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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产负债表中容易作假的科目资料

资产负债表容易作假的科目

资产负债表中,容易作假的科目很多,基本上每个科目都会有做假的方法。

但是一般来讲有些科目的作假是很容易识破的。

比如说货币资金这一块,因为我国要求企业留存的现金很少,,除了那些交通不方便地区的企业以外,其他企业一般都只能保留3天的现金,这个数量是相当少的。

那么银行存款这块,如果企业不是提供的虚假对账单,那么基本上做不了什么假,如果是假的对账单,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和企业一起去银行打流水就行了。

我个人认为在资产一边容易作假的科目在应收和预收项目里较多。

企业用这些科目作假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和当期损益。

常见的方法有这么一些:

一、将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故意做大资产或者隐藏亏损。

应收账款是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通常都会有一定的结算周期,在这个结算周期内会变为货币资金的形式。

有的企业为了虚增自己的资产让自己的报表变得好看,故意与关联企业形成非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以达到做大资产的目的。

还有更过分的企业明明这笔款项已经无法收回了,为了调节利润做大资产对无法收回的账款不进行处理一直挂在应收账款里。

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银行、担保公司等在对这块的调查时往往会把账龄长的应收账款予以剔除,所以一般来讲企业都会注意这块。

因此我们要学会看应收账款时要把账龄作为重点来看。

账龄期长的应收账款应在进行报表调整时予以剔除。

二、利用应收账款的计提上调节利润。

应收账款因为存在回收风险,因此按照规定都应该计提坏账准备金。

有些企业会在计提上做文章。

不外乎就是不提、多提或者少提,这就要看企业的目的是什么了。

不提或者少提其实很好理解,这不过就是少计费用,多计利润,而多提则是想多计费用,少计利润,偷逃税款的目的。

如果想查实这一作假方式,那么就要了解企业的计提方式是怎么样的,是否和国家的规定相吻合。

但是我们国家的计提方式的规定有冲突的地方,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这为企业作假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大家可以简单了解下两者的差异:

按照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企业应当定期或是每一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帐,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而对于以下四种情况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对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范围及比例等,按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程序确定。

  计提公式如下:

  当年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贷方余额

  按国税发200084号文的规定:

  对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的外,其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差异分析:

  1、提取的基数不同,税法规定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且税法对以上会计规定的不得全额提取坏账准备的四种情况也未做明确说明;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除以下第3条所指的关联企业外,凡按财务制度规定计入应收账款科目的,都可以计提坏账准备;

  2、会计上对其他应收款(除与职工往来款外)也可以计提坏账准备,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不得提取坏账准备;

3、税法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任何往来账款均不得提取坏账准备,也不得确认为坏账损失

为了简便起见,建议大家在对企业的报表进行会计调整的时候还是采用税法的规定来进行调整。

如果有审计报告的企业大家一定要留意其计提方式的有无变化和计提比例是如何执行的。

三、利用坏账损失转移资金,挤列费用。

如某企业收到河南实业公司归还以前年度的欠款50000元,企业收款后直接开出一张50000元的现金支票,提出现金后转入企业"小金库",用于吃喝业务招待以及购买一些福利用品,之后再将此笔应收账款作坏账处理,直接转销,计入管理费用,并保持账面的平衡关系。

这样的方式是很隐秘的,虽然大家觉得可以从银行存款的变动情况以及管理费用的增加等等上入手,但是这未必是能真的可以看出来的。

四、利用应收账款放贷,利息转入"小金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但有些企业却利用应收账款放贷,将利息收入转入"小金库",并称为企业间拆借资金。

如企业将收回的还款,直接转借给其他单位,并将取得的利息收入转入"小金库"。

当企业收到外单位还欠款时,不汇银行日记账,同时签发相同金额的转账支票,有偿转借给另一个单位,对付出银行存款也不计银行日记账,将两笔业务合并记作:

借:

应收账款--乙,贷:

应收账款--甲的账务处理。

收取利息后不记收入,转入"小金库"。

五、虚列应收账款,虚增销售收入。

这是最常见的作假方法。

在年底结账前虚列一笔销售收入,挂在应收账款上,达到了虚增利润的目的,在下一年初就采用退货的方式将该笔应收账款冲销了。

对于这个方法的考察,就需要对真实贸易背景和一线销售单据进行查证了。

比如说是否有购销合同,是否在成本费用中有体现,是否有出货单,提货单等等。

六、利用预付账款业务来藏匿借款(放数)。

有的企业为了隐匿企业间的一些非法借款就会在这个科目上做文章。

比如A企业向B企业借款500万元。

双方就签订一个虚假的交易合同,在合同中A就成为B的上游供货商,B就预付A货款500万元,交货期限就设置为借款期限或者以后。

然后又将利息约定为赔偿金。

那么一笔借款就被掩饰成了预付账款了。

借款到期的时候,B就可以以未收到货或者延期交货、货品质量不好等等原因要求A退还500万并把利息也收走了。

七、预付账款成为"回收站"。

最典型的就是企业销售商品,不确认收入,而是暂时存放在"预付账款"账户中,作为预付款,日后,再作相反会计分录,视同退款。

这样的后果就是企业可以偷逃收入、偷逃税金、隐匿收入。

八、列作应收票据的经济事项不真实、不合法

在实际中,有的企业将不属于应收票据的经济事项列作应收票据处理。

或虚减应收票据业务,利用"应收票据"帐户从事舞弊行为。

九、其他应收款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非法拆借、给个人的销售回扣、抽逃注册资金、套取现金 。

(一)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其他应收款都不应该过大的,因为这一块的费用主要是记录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而很多企业就利用这个科目来进行一些违规操作。

因此在对这个科目要特别留意。

如果发现该科目金额较大,那么就要留意具体内容。

比如股东借款、与关联企业的其他应收款,甚至还有账龄长的职工赔款等等。

"其他应收款"账户反映的业务较零星、复杂,也就容易为某些企业所利用,主要形式有:

1.为谋取暴利、逃避税务工商管理部门的管理,将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业务反映在"其他应收款"账户;

2.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私自存放大量现金现象,违反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的规定;

3.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其实际就是抽逃资金或者向外借款。

(二)其他应收款占压期过长要特别留意

任何企业的其他应收款时间都不应当太长,太长的其他应收款项我个人认为都是有问题的。

甚至就和应收账款中账龄较长的情况是一样的,往往是为了隐藏潜亏。

如审计人员在查阅某企业"其他应收款"明细账时,发现摘要中注明应收王×赔款的业务,借方发生时间为4年以前,但至今仍挂账未解决,经询问知情人,才知王××为该企业前任出纳员,因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损失,由于各种原因,本应由王×赔偿的款项一直没有收回,现王×已调离单位去向不明,因此,这部分赔款已成为事实上的坏账。

但却仍旧挂在企业账上,充作资产,不作坏账损失处理。

十、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库存、在途和委托加工中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外购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存货属于流动资产的范畴,在企业活动资金中占有很大比重,流动性弱,种类杂、数量多、收发频繁,在企业中滞留时间长,变现能力慢,在管理和核算上存在一定难度,容易产生薄弱环节。

企业也往往把存货作为调节成本和利润的蓄水池。

比如报表中显示存货不实,计价有问题等,因此在这个科目中进核实中要留意存货数量是否与企业的销售情况、应收账款的情况、货币资金变化等情况是否匹配。

假如一个生产制造型企业的销售收入增加了而它的存货在减少说实话打死我我都不会相信,为什么?

因为它不增加存货它怎么去保证订单的完成,毕竟生产制造企业不是商贸企业可以左手进右手出,它必须有个生产加工过程,要完成这个过程必须要有存货才行,销售端变大,那么前端数量必然也是要增加的。

因此在对这个科目进行核查的时候要留意这个环节中的每个端的情况。

对这个环节实地考察时必须做到了解生产流程,清点库存,检查进出库凭单,检查库存质量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之间的比例等等。

在存货管理和核算中常见的虚假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违规分摊,成本不实

一些企业在核算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时,将能够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直接计入,或将应按一定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按规定进行合理的分摊,如在"材料采购"帐户中,只核算购入材料的买价,将应计入购入材料的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采购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帐户;购入材料发生的运杂费,不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而全部计入某主要材料的采购成本,以加大主要材料的采购成本,减少其他材料的采购成本。

(这种情况主要的目的减少表象里看到得成本费用,人为的调高的成本—主营业务利润)

某企业从木材厂拉入圆木50吨,购入价共为50000元,运杂费共计30000元,而在会计入账时该企业将运杂费全做入了管理费用中。

那么这次采购的成本费用就明显减低了。

(二)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用制度所规定的存货计价方法,但选用的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能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必须在会计报表中说明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都存在随意变更计价方法的问题,造成会计指标前后各期口径不一致,人为调节生产或销售成本,调节当期利润。

如M企业某年选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商品购进价格上扬时,改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成本,购进价格下降时再用先进先出法,使该商品在周一会计年度内先进称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交替使用,人为地调节利润。

又如,某企业多年来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确定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由于木材涨价过猛等原因,致使木器产品成本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明显下降。

企业为遏制经济效益下降的局面,在采取积极措施的同时也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变更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其具体手法为:

将后进先出法变换为先进先出法。

该企业原先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截止6月底木材的帐面结存100立方米,单位成本为180元/立方米,余额为18000元。

下半年购进木材3000立方米,金额为1575000元(其中7月份购进木材1700立方米,单位成本400元/立方米,余额为680000元;10月份购进木材1750立方米,单位成本460元/立方米,余额为805000元。

从7月份开始,未经审批使改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

这样就会人为地调节了发出存货成本,销售成本和利润。

(三)材料盘盈盘亏,不作转帐处理

企业由于材料品种多,规格型号复杂,收发次数频繁,在计量和计算上难免发生差错,在仓储保管中可能发生自然损耗,损毁和被盗等问题。

因此,企业应在年终时对各种材料进行实地盘点,并将实存数量与帐面数量核对,对于材料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进行转帐处理。

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却利用不正确处理盘盈或盘亏的手法,以调节利润。

如有的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但企业领导人担心"枪打出头鸟",为了压低利润,采取了只列报和处理材料盘亏,而对材料盘盈隐匿不报和不作转帐处理,相反,效益不好的企业,为了争取多实现一部分利润,就采取了只对材料盘盈作转帐处理,而对材料盘亏留待下年度处理的做法,还有的企业随意转帐,将盘盈材料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或将盘盈盘亏与物资储备中发生的非常损失或溢出金额相互冲销,不转出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以增加增值税的抵扣数。

(四)不报毁损,虚盈实亏

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发现毁损材料,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转销其毁损价值,但企业为了掩盖其不景气的经营状况,搞虚盈实亏,对年终财产清查中已经查明的毁损材料,不列表呈报,使其损失价值仍潜藏在材料成本中。

如某家专门生产毛线的企业,在年终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库房由于质量原因,使许多库存毛线发生霉烂、虫蛀,损失价值达60万元。

企业在预计全年收支情况后,发现如要列报毁损,企业就会由盈利转为亏损。

该企业职工工资实行"工效挂钩"方式,如果企业亏损,职工就不能晋升工资,并影响到年终奖金的发放。

权衡之后,企业领导授意财会部门,将应报损的材料全部从财产清查表中去掉,实物仍留存在仓库不作处理,年终将帐面数额结转下年度。

这样的结果导致企业一方面当年形成虚盈实亏,另一方面为以后年度埋藏了潜亏因素。

(五)帐外物资"小金库"

企业为了给职工搞额外收入,或进行一些非法支出,设帐外物资"小金库"。

将帐内的一定比例的物资材料移到帐外,置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体外,作为随时可供自己调用的物资"蓄水池"。

主要手法有:

1、购进存货时即作生产费用或作为待摊费用,未使用便计入成本费用。

2、领用的材料不用或少用,却计入成本费用,采用不作退料或假退料,退库不记帐等方式,积少成多,形成大量帐外物资,将其报出,存入"小金库"。

3、回收的边、角、废料不入帐。

4、盘盈、接受捐赠的物资不作帐。

5、自制材料不入帐。

6、外发加工退回材料的余料不入帐。

例如,某企业车间和管理部门领料,实物以领代耗,将领取的材料物资不用或少用,但在帐务处理却依据领料单将领取的材料物资数额,全部作为耗用计入了成本费用帐户。

由此而形成的大量帐外材料物资,即不作退库处理,也不作盘盈入帐,而是将其卖出,获取的价款存入"小金库",以便给职工购买生活用品或者以发放奖金的名义直接发放现金。

(六)以物易物

根据国家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之间以生产资料串换生活资料,以生产资料对换其它生产资料等,都应视同销售,作购进和销售帐务处理,并计算相关税金,但有些企业在这种非货币性交易中,不结算,不走帐,摆脱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为偷逃流转税、虚减销售收入,隐瞒利润大开方便之门。

例如,某企业为一汽车生产厂家,将自己生产的汽车与一机床厂生产的机床进行易货贸易,该企业财务人员不作帐务处理,两种商品之间通过协商不存在差价问题。

(七)材料假出库,虚列成本费用

企业了了逃避所得税,虚减利润,就采用办理假出库手续,虚列材料费用,人为提高产品成本。

如某企业在年终车间办理领料手续,填制领料单,而实际未领料,车间成本核算员根据领料单填写的用途,以产品生产用料和车间维修用料为名,分别作增加产品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的帐务处理,年终,再以少保留在产品成本、多分配完工产品成本的舞弊方式,将虚增的产品成本,人为地转入销售成本,相应地虚减利润总额。

(八)货到票未到,不暂估入库

根据财会制度的规定,对于月末已收到的购入材料(但发票帐单未到),要暂估入库进行帐务处理,待下月初再用红字冲回。

但有些企业对于收到的这部分材料,月末不作帐务处理,造成帐实不符。

如审计人员在对某企业存货进行审计时,盘点库存实物与帐面金额不符,经详查,得知该企业购入的一批电机,已入库,但发票一直未到,企业财务人员没有进行帐务处理。

(九)人为提高成本差异率

有些企业,为了控制超额利润,大都从隐匿收入和虚增成本两个方面进行作弊,人为提高材料成本差异率,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企业的常用作弊手段。

如某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采用提高材料成本差异率的手段,该企业全年产品生产领用原材料的计划成本平均每月3000万元,每月应计原材料成本差异率在95-12.8%之间,经过调整,每月的人为差异率都比应计差异率提高1.5%,全年即可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500多万元。

(十)人为压低差异率

与提高成本差异率相反,有些企业为了完成承包任务,而人为地压低材料成本差异率,用来降低成本,虚增销售利润,实现承包任务。

(十一)计划成本过度偏离实际成本

根据财会制度规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计划价格通常以不高于或不低于实际价格的10%为宜,有的企业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利润,有意过高或过低地确定材料的计划价格,甚至对已制订的接近实际价格的计划价格,有意大幅度地上调或下压。

从而人为地调整"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余额,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十二)虚计在产品完工程度,调整完工产品成本

产品总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是否正确,将决定着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成本的真实性。

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常常在分配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上做文章。

即有意多折合或少折合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或多计或少计在产品的加工程度等,以调节生产费用在在产品和完工产品之间的分配。

如某企业本月生产费用共计4500万元,本月生产产品2000台,月末完工1400台,在产品600台,完工程度为80%,企业为了提高产品销售成本,将在产品的完工程度确为60%,从而使完工产品成本分配数额比应分配数额多分配,造成少计利润。

(十三)偷梁换柱

有的企业采取"调包计"的方法,将采购或库存商品进行调换,以次等品换优等品,以廉价物品换贵重物品,以劣质商品换优质商品,以旧商品换新商品,以坏商品换好商品;有计划、有预谋地对不同商品产品串档串规,混淆不同批次、不同型号、不同产地、不同价格的物资,偷梁换柱,瞒天过海,以达到其违法乱纪的目的。

如某食品公司仓库保管员,其兄开了一个小店,经营日杂食品,长期以来凡小店因进货不当,无法出售的物品全部由该保管员"调剂"回厂,从厂里换回新的物品;如将过期食品送回厂,然后将新出厂的食品调换回店,之后该保管员又以假换真,用假食品换本厂生产的真食品,使厂里经济大受损失。

(十四)改变低档值易耗品核算方法,调节产品成本

企业对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摊销法、分次摊法、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核算,一经采用即不得自行变更。

但是有的企业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往往随意更换既定摊销法,违规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如企业为了调高或调低利润,就会改用分次或一次摊销方法,人为地操纵费用,从而达到预定利润的目标。

(十五)改变包装物核算方法,调节产品成本(参照上一节内容)

(十六)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不按实际比率结转销售成本

企业为了近期利益,通过多结转或少结转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成本的方式,使利润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人为转移。

如某企业根据销售合同于12月份发出价款为100万元的商品,合同约定该批商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分三期收款,发出商品时收取货款的20%,以后两期各收取40%,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

按规定第一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为40万×20%=8万元,但企业却人为结转5万元。

由于故意少结转当期销售成本3万元,从而使该期虚增产品销售利润3万元。

十一、投资容易作假的方式有很多。

但从银行和担保公司的角度要留意的问题就是投资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最致命的就是虚假投资实际是向外抽逃资金和借款,或者是虚增利润比如说向外投资收入溢价其实是操作了评估等等。

对这一块的审查需要留意对象和计价方式等等。

投资做假的主要方式:

投资主要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通常易于变现,且持有时间较短,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等为目的。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为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收益并承担责任。

我们下面先从短期投资入手来谈谈其常见的虚假形式。

1.某些购买成本,列入当期费用

有些企业在进行短期投资时,将应记入投资成本的部分支出如手续费、经纪人佣金等,列入当期费用,减少了利润。

企业购买股票、债券时,将发生的经纪人佣金、手续费等有关费用列入管理费用或财务费用,相对减少了投资额,减少了当期利润。

如一化工企业1997年购买某一食品公司的股票,不准备长期持有,股票金额100000元,另付手续费1000元。

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

短期投资--股票投资100000,借:

管理费用1000,贷:

银行存款101000",造成多列费用1000元。

2.短期投资不入账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的各种短期有价证券,包括各种股票和债券,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核算。

但有些企业却经常不将企业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入账,从而形成企业的账外资产,使企业的会计核算出现纰漏,弄虚作假。

例如某企业负责人得到股市内幕消息,在大盘指数即将上涨时买入一制造业的股票,准备在一个月后卖出;该领导授意财务人员不作账务处理,待一个月后,卖出该股票将原银行存款补上,买卖差额存入"小金库",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

3.将已宣告股利,列入股票成本

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买股票或债券时,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付的股利和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时,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而有些企业违反上述原则,在购买股票时将已宣告发放但未支付的股利也作为短期投资入账,按支付额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

如某企业1999年7月10日按20元/股购入股票10000股,计200000元,另付手续费20000元,该股份公司已于7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5元,7月20日起开始支付。

企业作"借:

短期投资--股票投资220000,贷:

银行存款220000"的会计处理。

7月20日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时,作了"借:

现金50000,贷:

投资收益50000"的账务处理,造成虚增利润50000元。

4.短期投资挂账,截留投资收益

企业在购买股票、债券等进行短期投资时,采用虚列债权的手段加以隐瞒,其目的通常是想截留投资收益。

如某企业1999年6月1日以银行存款15000元按面值购入某制药企业的债券,债券年利率为8%,另付手续费150元。

企业作"借:

应收账款--制药公司15150,贷:

银行存款15150"的账务处理。

5.违法违规,对外投资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不得以专项储备物资、许可证等对外投资;在没有保证能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和国家专项资金专项运用的前提下,对外投资等。

但有些企业擅自以国家专储物资进行投资,造成账实不符,并极可能对国家的财产造成损失。

例如某企业是国家指定粮食储备基地,该企业领导人为了与一食品加工厂搞联营,遂以其专储粮食作为投资,获利后按协议再作分配。

粮食投资后,该企业未做任何账务处理,待国家发生特大水灾急需调粮时,才发现该企业粮食已空。

企业此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而且在会计上也没有进行真实的核算,使财务信息失真。

6.隐瞒收益、用于福利

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分得的收益(或联营利润)应作为投资收益入账。

但企业为了搞职工福利,便将收得的投资收益作增加其他应付款的账务处理,年终时全部用于职工福利开支。

如果企业经营效益一直不错,为了充分利用闲散资金,决定与一电子产品生产厂进行联营,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投资核算采用成本法。

按照联营协议的规定,年终分得联营投资利润20万元,企业为了将这笔投资利润用于职工福利,便转移该项收入。

其将收到的联营利润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然后再通过该账户核算职工福利支出。

年终分得联营利润存入银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付款

次年以慰问职工的名义,将联营利润全部私分,会计分录为:

①借:

现金②借:

其他应付款

贷:

银行存款贷:

现金

7.投资计价不真实

1.企业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在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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