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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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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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办发〔2007〕54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和《佛山市三水区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迳口华侨经济区党(工)委,区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中央、省、市驻三水单位党组织:
《佛山市三水区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佛山市三水区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上级纪委和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点是省交给我区的任务,全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促进三水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试点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落实好《办法》和我区的《实施细则》、《试点工作方案》。
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要切实履行好《办法》赋予的权利,不断提高运用询问和质询制度开展党内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纪委反映(联系电话:
87732802)。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
2007年12月17日
佛山市三水区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委员、
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
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内询问和质询行为,进一步发挥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和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有权对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
第三条区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对象是:
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区委工作部门,区直属机构党(工)委(党组)。
区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对象是:
区纪委常委会,区直属机构纪(工)委(纪检组)。
对常委会进行询问和质询时,可以要求询问和质询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参与说明、解释或答复。
第四条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提出的询问和质询由区委办、区纪委办分别负责受理。
询问和质询对象为区委常委会或区纪委常委会的,由区委办、区纪委办分别呈市委办、市纪委办受理。
区委办、区纪委办应当向委员公布承办询问和质询事务的工作部门、经办人员、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第五条询问由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单独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填写《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询问书》(附件1),并签署真实姓名送交受理部门。
有详实资料的,可以一并呈送受理部门。
第六条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提出询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询问对象;
(二)询问对象执行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中存在的问题。
(三)署真实姓名。
第七条询问受理后,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对提出的询问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要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询问对象下发《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询问告知书》(附件3),并将询问材料一并转交询问对象,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同时告知提出询问的委员;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提出询问的委员作出解释,可由其收回询问或者按照规定要件重新提出。
对涉及多个对象的询问,应当分别填写《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询问书》。
多名委员就同一问题分别提出询问的,实行合并处理。
第八条询问对象应当自收到受理部门交办的询问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
认为确实存在委员询问所涉及问题的,应当说明问题存在原因、具体情况及整改方案;认为不存在委员询问所涉问题的,也应当作出解释。
书面说明一式两份送交受理部门,一份由受理部门转送提出询问的委员,一份由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要在收到说明后5个工作日内送交询问委员。
第九条提出询问的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对询问对象所作说明不满意或询问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的,可自收到说明或说明期满之日起填写《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质询书》(附件2),送交受理部门提出质询。
第十条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提出质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出质询的委员已经针对质询对象提出过询问;
(二)质询的内容与原询问的内容必须是同一问题;
(三)有对质询对象答复询问问题不满意的理由,或者询问对象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说明;
(四)署真实姓名。
第十一条质询受理后,受理部门要及时对提出的质询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要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质询对象发出《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质询告知书》(附件4),要求作出书面答复,同时告知提出质询的委员;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提出质询的委员并说明理由,可以由委员收回质询或按照规定要件重新提出质询。
第十二条质询对象应当自收到受理部门转交的质询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书面解释或答复在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署名后一式两份送交受理部门,一份由受理部门转送提出质询的委员,一份由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收到质询对象所作的说明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提出质询的委员。
第十三条质询对象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确有困难的,应当在到期日之前书面告知受理部门并说明理由,由受理部门决定是否予以适当延长,并将延长期限书面告知质询人。
第十四条质询人对质询对象书面答复和解释仍不满意,或者质询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解释,质询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常委会或市委、市纪委反映情况。
对质询人反映的情况,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常委会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必要时可成立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受理部门在收到询问和质询案后,要在《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受理登记表》(附件5)逐件进行登记,并及时跟踪办理情况,监督询问、质询对象做好说明和答复工作。
第十六条询问和质询对象认为询问、质询事项涉及保密内容不能用书面答复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送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可根据询问、质询事项涉密性质,作出要求询问和质询对象作口头说明,依照保密法规指定专人听取陈述,或者允许询问、质询对象对涉密内容不作答复的决定。
询问和质询人不得泄露有关涉密内容。
第十七条经询问和质询发现的问题,情况属实的,相关单位要进行认真整改。
整改完毕后,要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告受理部门,并由受理部门向询问、质询人进行反馈。
第十八条受理部门拒不受理或拖延办理询问、质询事项的;询问、质询对象不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询问、质询事项的,或者打击报复及有其它侵害提出询问、质询委员权利行为的;质询人不按规定开展询问、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询问和质询案的办理情况,要在区委、区纪委年度工作报告中进行说明。
第二十条区纪委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监督检查。
询问和质询对象是区纪委常委会的,由市纪委负责该询问和质询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区纪委商区委组织部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询问书
2、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质询书
3、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询问告知书
4、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质询告知书
5、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受理登记表
附件1:
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询问书
年月日
提出询问委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及职务
联系方式
询问对象
询
问
依
据
具
体
问
题
受理部门审查意见
备注:
1、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材料;
2、表格一式二份,一份由受理部门留存,一份送询问对象。
附件2:
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质询书
年月日
提出询问委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及职务
联系方式
质询对象
质
询
问
题
质
询
理
由
受理部门审查意见
备注:
1、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材料;
2、表格一式二份,一份由受理部门留存,一份送质询对象。
附件3:
三水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询问告知书
三委(纪)询()号
:
我办收到区委(区纪委)委员对你(单位)提出的关于问题的询问案,根据《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规定,现转你单位办理。
请在接到本告知书起20天内作出书面说明。
特此告知。
附有关材料
(受理机构印)
年月日
告知书签收回执
收文单位
收文内容
收文时间
收文人签名
附件4:
三水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质询告知书
三委(纪)质()号
:
我办收到区委(区纪委)委员对你(单位)提出的关于问题的质询案,根据《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规定,现转你单位办理。
请在接到本告知书起3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特此告知。
附有关材料
(受理机构印)
年月日
告知书签收回执
收文单位
文号
签收人
签收时间
附件5:
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询问、质询
受理登记表
询问受理编号
质询受理编号
委员
姓名
询问、质询事项
询问、质询
对象
受理
时间
答复
时间
整改
情况
佛山市三水区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委员、
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
(试行)》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要制定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中办发〔2007〕12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颁布施行,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办法》在我省顺利地全面贯彻落实,省决定把我区和惠州市惠阳区、韶关市仁化县作为先行试点,待取得成果后再在全省推行。
为做好我区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和原则
试点工作以《办法》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求真务实,注重实效。
在实践中探索施行询问和质询制度内在规律的科学方法,进一步促进我区党内监督体制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二、组织领导和协调
成立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顾问王兴宁(省监察厅副厅长)
曹小华(市纪委副书记)
组长:
宋德平(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
副组长:
邓国斌(区委副书记)
袁璐(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陈少浩(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成员:
赵明(区纪委常委)
陈泽明(区委区政府副秘书长)
梁镜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绍华(区纪委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赵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李惠冰(区委办区府办),梁雁娟(区纪委)、谢晓斌(区委组织部)。
办公室设在区纪委调研教育科,联系电话:
87732573。
三、工作日程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计划和实施细则
1、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007年9月4日前。
由区纪委调研教育科按照省纪委的要求,通过深入调研,结合三水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初稿),报市纪委审核,并提交省试点工作协调会讨论。
2、配合省做好试点工作协调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听取意见。
根据省的会议安排,认真做好有关筹备和会务工作。
认真听取协调会议对我区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的意见。
3、召开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9月7日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传达省试点工作协调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试点工作,并根据省会议精神,对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
4、由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对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审核。
5、将经区委常委会通过的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市纪委批准。
6、由区委印发《佛山市三水区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佛山市三水区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试点工作方案》。
(二)召开动员会议及举办培训班
2007年12月,召开动员会议,做好思想发动,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1、动员会议。
动员会议拟请省纪委、市纪委有关领导出席,区委委员、纪委委员,领导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区委办和区纪委办负责承办具体操作的同志参加。
2、举办培训班。
动员会后,接着举办培训班。
请省纪委政策研究室领导讲解《办法》和试点操作,区纪委有关同志讲解《实施细则》的具体操作。
3、加强宣传。
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使询问和质询工作深入人心。
(三)组织实施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
依照《办法》的规定和省纪委的通知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在积极稳妥地处理的同时,及时报告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争取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1、区委办、区纪委办分别指定委员询问和质询受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受理工作。
2、将46名区委委员和20名纪委委员分成若干组别,在受理部门协调下,自发不定期对有关单位落实区委、区纪委全体会议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研,针对调研掌握情况由个人自主开展询问或质询活动。
(1)区委委员分成如下组别:
第一组:
宋德平、刘宁、邓国斌、袁璐、郑运安、容国贤、区柱明、张开机、杨志越、陈少浩。
组长:
宋德平。
第二组:
卢立湃、陈浩斌、何绮红、何国辉、姬广刚、钱三珠、余广林、卢润才。
组长:
卢立湃。
第三组:
张宗会、彭建国、梁悦庭、霍泳康、区显波、李一奇、李卫红、霍平、毕勇骏。
组长:
张宗会。
第四组:
甄建中、黄兆凡、胡后泉、陈浩明、唐享华、翁良、肖虹、王忠奇、徐科森。
组长:
甄建中。
第五组:
黎耀明、杨鉴岐、骆锦驹、卢良辉、刘咏平、莫少飞、邓仲怡、罗卫平、黎延坤、徐枝荣。
组长:
黎耀明。
(2)区纪委委员分成如下组别:
第一组:
袁璐、赵明、梁镜泉、彭家文。
组长:
袁璐。
第二组:
卢润才、苏国麟、卢钊华、曾群金。
组长:
卢润才。
第三组:
邓崇信、陈池金、陆细文、冯辉、吴伟添。
组长:
邓崇信。
第四组:
谢泽伟、邓启涛、李健鉴、陈龙、植达强、张宏标、邓沃明。
组长:
谢泽伟。
3、2008年3月,邀请省、市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同志到我区进行指导。
4、2008年6月,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小结。
5、2008年7月,邀请省、市有关领导到我区进行指导。
(四)总结经验
2008年8月召开总结会议,总结工作体会和经验,邀请省、市有关领导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会后,向省提交试点工作报告。
主题词:
党的建设 党内询问和质询△ 实施细则 方案 通知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2007年12月19日印发
(共印2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