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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景区详细规划

前 言

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是以岳阳楼、屈子祠和洞庭湖泊水景等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为主要特征,具有游览观光、历史教育、文化交流、科普考察以及休闲度假等多种功能的湖泊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332.96KM2。

风景区包括岳阳楼景区、君山景区、南湖景区、屈子祠汨罗江景区、铁山景区,以及团湖、城陵矶两处独立景点。

岳阳楼景区位于岳阳市主城区古城风貌区内,属于典型的城市型景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的五大景区之一。

2008年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的《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风景区总体规划”),在风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岳阳楼景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城市的逐步发展,城市建设与景区建设矛盾日益突出,为了合理解决这一矛盾,2011年4月岳阳市风景园林局特委托我院在依据风景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岳阳楼景区详细规划,以加快景区建设步伐,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达到景区建设、历史街区保护和城市建设三者的有机统一。

岳阳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2012年05月

说明:

文本中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岳阳楼景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景区之一,是风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对岳阳楼景区的保护、建设与利用,特编制完成此《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岳阳楼景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已通过专家成果评审审批的《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修编)、《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相关专业规划的基础上完成。

本规划经上级规划管理部门批复后,将作为对岳阳楼景区保护、建设、利用与管理的依据。

景区范围内的任何人为活动不得违背本规划的相关规定;各项建设均应符合本规划的相关要求,并依据本规划编制下层次规划和进行设计。

第三条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

规划坚持保护优先,保护南湖的景观格局、独有品质、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连贯性、稳定性等,在保护为主的前提下进行相关规划工作。

(二)城景协调原则。

岳阳楼景区紧邻城市,景区内企业及棚户区较多,城景矛盾景区保护的矛盾突出。

研究景区与城市协调发展的关系,确定城景过渡地带的景观风貌保护与土地利用方式。

(三)容量调控原则。

研究景区、历史街区内的游人容量,合理制定游览区的游人规模和棚户区改造的居民规模。

(四)可操作性原则。

规划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景区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布局,合理规划相关配套设施,注重项目的可实施性。

(六)前瞻性原则。

景区规划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妥善处理近期实际和远景目标的矛盾,从最终目的出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从而实现岳阳楼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规划期限

景区规划期限确定为2012~2025年。

其中,近期2012~2015年,中期2016~2020,远期2021~2025年。

 

第二章风景资源特征与评价

第五条风景资源特征

岳阳楼景区以岳阳楼为核心,集名楼、名人、名文、名湖于一身,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其风景特征可概述为:

誉满天下的岳阳楼,辽阔与深远并存的湖体景观,丰富的历史遗迹和文化,与城市景观的有机融合与互动。

第六条景点选择与评价

结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景点89个),通过对岳阳楼景区的全面调查、赏析和综合筛选,最后选择确定了10个景点,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整个景区的结构与布局。

本次景点评价以10个景点作为评价对象对风景资源作整体评价。

本次规划所选的10个景点都是根据现状景点景物的确定的,结合已完成的下层次规划新增14个景点,共计24个。

规划所选的24个景点中,大类分为人文景源和自然景源,其中人文景点15个,自然景点9个;中类分为地景、建筑、胜迹3类,其中地景类景点9个,建筑类景点8个,胜迹类景点7个。

岳阳楼景区的风景资源包括特级景点、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五个等级。

其中特级景点1个,一级景点3个,二级景点3个,三级景点3个,四级景点14个。

景点分级统计见表2-1:

岳阳楼景区规划景点分级统计表。

表2-1南湖景区规划景点分级统计表

级别

景区

特级景点

一级景点

二级景点

三级景点

四级景点

总计

岳阳楼

景区

岳阳楼

慈氏塔

文庙

古城墙

九华山

鲁肃墓

南岳坡

吕仙亭

历史街区

粤汉铁路专家楼

渡口衔江、残壁怀古、沙鸥翔集、同道与归、双公祠、五朝楼观、洞庭十影、镇水石牛、后羿斩巴蛇、一碧万顷、仙人台、水天一色、浩渺万里

长烟一空

24

1

3

3

3

14

第三章景区范围与性质

第七条区范围

北起北门渡口、九华山,南至南津古渡,东以洞庭路为界,西侧包括湖岸至主航道之间的洞庭湖水域(宽约1200米),沿湖岸线总长约5.6公里,总用地面积为7.71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9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5.81平方公里。

第八条景区性质

以岳阳楼为核心,集名楼、名人、名文、名湖于一身,是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观光游览、历史探源、爱国主义教育等为主要活动内容,兼具城市文化休闲功能的史迹型景区。

 

第四章景区发展目标

第九条景区发展目标

(1)严格保育自然遗产的原生性,保护洞庭湖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秀美的湖泊景观,严格保护景区现有资源,保护景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完整性和生态进程的延续性。

(2)挖掘岳阳楼景区历史文化内涵,通过合理布局和景点的设置,真实完整地体现岳阳楼景区的历史文化、科学研究和风景审美价值。

(3)提高洞庭湖水体质量,改善景区环境卫生,彻底根治血吸虫,积极开展水上活动,保证游人和景区居民的身体健康。

(4)在游人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的限度内,因地制宜地发挥资源潜能,促进岳阳楼景区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把南湖景区建设成为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人文旅游和生态休闲旅游胜地。

(5)不断提升景区的文明水平,统筹风景游赏、旅游设施、居民社会等三者协调发展,使岳阳楼景区与岳阳市区达到发展上的共赢。

 

第五章总体规划布局

第一十条根据景观特征、主题策划及自然空间的用地条件,规划提炼出“一带、四区、多点”的景观结构。

第一十一条规划结合岳阳楼景区的区位特征、景源特色、功能需要、自然地形及现状建设基础等,将景区规划为四个游览区,即九华山公园游览区、岳阳楼文化游览区、慈氏塔游览区、洞庭湖水上游览区。

第六章五线控制保护规划

第一十二条为加强岳阳楼景区保护控制,在宏观上进行总体控制,规划从水体边界线、核心景区界线、景区边界线、外围保护区界线、高层建筑控制线等五条界线的保护控制出发,对每个界线都作出相关的保护规定,严格保护景区资源不受破坏。

第一十三条水体边界保护范围

沿湖岸5600米、距岸线约1200米为水体保护范围,用地面积5.81平方公里。

第一十四条核心景区范围

包括特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其中特级保护区(即岳阳楼公园)用地面积0.04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包括沿湖80~250m的带状区域、文庙和鲁肃墓保护范围)用地面积6.69平方公里。

第一十五条景区边界范围

北起北门渡口、九华山,南至南津古渡,东以洞庭路为界,西侧包括湖岸至主航道之间的洞庭湖水域(宽约1200米),沿湖岸线总长约5.6公里,总用地面积为7.71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9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5.81平方公里。

第一十六条外围保护地带范围

巴陵广场以北景区边界外50m-550m;巴陵广场以南景区边界外200m-500m范围为外围保护地带。

第一十七条高层建筑控制范围

巴陵广场以北为高层禁止建设区,建筑最大限高为12米;巴陵广场至环湖中路为高层控制发展区,原则上不建议建高层;环湖中路至南津古渡为高层适宜发展区,建筑高度宜控制在100米以内。

第一十八条部分地段分级调整

以风景区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现状实际情况,从风景资源保护和利于景区管理的角度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景区与城市用地的关系。

1、九华山地段:

规划将九华山公园广场1.6公顷用地调整为景区用地,作为景区北部入口广场。

2、鲁肃墓、文庙地段:

原景区界线未与岳阳楼小学、市直机关幼儿园及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现状权属界线合理衔接,规划以鲁肃巷(规划)道路中心线为界,将该地段1.6公顷用地调整为外围保护地带用地。

3、南津港地段:

为便于景区建设和管理,规划以洞庭湖岸线和云梦路为界,将原南湖景区12.54公顷用地调整为岳阳楼景区用地,其中6.95公顷由一级保护区调整为建设控制区。

4、其他地段

为加强对慈氏塔的保护,规划将慈氏塔周边约0.94公顷用地由原三级保护区用地调整至一级保护区用地;

将自巴陵广场南部至吕仙亭之间的建设控制区调整为三级保护区用地,该用地约19.70公顷;

将建设南路西侧红线至京广铁路之间的带状用地由建设控制区调整为三级保护区用地,该部分用地约9.84公顷。

将吕仙亭地段景区界线调整至城市道路外边线,调整后,吕仙亭以北一级保护区用地1.7公顷调整为三级保护区用地,1.1公顷调整为建设控制区用地。

将吕仙亭以南50-150米范围内一级保护区用地12.85公顷调整为建设控制区用地。

第一十九条景区详规范围与风景区总体规划对比表

岳阳楼景区总体规划

岳阳楼景区详规

备注

核心景区

面积(公顷)

比例(%)

面积(公顷)

比例(%)

特级保护区

4.0

0.53

4.00

0.52

一级保护区

680.9

90.43

669.39

86.29

减少11.51公顷

其中

水域

584.0

77.56

581.00

73.57

减少3公顷

二级保护区

7.9

1.05

9.50

1.23

增加1.6公顷

三级保护区

10.8

1.44

43.30

5.62

增加32.5公顷

建设控制区

49.3

6.55

45.33

6.34

减少3.97公顷

景区总用地面积

752.9

100

771.52

100

增加18.62公顷

第七章分区分类保护规划

第二十条规划按分级保护的要求划分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

第二十一条景区保护分区区划

(1)特级保护区:

特级保护区包括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岳阳楼及其周边环境即现岳阳楼公园范围,面积0.04平方公里

(2)一级保护区包括沿湖80~250m的带状区域,距岸约1200米的水域范围,九华山、文庙和鲁肃墓的保护范围,面积6.69平方公里。

(3)二级保护区范围指九华山地段,面积0.10平方公里。

(4)三级保护区包括历史街区范围及鲁肃墓和文庙周边用地,面积0.43平方公里。

(5)建设控制区包括岳阳楼景区的游览设施用地和居民社会用地,面积0.45平方公里。

第二十二条景区总体保护规定

(1)严格保护景区内的景点景物,严格保护景区内的自然地形地貌、林草植被、水体岸线、野生动物、水生动物及其生态景观环境以及与风景资源有关的各项保护设施。

禁止在景物或设施赏刻划、涂污,禁止乱扔垃圾。

(2)禁止在景区内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3)禁止在景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4)禁止在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厂和进行房地产开发。

(5)禁止在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污染工厂。

在景区内修建缆车、索道、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干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必须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建设行为与各类活动必须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分区保护规定

(1)一级保护区的保护规定:

一级保护区的保护要求应符合建设部《建城〔2003〕77号》文件有关核心景区保护的规定和《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中有关一级保护区的保护规定。

在一级保护区内,除必需的风景保护和旅游相关的设施建设外,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其它建筑物、构筑物,严格禁止破坏风景环境的各种工程建设与生产活动。

对一级保护区内不符合规划、未经批准以及破坏景观环境的各项建筑物、构筑物,都应当结合详细规划提出逐步搬迁、拆除的处理方案。

严格控制一级保护区内村庄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

一级保护区内的重大工程建设,村庄建设,旅游服务设施的设置、选址、建设风貌等必须纳入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中,符合景区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审批的规定。

(2)二级保护区的保护规定:

二级保护区的保护要求应符合建设部《建城〔2003〕77号》文件有关核心景区保护的规定和《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中有关二级保护的保护规定。

在二级保护区中要保护和管理好有价值的风景资源,禁止破坏风景环境的各项工程建设与生产活动。

区内以恢复植被和风景园林建设为主,内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人口规模,改善卫生条件,注重环境保护,达到与景区景观协调。

(3)三级保护区的保护规定:

三级保护区的保护要求应符合《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有关三级保护区的保护规定。

三级保护区可选择一定比例的用地作为景区内居民回迁房用地,但不得迁入风景区之外的人口。

区内的各项建设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禁止破坏风景环境的各项工程建设与生产活动。

(4)建设控制区(巴陵广场—南津古渡地段)的保护规定

以恢复历史街区风貌为主,开展传统文化游览活动,提高古城游览水平。

可根据历史街区的改造需要进行建设,其建设应保持传统风貌,保护具有代表性的传统街道格局,建筑形式以明清时代地方传统形式为主。

依据《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2-2015)中对各类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要求,严格进行建筑高度的控制。

第二十四条历史街区保护规划

(1)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规定:

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措施:

建设控制地带内建构筑物、格局、街巷、院落、古树名木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措施要求;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相协调。

第二十五条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1)建立详细的古树名木档案,标明位置,测量树形与体量,拍照留存,并进行长期监测。

注重其生长势的变化,并进行保护、复壮的专题研究,制定保护措施。

(2)设立标牌标明其保护范围,一般以树冠外缘3米范围内为保护范围,该范围除进行保护性措施工程外,不得取土挖坑、改变原有地貌,不得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栽种对古树产生不利影响的植物。

在游人密集区,古树保护范围内应采取措施,防止因过量游人践踏造成的土壤通气不良。

(3)严禁在古树名木周边使用明火、排放烟气和倾倒污水污物。

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严禁攀树折枝、剥损树皮,不得在古树名木上钉钉、缠绕绳索。

(4)必要时可对古树名木设立护栏、安装防雷装置。

对衰老古树名木采取复壮措施。

第二十六条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进行保护。

(2)依据《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相关规划要求,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和外围控制地带,建立标志,按照规划要求予以保护。

(3)对文物古迹的任何改动都要按法定程序报请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报风景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改动、复建文物建筑。

(4)文物建筑的修复,修缮和日常维护必须保证文物的真实性,对于修复,修缮必须要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并在文物专家指导下进行。

(5)对于侵占文物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予以退还。

(6)落实消防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文物建筑要配备灭火设备,严格控制电器设备的使用,严禁乱拉电线,防止线路老化、损伤,在非指定宗教活动场所禁止明火,禁止鸣放鞭炮,安装避雷设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能破坏景点景观,电力通讯线必须入地。

(7)对于从事宗教活动的寺观场所应严格加强管理,宗教活动应遵循文物保护原则,不得破坏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8)文物部门应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对风景区内寺庙保护、修缮和建设编制详细规划,各寺庙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

第二十七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宣传推广体系,通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设立代表作名录、命名民间艺术家等形式,培养群众保护意识,形成保护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2)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各景区旅游活动的结合,将巴陵戏、洞庭渔歌与岳阳楼景区的游赏相结合,将其他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皆融于景区中。

(3)对景区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和展示。

(4)组建风景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通过表演、民间文艺汇演、比赛、展览、民俗文化丛书、光盘、工艺品、纪念品、饮食等形式进行传播发扬。

(5)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并建立后续人才培养梯队;加强传统节日尤其端午节的庆典活动,引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的回归。

第二十八条水体保护规划

(1)坚持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2)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清污分流

(3)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力度

(4)抓源头控制减少磷元素排放

(5)加强景区的建设。

景区要成立一支水体打捞队伍,专门打捞水上漂浮物和水体清淤,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八章景观控制规划

第二十九条视线控制原则

在视线走廊内新建建筑物绝对高度不应超过岳阳楼、慈氏塔及吕仙亭主体建筑三分之二高度。

第三十条视廊控制

规划确定“一纵三横”的景观视廊,

“一纵”即岳阳楼—慈氏塔—吕仙亭—圣安寺的景观视廊,控制宽度为50-100米。

“三横”即君山—岳阳楼—金鹗山、君山—慈氏塔—金鹗山、君山—吕仙亭—金鹗山三条视廊,与金鹗山相关的视线走廊控制宽度为50-100米。

第三十一条天际轮廓线控制

(1)自然形态为主的天际轮廓线,主要为北门渡口至岳阳楼地段,该段以九华山为主体控制点;

(2)历史风貌建筑特征为主的天际轮廓线,主要为岳阳楼至吕仙亭地段,该段以岳阳楼、慈氏塔、吕仙亭为主体控制点;

(3)现代城市风貌特征为主的天际轮廓线,主要为吕仙亭至南津古渡地段,该段以现代地标建筑为主体控制点。

第三十二条植物景观规划原则

1、生态保护原则。

植物景观营造应遵循生态规律,加强植被的保护并利用自然植被的生态恢复能力,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办法,形成树种组成多样、结构复杂的自然半自然群落,提高风景区植物景观的生态功能与景观价值。

2、适地种树原则。

规划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地适树,针对风景区内不同的立地条件和景观特征,采取不同的植物配置方式,创造既适于生长,又丰富多彩的植物景观。

3、重点规划原则。

在普遍绿化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主要游览道路两侧、重点景点周围进行重点营造,尽快形成效果。

第三十三条植物景观特色

1、植物群落配置符合生态景观要求,突出自然原生的主题,多应用乡土树种和野生花卉,避免过度人工化景观。

2、体现岳阳楼景区浓荫覆盖的植物景观特色,植物景观呈现季节性变幻,打造“四季皆有景,依时各不同”的景观效果。

3、为烘托不同区域环境氛围,可通过植物本身“色、香、意、境”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培植。

第三十四条植物景观分区

规划在现状九华山植物基础上提高植被覆盖率,增加植物品种和数量。

规划在岳阳楼文化游览区增加冠大荫浓的常绿树种植和竹林种植,与景区特色结合,凸现文化内涵。

在慈氏塔游览区以常绿阔叶、落叶阔叶和花灌木为主,并适当种植当地地被花卉,突出春季景观。

湖边种植喜湿树种,改善沿湖植物生态条件,培育自然湿地植物景观,并注重天际线的设计,形成滨湖植物特色。

根据现状植物景观分布及植物景观总体布局要求将景观带分为以下4个植物景观区:

春景赏花植物景观区、夏景及水生植物景观区、秋叶观果植物景观区、常绿植物景观区。

第三十五条树种选择

1、行道树:

利用岳阳市乡土树种,行道树主要为香樟、杜英、悬铃木、鹅掌楸等,其中杜英为岳阳市市树。

2、广场种植:

广场树种要选择姿态优美、观赏性强的树种。

主要树种为栾树、银杏、合欢、紫薇以及红继木。

3、游步景观道:

乔木主要冠大、遮阴效果强的树种,主要为悬铃木、刺槐、乌桕;灌木和草本选择观赏性强的乡土树种,如桂花、栀子花、玉簪、酢浆草等。

4、垂直绿化:

选择乡土植物。

凌霄、扶芳藤、常春藤。

5、水生植物:

选择观赏性佳的乡土植物。

分为漂浮植物、挺水植物、沉水植物等。

主要为芦苇、黄菖蒲、香蒲、水葱、鸢尾、荇菜、千屈菜等。

6、驳岸植物:

选择喜湿性、姿态优美的植物。

乔木为垂柳、水杉、池杉、落羽杉;草本为佛甲草、萱草、玉簪。

7、特色景观道:

选择姿态优美、观赏性佳的树种。

观花植物主要为白玉兰、紫玉兰、栾树、子花等。

其中栀子花为岳阳市市花。

姿态美丽的树种为落羽杉、合欢。

草本植物选择耐性强的白花三叶草及观赏性强的鸢尾。

8、微地形种植:

在配置中注重植物层次的丰富性以及植物观赏的季节性。

选择乡土植物。

乔木主要为雪松、香樟、杜英、枫杨、鸡爪槭、五角枫、樱花及紫叶李。

灌木主要为法国冬青、紫叶小檗、红继木、大叶黄杨、南天竺、夹竹桃等。

草本植物为狗牙根、麦冬、白花三叶草、酢浆草等。

 

第九章风景游赏规划

第三十六条游赏交通组织

(一)综合游览:

以车行、电瓶车、自行车、步行、乘船等方式相互结合,游览感受丰富别样,全方位地欣赏南湖景区的自然和人文风情。

(二)步行游览:

步行游览是最贴近南湖自然美丽风景的方式之一,游览方式自由、涵盖面广。

(三)电瓶车游览:

电瓶车游览是保护景区资源环境不受破坏的一种游览方式,是今后景区发展的趋势。

景区形成沿湖风光带电瓶车游览路。

(四)自行车游览:

自行车游览是不仅可为当地居民和外地游客提供锻炼健身的机会,同时景区完善的自行车交通系统还可成为岳阳市举办各种自行车赛事的举办场所。

第三十七条游线组织

1、陆地游览线路

(1)一日游:

九华山公园——岳阳楼公园——巴陵广场——文庙——鲁肃墓;

(2)一日游:

巴陵广场——历史街区(慈氏塔)——吕仙亭——洞庭广场——专家楼公园——南津古渡;

(3)两日游:

九华山公园——岳阳楼——巴陵广场——文庙——鲁肃墓——洞庭广场服务中心(住宿)——历史街区(慈氏塔)——吕仙亭——专家楼公园——南津古渡。

2、水上游览线路

(1)洞庭湖观光游线:

南湖景区——岳阳楼景区——君山景区;

(2)湘楚文化精品游线:

岳阳楼景区——屈子祠汨罗江景区;

(3)自然生态休闲游线:

岳阳楼景区——铁山景区。

 

第十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八条景区对外交通规划

景区主要对外交通道路包括沿湖大道、枫桥湖路、巴陵西路、建设南路、青年西路、金鹗西路及求索西路等城市道路。

第三十九条景区出入口规划

规划出入口分三级设置,其中一级出入口3个,分别为九华山、巴陵广场和南津古渡出入口;二级出入口3个,分别为民本广场、慈氏塔和洞庭广场出入口;三级出入口5个,其中岳阳楼游览区1个,慈氏塔游览区4个。

每个出入口根据级别的不同,设置不同规模的停车场、游客休息及管理服务设施。

第四十条景区内道路交通规划

(1)车行系统

主干路:

由建设南路、求索西路、洞庭北路、洞庭南路北段、吕仙亭路、贮木场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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