶段。

③从1978年至现在,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发展兴盛阶段,称为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的环境保护。

课堂思考问题:

1、环境与资源的含义及其关系是什么?

2、环境问题具有哪些发展阶段?

3、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是什么?

案例举例:

胡杨林是生长于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林群,具有调节气候、稳定河道、防风固沙、阻止沙化、维持荒漠生态平衡等重要功能。

胡杨林以塔里木河流域分布面积最大且最为集中。

据国家考察队1958年统计,塔里木盆地胡杨林为780万亩左右;到1979年,则锐减为210万亩,比50年代减少58%。

胡杨林减少的重要原因是毁林开荒。

到1982年,塔里木河沿岸毁林开荒已达200多万亩。

胡杨林的大量被毁导致塔里木河流域生态条件进一步恶化,塔里木河缩短了300多公里。

自1972年以后,阿尔干以下地区短流,林地不断沙化,“绿色走廊”的地下水位由50年代的3—5米,降到80年代的11—13米,以致造成塔里木河流域“上游有水狠开荒,中游两岸乱开荒,下游缺水闹饥荒”的生态怪圈,使塔里木河流域的生产与生存面临严重的威胁。

(郑州福:

《胡杨泪干塔里木》)

布置作业:

要求学生课下查找相关资料,对我国的环境与资源问题与环境保护现状加以了解。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述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上使学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特点、本质等基本知识,使学生了解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所具有的基本属性。

教学重点:

环境与资源法的概念、特征及其法律关系

教学难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法

教学时数:

4学时

教学过程:

本章包括了五大节,分别讲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特征、本质。

目的和作用、适用范围、法律关系五个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属性。

教学内容:

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调整有关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或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资源(能源)法、土地法、国土法、区域发展法或城乡规划建设法等法律。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还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殊性,它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综合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极强的综合性,它是在以往环境保护法、土地法、自然资源法和区域开发整治法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综合。

(三)科学技术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很强的科学技术性,它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环境规律。

(四)公益性

保护环境资源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保护环境资源的事业已成为公益性事业。

同其他法相比,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环境资源保护的原则、手段、措施、标准、制度和程序等方面有更多共同之处和可以相互借鉴的内容。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社会法

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某个阶级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也不能以阶段、意识形态或国界来加以划分,环境资源保护符合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所谓社会利益就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环境与生态是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秩序密切相关,因而成为社会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无一不与私人利益的盲目追逐和市场机制调节失灵直接相关。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面前,人们终于认识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并非完全一致。

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时,就必须从社会利益出发,对不利于社会利益的行为加以限制。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

环境问题是在私法秩序下产生的,它表明私法对于环境保护的支能。

而在现代社会中,环境资源与生态保护已成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它的社会公共利益性使之作为独立利益形态的要求日趋突出,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要求公法手段必须作用于私法领域,否则,环境保护无法谈起。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

社会公共利益有诸多方面,但主要表现为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正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价值之所在。

可持续发展是当代人类共同的选择,而环境资源保护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它要求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

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作用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

(一)不同的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有不同的表述

(二)不同级别的环境法规的立法目的也不尽相同

(三)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规定为五个方面:

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3、

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

4、保障人体健康

5、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作用

1、是国家进行环境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

2、是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质量的法律武器

3、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调控手段

4、是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的教材

5、是处理环境国际关系,加强环境国际合作,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工具

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一、适地范围

(一)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条规定: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的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条第3款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海域污染损害的,也适用于本法”。

(三)不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可能有不同的适地范围

二、适事范围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适用于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包括开发、利用、保护、治理和管理环境资源的各种活动或事项。

三、适人范围

全国性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适用于全国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地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仅适用于所辖区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四、适时范围

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从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二是法律法规规定具体的生效日期。

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失效时间,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随着新法的颁布施行,旧的法律相应自行失效;二是在新法颁布时宣布凡与新法相抵触的法律或旧法失效;三是经修订的法律法规在颁布时宣布相应的旧法规失效。

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溯及力,世界各国有从旧、从新、从轻、从旧兼从轻、从新兼从轻等不同形式。

但多数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只有在新法规定处罚更轻时例外。

第五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所调整的各种关系,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定或涉及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称为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这个定义包含以下二层意思: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一种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只能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高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2、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

3、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教育学心理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