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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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细则
安全及消防管理制度
项目安全及消防管理是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
通过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系统的管理,消除或减少施工危害因素,保护现场人员免受伤害,保证施工项目效益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项目安全及消防管理原则
1.项目安全生产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项目安全及消防管理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重在控制的原则。
安全管理中考虑现场人员的安全和利益是第一位的,预防风险是消除事故的最佳途径,完善的控制手段是人员安全的保证。
3.公司工程部是安全及消防工作的最高管理组织,日常的项目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及消防工作管理归口到安全办管理,项目经理部及分包方均接受公司总部对安全及消防工作统一管理。
4.分包方对总包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及消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服从总包对施工现场安全的统一管理。
5.公司人事办是员工劳动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
6.项目经理部指定相关职能层次的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的有关管理决策。
二、项目安全及消防管理内容
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制的确定
2.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确定
3.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及消防管理
4.项目安全管理运行控制
5.项目消防管理
6.劳动保护管理
7.项目安全及消防管理检查
8.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的调查处理
三、项目安全及消防管理要求
1.项目安全及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制的确定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组长,有关领导及部门责任人员为成员,统管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管理实行安全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和传递。
2.项目安全目标的确定
项目安全目标在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确定,项目经理部将《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安全目标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3.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及消防管理
3.1项目经理部通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对项目施工进行安全及消防管理策划;项目安全及消防管理策划包括编制《项目安全危害因素台帐》、《项目安全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及《项目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3.1.1《项目安全危害因素台帐》的编制:
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工程技术部发布的《公司安全危害因素识别及评价台帐》,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编制《项目安全危害因素台帐》,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由公司工程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3.1.2《项目安全重大危害因素清单》的编制:
项目经理部根据已编制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因素台帐》,结合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发布的《公司安全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和项目工程特点,编制《项目安全重大危害因素清单》,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由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3.1.3《项目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编制:
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安全目标、《项目安全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及公司工程技术部发布的《公司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编制《项目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由公司工程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3.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3.2.1项目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常规要求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等有特殊要求的,编制单独安全技术方案。
3.2.2项目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时,遵循预防性措施优先选择、根治性措施优先选择、紧急性措施优先选择的原则,依次排列,以保证采取措施与落实的速度,分出轻、重、缓、急。
安全技术措施的选择顺序为:
根除危害因素—限制或减少危害因素—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3.3分包方进场前须在项目经理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包括:
3.3.1提供分包方进场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名单;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
3.3.2分包方提供其安全员及特殊作业工种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按要求持证上岗,并及时签订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3.3.3外阜施工进京的施工队伍,须持由北京市建委颁发的进京施工许可证,并提供其复印件。
3.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
3.4.1总体教育要求
I.公司工程部、安全办负责组织实施总部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教育,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的三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教育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法律、法规、管理体系要求及讲解安全事故案例等;
II.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副总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每三年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参加北京市建委组织的“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
III.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项目经理部负责验证其操作证,并对其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术方面的教育;
IV.分包方负责结合工序、工种特点和生产环境,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
3.4.2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I.项目一般管理人员每年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统一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
II.项目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等每年由公司工程部组织参加公司组织的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
III.公司工程部负责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体系有关内容的教育培训。
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讲解安全事故案例等。
3.4.3现场教育活动:
I.每周一进行全员参加的安全活动;
II.转场教育(从A现场到B现场)的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III.转换工种的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
IV.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教育:
在总包责任工程师的监督下,由分包单位行政与技术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进行交叉作业安全操作技术教育(特殊情况要由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组织参加);
V.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需对操作人员及管理者进行相关的安全操作技术的教育培训,在其完全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VI.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进入雨季及冬季施工前,在项目经理的布署下,由各责任工程师组织本区域内施工的分包队伍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进行专门季节性安全教育;
VII.节假日安全教育:
节假日前后应特别注意各级管理人员及操作者的思想动态,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教育,稳定他们的思想情绪,预防事故的发生。
4.项目安全管理运行控制
4.1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分级安全技术交底,各级安全技术交底都应进行书面交底,被交底人签字确认,并存档以备查。
4.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管理
4.2.1安全色的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把安全色分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同时规定安全色必须保持在一定的颜色范围内,不能褪色、变色或被污染,以免同别的颜色混淆产生误认。
I.红色:
含义是禁止、停止。
用于禁止标志。
机器设备上的紧急停止手柄或按扭以及禁止触动的部位通常都用红色;同时消防器材均使用红色作为安全色;
II.蓝色:
含义是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III.黄色:
含义是警告和注意。
如施工现场内危险机器、警戒线和安全帽等;
IV.绿色:
含义是提示,表示安全状态或可以通行。
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通道、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表示都用绿色;
V.两种安全色的搭配使用有其特殊的含义,例如:
红色和白色相间表示禁止越过;黄色和黑色搭配表示警告、危险。
4.2.2安全色在施工现场的应用
I.现场施工搭设的脚手架用的立杆、横杆、扣件等使用黄色作为安全色进行标识,八字撑所用的杆件、扣件使用蓝色。
II.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用黑色/黄色或红色/白色相间作为安全色进行标识(间距为30cm~40cm),包括:
临边、洞口的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外用电梯卸料平台的定型防护门;确保通行安全(设备安全)而搭设的防护棚、安全通道;
III.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设施,配备的消防器材等使用红色作为安全色进行标识;
IV.施工现场挂设的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标志牌等选用白色作为底色背景,文字部分使用蓝色作为安全色进行标识。
4.2.3安全标志的分类
I.禁止标志表示禁止、停止;标志组成为:
白底、黑色图形标志、红色圆圈和135度反斜杠;
II.警告、注意标志表示警告、警示,提醒注意;标志组成为:
黄底、黑色图形标志、黑色正三角形边框;
III.指令标志表示指令和必须遵守的规定;标志组成为:
蓝底白字,蓝色正三角形边框;
4.2.4安全色及安全标志的管理
I.项目安全员应随时注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的变化,确定需要标识安全色及设置安全标志牌的地方和悬挂的位置,标志牌应悬挂牢固、醒目;
II.现场危险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如危险地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现场门口应悬挂“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的标志,仓库应悬挂“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标志;
III.现场应加强安全色及安全标志管理,禁止随意移动及破坏安全色及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牌应由项目安全员统一管理,用后及时回收。
4.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
现场安全防护内容主要包括:
基础施工防护、脚手架防护、洞口、临边防护、个人防护、临时用电及施工机械防护等。
4.3.1基础施工防护
I.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项目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II.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III.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工程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IV.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V.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VI.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VII.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VIII.槽、坑、沟边1.5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IX.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
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实。
X.深井或地下管道施工及防水作业区,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特殊情况必须采取特殊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4.3.2模板施工防护要求
I.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工序以及运输、存放的要求),经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II.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必须有临时固定措施,严防倾覆。
大模板施工中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支撑等作业系统必须齐全有效。
III.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并设警戒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4.3.3脚手架防护
I.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II.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木脚手架应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篙,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杉篙支搭承重脚手架。
III.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
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IV.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
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
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V.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
拉接必须使用钢性材料。
20米以上高大架子应有卸荷措施。
VI.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字盖)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VII.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并履行审批、验收手续。
VIII.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牛顿/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
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960牛顿/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IX.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
护线架的支搭应采用非导电材质,其基础立杆地埋深度为30-50厘米,整体护线架要有可靠支顶拉接措施,保证架体稳固。
X.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
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
6。
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厘米。
4.3.4“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
I.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II.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III.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IV.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
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结构施工中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V.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
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VI.管道井和烟道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人员、物体坠落。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必须设置固定式防护门或设置两道防护栏杆。
结构施工中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不得做为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VII.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
回转式楼梯间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VIII.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在阳台临边处设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安装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
IX.建筑物出入口必须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
通道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3米,高层不小于6米,防护棚高度不低于3米。
X.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4.3.5临电防护
I.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总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
II.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项目制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
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III.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
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IV.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
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V.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VI.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VII.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
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操作手持电动工具的人员必须佩带绝缘手套。
VIII.一般场所采用220伏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
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伏,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绞线。
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
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
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IX.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
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
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
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4.3.6施工机械防护
I.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必须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施工现场要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需的条件,确保使用安全。
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II.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
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现场构件应有专人负责,合理存放,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吊装方法。
起重机械司机及信号人员应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的全部内容。
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因场地环境影响塔式起重机易装难拆的现场,安装拆除方案必须同时制定。
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
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的挂钩人员。
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
六级以上强风必须停止吊装作业。
III.外用电梯的基础做法、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
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装工艺要求。
如遇特殊情况(附墙距离需做调整等)应由机务、技术部门制定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限速器应能符合规范要求,并在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的防坠落试验。
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
班前必须坚持例行保养。
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监督运载物料时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倾翻和外漏坠落。
IV.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V.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VI.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措施。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遮盖防雨布,并将机座垫高停放。
VII.固定卷扬机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
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吊笼降至地面。
VIII.搅拌机使用前必须支撑牢固,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
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搅拌机停止使用,将料斗升起,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
料斗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更换。
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IX.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
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
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X.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4.3.7料具存放安全要求
I.设置模板存放区必须设1.2米高围栏进行围挡。
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模板必须对面码放整齐,保证70-80度的自稳角。
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必须用拉杆连接绑牢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没有支撑大模板应存放在专门设计的插放架内。
II.清理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防止倾覆,并应保证两模板间不小于60厘米。
III.砌块、小钢模应保证码放稳固、规范,高度不得超过1.5米。
IV.存放水泥等袋装材料或沙石料等散装材料严禁靠墙码垛、存放。
V.砌筑1.5米以上高度的基础挡土墙、现场围挡墙、沙石料围挡墙必须有专项措施,确保施工时围墙稳定。
基础挡土墙一次性砌筑不得超过2米,并且要分步进行回填。
VI.各类悬挂物以及各类架体必须采取牢固稳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