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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汇编

星光一号井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矿井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矿区稳定,结合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职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第二章应急管理方针

第三条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第四条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灾变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

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战备值班训练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广大煤矿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对广大职工的危害。

第六条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专职应急队伍管理

第八条服从矿应急指挥部及矿应急管理部门指挥调动,参加矿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坚持理论武装、作风锤炼,加强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经验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救援的科学性、失效性,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第十条坚持专人24小时值班,其它人员24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实施救援行动。

第十一条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一)值班工作制度;

(二)待机工作制度;

(三)交接班制度;

(四)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五)学习训练制度;

(六)考勤制度;

(七)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八)下井预防检查制度;

(九)材料装备库管理制度;

(十)救护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十一)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清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损失,抢救事故遇险遇难人员,控制危险源。

第十三条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通风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时事故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兼职应急队伍管理

第十四条组建兼职救援队伍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照齐全,依法成立并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

(二)具备针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灾害事故的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装备、器材、物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第十五条救援队伍组建后,应设立队伍负责人,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上报矿调度室备案。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三)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四)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六)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第十七条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章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第十八条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按照煤矿生产事故类别、自然灾害类型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划分救援类型,确保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制定本矿应急预案,部署各项防治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对突发事件分级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议,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章应急医疗队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应急医疗队伍应配备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传染病、食物中毒和记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第二十三条应急医疗救援专用设备及常用工具,要做好维护、保养和报废更换。

第二十四条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十五条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第七章后勤保障

第二十六条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运行正常。

将应急装备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救援设施建设和应急通讯等经费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优先安排保障。

第二十七条规范应急救援装备采购、储存、管理、维护和调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配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八章附录

第二十八条在综合应急队伍管理和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调度未履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相关职责或因处置不力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职应急队伍规章制度汇编

 

二零一二年

 

1、值班工作制度

2、待机工作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5、学习训练制度

6、考勤制度

7、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8、下井预防检查制度

9、材料装备库管理制度

10、救护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11、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

 

值班工作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工作岗位,一律不准脱离本队范围,不迟到、不早退、仪器要保持完好状态。

在值班期间迅速完成各自的任务。

2、值班人员严禁饮酒,发现饮酒上岗者立即停止其工作,责令检查,按管理制度进行处理,酗酒闹事,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3、担任电话值班的人员按照《煤矿救护规程》履行自己的职责,电话值班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违者按中队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4、值班装备必须时刻处于完好的战斗状态,并保持清洁,处理事故迅即出动。

5、每次转入值班前,要按时检修各种仪器、装备,使各种仪器、装备达到战斗准备的完好状态,救护队值班期间不定期抽查,一项不合格,除即刻整改外,扣除当月绩效考核100分。

6、值班小队须24小时坚守岗位(就餐时间按照作息时间表进行);电话值班员轮流就餐,其任务根据《军事化矿山救护队战斗行动准则》对队员特殊职责的规定执行。

7、值班小队职责是担任井下排放瓦斯、启封密闭、外出救灾、反风演习、处理矿井突发事件等工作。

 

待机工作制度

1、待机小队负责本周的井下预防检查、熟悉巷道、演习训练、业务考核、矿临时性任务等。

2、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如需要待机小队,待机小队应立即出发,完成抢险救灾及其他任务。

3、待机小队分组下井预防检查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检查地点按照中队安排,不得随意改变检查地点,严格遵守上下井管理制度,违者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待机期间,严禁请假,特殊情况须经值班领导同意。

6、待机人员不得饮酒,发现饮酒停止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

7、如因特殊工作,需要待机小队上班时,待机小队队员接到命令后,应按时到位,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协同值班小队共同完成任务。

 

交接班制度

1、救护中队实行5天待机、5天值班、5天休班制度,3个小队轮流待机、值班、休班。

交接班时待机小队转入值班,值班小队休班,休班小队转入待机,法定节假日由值班小队来担任值班工作。

2、各小队长履行交接班手续,交班小队必须保证共用装备、值班电话、电视、床、桌子、椅子等设施及各种表格完好、记录齐全。

3、交接班时间为1小时,交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交接班,无故不到者责令做检查,根据情节轻重按中队有关规定制度予以处理,有特殊情况要事先请假。

4、救护队的电话值班室、会议室、各小队的设施、物品如有损坏、丢失由电话值班员、小队长负责赔偿或修理。

5、交接班时,救护中队室内外卫生必须保持清洁,室内外卫生做到共用设施完好,窗明地净无杂物,否则接班小队不予接班。

6、值班小队在交接班后,听到事故电铃实验响声后,方可离开中队。

 

技术装备维修保养制度

1、认真执行救护技术装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队员个人使用的仪器实行专责制,小队装备保管和使用实行定人、定物制,大型救护装备实行副中队长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2、救护仪器装备的使用队员和维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

3、救护队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仪器装备,通过日常学习、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懂原理;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4、救护队小队长及队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⑴正确使用仪器装备,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按标准规定对仪器进行校验,对装备进行检查。

⑵精心维护、严格执行个人自保、小队长联保、队分管领导全保制度。

⑶仪器装备的拆装按相关说明及程序,严谨、细致按顺序进行拆装。

⑷认真填写个人仪器、小队装备及中队大型救护装备检查运行记录。

⑸经常保持装备仪器和环境清洁卫生,达到“全、亮、准、尖、利、稳”六字要求。

5、小队共用装备必须认真执行完好交接班制度。

6、中队指挥员、小队长,应定时、不定时的进行仪器装备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学习和训练制度

1、业务理论学习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学习与矿山救护工作有关的煤矿专业理论知识及救护业务基本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完成作战任务。

2、业务学习为“矿山救护理论知识500题”及救护相关专业知识;仪器装备为八大仪器和救护装备;救护技能为模拟人心肺复苏、包扎止血搬运、风帐等救护基本技术;体质训练为8项体育;战术训练为高温演习、急行军耐力训练;军事训练为军事队列演练。

3、在业务学习时间内,中队值班指挥员进行监督,小队长组织,队员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交头接耳、大声喧哗,要认真做好记录。

4、定期对所学内容进行考核,业务考核及格分数定为90分,90分以下为不合格,达到90分(包括90分)以上方进行计分。

5、矿山救护队必须进行严格的军事化训练,军事训练必须做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6、仪器装备的训练值班期间每天正常不少于2h,并进行月度综合操作考核。

7、战术及相关技能训练,按要求进行月度集中训练,并进行小队集体及个人操作考核,进行评比,与奖罚制度相挂钩。

8、全体指战员必须每天坚持规定的体质训练,通过训练应达到资质认证验收最低标准要求,并进行月度综合考核。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我队的劳动纪律,规范职工工作行为,促使职工严格遵守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工作时间充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队值班领导为全队的考勤员。

考勤员应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

全体职工要支持点名、考勤人员的工作,提前到规定的考勤点,端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保持严肃的纪律,点名时必须答“到”。

三、点名、考勤的具体规定:

1、待机、值班期间为24h工作制,实行每天3次点名,上午1次、下午1次,晚上1次;

2、点名具体时间为:

上午上班8:

00点名;下午上班2:

00点名;晚上为7:

30点名(作息、点名时间根据矿工作时间,进行调整);中队管理人员、事务员、材料员实行一天四签名制度,迟签或漏签每次给予绩效考核50分的处罚。

3、救护队职工,每迟到一次扣月度绩效考核50分;早退一次扣100分;超过半小时不到岗也不请假视为脱岗扣绩效考核500分;

4、因工作性质特殊,中队值班领导可在值班期间实行不定期的“合事故电铃”进行点名:

值班人员听到事故铃声后,必须在1min内赶到车库内列队点名,迟到或不到者分别扣除绩效考核100分和200分。

四、下列情况视同出勤:

1、矿或单位因工作需要,外出短期岗位培训或学习;

2、因工外出或在外执行上级领导安排的任务外出;

3、实行补休制度的职工在补休期间;

4、职工经组织批准外出疗养期间。

五、请假和销假:

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果却有特殊事由,可在保证队员6人值班的情况下,向中队值班领导和小队长请假,并办理外出请假手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值班期间请假必须向当天值班领导请假,凡请假超过1天的必须向中队长请示,不允许他人代请或电话请假,确因急事需他人代请或电话请假时,过后本人必须补填请假单申明理由;

2、休病假、事假,每休1天,扣除月度绩效考核200分,扣除部分分给本小队其他上班人员;

3、1次请假超过4小时(包括晚上),均按1天事假计算;月度请假的核算实行请假时间累计,全月请假时间累计4小时者按1天处理;不足1h,按1h处理;不足0.5h,按0.5h计算,每小时扣个人绩效考核50分。

4、病假:

必须有旷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方可进行请假;

5、年休假:

职工根据年初排定的休假日期休年休假,但必须经中队长批准,工资科核实并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返回上班,没有请假不按时上班的均按旷班处理。

七、因工作特殊需要,职工必须在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包括法定节假日、休班期间)加班时,尽量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

职工在因工外出、学习、集训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公休假日,按正常工作处理,回单位后不再补休,也不按加班考勤。

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一、战后总结讲评工作必须在归队后48小时内召开。

二、总结讲评要实事求是,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对救灾工作、技术性出动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敢于指出、揭露。

三、对救灾及技术性出动当中的违章行为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

有违章行为不指出不放过;违章者不接受教训不放过;对违章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四、总结出的好的经验教训要求全体指战员共同学习,遵守在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指战员要进行表扬、奖励。

五、讲评工作要求每个指战人员都踊跃发言,以认真、严肃的态度来对待此项工作。

六、每次总结讲工作必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并保存。

七、所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的指战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战后总结讲评制度,无故不参加者扣考评1分。

 

下井预防检查制度

一、每周必须下井检查矿主要采掘工作面,由待机小队担任预防检查工作。

    二、下井预防检查的人员为待机小队全体人员,并由中队指挥员带队,安排预防检查地点,并对检查点所经的封闭巷道和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

    三、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四、预防检查工作必须认真,严格做到有巷必查,不得漏检、假检、如果违返上报中队进行处理。

    五、预防检查必须按时下井,按时出井,如提前升井,发现一次扣当月绩效考核200分。

六、每天预防检查要作好记录,升井后绘制好检查路线图井,并由小队长向中队详细汇报检查存在的情况。

 

材料装备库房管理制度

一、目的:

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供应日常救护所需物资,合理储备和节约使用物资,保证物资质量,减少浪费,提高救护中队的经济效益。

二、物资保管

1、根据不同类别、形状、特点、用途分区存放;保管要做到“三清”,“二齐”,“四号定位”摆放。

(三清:

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清;二齐:

摆放整齐、库容整齐;四号定位:

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保管物资应做到“十不”,即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质、不挥发、不漏、不爆、不混、按物资保管技术要求,适当进行加垫、通风、清洗、干燥、定期涂油或重新包装,存放不当应及时改进;

3、实行一料一单,先进先出,后进后出,库存情况及时反映领导,并按计划定时向矿供应科领取;

4、发料应对保质负责,严禁发不合格物资;严格注意防火、防盗。

三、帐务处理

1、保管员应建立材料帐,并按规定项目仔细记好帐目。

2、记帐要认真,帐、卡、物三相符,材料收支与结存要保持平衡。

3、每月3号前填报收支结存月报表,报有关领导和内部市场。

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

1、及时对废旧材料、仪器、装备进行回收;

2、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为保证矿山救护队正常战备值班,充分合理用好车,管好车,厉行节约,严格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救护队车辆管理工作由中队长专管、司机班具体负责,非事故性出动由调度室或矿分管领导负责派车,严格执行派车记录制度。

二、战备救护车在非事故出动情况下,任何人无权动用;矿特殊用车情况下由分管矿领导安排方可动用。

三、救护值班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和齐全的救护应急装备,要做到闻警即出。

如有故障,要立即报告中队值班领导,经救护中队长同意后,及时修复,否则影响救灾出动,要从严处理。

四、救护车辆出车必须坚持专人安排、及时返回、准确记录,司机若未经派车或允许将车开出,按开私车、脱岗进行处理,发生一次扣除当月全额奖金。

若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并进行下岗学习三个月。

五、调度室安排非战备车辆进行巡检或长途用车,值班司机要按时发车、收车,如不能按时返回,跟车司机应向救护队长讲明原因。

六、严禁将车辆私自交给非值班救护车辆驾驶员动用,违者扣除绩效考核200分。

随车工具驾驶员要认真保管,无故丢失照价赔偿。

七、除正常出车检查、日检查外,每星期二、六司机必须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检查和保养,并对车辆进行清洗,达到安全,整洁,随时保证出动。

八、救护车辆需要修理(值班司机无法修理)时,先由救护队长、技术主管组织值班司机制定修理方案,报告矿主管领导,批准后送矿修理厂修理。

九、车库的一切设施由驾驶员保管,个人不准私自换车库,不准私自给外单位借用车库,车库禁止存放私人物品。

十、救护队车辆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车辆带病、装备不全交接班,出现问题一次,追究交接班当事人责任。

 

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本队的计划与财务工作,发挥计划与财务在本队经营管理和提高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中队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矿各项财务计划规定;

2、建立健全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对年度财务计划收支进行科学预测;

3、在合理安排经费的基础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内容详尽的财务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4、财务及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本队的日常经费的使用,对本队的各小队及司机班使用经费进行严格的监督,及时纠正各种铺张浪费现象。

5、固定资产的移动、报废,必须有主管领导同意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6、使用现金办理报销及外出学习结帐时,必须要有正式的发票和详细的购货单,一并报呈队主管审批后,再交至财务人员办理。

7、办理各项业务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现金和支票,如没有使用,必须立即交回矿财务部门。

若因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由经办人承担。

办理业务的人员,必须遵守财务制度,领取现金和支票,必须签字并及时办理报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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