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坏账准备与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税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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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坏账准备与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税务处理
1241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企业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461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农业)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跌价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企业(建造承包商)按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一)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1221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按合同约定返售商品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计提坏账准备: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坏账准备
月末将坏账损失结转到本年利润中:
借:
本年利润
贷:
资产减值损失
发生坏账时(即核销坏账):
借:
坏账准备
贷:
应收帐款
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
借:
应收帐款
贷:
坏账准备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帐款
注:
核销和收回坏账,都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而是通过坏账准备
问:
已核销应收账款收回为什么不冲减资产减值损失呢?
答:
负债表日会转回的,要结合其他应收账款确定应转回数,除非你是针对单个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
该笔应收账款已经收回,月末坏账准备也会冲销的,所以月底还有个分录:
借:
坏账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
前期月末将坏账损失结转到本年利润,后期月末应该再调回来: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本年利润
最后在期末,一般是根据“应收账款”的余额与计提比例,与“坏账准备”的余额比较,再确定是“补提”坏账准备,还是“冲回”坏账准备:
补提坏账准备: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坏账准备
冲回坏账准备:
借:
坏账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
债务重组中涉及到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1)债权人计算债务重组的损失: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34000
减:
收到的现金:
204000
差额:
30000
减:
已计提的坏帐准备:
20000
债务重组损失:
10000
(2)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 204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0000
坏账准备 20000
贷:
应收账款 234000
如果计提的坏账准备为40000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204000
坏账准备 40000
贷:
应收账款 234000
资产减值损失 10000
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贷方差额计入资产减值损
1.计提坏账准备
【例1】某企业2008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借:
资产减值损失100000
贷:
坏账准备100000
纳税调整:
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转回坏账准备
【例2】某企业2008年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50万元,当年共转回坏账准备30万元。
其中,20万元在计提当年允许税前扣除,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
坏账准备300000
贷:
资产减值损失300000
纳税调整:
计提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1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确认坏账损失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由税务机关审批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坏账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其纳税调整应区别对待。
【例3】某企业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15万元,其中1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借:
坏账准备150000
贷:
应收账款150000
纳税调整:
允许税前扣除的1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能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4.收回坏账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其纳税调整要区分其在确认坏账损失时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4】某企业2008年收回坏账25万元,其中20万元在确认坏账时允许税前扣除,5万元在确认坏账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
应收账款250000
贷:
坏账准备250000
借:
银行存款250000
贷:
应收账款250000
纳税调整:
收回的坏账25万元中,确认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注意事项:
在进行纳税调整时,不能仅以坏账准备的计提数与转回数的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也不能仅以期末与期初的余额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有区别地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对一般企业而言,常见的准备金有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这些准备金支出均属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本文介绍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例:
存货的成本是10万元,可变现净值只有8万元,计提2万的存货跌价准备。
会计处理:
借: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000
贷:
存货跌价准备20000
如果可变现净值回升到9万5千,则会计处理:
借:
存货跌价准备15000
贷: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5000
如果可变现净值回升到11万,则会计处理:
借:
存货跌价准备20000
贷: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000
1、结转是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意思。
由于该销售出去的存货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0W,所以这100W也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中: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借:
存货跌价准备100W
贷:
库存商品
“要将原有余额150W-100W=50W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是有前提条件的,即2008年12月31日,C产品存货已不存在减值迹象,这时,要将剩余C产品存货对应的跌价准备50W转回。
借:
存货跌价准备——C产品50W
贷:
资产减值损失50W
(2)该题表述不恰当,应为:
B存货2008年底应有存货跌价准备40W。
而原来B存货已计提了跌价准备50W,则2008年末因价值回升而转回跌价准备:
50W-40W=10W
分录应为:
借:
存货跌价准备——B产品10W
贷:
资产减值损失10W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不考虑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情况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进行纳税调整。
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计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时,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各种形式的准备金会使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有一定差异,下面以存货跌价准备为例(为方便起见,假设了一种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在连续三年的变动情况),分析说明存货准备金的所得税处理。
例1: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17%,2007年12月31日A产品的账面成本为100万元,A产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80万元,2008年12月31日A产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70万元。
2009年1月6日甲公司将A产品售出,A产品售价为70万元,货物已发出,货款已收到,以上售价均不含增值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20万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
资产减值损失 200000
贷:
存货跌价准备 200000
申报纳税时根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故2007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2008年12月31日A产品市场价格继续下跌,2008年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大于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应补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
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
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申报纳税时根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故2008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2009年1月6日产品销售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账务处理为:
(1)借:
银行存款 819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00
(2)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
库存商品 1000000
(3)借:
存货跌价准备 300000
贷:
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
按照税法规定产品销售时,不得结转存货跌价准备,故2009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综上所述,在存货价格持续下跌时,2007年~2009年共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0000-300000=0(元)。
例2:
假定该例中2008年A产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90万元,2009年1月6日甲公司将A产品售出,A产品售价为110万元,货物已发出,货款已收到,以上售价不含增值税。
(1)2007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同例1.
(2)2008年12月31日价格有所上升,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2008年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小于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应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
借:
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贷:
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按照税法规定不得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冲减资产减值损失,故2008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3)2009年1月6日产品销售时,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应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并且以余额冲减至零为限,账务处理为:
借:
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贷:
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按照税法规定产品销售时,不得结转存货跌价准备,故2009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综上所述,在上述情况下,2007年~2009年共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0000-100000=0(元)。