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维修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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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维修管理规定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维修管理规定
YN-JJBX-2-001-A/0
制定部门:
基建部
发布日期:
批准
审批
审核
起文
黄根生
丁从喜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基建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2
第三章制度流程建设……………………………………………5
第四章重点管控环节…………………………………………5
第五章附则…………………………………………………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好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促进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可知、可控,确保基建工程预期目标的实现,促进外用工管理水平和公司环境卫生水平的提升。
加强公司对房屋的使用、维护、修理直至报废、拆除等环节管理,确保房屋安全可靠的使用,进一步加强外工的管理,规范用工程序,合理用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清洁文明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日常行为,使公司现场管理与绿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扬农集团及子公司所有房屋、构筑物、道路、管架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生产维修、生活后勤、外用工和环境绿化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界定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及各部门的具体管理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事业部及子公司全体员工与相关方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规定从基建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投资控制管理、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基建项目质量管理;房屋管理、构建筑物管理等方面,界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一)基建部在建设工程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基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二)基建部负责基建项目组织和建设工作。
负责房屋的管理、登记、安全检查、日常维修等工作。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跟踪监督项目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负责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负责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扬农集团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
(三)财务部负责房屋造价的归集统计,及其作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动汇总工作。
(四)房屋、构建物使用部门负责构建筑物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工作。
(五)承包商对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全面负责,要配置专职或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需制定质量、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偏差。
(六)审计部负责基建工程造价管理的监督,工程竣工决算及工程造价的审定。
(七)扬农集团党工部在招标活动中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检查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部门及扬农集团的有关管理规定,检查招标投标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外用工管理
(一)基建部负责与外工站队签订用工合同,负责用工安排,及日常管理检查、结算,负责完成公司范围内建筑物的维修任务和小型技改工程土建施工,负责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及整改。
(二)用工部门负责办理用工申请、用工具体工作安排,负责对外工安全教育及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管及用工的核查、评定。
(三)审计部负责对基建部提供的各项决算进行审计,并及时将审计结果反馈给基建部。
(四)QHSE部负责对外工站队进行安全资质审查,负责办理入池、入罐、动土、动火等审批手续。
(五)市场部负责对外工站队所订立的合同进行备案。
(六)供应部负责建筑材料的采购。
(七)仓储部负责建筑材料的保管和发放。
(八)生产部、QHSE部负责会同基建部进行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和动土证、动火证的审批签发。
第七条清洁文明管理职责
(一)基建部为清洁文明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清洁文明与绿化管理制度的制订、现场环境检查、考核工作。
(二)生产部、工程部负责保温材料的使用、管理。
(三)生产部、QHSE部负责工业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对化工物体的鉴别、绿化污染源进行鉴定,以及对影响环境的责任部门界定。
(四)党工部负责宣传发动及公司内部的交通管理、家属区环境卫生。
(五)各部室、分厂、事业部、子公司负责自身部门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宣传教育、制订管理网络、自查工作。
第八条行政办公区管理
(一)基建部负责办公区门窗维修、绿化管理、霓虹灯亮化、各类门牌的更换,负责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办公楼开门、开水间、洗手间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对照《办公楼卫生管理办法》检查与考核。
(二)党工部负责办公大楼下班时间后锁门和夜间大楼的保卫工作。
(三)生产部负责电梯故障处理工作。
(四)服务公司负责行政办公楼、综合办公楼内的用水、用电及照明、洗手间洁具(除电子感应器外)、电茶水炉等设施的维修、公司值班室电器用品的维修;负责窗帘、沙发套洗涤等工作。
(五)各相关部室、分厂、事业部、子公司对照《办公楼卫生管理办法》,认真宣传、执行。
第三章制度流程建设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部负责按照扬农集团基建项目维修管理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满足公司基建维修管理所需的各项制度。
第四章重点管控环节
第九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
(一)各类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入政府招标市场进行公开招标或公司内部招标。
(二)招标应具备相应条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已经履行了项目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以及环评、能评、安评手续的,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具备编制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招标程序为拟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发放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
(四)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管理
(一)通过全过程控制管理,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增强投资控制意识,认真做好项目投资控制。
(二)签证管理,要求施工管理员严格按合同或协议中已包含的工作内容及有关条款执行。
杜绝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降低因组织施工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杜绝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杜绝了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因施工单位的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等。
(三)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严格约定合同双方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对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进行约定,预防不必要的纠纷。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建立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审批职责和审批权限。
加强事前计划性和对设计的质量控制,做到不提高设计标准、不扩大建设规模,不影响建设工期,避免或减少因主观随意性或设计不完善造成的项目变更,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减少施工变更。
对需要变更的项目内容,应事先确定造价,充分考虑变更因素对总投资的影响。
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避免因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原因造成变更从而导致经济损失。
(四)工程竣工阶段的投资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部负责人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同时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及材料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管理
(一)项目进度计划编制。
基建部应将内外部审批,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熟悉图纸、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订工作计划,纳入到整体进度计划中,施工前,组织施工、工艺、监理参加,制订工程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的编制。
应体现项目进展过程的关键路径,并对项目的重要节点加以明确,在此基础上,针对设计、采购、施工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进度计划应具有可操作性,不得随意变更。
(二)项目进度计划控制。
建设单位应以项目管理计划书中批复的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基准进行管控,动态跟踪项目进展情况。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开竣工日期,明确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惩方式,为保证工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基建部应要求各承包方将合同工期细化,编制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的依据,确保进度顺利执行。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发现差异及时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沟通,制定改进措施,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一)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质量管理。
项目设计部门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应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
基建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等单位的资(格)质审查,在各单位资格(质)等级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委托工程内容,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并组织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施工图交底会,未经审查批准和交底的施工图,不得使用,组织施工前图纸会审(设计、施工、工艺、监理参加,并有会审记录),编制工程施工方案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二)基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质量管理。
认真做好场地平整、临时施工水、电、道路接通和定位放线、坐标高程确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建筑材料,应该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报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工程施工要严格实行监理旁站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更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并通过审查;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负责,双方均应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基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阶段质量管理。
基建部收到单项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基建部跟踪事态进展,负责整改工作的落实,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和公司报告。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档案资料,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工程建设项目档案。
第十三条房屋构建筑物管理规定
(一)房屋构建筑物的建设。
基建部按国家相关规定对房屋构建筑物进行报建,取得合法手续后进行项目建设,房屋构建筑物进行统一编码,该编码具有唯一性,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后,按房管部门确权面积进行登记。
项目竣工后,由基建部向使用部门进行移交,移交记录交财务部,财务部按工程建设费用统计固定资产价值。
(二)房屋构建筑物的管理。
房屋构建筑物在使用中,不得在房屋构建筑物内随意迁移和增添设备装置,不得在房屋构建筑物内随意进行房屋的改造和使用变动,不得利用房屋构建筑物中的构件,作为检修或安装设备的起重支点或锚点,不得对构建筑物任意剔凿开孔拆除和破坏,在厂区内不得随意盖房和乱接管线,不得任意开挖地下管沟埋设管线和电缆,严格加强对地下水侵蚀性介质的管理,不得任意排放,室内地面不得积存水、油及侵蚀性液体,上述各条如确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使用部门应当提出具体方案,到基建部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房屋构建筑物的变更。
如需对房屋构建筑物的使用人进行变更,必须由变更使用人出具文字报告,经总经理室同意,并由基建部调整管理台账、财务部调整固定资产归集后,方可进行变更。
如使用人对所使用构建筑物用途进行变更,须由使用人出具文字报告,经总经理室同意,并由基建部调整管理台账后,方可进行变更。
如使用人对所使用构建筑物结构进行变更,须由使用人出具文字报告,经总经理室同意,由基建部联系相关单位进行评估测算,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变更。
(四)房屋构建筑物的拆除。
列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建构筑物,不论何种原因需拆除时,必须办理报废审批手续。
构建筑物的报废拆除,使用单位应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提出,并经总经理室批准后,分送基建部予以备案拆除、送财务部做好账务处理。
(五)构建筑物的安全检查。
每季度由基建部组织对构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及设备停车后、雨后、年度大修期间、节假日前以及异常气候前后进行检查。
其重点是检查日常不易看到或短时间不易发觉的高空处、隐蔽处和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汇总上报安委会及落实必要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一)档案的归档与保管。
工程建设前,在与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各方工程档案管理责任,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根据基建项目建设程序及项目特点,及时组织工程项目档案的归档工作,保证档案图物相符、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基建工程项目建设档案集中存放,图纸、证件等应存放于干燥地方,电子文档、声像资料应有备份。
基建工程项目建设档案的借用、查阅,应经过保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用毕及时归还。
(二)档案的验收。
基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施工管理人员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立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三)档案的移交。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工程项目管理员会同施工管理人员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所有移交资料均备份保存;同时督促施工、监理等部门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相关资料。
整理工程备份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移交公司档案馆,做好交接手续。
基建部每年对部门保留的基建工程项目档案进行一次清理,达到保存期限的,及时报主任室鉴定审批,鉴定为失效档案的进行销毁清册,登记好销毁清册。
第十五条外用工管理
(一)点工管理。
规定了集团公司与瑞祥公司日常用工日结日请,要求外工加班按有关规定进行。
(二)包工工程。
根据用工部门申请,由施工员编制工程预算,交基建部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详细记录。
(三)结算管理。
内部结算依据按国家及省市现行定额,公司财务部与审计部下达的结算标准进行,并规定了结算时间及程序。
(四)结算管理要求及方法。
规定了脚手计算方法、维修费用结算。
第十六条清洁文明管理
清洁文明管理制订了卫生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分值计算、考核排序等,细化了文明三室、室外现场与绿化管理检查要项,以及行政办公区包干范围划分,明确了职能部门职责,规范了员工日常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标准由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