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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强化各单位、各专业(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落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保证责任与权利、责任与工作职责相统一。

第三条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是企业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单位和各专业、职能部门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生产安全责任制应根据员工的行政职务、工作范围、岗位职能等因素,分解落实不同职责。

各单位安全职责

第四条

(一)省分公司安委会是中国联通云南省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省分公司安全工作,其成员由省分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指导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2.建立健全适应中国联通云南省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进各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3.定期召开安委会例会,研究制定中国联通云南省分公司

1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中长期工作规划,对有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部署;

4.建立安全工作业绩考核体系,决定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及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的惩罚。

(二)省分公司安委办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监管省分公司各专业、职能部门,各州市分公司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级企业落实情况;

3.负责调查处理各类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对责任人做出处理意见。

对各州市分公司安全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4.组织落实安委会关于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5.组织系统的安全工作检查,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安委办下设固定网络生产安全专业组、移动网络生产安全专业组、人身安全专业组、综合安全专业组,分工负责各专业、职能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州市分公司均要按省分公司模式成立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并根据企业实际明确各自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本单位安全工作。

各专业、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六条

(一)固定网络生产安全组,具体负责公司固定

2网络生产及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固定网络设备设施和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xx‟111号);

2、组织制定固定网络设备设施和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3、组织制定固定网络设备设施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建立固定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以及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实现分级管理与控制;

5、组织固定网络生产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整改;

6、负责固定网络运行维护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与教育。

(二)移动网络生产安全组,具体负责公司移动网络生产及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移动网络设备设施和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xx‟111号);

2、组织制定移动网络设备设施和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3、组织制定移动网络设备设施安全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

3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建立移动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以及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实现分级管理与控制;

5、组织移动网络生产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整改;

6、负责移动网络运行维护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与教育。

(三)人身安全组,负责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及人身伤亡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省分本部及管辖范围内的人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监督检查人身伤亡事故管理;

2、参与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实施责任追究;

3、负责规范公司各类用工劳动合同有关安全责任内容;

4、组织开展省分本部及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宣传与教育;

5、组织省分本部及管辖范围内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四)综合安全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省分本部及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以及交通等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国资委第21号令)等国家有关法规,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各类安全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国家、昆明市有关内保、消防、交通安全等法规,组织制定省分本部及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负责中国联通云南省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定期组织演练;

4、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监督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5、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治安、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负责公司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防范新技术推广工作;

6、组织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和火灾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工作,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8、组织制定省分本部及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防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9、负责组织省分本部及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治安保卫、交通、饮食卫生等的安全检查,负责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10、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评比活动。

第七条市场、营销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营业厅(含合作营业厅)安全管理规范,建立营业厅防火、防盗、防抢现场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负责户外广告牌的维护与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身伤害等事故;

(三)负责营业厅现金、电信卡等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其职责:

(一)负责编制年度企业经营计划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支出预算;

(二)负责落实计划外安全隐患整改资金;

(三)负责企业内部资金及有价证券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工装年度费用计划;

(二)负责开展就业健康检查和就业后定期健康检查工作;

(三)配合安委会办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十条综合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制定机动车辆、驾驶员、车辆事故处理管理办法,负责内部准驾制度落实;

(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测,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三)负责单位内保和综合治理,负责员工用餐的食品卫生安全;

(四)负责公司房产的安全管理。

各岗位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如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主管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

(一)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三)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及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四)负责组织协调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件;

(五)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其他负责人按分工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工会主席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二)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监督落实;

(三)组织员工对安全生产提合理化建议,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及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四)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督促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的实施。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协助企业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督促检查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

(二)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监督整改落实;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三违”)行为;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生产作业,待隐患彻底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防护)、女工保护、劳逸结合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制定、选型等;监督检查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以及员工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工作;参加有关安全设施的设计会审、设备选型、竣工验收;

(六)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七)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审核事故预防措施的可行性,并监督落实;

(八)组织安全生产考核,负责基础资料管理;

(九)提出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要点,组织拟定公司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9第十七条其它部门经理级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执行省分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落实本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和员工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三)组织新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的考核;

(四)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

(五)组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六)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第十八条班组长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应监督检查本班组员工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对本班组的生产安全负全责。

主要职责:

(一)落实员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二)负责新员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坚持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与讲评。

坚持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巡视,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按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台帐)的登记工作;

(四)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等

10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逐级报告;

(六)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按照现场应急预案正确处置,防止事故损失扩大;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员工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遵守劳动纪律,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知本岗位不安全因素特点;服从管理,做到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二)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通信设备整洁,生产施工器具摆放有序;未经批准不得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擅动其它通信设备和机械设备(包括车辆);正确佩(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对本岗位工作安全质量负责,及时处理和报告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工作,并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1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主管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第2条建立以各级主管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小组。

第3条公司各级主管人员和职能部门,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第4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劳动者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章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5条生产部门

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

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2、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3、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

4、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

5、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6、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

第6条技术部门

1、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2、编制和修订的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3、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4、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并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5、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

6、参加工程的试装工作。

第7条公司办公室

1、负责对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安全大检查。

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1

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技术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5、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

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8、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9、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0、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票证管理。

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第8条质量检验部门

1、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安全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负责。

4、制定安全技术规程,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安全防护方法及应急处理措施。

5、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9条供销、运输部门

1、对采购的原料、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必须有验收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

4、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检查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

5、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6、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工作。

7、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8、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

第10条财务部门

1、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

2、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相关部门经理审核同意,不得拨款。

3、要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相关部门经理签字同意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11条人力资源部门

1、组织对职工和有关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2、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工人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

3、各种内部培训必须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4、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

5、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6、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第三章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12条部门经理

1、各部门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5、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

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

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7、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指标等条款,并认真考核落实。

第14条技术和质检负责人

1、对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第14条车间主任

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

6、组织车间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7、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8、建立、健全车间安全、防火组织,领导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安全作业证

第15条入厂教育。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科)级、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教育(第一级),由办公室组织,技术、生产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等。

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及单位。

2、车间级教育(第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各班组。

3、班组级教育(第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

第16条安全考核。

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4、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6、车间(单位)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7、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17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执行,车间安全员参加。

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2、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3、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本车间(岗位)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18条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19条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第20条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

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节形式与内容

第21条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第22条专业检查分别由生产部主管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

内容主要是对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第23条季节性检查: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

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第24条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办公室主任、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

厂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工段)级每周一次。

第25条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第七章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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