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猛明德小学依法治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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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猛明德小学依法治校章程

瓦岗小学依法治校章程

(2012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体教职工依法治校的意识,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依法办学,依法接受监督和管理的新格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调动其广大教职工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办学层次,为素质教育实施提供保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为制定依据。

第三条:

瓦岗小学位于濮阳市华龙区岳村乡瓦岗村西北部,隶属岳村乡中心学校领导领导。

第四条: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是: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以激励教育为手段,以课堂为主渠道,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

面向全体、追求和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办学理念是学校发展的总纲,也是学校发展的总目标,具体体现了学校改革创新的发展策略、发展思路和发展途径。

我校办学理念的内涵是:

面向每一位学生,构建和谐的校园课堂、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谐的家校联系,和谐的德育教育;关注学生身心及身体健康,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及终生发展。

第六条:

学校办学目标:

努力把学校办成华龙区师德教育的示范校、综合素质教育的优质校。

积极争做师德教育的示范,以“我是学校的主人”为主题教育,通过形势多样的教育活动,加强教师师德教育,增强教师服务意识,为华龙区师德教育的创造性开展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努力实现综合素质教育的优质化,以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等课题研究为突破处口,面对全体学生,探索新课程理念下素质教育的高效应,让每位学生综合素质都得到不同的发展,为华龙区优质素质教育尽微薄之力。

第七条:

校训:

团结合作、文明守纪、博学励志、求实奋进

校风:

尊师爱生、开拓创新、和谐发展、诚实守信

教风:

敬业爱岗、循循善诱、言传身教、教学相长

学风:

热爱学习、勤于健体、明理践行、乐观进取

第八条:

学生的培养目标:

培养出“快乐、健康、自信、乐观”,“热爱生活,主动学习、善于交往”的大猛明德人。

核心精神:

教师——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

学生——刻苦学习不畏困难的精神;团结友爱相互合作的精神;相信自己一定成功的自信精神。

六学会,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劳动、学会健美、学会创造。

四培养,培养自主创新精神,培养自我激励能力,培养良好心理素质,培养一项特长爱好。

第九条:

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因此,在教育中我们教育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分层要求,做人为第一,合作加竞争。

第十条:

学校目前拥有7个教学班,共计学生149人,教职工14人。

第十一条:

教科研强校,教科研强师,教科研过程是管理的过程,管理的过程就是教科研的过程。

因此,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坚持以教科研为先导。

做到:

以研促教,整体发展,单项突破,形成特色,坚持激励教育,优化心理品质,人人参与研究,个个有所提高。

建立健全教科研组织机构、教科研奖励机制。

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鼓励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并对在研究中有成果的教师做到在各项评比考核中优先考虑。

第二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又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主阵地。

因此,围绕教育教学工作,探讨教育教学新途径、新手段。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势在必行。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教育及“五爱”、“四有”等教育。

增强学生主体意识,使学生具备辨别是非能力,具有良好心理素质,有团结合作精神,有创新竞争意识。

在学习中培养学生良好学习心理,使学生学会学习,具有敢于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

第十三条:

为完成教育教学内容及任务,作为教师必须做到,全面关心每个学生成长。

具体要求:

教师学习基本要求:

(1)教师必须认真参加周三政治学习,并做好记录,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

(2)积极参加区及以上各种教研与学习,做到不迟到、不请假,不断充实自己,提高教学水平。

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1)为人师表,自尊自爱,不搞有偿家教,不向学生索要财物、暗示学生请客送礼。

(2)热爱教育,尽职尽责,努力提高课堂质量。

(3)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后进学生,不把学生赶出课堂。

(4)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不迟到早退,中途不离岗。

教学常规“五不”,不随意调课,不迟进教室,不坐着上课,不端茶水进课堂,不中途离开教室。

(5)工作中做到:

对工作要有事业心、对学生要有爱心、对同志要有宽容心。

班主任要认真制定班级德育工作计划,将思想教育贯窜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定期进行班级思想教育工作总结、交流。

强化课程计划意识做到: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上足,不得随意增减,严禁教学中挪用课时。

2、不随意调课,调课都必须经教导处同意,统一安排,不得随意停课。

3、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作业量适中。

每学期每位教师要上好两节示范课,教导处要安排好8节校级研究课。

大队部要抓好升旗仪式,安排好“六一”、“十一”、“元旦”等重大节日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方式为课堂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

学校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课时计划及开设课程规定,制定各年级课程安排,不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

抓好第二课堂,开展好各种兴趣小组活动,丰富学生课外生活,让学生个性得到展示,特长得到发挥,身心得到发展。

第三章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法》、《纲要》相关条规为据,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它行政管理全面负责。

校长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按教育规律办学。

2、制定学校的发展计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3、指挥、协调各处(室)的工作,对各处(室)进行指导,督促和评价。

4、切实落实素质教育,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坚持科研兴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发展学生个性。

5、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培养“师德修养好、学历层次高、教学科研型”的高素质教师群体。

6、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方向,搞好校园管理,勤俭办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7、加强与社会的联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

8、实行校长负责制,副校长当好校长的助手,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9、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

校长的权限为行政决策权,指挥人事权及财务权以及《教育法》中第二十八条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四)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学业证书;(五)聘任教师同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六)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

其主要作用与地位: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在本校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

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3、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支持和协助校长做好德育工作,保证和监督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4、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本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5、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八条:

副手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某方面工作,并直接向校长负责。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是具体的执行者。

中层干部按照校长的决策进行创造性的工作。

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要服从校长领导,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为实现学校的整体办学目标而尽心尽责尽力。

第十九条:

加强民主管理,开好每年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增强教职工在学校办学中主人翁意识,发挥教代会的四项职责。

即对学校重大决策有建议权;对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权;对学校行政领导有监督权;对教职工的重大生活福利问题有决定权。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大队部。

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是:

教导主任职责:

1、执行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并根据学校工作计划要点,拟订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实施、检查和总结。

2、协助党支部、校长室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德育工作,抓好养成教育和社区教育活动。

3、以课堂教学为重点,加强教学“五认真”的管理,建立稳定、协调、高效的教育教学秩序。

4、组织安排好教师的文化、业务进修学习,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和教学骨干,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5、严格学籍管理,做好招生编班、报到、注册、转学、毕业、奖惩等教务工作;建立并管理好学生名册、学籍卡、毕业生资料等学籍管理工作。

6、贯彻体卫工作条例,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7、抓好图书、阅览、文印、实验、卫生等各专用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各专用室使用效率。

8、搞好校际之间的教育教学交流观摩活动。

总务主任职责:

1、总务人员要“先”字当头,“勤”字在其中,树立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

2、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

3、及时供应资料,负责按计划定购和发放办公室用品、教学用品。

4、认真管理好校产、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产的添置、登记、分配、保管、维修。

5、负责校园管理,搞好校园规划和环境绿化工作,与卫生室配合,努力实现校园的绿化、净化、美化,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教科室主任职责:

1、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其改革实践的需要,制订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规划和计划。

2、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定、评奖、推广和应用的工作。

3、抓好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试验工作,完成校承担的国家、省、市、区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任务。

4、做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的核实、报批和发放等工作。

5、抓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普及和指导工作,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和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等活动。

6、有目的、有计划地培训,培养学校教科研骨干。

7、为校长教育科学研究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大队辅导员职责: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党、团组织指示精神,草拟并认真实施少先队大队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大队活动,指导各中队制订工作计划。

2、以主要精力抓好少先队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教育队员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做好少先队编队、选举、奖励、处分等工作,定期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总结队的工作。

3、负责培养、训练少先队大、中队干部,培养他们独立活动能力,聘请中队辅导员,做好培训工作,指导各中队开展活动。

4、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协助教导处、团支部,共同组织好寒暑假与节假日活动,积极组织队员参加课外活动和学习英雄模范的活动,在活动中提高队员觉悟,增长才干。

5、组织、指导少先队活动阵地的建设。

组建训练好学生鼓号队。

第四章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师原则上由上级主管部门通过考核,大专学历、教学能力较强为基本条件、择优应聘的师范校毕业生。

在职教师实行聘用制,依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定编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按照学科定员、平等公开、竞争上岗、合理流动的原则进行聘用。

聘用合同期限分短期、中期、长期、最多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因学校法人代表或代表委托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在职教师应持教师资格证书上岗、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时间受理。

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在工作期间,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劣恶,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教师职务晋升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所下达的空岗数,进行个人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定期开展师德及业务考核并设有成果奖,师德奖、论文奖、赛课奖、学生竞赛奖、每月考核奖等。

为调动其广大教职工积极性。

严格管理、检查、考核、奖勤罚懒、体现质优多得、责重多得、干好干坏不一样,对师德差体罚与变向体罚学生有违反学校师德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批评教育外,还要扣除当月质量奖。

如造成劣恶影响,不仅要扣除当月质量奖,并按聘用中有关条款规定,解除合同或待岗。

第二十四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步伐,结合我校教师实际,纵观学校发展,特提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目标:

师德修养好,教学水平高、科研意识强,知识层面宽,专职精通,特长鲜明的教师队伍。

青年教师培养目标:

写一手好字,说一口普通话,上一节优课,研一个专题。

多媒体教学领先,教学论文领先。

每位教职工按时参加学校及区级以上各种学习培训,不得无故缺习,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学校每学期为教师提供展示机会,开展评选师德标兵、学科特长教师及赛课活动,推出新人。

第二十五条:

认真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一致。

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大猛学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在施教区内入学,学校不得找借口拒收。

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准其休学。

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应予及时妥善安置,不行无故拒收。

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

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应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登记表。

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二十九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三十二条

教师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同时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居住本学区的所有适龄少年儿童都享有在本校一至六年级学习的权利。

接受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对学校有关事务有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教师、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及司法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和申述的权利;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在德、智、体及活动中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奖励的权利在校生中的孤儿、特殊家庭子女享有从社会、学校得到关心和帮助的权利。

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文明守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培养探究意识和合作精神,立志成才;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参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

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举办的其他各项活动。

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学校管理制度给予处理。

如当事学生不服,可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第三十四条改革评价制度,建立新型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第六章:

经费、财产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加强经费管理,做好财务监督。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学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精神,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擅自立项、扩大收费标准。

学校收取的借读费用主要用于办学条件的改善。

对确有困难的学生做好减免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凡教师教学所需教学物品,需到分管校长处登记,由分管校长与校长通气。

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购买物品要经分管校长验收后签字再由校长签字方可报销。

所购物品严格进货渠道。

各部门或学校所需购在200元以上的物品,须到分管校长申请,再经过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采购员购回物品,必须连原始凭证,经校产管理员验收登记造册,再经领导签字审批,方可予以报销。

严格控制为学生代办,如确定需要代办,须向总务主任申请,再由行政会集体研究,一律由总务处负责联系购买,各种回扣一律上交财务。

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报销签字一支笔的制度,本着勤俭节约计划的原则,及时做好每月财务报表。

第三十七条:

学校财产专人保管,保管人要履行职责。

如需借物或借阅,须向学校申请,经行政会研究决定。

在使用中,人为损坏或遗失,按价赔偿。

所使用的设备,要加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做好使用、维修记录。

每学期结束前,学校要对专人保管的财产、教室的财产,进行评比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职代会讨论通过,报华龙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如需修订须通过职代会讨论。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章程制定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和修改于其不符的各项制度。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瓦岗小学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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